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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四(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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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四(精选12篇)
2023-11-13 05:59:13    小编:书香墨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一

职务犯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利益,更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影响。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以我所在的企业为例,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反思,我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注重从源头入手,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做好内部监督和管理。本文将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我所总结出来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注重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

要预防职务犯罪,就需重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我们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宣传教育、从制度上规范员工行为等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我们还要认真倾听员工的感受和需求,加强员工关心和保护,培育员工的职业道德,引导员工遵守职业伦理和规范,以免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第三段: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权力就是责任,公司对职务犯罪行为必须明确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职务犯罪行为。我们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和追究,对于存在风险的环节进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必须落实好组织协调职责,压实各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只有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行为。

第四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细致分析,将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整理,建立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针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反馈,及时预警,强化风险防范。企业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能够有效地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让企业真正成为法治化、规范化的现代化机构。

第五段:加强合规管理

职务犯罪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违反合规要求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合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合规流程,提高合规管理的效能,使企业的各项运营活动合规合法,降低了职务犯罪的风险。

结语:

预防职务犯罪不是一时之功,需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不断剖析问题并加强改进,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同时做好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合规管理,在全局上提高风险防范和监测能力,才能有效的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二

【篇一】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篇二】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篇三】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篇四】

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单位、家庭蒙受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篇五】

2019年6月6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过讲座使我对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刻认识,为使自己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现将个人心得体会汇总如下,也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享受快乐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三

(2013年6月24日)

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一)强化廉政主题教育。今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单位上下营造了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氛围。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市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的廉政主题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二)强化班子教育。坚持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守住道德、党纪、国法“三条底线”,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群众观 “四项观念”,牢固把好政治、经济、生活、权力、交往“五道关口”,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科室的监督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渗透到各个环节,提出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预警机制。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和特点,在明确职权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等方式,查找本单位、本科室、本 2 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确定了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做到人人一本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职权,严格按手册办事。

四、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落实以上举措,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我单位没有发生任何职务犯罪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四

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作总结》,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我办年度工作计划: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二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学习新修订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章制度,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三是把反腐倡廉理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在支委会议和党小组会议上组织学习;四是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五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针对我办职务犯罪风险点、职务犯罪苗头和预防调研的情况,本年度举办专题学习会2次,举办座谈会1次,举办业务培训班2期,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参观图片教育展1次,参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活动1次,“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均积极参与。每位党员干部按要求认真完成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作风教育、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五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下文是预防职务犯罪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时间:20xx年4月25

地点:教师办公室

人员:全体教职工

校长文学艺讲话,他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服务全体学生。要始终把学生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教育根本标准,以身作则,严格律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二是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是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着力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等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管理、物品出入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风险等级,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遏制易发多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确保“资金、项目、工程、干部”安全。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查斯太,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万元,盟行署副盟长、盟公安局局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中亚,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以及领导小组成员盟纪委副书记哈达,盟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翠萍,盟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段金桃,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社局局长张虎文,盟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田爱国,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亮,盟检察分院纪检组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琼,以及盟政协秘书长李凌山,盟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李志清,盟发改委副调研员王宏伟等。

5月29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驻济高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纪委书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英莲同志出席会议,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林处长主持了会议,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师专、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我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朱忠远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集体学习了高检会(20xx)2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鲁检会(20xx)6号文〈〈山东省人民检察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学习了〈〈省人民检察院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高校和市教育局参加会议的人员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认可。最后,市检察院谢副检察长做了讲话,她说,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文件,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到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正式开展起来。以前各高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就检察机关来说,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过去预防工作放在反贪局,20xx年后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处。前几年,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往往注意个案预防,预防效果不够明显。近几年注重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起到了打击一个、预防一片的作用。

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监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制度的情况,与业主单位联系配合,以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共同预防工程建设、物品采购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在去年发文的基础上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表明了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全市教育系统来看,职务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近两年发案48件,涉嫌60人,年均20余件,今年到目前查办案件7件,涉案7人。本市有个中学,一栋楼没建起来,前后毁了三任校长,包括今年查办的案件,都是私拿回扣,尽管各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问题。今后,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把预防工作开展起来,并取得实际成效。要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达到预防的目的。要建立起通过教育形成不想腐败思想保证机制,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今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通过学党章,明师德,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干部职工算经济帐、亲情帐、组织帐,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第二,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凡发案单位都有防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制全制度,完善措施,筑起预防屏障。

第三,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坚持打、防结合,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打不防,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打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打击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起到预防警示和教育作用。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袒护职务犯罪,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各高校与检察院要抓紧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远离职务犯罪;共同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研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努力,形成预防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六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今天下午,长沙市建委系统召开大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石时态同志给我们讲课,石时态检察长长期从事检察工作,是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的专家,负责查办了原郴州市委书记李至伦等我省一系列大案要案,工作非常繁忙,在百忙之中挤时间来给我们讲课,请大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要吸烟,不要交头接耳,要专心听讲,认真作好笔记,会后每人上交一篇心得体会,现在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石检察长给我们讲课。

二、 结束语

刚才,石检察长以丰富的阅历,大量的案例,深动的语言,给我们作了一堂精彩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相信大家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育,请大家再次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以史为镜以铭其身,以人为镜以正其身,以事为镜以警其身。我们在座的每一个同志,手中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权力,可以说是时刻处在治贿反腐的风口浪尖上,因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我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以石检察长刚才的教导时刻警示自己:

一要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一个干部,如果时刻处于严格的组织管理中和群众监督下,容易遵纪守法,不做坏事或者不敢做坏事。但是在缺少外力约束的情况下,靠自己管好自己就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同志要能"慎独",就是在一个人独处时也能够洁身自爱。现在一些搞权钱交易的人,为了逃避监督,往往采取单独的、秘密的活动方式,"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露形迹,不留把柄,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成交。陈毅同志说过一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日前,建委系统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一一查处,充分说明任何腐败分子,不管他职位有多高,隐藏有多深,两面派手法有多高明,只要敢伸手,就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大量事实证明,不管多么狡猾的腐败分子只能隐藏于一时,而不可能隐藏一世,那些心存侥幸而做了坏事的人,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纪的制裁。"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话在现实生活中正是屡屡被应验。"慎独",要有很强的自制力,而自制力又来源于自重、自省的境界,来源于自警、自励的觉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干部,就要崇尚理想,力戒贪欲,淡泊名利,脱离低级趣味。在物质引诱面前,切莫伸手,不要存在半点侥幸心理。

二要防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洁自律要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许多人违法犯罪,都经历一个渐变的过程。开始对一些小事不注意,逐渐顺坡滑下去,终于陷入泥坑不能自拔。这样的事例在我们建委系统不胜枚举。近两年来一些钱权交易、商业贿赂案件陆续被发现查处。这些案件是令我们既痛心又尴尬,不但影响了建委形象,而且又毁了个人的大好前程,给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我们要认真汲取这些深刻的教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腐蚀。金钱美女得一时之欢,手铐脚镣葬一生幸福。做人当老实,治家需勤俭;为民应无私,当官应清廉。我们要学荷花出淤泥而不染,学梅花傲霜雪斗严寒,学翠竹虚心高节向上,学石灰留清白在人间。

三要检点,牢记"吾日三省吾身"。重视修养的古代先贤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方法检点自己每天的言行。我们现在不一定要立一个"每日三省"的制度,但经常检点还是很有必要。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处境是极为复杂的。某些搞权钱交易的人,在你的面前碰了钉子,他还会另找门路,盯住你日常生活的喜好想方设法来打动你、侵蚀你。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在"灯红酒绿"的侵蚀面前经不住诱惑而最终沦为罪犯,其教训是极为沉痛的。它告诉我们:共产党人应当时刻警惕"灯红酒绿"的侵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重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四要慎交,牢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有了些权甚至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交际面会越来越宽。这时候,和谁交朋友,如何交朋友,就显得非常重要。

交上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多了一个伙伴。成功的时候,可以和朋友共享;疑惑的时候,可以向朋友求教;困难的时候,可以得到朋友帮助。真正的朋友,同声相应,志趣相投,真诚相待。

交上一个坏朋友,就如同羊入虎口,身不由己。近年来,这方面的教训很多。有的同志本来是一个"好苗子",一个"好干部",但自从交上了那些狐朋狗友,意志就开始消沉,生活就开始堕落,最后到了非"朋友"的话不听,非"朋友"的事不办的程度。许多人正是葬送在这些"朋友"之手。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一个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襟怀坦白,光明磊落,那么心术不正的小人、违法乱纪的坏人,就会远离你。自古以来,因交友而得益或因交友而招祸的事例举不胜举。换句话说,交不善不廉之友,会断送一个好干部;一个变坏的干部,又会坑害一方百姓。所以,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我们党员、国家机关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则。

同志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创业富民、艰苦奋斗、干净办事是党和国家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都要不为官位而争,不为财色而诱,不为得失而虑,不为生死而忧,不为权势而惧,不为非分而求。要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认认真真学习,干干净净为民造富。散会后,各单位要充分结合石检察长的讲课,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深入开展讨论,要求个人写一篇心得体会上交建纪委监察室。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全面完成建委的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七

-----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宣讲的题目是《给欲望安上“闸门”,放飞心灵的自由》。

第一部分:迟来的忏悔

在蓝天白云下展翅高飞自由的翱翔

这首《铁窗泪》是一位曾经荣获“全国优秀青年演员”称号的艺人所唱。1983年,他因罪入狱,在狱中幡然悔悟改造表现突出被提前释放,出狱后于1988年原创了这一首歌曲。以此来铭刻自己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字里行间都透露着自己对犯罪的悔恨,对家人的忏悔,对自由的向往。

仰首党的教育恩 俯头无颜见乡亲 贪念钱权良知泯 悔恨交加白两鬓

名声地位全倒地 昔日好友避不及 如今唯求党救济 认罪伏法重新起

洗心革面重做人 早日出狱报党恩 奉劝亲朋好友们 河边走路勿忘本

中国新闻网曾刊登了一篇名为《受审高官忏悔录:他们都觉得对不起谁?》的文章,其中记载了多名高官庭审时的现场忏悔:

2015年8月11日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在南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他在庭审中说“我深深感到对不起党,对不起长期关心、支持我的各位朋友和同志,对不起关心、抚育我的广大群众。”

2014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他用千余字的篇幅表达了自己的悔恨。“如果时间能倒流,我应该做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人。贪腐行为害了自己,害了孩子,毁了家庭。”

当从座上宾沦为阶下囚时,官员们对曾经“孜孜以求”、永不满足的权钱欲望,有了最朴素的认识——良田千顷不过一日三餐,广厦万间只睡卧榻三尺。当权力带来的尊荣消散之后,落马官员想起了父母、爱人、子女,这时方醒悟,亲情才是最宝贵的。

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高位跌落始觉悔,站在被告席上,他们中绝大多数都在庭审中进行了长篇忏悔,有人更是数度哽咽、流泪。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迟来的忏悔对于他 2 们或许已经晚了,如果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

第二部分:高压势态下职务犯罪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不同方式,多次表达了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由此可见,反腐绝不是说说而已。

从近三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组数据: 2013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

2014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 3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2016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反腐浪潮来势凶猛,查办职务犯罪的决心世人可见。然而当一份份充满诱惑的大蛋糕摆在前面时,仍然还有那么一些人抵不住诱惑和欲望,伸出了罪恶之手。截至2015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2013年至2015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15人。

第三部分:让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

自 “精准扶贫”工作落地以来,为了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大批涉农、惠农、扶贫政策陆续启动,以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然而,在更多农民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带来实惠的同时,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却呈频发态势,已成为阻碍新农村建设进程、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纵观近年来本地区及全国其它地方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

当前,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涉及了县(区)、乡(镇)、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村支两委成员和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呈现出“小官巨贪”的现象。

(二)作案手段隐蔽多样

由于涉农惠农领域涉及面广,不少犯罪方式多样且隐蔽。有的采用虚报的方式,骗取补贴。还有一些新增惠农项目,作案人员则利用农民对惠农政策的不知情,故意隐瞒,暗箱操作。

(三)群体性作案特征明显

近年来,在查办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一般会形成“利益共同体”,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实施“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常常具有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查处一案,带出一片,挖出萝卜带出泥的特点。

(四)涉案领域、犯罪罪名较为集中

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涉农工程项目招投标,国家涉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使用及监管环节,涉案罪名主要是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五)社会危害性大

涉农惠农领域腐败,最直接损害的就是广大农民的利益。特别是一部分基层人员,其职务犯罪行为除了损害农民利益外,还大大降低了国家惠农扶贫政策的成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并诱发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犯罪特点,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的力度: 5 在重点人员上,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环节上,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案件上,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职务腐败犯罪的发生,让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

第四部分:职务犯罪的心理层面分析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辨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认为,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行为人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通俗的说就是思想是行动的起点,行动是思想的结果,任何犯罪都是由其特定的心理动机支配下实施的。当公职人员的“需要”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便形成欲望和动机,从而转化为犯罪行为。

当前而言,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并未彻底的改善,为了能有效的从源头消除职务犯罪,积极阻止社会消极因素在犯罪心理逐渐形成中的内化作用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每个人在社会化、理性化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作为人的基本自然属性。人生有各种各样的需求,都是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公职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握有彰显其社会地位的公共权力,这一属性决定了该群体除依身份和职责享有合法 利益外,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而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人的各种需求会不时发生冲撞和较量,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经归纳总结,职务犯罪行为人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行为隐蔽、天衣无缝,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这种人虽然见钱眼看,潜意识中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

四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

五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面对贫富差距逐渐增大的现实,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的巨大动力。

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利令智昏,在 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司马光曾说:“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当个人欲望并不符合社会的要求,超出了道德的、法律的规范界限。在这样的欲望支配之下,人的违法行径的发生,也就难以避免了。

第五部分:摆脱欲望的枷锁放飞心灵的自由

2015年,四川通过“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的强力推进,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四川省仅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投入4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4%;省级财政还从省政府债券中安排了30亿元。

2016年既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为确保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四川各地将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扶贫政策措施,投入巨额资金支持“三农”发展。惠农扶贫资金如何能及时、顺利、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扶贫惠农政策与资金的“最后一公里”能否顺利抵达?这不仅是几千万困难群众的疑问与期待,更事关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活生生的反面事例告诫我们,贪欲是腐败高发的根源,过多过度的欲望,势必干扰前行的步伐。国家公职人员一旦过度放纵欲望,就会被贪欲所侵蚀,被物欲所左右,被权欲所控制,自然就会引出祸端,8 酿出苦果。当我们走上一定的位置,手握一定的权利,不忘初心,方能远行。一旦逐渐忘记了“初心”,理想不坚定,信念有动摇,内心失衡,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外因的诱导下就会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滑向职务犯罪之路。

人们常说,世上最难填满的是大海和欲望。大海填不满,是因为它的包容与博大;而欲望填不满,折射的却是人性的极度贪婪。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下。一个有理智的人必须在有度和有禁中生活,让欲望成为进取之基、动力之源,成为志存高远、牵引前行的引擎,成为推动事业发展进步的动力。淡泊名利、清心寡欲,不被欲望所困、所累、所苦、所害。利益诱惑面前,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拿,不当之利不得,不法之事不为,心不为其所动,志不为其所丧,始终保持坚定的追求和良好的操守,进而超越自我,达到圣洁,走向崇高。

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敢担当作为。在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给欲望安上“闸门”,为行为划上边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顶住诱惑,守住气节,拒腐不变。众志成城凝神聚力, 以司法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惠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最后,我想以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列出一个幸福方程式结束今天的宣讲:幸福=效用/欲望,说的是一个人幸福与否,效用是分子,欲 9 望是分母,欲望越小,幸福指数越高。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摆脱欲望的枷锁,放飞心灵的自由。这样,我们收获的将是一种内心的坦然和奋斗的乐趣,才能真正拥有人生的幸福。谢谢!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八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专题调研和系统分析,积极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结合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负责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管理、综合、指导和总结;

研究起草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要点; 负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外的联系和交流; 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承担省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九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查斯太,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万元,盟行署副盟长、盟公安局局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中亚,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以及领导小组成员盟纪委副书记哈达,盟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翠萍,盟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段金桃,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社局局长张虎文,盟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田爱国,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亮,盟检察分院纪检组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琼,以及盟政协秘书长李凌山,盟财政局纪检组组长__清,盟发改委副调研员王宏伟等。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听后感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月15日,在国税局八楼会议室参加了由市检察院组织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通过此次讲座,给我很大启发。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一)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三)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心得:

1、净化社会风气

这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

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

为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月15日上午,我参加了集团纪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受益匪浅、感受颇深。现就学习情况谈几点认识。

一、干干净净履行职责,扎扎实实管好项目

(一)加强自我约束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我作为工程管理人员要算好“七笔帐”、把好“三道关”、做到“十谨慎”,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自觉接受监督

脱离监督的管理者,往往会犯错误。工程施工管理者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管好项目

(一)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坚持把工程管理的水平放在首位,客观分析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建设优质工程的压力感、紧迫感。如今,绿化养护处积极参与集团项目绿化建设,在绿化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绿化符合市民的审美,符合市民的要求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二)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三)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不但要不出事还要干成事。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我的工作在工程第一线,抢时争效,节约成本,以创造更大的效益,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四大要求。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我将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增强自控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的利益诱惑,努力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彻底远离职务犯罪,坚守信念“底线”、道德“底线”、职业“底线”、做人“底线”,决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对照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经常反思感悟,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

20xx年,我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各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工作遏制职务犯罪、消除腐败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现将今年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好个案预防工作

我局始终坚持把案列剖析与检察建议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紧密结合执法办案,从办理每起职务犯罪案件入手,扎扎实实地做好个案预防工作。重在分析一个单位或系统在管理制度等当面存在的漏洞,发案的原因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今年我局共开展个案分析3次,发出检察建议3次,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与落实。

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预防调查工作

今年,我局共开展预防调查三次。一是按照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20xx年至20xx年四年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预防调查,了解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选取个别乡镇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了预防调查报告《关于省检察院部署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预防调查开展情况的报告》,李杰区长对此报告作出了细致批示。二是根据省院有关文件安排,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联合调查的针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验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集中开展了预防调查。三是对中小学基础建设领域进行了专项调查,并通过预防调查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

三、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

针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工程招标监督,预防招投标中违法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39次,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我局一直将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在实效和创新方式上下功夫,一是结合辖区内村镇干部职务犯罪多发的现实情况,组织开展了对镇村干部分层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乡镇干部和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五进”活动。我局开展了走进银行、武警支队、鹤煤热电厂、高铁等系统和辖区各乡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意识。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22场次,受教育者众多,社会反映良好。三是坚持以预防网络为依托,制作完成了微电影《村镇干部职务犯罪警示录》,凭此积极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微电影展播活动,制作了h5新媒体《预防职务犯罪纪实》并参加了鹤壁市检察机关新作品大赛,传播了检察正能量,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肯定,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商场电视墙等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开通了“淇滨预防”微信公众号,现有关注人员300余人,经常更新信息,让人民群众随时可以关注法制宣传信息,进一步加大了预防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中设立了“查询须知”、“预防咨询”、“我要举报”三个专栏,方便市民查询、咨询的同时,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为取得预防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五、宣传调研工作

关于宣传调查方面,我局以或图或文的形式在检察日报上发表稿件7篇(其中两篇头版),河南法制报2篇,鹤壁日报1篇,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发表信息1篇,更好的宣传了我局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六、品牌工作

今年,我局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以对镇村干部分层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申报了“品牌工作”。出台了《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镇村干部分层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意见》,区委书记李民生对此活动意见作出了批示。根据活动要求,辖区内各乡镇开展了法制宣传,并建设廉政文化墙,张军检察长、张连超副检察长等检察干警到各乡镇开展警示教育讲课。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十一

单位 姓名 职务 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

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b)罪。

a、挪用公款b、贪污c、职务侵占d、私分国有资产

2、《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共有(b)章()条。

a、六,三十八 b、五,三十四 c、九,四十d、五,三十

3、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b)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负责协调,指导b、负责指导,协调 c、负责组织,指导d、负责组织,协调

4、预防职务犯罪实行(c).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a、直接负责制 b、分工负责制度 c、领导责任制d、无责任制

5、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b)论处。

a、贪污b、受贿 c、私分国有财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6、刑讯逼供罪是指(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行政执法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7、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a)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 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8、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c),并接受社会监督。

a、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b、执法责任制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

c、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d、执法责任制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9、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d)日内以()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a、60,书面形式 b、30,口头形式c、60,口头形式 d、30,书面形式

10、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b)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a、必须 b、应当 c、可以 d、应该

11、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b)。

a、个案预防b、系统预防c、专项预防d、警示教育

12、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d),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a、监督和教育 b、培训和检查 c、教育和检查 d、教育和监督

13、许某在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强令金融机构给某公司贷款,致使 130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贷款不能收回。许某的行为构成(b)罪。

a、玩忽职守 b、滥用职权 c、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d、非法经营

14、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的数额在(d)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a、十万元b、三十万元c、五十万元d、一百万元

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c)论处。

a、介绍贿赂 b、行贿 c、受贿 d、贪污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a、b),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a、行政法规 b、民法c、法律 d、宪法

2、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abcd),以及()。

a、贪污贿赂犯罪 b、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3、(a)和(b)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c)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c、每个公民d、非公人员

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abcd)。

a、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b、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c、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d、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b、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6、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ab),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a、党委统一领导b、党政齐抓共管 c、纪委组织协调d、政府组织协调

7、(bc)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a、人民团体b、司法机关c、行政执法机关d、国有企业 8、2000年12月,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 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要重点抓好的三项工作是(abd)。

a、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b、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 c、改革司法制度

d、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9、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abc),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作到寸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a、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

b、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

c、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

d、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0、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重点在金融证券、国有企业、(abc)、司法、建筑、医药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海关b、税务c、工商d、文化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

c、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d、恶劣社会影响的

14、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bcd)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b、徇私舞弊c、玩忽职守 d、泄露国家秘密

15、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ab);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a、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b、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c、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d、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法院讲稿篇十二

(4月3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

第九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二)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四)督促所属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所属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七)结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特点,进行预防研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时,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依法开展案件预防、提出检察建议;

(二)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重点预防;

(三)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应有关单位要求,指导、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指引;

(五)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六)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二)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

(二)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三)纠正消极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调查处理行政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

(五)组织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六)定期向社会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实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及领域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采集、分析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督促、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

(三)规范国有公司、企业产权交易、无偿划转等行为,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并指定相关机构承担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实际,结合上一年度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和监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通报指出的易发、多发职务犯罪领域、行业和岗位情况,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回避、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三)述职述廉制度;

(四)民主评议制度;

(五)诫勉谈话制度;

(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公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有关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共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评估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职务犯罪风险,排查职务犯罪风险节点。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和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活动时,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采取预防贿赂行为的措施。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也可以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并要求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从下列方面对现行有效和正在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一)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制度化、扩大部门权力、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

(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三)是否存在职权与责任关系明显失衡、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大;

(四)是否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及问责机制缺位;

(五)其他制度廉洁性风险。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现行有效和正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开展下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三)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训;

(四)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

(五)结合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在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和法规列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学法教育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检察、审判、监察和审计机关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利用宣传栏、警示教育基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晋升、转任人员进行培训。

承担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培训课程。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落实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三十二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国有公司、企业落实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三)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予以处理。

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采取上述措施获取的有关资料、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但因履行职责需要并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检察、审判、监察和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有权向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同时告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或者审计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研究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建议的单位。未采纳相关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不得妨碍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

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将举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威胁、打击和报复举报人。

受理举报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举报线索的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保护。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举报行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和单位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二)有效防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

(三)对侦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妨碍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将举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如实、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物账目或者不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后,不依法将相关建议研究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建议单位或者未采纳相关建议不说明理由的,提出建议单位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威胁、打击和报复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举报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举报线索的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保护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年11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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