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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四(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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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四(大全19篇)
2023-11-13 06:01:27    小编: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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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一

职务犯罪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是对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一种亵渎。作为一名职业人士,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预防职务犯罪。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本文将介绍我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步是了解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作为职业人士,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办事,避免变相违规行为。例如,如果我们在管理职务中接受礼品或财物,那么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避免发生贪污腐败行为。

第三段:建立慎重的工作态度

建立慎重的工作态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步骤。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贪婪和不怕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建立正确的职业心态,拥有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我们应该将工作放在首位,以诚实、勤奋、守信为原则,坚持正义和公正的态度。这样,我们就能够预防职务犯罪,避免任何违规行为。

第四段: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企业和组织应该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规范职业行为和活动。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等。此外,企业和组织还应该鼓励员工参与反腐斗争,共同维护企业和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五段:总结

预防职务犯罪是每个职业人士的基本使命。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建立正确的职业心态和价值观,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控制程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自己和社会做出贡献,保持我们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六)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八)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建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九)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三

201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四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对职务犯罪分子,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认识却存在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事实上,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的威慑力,是源于责任的严格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责任的严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罚的严厉性,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时对故意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效果。但同时应当看到,就一些贪利性、谋利性职务犯罪而言,尽管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严厉性会有所顾忌,迫使其计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们往往自恃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当这种心理主导行为走向时,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应就难以发挥,尤其是在对其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就更难收到实效,也就是说,单纯依靠刑罚的严格性的法律威慑对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对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果,必须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导致更大的失望。实践证明,法律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时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等,都严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慑效能,影响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目前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力的发挥,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趋隐蔽和智能化,有的.打着合法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给及时发现犯罪造成困难;(2)犯罪虽被发现,案件及时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未能及时归案;(3)犯罪分子虽已归案落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虽被判处应有的刑法,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所谓“前门进,后门出”;(4)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密,还存在一些盲区,漏洞和模糊之处,不尽科学、合理和完备,使一些该受惩罚的危害行为难已及时追究。因此,要从整体上增强和充分法律的威慑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司法效能。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四条要求:一是必罚;二是及时;三是公开;四是平等。“必罚”要求在立法上,要严密法网特别是刑事法网,对公民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对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更要完整、明确、科学地作出立法上的规定,同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的及时追究程序和措施,防止立法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导致司法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影响对有关犯罪行为的及时有效的打击,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在司法上,对于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及时”强调的是司法效能,犯罪实施与破案、惩罚在时间上联系越紧密,刑罚的威慑效果越好,越能教育人,越能警戒潜在犯罪人员。“公开”的意义在于使社会上的人知法、守法、护法,及时掌握同犯罪斗争的措施和途径,了解犯罪分子弄权渎职的必然下场。法律威慑有赖媒体张扬。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形成一个包括无数公众在内的庞大的“关注群体”,才能使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使“伸手必被捉”,增强法律的威慑效应。“平等”是对法律适应上的要求,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一切犯罪分子,不论身份、地位、职务高低,都要依法一体追究,不能有任何例外,防止以权压法,以言废法,以钱买法,以情乱法,以功抵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五

××年,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抓好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以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贪腐现象的滋生蔓延,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坚持把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届×中、中纪委×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重要论述,全面理解胡所倡导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实施纲要》、《科学发展观干部读本》、《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等,增强遵守党章和严格按照党章规范自己言行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组织学习党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进一步深化“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今年的“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将赋予新的内涵、新的内容、新的措施,重点在抓教育系统性上下工夫,关键是强化效果狠抓落实。在抓廉政教育上,把廉政教育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充分统筹起来,坚持思想灌输和启发教育相结合、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抓好“五个一活动”。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推荐精读一本理论和廉政读物,举办廉政演讲、征文比赛以及优秀读书笔记评比,组织大家交流心得、畅谈感受;丰富一批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在网站平台上开辟廉政宣传专栏,每周刊登廉政格言,重大节日发送廉政短信,常学习、常提醒;召开一次干部家属助廉座谈会,把廉政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参与评选一批全省环保系统勤政廉政好干部,组织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防体系

进一步健全有效制约环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内部防控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规范就约束到哪里,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

2.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3.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按照《××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4.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工作程序、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建立环保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反馈制度,把效能建设要求体现在环保执法检查、行政审批、各类考核验收(核查)、创建等各个环节,填写《环保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反馈表》。对已发布的内部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局《行政监察暂行规定》进行效能监察。深入推进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权力行使全过程留痕、电子监察全项目覆盖,促进权力既能高效运行又能正确行使。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调整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配合各处室(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资料,兼任办公室主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和绩效管理重要内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六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是一个对社会危害很大的丑恶现象,它严重侵蚀着国家、集体财富,更是一大批干部争先恐后走向犯罪深远的助推剂,从近几年职务犯罪发案情况看,建筑工程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如何遏制和杜绝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如我院查办的原城建局局长荣某行贿案件时,200多万元的基建工程涉案总金额是5万元。

2、贿赂方法、手段多样化趋势。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主要表现为:借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扎”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近几年我县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环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另外还有的单位借工程建设之机,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从一把手到会计人员,将骗取的公款私分,从而形成办理一件挖出一窝的现象。

4、招投标环节是行贿者进攻的重点,但行贿对象呈现出了多元化趋势。随着《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出台和全国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的加大,建设领域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在这种新形势下,一些行贿者不再一味地把“宝”压在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身上,而且还把行贿目标瞄准到招投标环节中对工程造价预决算等有抉择因素的人身上,对那些编制工程标底、审核标底、组织招标、参加评标的人,四面开花,大肆行贿。从而串通建设单位与上述人员共同作弊,暗箱操作,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工程建筑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发生的时间、空间也各不相同,既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的某一环节,也可能发生在相互联系的几个环节中,诱发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在工程拆迁安置环节中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监管不力。工程拆迁安置资金,是国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安置被拆迁居民的专项资金,对于该资金的使用,由于被拆迁户多,票据不正规,拆迁协议容易做手脚等特点,对该资金的监管比较复杂,审计的难度比较大,客观上漏洞较多,因而在这个环节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也是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较多的问题之一。

2、管理教育不力。由于一些开发单位在人员管理教育上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的拆迁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面对经手的大把钞票,经不起考验,对经手的公款打起了歪脑筋,或作假帐,私吞公款;或与被拆迁人员勾结,侵吞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将拆迁资金挪用,手段形形色色。

(二)在招投标环节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从投标方来看,无论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不把招标作为自己立身谋业,兴衰存亡的头等大事,面对竞争尤为激烈的建筑市场,相当一部分资质低下的建筑队伍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入竞标行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以权钱交易的方法来承接工程项目。

2、从招标方来看,作为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方,在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工程项目的下达到组织施工队伍均由国家安规划安排,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单位等工作逐步脱离计划制定的框架束缚,直接进入建筑市场,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新的建筑领域 经济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尚且不能做到监管到位,少数放松世界观改造的招标单位人员就利用手中招标权力,收受竞标方财物,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制度不完善,缺少监督制约机制。国务院明文规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均应当落实招投标制度,但招投标制度在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几乎还是空白,没有硬性规定,加上许多单位内部没有订立或者完善物资采购工作制度,缺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往往导致采购人员和业务部门权力过大,不经过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采购渠道、价格都由采购人员说了算,给那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机可乘。

2、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供货方大肆行贿。当今建筑市场设备材料与工程建设项目相比,僧多粥少,竞争相当激烈,特别是那些外地企业,缺乏人际关系、地域关系,与当地企业相比,更没有什么优势,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而有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则是挂集体之名、实为私营企业,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通过贿买个别采购人员的非法手段,与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达到推销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的目的。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使其主观上“不想贪”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廉政教育中,用惩腐倡廉的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警示人、用廉洁亲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开展预防经验和效果。经常组织管理、施工人员学习《刑法》、《建筑法》、《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深入工地“以案释法”,或适时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做到警钟长鸣。同时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使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迅速曝光,公之于众。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减少、控制和预防建设系统的职务犯罪,关键要从人入手,从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功夫,把抓思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建设系统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不断的教育、组织的培养、同志的帮助、社会环境的熏陶中逐渐提高建设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

(二)健全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使其客观上“不能贪”

1、严把“廉政准入”的关口。在建筑企业、基础上经理、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等部门(机构)或人员中,实行并推广“廉政准入”的资格审查制度。对于行贿的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可降低其企业资质,暂停其在一定区域一定年限的投标权、承建工程权,清洁严重的还应永远逐出建筑市场、使其深刻认识到行贿的危害;对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差、质量次、有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实行淘汰制度。

2、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建立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它对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着积极的意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要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的信息公开、集中服务、程序透明功能,掌握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投标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建立响应的配套制度,对招标、编标、审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督。积极推进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实行透明标底方式。尽可能缩短审标、评标等中间环节的时间。二是建立“编标、评标专家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建立“编标、评标专家库”,由计算机或人工抽签随机来决定相关人员,以保证对编标、审标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保密。要配合招投标的主管机关、参与单位、监管单位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意识,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对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加大打击力度,使其工作中“不敢贪”

继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对建设领域中发生的各种职务犯罪,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依法查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突出查办建设领域贿赂犯罪,对于收受包工头贿赂以及行贿的包工头,一经查实构成犯罪要坚决依法快侦、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打击,造成声势,形成威慑。同时要加大查处行贿行贿犯罪的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一定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深挖串案、窝案,把案件办深办透。要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对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审判机关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受贿罪计量慎用少用缓刑,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的运用。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七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单位、家庭蒙受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八

汪艳梅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建设,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截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款,骗取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资金等涉农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日益突出。2010年以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案件有7件8人,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的上升势头。涉农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严重妨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 对当前危害城乡统筹发展的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 对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 服务城乡统筹健康发展, 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农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任何一种犯罪的发生,都是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在一个时期内,犯罪的性质也将发生变化。涉农职务犯罪也是一样,随着诱发犯罪因素的改变,它的犯罪形式、作案手段、表现方式都在现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

7件8 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村干部犯罪占涉案人数的37.5%左右。长期以来,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主要集中在比较富裕的城镇郊区,因为这些地方的乡村具有区位和土地资源优势,经济普遍比较发达。但近年来,国家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大量的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这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如村支书、村主任、村财务人员的权力迅速扩大;而管理这些资金和项目的制度并不健全,经验尚不丰富,再加上监督不力,很容易诱发经济型职务犯罪。所以,犯罪区域蔓延到相对贫穷的乡村,犯罪主体扩大到所有基层组织领导。

2、窝案、串案增多。从作案手段来看,横向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作案,左右串通,共同贪污;纵向主要是村干部在取得上级资金拨付过程中,与乡镇及上级职能部门有关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贪污贿赂。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 犯罪嫌疑人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 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 要么相互勾结, 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 中饱私囊;要么相互拉拢, 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 共同腐败。如2010年我院查办的城郊乡七里岗村干部共同贪污案, 涉及该村会计、计生主任、民兵营长等, 出现班子整体腐败, 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压力。

能源建设、现代农业开发、农村泥草房改造、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抢险、优抚、移民、救济、补贴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由于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监管难度大等诸多原因,导致其中发生职务犯罪较为广泛,特别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各种补贴中案发较为集中。如我院上半年查办的泥沟乡卫生院自2010年元月至2010年12月一年间,采取编造虚假病例,虚增住院天数,虚开用药数量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73万余元,就是其中的典型。

4、贪污犯罪突出,涉案罪名扩大。从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 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据统计,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发案率较高,侵犯的公私财产包括拆迁、征地补偿款、农电改造资金、农村水利水电建设资金等诸多款项,其中尤以侵害农民土地征用款最为普遍。而近年来这些传统的涉案罪名有向贿赂型犯罪扩大的趋势。有的村干部暗地向上级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以期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有的村干部在本村集体土地、水流向外发包、流转时,借机大肆收受贿赂,降低流转价格,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来看,导致案件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从查处的涉农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大多都是曾经在基层组织中起过带头作用的干部,究其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乏清醒的认识,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一旦面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侵蚀,则无法抵挡住腐朽思想的刺激和诱惑。

2、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大、措施多,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帐。不规范,缺乏监督的票据给某些村干部以可乘之机。部分村财务支出帐目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白条单据,帐不清,显得混乱无章。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村书记既管收钱、又管批钱,又管用钱,“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现象时有存在。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那些村领导拿回的花花绿绿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各类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致使侵吞公款成为可能。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款不入帐现象时有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发包过程中,个别村没有将包村单位捐赠的款物、土地承包款入帐,村干部私自开支或占为己有。

败。”很多村镇干部大权在握,“家长制” 作风严重,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有限,比如补偿款具体补偿多少,群众一般不知道,只能看到公开的发放情况,至于虚报、冒领的,群众更是无从知晓;监督制度缺失,上级无法监督,平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这些都极易让村官钻空谋取私利,导致贪污、挪用公款等涉农职务犯罪。

4、涉案点多面广,预防合力难成。涉农职务犯罪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社会保障改革、镇村政权选举过程,以及抢险、救灾、移民等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等过程,涉及领域和环节十分广泛。但是有些涉农职能单位和部门对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够,对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主动深入,预防工作整体合力难以形成。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涉农职务犯罪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为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应以科学务实的态度, 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 构建一个适应农村基层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促进新农村建设,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其次,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 因为农民群众是构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体系中的主力军。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突出的问题, 利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契机, 制作公益广告牌及通俗易懂的简单标语等宣传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务农人员, 明白哪些行为是职务犯罪, 到哪里举报, 举报电话号码等等。在普法宣传中, 提高广大农民判断是非、揭露违法犯罪的能力。三是要大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将宣传预防工作与阳光检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基层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这样既能营造良好的理解、支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执法环境,又能在全社会形成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

2、推进村务公开, 加强村务监督。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 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纳入公开的内容。对财务公开要做到笔笔公开, 让农民了解, 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不信任。乡镇要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可推行村民理财小组实时监督制, 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惩防一体,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发挥威慑与预警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案,查办一案,坚决遏制涉农职务犯罪。(1)多渠道拓宽案源。在做好传统的从举报线索中评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从社会生活中捕捉犯罪线索、从办案中挖掘犯罪线索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把获取线索的重心转移,放在党委政府支农惠农的重大工程项目上,瞄准农村基础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理顺线索移送机制等。(2)加大对重点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重点查处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党委政府关注的大案件;重点查处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流动、土地经营管理、征地补偿、土地租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通过打防并举, 加大腐败惩治力度, 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得到有效增强, 做到打击与预防同步进行, 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 实现“要你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 使涉农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度上和机制上得到有效预防, 积极为城乡统筹发展营造一个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九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在我国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下文是预防职务犯罪会议记录,欢迎阅读!

5月29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驻济高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纪委书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英莲同志出席会议,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林处长主持了会议,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师专、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我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朱忠远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集体学习了高检会(20xx)2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鲁检会(20xx)6号文〈〈山东省人民检察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学习了〈〈省人民检察院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高校和市教育局参加会议的人员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认可。最后,市检察院谢副检察长做了讲话,她说,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文件,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到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正式开展起来。以前各高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就检察机关来说,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过去预防工作放在反贪局,20xx年后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处。前几年,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往往注意个案预防,预防效果不够明显。近几年注重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起到了打击一个、预防一片的作用。

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监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制度的情况,与业主单位联系配合,以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共同预防工程建设、物品采购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在去年发文的基础上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表明了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全市教育系统来看,职务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近两年发案48件,涉嫌60人,年均20余件,今年到目前查办案件7件,涉案7人。本市有个中学,一栋楼没建起来,前后毁了三任校长,包括今年查办的案件,都是私拿回扣,尽管各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问题。今后,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把预防工作开展起来,并取得实际成效。要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达到预防的目的。要建立起通过教育形成不想腐败思想保证机制,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今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通过学党章,明师德,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干部职工算经济帐、亲情帐、组织帐,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第二,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凡发案单位都有防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制全制度,完善措施,筑起预防屏障。

第三,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坚持打、防结合,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打不防,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打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打击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起到预防警示和教育作用。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袒护职务犯罪,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各高校与检察院要抓紧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远离职务犯罪;共同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研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努力,形成预防合力。

时间:20xx年4月25

地点:教师办公室

人员:全体教职工

校长文学艺讲话,他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服务全体学生。要始终把学生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教育根本标准,以身作则,严格律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二是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是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着力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等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管理、物品出入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风险等级,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遏制易发多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确保“资金、项目、工程、干部”安全。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xxx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

【导语】本站的会员“miyao1”为你整理了“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xxxx年6月6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过讲座使我对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刻认识,为使自己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现将个人心得体会汇总如下,也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享受快乐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一

职务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下文是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为预防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而开展的工作。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主体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

第七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三)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专题调研、专项预防等活动;

(五)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社会预防;

(六)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检查、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机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经验,提出预防建议。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三)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协调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有关单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五)收集、整理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六)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履行职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三)确定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

(五)指导、监督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七)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九)查处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协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依法应当回避的公务。领导干部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第十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违反规定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违反规定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六)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第三章 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

(七)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三)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五)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一)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二)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三)规范并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无偿划转等行为;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

(六)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重点职务。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条 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互联网宣传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结合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权力、资源、资金、资产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共同预防等平台。

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等平台。

检察机关应当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录、选任等工作中查询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服务。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省和设区的市检察机关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发现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一)存在职务犯罪隐患,需要防范、消除的;

(二)发生职务犯罪行为,需要完善制度、改进管理,防止再次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

(三)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机关,同时抄送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可以依法行使以下监督职权: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职责;对媒体反映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保护。

第二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的;

(二)未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

(三)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的;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七)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未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

首先,它将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国家政治体系是一个多成分的结合体,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国家政治体系的统治系统是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构成。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战或革命。”职务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因此,它总是同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邓小平(1904~1997)同志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造成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并且为之忧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在党的xx大上,他进一步明确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党的地位就会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危机。

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破坏国家秩序

职务犯罪对国家秩序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系国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更是国家法治的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误导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失灵。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由人民选举或受人民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职责要求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成为社会法制观念的代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或滥用职权,则必将玷污法律在民众心目中庄严神圣的形象,使社会成员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从而放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而导致国家秩序的混乱和法治基础的丧失。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职务犯罪促成并加剧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状况。在现代社会中,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执行,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经济实体要想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时,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制定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又进一步加剧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职务犯罪还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难度,职务犯罪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背叛和践踏。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而言,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挠行政公开,妨碍社会民主化进程。为维持既得利益并保证现有环境的存在,他们自然不会愿意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行政运行机制,而且还会想方设法地设置障碍。从而增大了改革的难度。

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的设租活动,必然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

职务犯罪对经济增长产生危害。首先,职务犯罪行为不利于政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的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置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其次,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职务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家权利巩固和强化的基础与前提。职务犯罪的各种形式,无论是贪污受贿犯罪等谋私型犯罪,还是渎职等不负责任犯罪都是以牺牲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表现特征的。据专家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达58种。1982年到1992年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或私营企业手中。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二

浅谈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各位评委,你们好!

非常荣幸参与市院组织的涉农、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比赛。在此,我就以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为话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汇报一些我的思想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勉,做到警钟长鸣,并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强化拒腐防变的意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在浅谈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前,我想,首先应该把有关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成因简单的讲一讲。

第一,我要讲一下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几个特点

首先,犯罪主体身份有向基层转移的趋势,社会影响也相对恶劣。在前些年,查办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大多是具有一定级别和管理权限的人员,职务、级别、权力等相对较高,例如农业局的班子成员、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等。但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大量涉农、惠农资金通过多个部门,多种渠道涌入农村,乡镇干部、村干部等一批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没有经得住考验,在物质金钱的诱惑下,思想观、价值观发生了转变,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时指出:“与其他领域相比,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和农村基层组 织,要紧盯基层、惩防并举。近年来,农业、农村一直是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国家“三农”投入稳定增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由此可见,最高检对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重视。这类职务犯罪案件,不仅破坏了国家各项基础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公信力。

其次,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手段以贪污、挪用相关涉农资金为主。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农惠农政策项目多,涵盖范围广。仅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公布的2015年涉农惠农资金项目就有多达五十余项,例如我们熟知的粮种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中大多数项目补贴政策都详细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补贴,获得多少补贴,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等问题,而就资金发放的监管及公开透明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却不够到位,这便给了一些腐败分子贪污涉农扶贫资金提供了可能。在此类职务犯罪案件中,触犯的罪名都相对比较集中,主要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为主。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将原来规定的受贿罪的起点数额由5000元提高到300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贪污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 2 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以贪污罪论处。这些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扶贫、移民款物的特殊保护,意味着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是高压线,是碰不得的。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很多有权的干部或者是工作人员,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抱着侥幸心理来试探法律的威严,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我们有些同志对于挪用公款可能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挪用公款先用着,到发现的时候再还了就没事儿了,有些人挪用公款赌博,有些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生意,进行营利活动,这些实际上都是犯罪行为。

再者,该领域职务犯罪方式主要表现为虚报瞒报、暗箱操作。现目前,全国涉农惠农项目、资金拨付和落实的方式各不相同,许多新增惠农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了解涉农政策的渠道十分有限。一些别有用心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农民不了解国家相关惠农补贴政策,通过故意隐瞒、暗箱操作、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国家财产。如我院去年办理的金山镇某村委会委员贪污国家粮油补贴案,就是通过往镇上报送虚假耕地面积,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项,十余年时间里共计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达19万余元。这虽算不上是一起大要案,但是该案却反映出涉农惠农资金在实际统计和发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一 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铤而走险,不惜以极端的方式触犯国家法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由于这类犯罪多发生在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薄弱的基层群众身边。导致该类犯罪行为隐蔽性高,通常从帐面上查不出一点问题,但只要我们深入基层实地调查,便可发现,基层组织人员尽管权利微小,但是处处都存在套取国家涉农扶贫领域钱款的可能性。因而,对该类人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另外,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危害巨大。全省各地查处惠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例表明,相较于其他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都相对较小,一般金额都在几万元左右。但由于犯罪主体主要是基层组织人员,他们直接接触人民群众,有些人员甚至在群众中拥有良好的形象。他们的职务犯罪行为直接伤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在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因为惠农资金被贪污节流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不但降低了国家惠农政策的成效,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第二个方面,我简单讲一下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私欲膨胀、法治观念淡薄。在涉农惠农扶贫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同时,有一部分人还对经济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分不清,并且抱有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这类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较差,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 错误地认为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喝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不构成犯罪。甚至有些村干部认为国家发放的 4 这些粮食补贴不要白不要,于是就想尽办法、弄虚作假骗取粮食补贴款,为个人谋取好处。

通过对检察机关所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基层组织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村干部的权力制约非常薄弱,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管理漏洞具有一定的关系。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往往只抓任务不抓检查,而监管人员又往往未经过全面严格的学习和培训,自身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还有就是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惠农、扶贫领域参与的部门较多,管理不够规范,涉农资金的发放较为复杂,加上惠农、扶贫领域的项目管理涉及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诸多部门,管理上很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彼此推诿的现象,导致真正的监管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最后一方面,我讲一下自己对预防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深入推进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补贴资金的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抓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一是要高度重视涉农惠农扶贫政策的宣传,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对识字村民以发放惠农信息宣传册的方式普及政策信息,对那些年纪稍大,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以村集体广播、政策宣传车、视频图像等方式宣传普及,尽可能将惠农政策宣传覆盖到不同层次的人群中。二是要及时公示惠农、扶贫补贴事项,要求基层组织必须将涉农、惠农补贴和扶贫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及时采取张贴告示、广播宣传等方式公布于众,提高相关资金发放和使用的透明度。三是要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是农村基层组织最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 制。基层组织要把各级政府的涉农、惠农和扶贫政策的相关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基层组织在处理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资金的同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个人暗箱操作、虚报瞒报。

其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防范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是基础。职务犯罪预防最可靠同时也是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预防教育工作。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针对涉农、惠农领域相关工作人员价值,需要从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两方面进行疏导,努力提高他们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能力,筑牢他们的思想防线,防止个人价值观念扭曲。同时,加强对基层组织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从思想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要结合当地特点,运用实际案例以案说法,重点宣讲有关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恶性和不良后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消除部分干部的侥幸心理,提高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的“免疫力”。针对扶贫领域部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职务犯罪频发的状况,需要加强对惠农、扶贫领域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讲座等活动,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消除他们的腐败动机,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解决“监督薄弱”问题。针对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等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减少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和制约,对财务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惠农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惠农资金专款专用,并对每笔涉农资金执行建档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门沟通交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通报惠农项目实施进度,做到每笔资金事前预算、事中跟踪、事后审计监督。缺乏监管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因此应从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等多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要强化权力制约,让权力合理的分解,并形成有效的制衡,合理配置部门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普通职工的权力,公布涉农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权力清单,形成能够对一切权力平衡制约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改变“一管到底”模式。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对涉农资金的动态监管,保证能准确、全面、及时地掌握涉农资金的走向。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社会监督机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涉农工程项目、涉农资金的最新信息,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第四,加大预防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联合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乡镇(街道)、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涉农单位,建立健全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可靠手段。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本地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理好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加强警示教育,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二是突出预防重点。我们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把重点集中在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身上,加强对该类人员的警示教育,利用所在单位或本市其他单位查办的真实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使其在工作岗位中也能警钟长鸣,自觉做到拒腐防变。三是加大对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检察机关要大力查处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 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让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形成“不敢犯”的良好氛围,同时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以打促防、打防并举,形成威慑效应,实现标本兼治。

近年来,中央密集出台惠农政策,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和发展农村经济。然而,我国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却呈频发态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进程、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志们,持续不断发生的贪腐案件,让我们时刻警醒着,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第一线的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在检察事业的新时期,我们也应积极探索全新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预防职务犯罪微视频等全新的宣传方式,因势利导,促使广大干部在工作中、生活中,时刻保持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和廉洁性,不断提升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警钟长鸣。

以上就是我对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工作的几点认识,不足之处,还请在座的领导批评指正。最后,再次感谢市院领导给我们创造的这次机会,让我能在这里讲一下自己对涉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认识,以上内容如有不当之处请多多批评指正,谢谢!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三

预防职务犯罪主要事迹材料(电信)

某分公司成立三年来,在省公司党组纪检组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保障,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继续得以健康快速发展。2003年,该公司网内客户达到了28万户,实现业务收入  1亿7,918万元,实现利税6,036万元。被中国消协授予“全国诚信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此外,还被授予全省劳动服务系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服务质量信得过企业等。 各类纪检监察对象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我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被评为2002至2003年度鸡西市十佳优秀公仆,副总经理、纪检委书记已连续两届(4年)被市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一.  坚持思想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为筑牢思想防线,该分公司纪委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和活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纪委领导几乎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机关党员干部每两星期一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中,纪委书记和其它班子成员就中央、省市委和省公司党组有关要求和部署轮流做专题辅导,并结合近年来各种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并通过看录像,传达文件,发资料,组织大讨论等方式剖析根源和危害。同时,对中心主任以上干部开展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学习,下发了学习资料,进行了测试答题活动;此外,还及时按照省公司党组和市委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学习新党章、学习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使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得到了心灵的净化、思想的警醒、觉悟的提升、行动的规范。

二. 狠抓制度建设, 堵塞管理漏洞

三年来,该分公司按照省公司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把“两风”建设贯穿到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中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党政齐抓共管,责任明确,形成了工作合力和长效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健全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个人档案,印发了《对党政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还通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承诺标准、聘请社会监督员、召开用户座谈会和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使企业的社会综合满意度不断提高。

为给各界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他们本着“一切为用户着想,一切从方便用户做起”,千方百计改善营业环境。如过去为安全起见,有许多营业厅柜台台面设置得都比较高,还有铁栅栏,用户感到不方便、不舒适,与营业员有距离感。他们就把所有营业厅都进行了改造,柜台栅栏一律撤掉,降低柜台高度,为每个窗口设置了转椅,极大地方便了用户,也拉近了与顾客的感情距离。此外,他们还先后投入巨资,对所有自办营业厅都进行了统一改造,将市公司、县(市)分公司主营业厅改造成集休闲、娱乐、办业务、咨询于一体的多功能营业厅,购买了饮水机等用品,增设了触摸屏查询机等自助服务设施,使服务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

三. 加强效能监察,推动预防工作

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模范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方面,全力推行“阳光工程”,凡是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评标,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全程参与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原则,不开口子、不递条子、不搞暗示、不搞暗箱操作;在事关重大全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公开竞聘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竞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为有本事、干事业的人提供了舞台,使全体干部员工各得其所,未发生任何不稳定问题,广大员工对此比较满意。

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生产经营上的一些难题和困难。对一些重要工作,班子成员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和职工一样,在一线抓生产、抓经营、抓管理、抓服务,起早贪黑、摸爬滚打,不仅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也锻炼了干部,使该公司风气更正、人气更旺.

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不够、部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问题,和比较敏感的奖金分配问题,制定了更加严密的绩效考核制度,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并把干部作风扎实不扎实、深入不深入,办事公不公、能不能凝聚人心,当作奖惩的一把尺子。积极着手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建立以党内外广泛监督、参与、评价的考核测评体系,让员工工作起来更加心服、气顺、劲足。

此外,该公司还积极推行企务公开.一是重大事项公开,凡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用人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大额度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等事宜,必须事先告知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或召开职代会,接受职工代表监督;二是重点内容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凡不属于涉及党和国家,企业机密的,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最大限度地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向各部门、全体员工或社会广泛公开,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促进各层面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通过规范化运作和‘‘阳光操作”,达到了源头防腐的较好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六)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八)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建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九)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加强党性修养构筑健康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展全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既是贯彻省委关于落实xx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安排,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的务实举措,目的是再次警示告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思想认识,守住拒腐防变底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刚才,我们参观了xx监狱,听取了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聆听了xx教授关于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深受教育、深受触动,大家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认真从xx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廉政之责,坚守干净从政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下面,我就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xx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造成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一要保持政治定力,忠诚于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时刻把忠诚核心、爱戴核心、捍卫核心、追随核心融入灵魂、铸入党性,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体现到履职尽责之中,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用实际行动书写共产党人的忠诚。

二要牢记第一身份,忠诚于党的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和党同心同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强化组织观念,对党组织的纪律和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组织决定,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以平常之心对待官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三要心系人民群众,忠诚于党的宗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位代表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益、干实事。

二、压实“两个责任”,始终坚守政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扛起从严治党责任,履职担当、敢于负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要盯紧责任落实,强化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毫不懈怠地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研究、经常部署,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要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干部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聚焦主业主责,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作风建设。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消除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公务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节日腐败”和“一桌餐”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三、强化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政治过硬

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

一要坚持锤炼党性不打折扣。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砥砺党性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在党性修养上常抓不懈,在严明纪律上慎独慎微。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养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化。

二要正确行使权力不越规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利之所在,弊之所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始终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要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被亲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三要始终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要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出于公心公道办事。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警自省,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希望大家以今天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新起点,真正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为奋力谱写xx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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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六

今年8月,我办收到市监察局转来的《关于人防工程监督验收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东监建字〔2020〕5号),针对市监察局反馈的问题,我办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分析,吸取教训,深刻认识问题的危害性,并对照建议,加强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一是组织谈话提醒,坚持问题导向。8月18日和22日,时任党组书记、主任安连天分别对人防工程监督验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使相关责任人深刻认识到人防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其深刻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监督验收、行政执法等相关的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针对人防工程监督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办进一步修订了《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职责、要求和流程,明确不能乘坐企业顺风车,需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检查。以上管理办法和制度已于9月11日市人防办第12次主任办公会(办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是开展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8月25日,我办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观看党风廉政专题教育片,时任党组书记、主任安连天以案说纪、说法,深入剖析近年来人防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10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巩固纪律教育学习月及三纪培训班的学习成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防止出现各类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党组书记、主任夏显辉同志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为题,给全办干部职工讲了一堂深刻的纪律教育课。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七

201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八

为了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预防职务犯罪,浙江江山农村合作银行开展了《金融职务犯罪预防 》警示教育,为了确保这一活动的顺利实施,合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围绕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门,开展预防工作,邀请检察官从金融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具体表现形式、原因、预防对策等方面,并结合案例,以案释法,举案说法,给全行的客户经理、分理处主任、部室成员、中层及以上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编制《金融职务犯罪预防 》培训手册,下发给员工人手一册,促使合行全体工作人员都有机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营造人人学法律的氛围,增强犯罪免疫力,增强全行员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使每位员工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时刻警省自己:“我们所干的工作是与钱打交道 ,在工作中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规范操作行为,一切按法及规章办事”。

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要求每位员工结合各自工作岗位,撰写心得体会,畅谈内心感受,强化了廉洁从业意识。同时,牢固树立大预防观念,将自身业务的开展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促进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深员工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和后果的认识,促进员工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警示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

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金融职务犯罪预防 》,引导全行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远离腐朽,增强免疫力。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学习和教育,体会深刻,加深了合行员工对金融职务犯罪的理解。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给合行员工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让每位员工不断的检查自己,完善自我,在工作中更好的为金融事业服务。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篇十九

一是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举办内部控制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干部职工授课;夯实人防各项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增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利运行。二是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和东组字1号文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落实市委1号文工作计划,从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三方面推进从严治党,促进我市人防事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三是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和举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宗,通过12345政府热线回复群众咨询11宗,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回复群众咨询6宗,通过人防门户网站回复咨询留言2宗。四是按规定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今年以来,我办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四项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继续积极探索,扎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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