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10:30:06 页码:10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
2023-11-23 10:30:06    小编:LZ文人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深入展开。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头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中央和地方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财政部、审计署各抽调200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又要抽查有关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领导小组未抽查的单位组织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全国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1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牵头负责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2011年金融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2010年的试点经验,按照本《方案》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展开。具体实施方案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据实际分别制定,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中央领导小组协调下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附件下2011年“小金库”载:2011年“小金库”

【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xxx》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公司迅速行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1、强化领导,成立专班。为了把“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财务部,明确了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

2、精细研究,制定方案。根据路局和公司有关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安排,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先后三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通化盛达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治理的范围、资料、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3、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我公司接到《通化铁鹰集团关于开展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取四项措施广泛发动: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就“小金库”的治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奖励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认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治理“小金库”各项政策,分别就有关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资料;“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如何保障我公司“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阐了明确的观念。使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好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了解党和政府用心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自觉理解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威力和作用;四是及时通报状况。透过会议、信息、简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进展状况通报给广大干部职工和上级机关。

二、加强整改,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在整改落实阶段中,针对检查治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剖析,对“小金库”存在的根源、存在形态和使用用途等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找出治理“小金库”症结,为下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奠定基础。

2、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小金库”的源头有多种,但最主要的还是乱收费和资金体外循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规范了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构成了完整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缴、支出直达,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会计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1、抓培训,明确政策,提高素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工作比较复杂,为了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分别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一是举办各部门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班,讲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讲解自查工作要求;二是举办“小金库”治理专班工作人员培训班,讲解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操作知识,为“小金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抓自查自纠,鼓励自省,重在纠正。我分公司自查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应纳入自查的单位全部开展了自查,自查率达100%。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我们鼓励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明确规定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职责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职责人员可从轻或减免予处分;保证了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

3、抓重点检查,区分界限,及时查处。重点检查于9月初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在重点检查阶段,我们严格把握“一个标准、一套程序、一把尺度”,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统一口径,不因人、因事、因单位而随意放宽政策尺度,对单位在检查组进验前如实上报“小金库”问题的,从轻从宽处理,对单位在检查组进验后查出“小金库”问题的,则要严肃查处。

4、抓线索,动员群众,鼓励举报。治理“小金库”仅靠自查和重点检查不够的,透过群众举报,寻找查处线索是较为有效的治理手段。我们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了《举报登记制度》、《举报保密制度》、《举报案件查处督办制度》以及《举报转办制度》。

今年我分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治理“小金库”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艰苦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小金库”力度,进一步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1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5日)。

2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国资监管企业的全面复查。省国资委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资金管理安全排查工作,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未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银行账户要按规定坚决取消。凡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银行账户视同设立“小金库”问题予以处理。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填报《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8)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

3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和部门。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纪委、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各抽调若干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又要抽查有关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对部分线索具体、情况严重的举报件进行重点督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09]10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赣纪发[2010]17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25日)。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5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

6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7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8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集中审理、统一处理政策、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汇总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9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1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湘教工委发〔20xx〕1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xx〕76号)、《20xx年衡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xx〕221号)和《20xx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石市镇学区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教育法规为重点,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优化师德师风为核心,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集中整治、严明纪律为抓手,大力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依法执教、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凌胜利

副组长:刘健伟

成员:彭桂衡罗亚峰熊平姚志强陶运辉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中上旬)

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行事历,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学校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要求通过教师自查、家长、学生调查问卷、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师德师风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学区。

(二)整改治理阶段(20xx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学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一定三有”,即整改定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作出公开承诺。在整改中,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出表率,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好转。

(三)抽查核实阶段(20xx年11月中旬-下旬)

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学校的教师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对未能在时限内彻底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区。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人物、先进经验将予以表彰并在全校进行宣传,对顶风作案的,要予以批评和处理。

1.学校层面:

(3)查学校的党建、师德教育、师德年度考核、师德档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教师层面:具体查摆《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十五个方面” 的问题等。

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7)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以任何形式猥亵、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13)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14)幼儿园教师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师德师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开展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要与日常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宣扬正能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满意度。

(四)严格督查,立足长远。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教育教学常规。要通过此次活动,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提高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满意度。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金寨县委、县政府决定自6月份起在县乡两级同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监193号),对全县68个部门和140个预算单位及23个乡镇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各清理单位全面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按要求进行了书面承诺并张榜公示、填写并上报自查表,自查面达100%。在单位自查基础上,7月份从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18%。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1、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税务、国资委、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宣传、协调、咨询、培训、督查等日常事务,与此同时,各部门和各乡镇也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了县乡联动,步调一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县情实际,制发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小金库”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

3、明确职责。“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搞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把“小金库”整治作为财务检查和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办理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小金库”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运转顺畅、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4、注重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值班,专门负责督促全县“小金库”整治日常工作的开展,负债收集承诺书、报送工作报表等。同时,还负责接待并解答来人来电咨询“小金库”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层层动员。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小金库”整治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和安排。

6、广泛宣传。我县按照上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广泛发动。在财政局网站开辟了“小金库”整治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小金库”整治各项政策,就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县委县政府“四十条”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重点检查。

1、成立组织,认真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按要求进行公示、报送承诺书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书记、各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

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登记、核实,并作为重点检查的依据,明确了重点检查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重点检查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将执收、执法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2、统一步骤,规范程序。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重点抽查前要求各工作组坚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方法步骤,按照回头看、查账、开会、公示、走访、回访等步骤进行;统一口径,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整治内容,统一政策;统一程序,按召开会议、查账核产、询访回访、核实认定的程序进行。

3、严明纪律,保障督查。实地重点检查中,严格遵守不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等工作纪律。在问题处理上,统一解答口径,不乱开口子、乱表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多管并举,提高成效。将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稽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整治的综合成效。

通过重点检查,强化了单位财务及账户管理,加强了单位资产及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整改落实纠偏差,立章建制保长效。

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对会计的监督作用。为加强会计市场管理,财政局加大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出台了《关于禁止财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代理记账服务的通知》。

2、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文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3、全面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财政性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堵塞“小金库”漏洞。

4、加强财政财务信息分开。对财政预算决算资金全面审计,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治有成效。

历年来,共清理“小金库”12个,涉案金额150万元,主要来源是挪用项目资金、房屋出租收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捐赠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主要支出是弥补经费、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购车等;处理干部两名,上缴财政金额12.38万元。清理银行账户349个,其中18个存在着不同问题,清理违规使用票据36份,收缴非税收入67万元,查收税款40万元,罚款1万元,追回财务损失2万元,查处了乱收费单位2个,金额44万元,查实四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占用借用专项资金等现象,金额380万元。

对发现的问题,我县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的原则,经领导组研究做出处理:对小金库资金属于非税收入的,缴入非税专户;属于专项资金的,缴入单位财政账户,归还原资金渠道。已经支出的资金,按财务处理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入单位合法账簿。根据领导组研究的意见,由领导组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全面纠正和处理。

今后,我们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督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严格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工作总结。

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3.加强宣传,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制、纪律、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完善和充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以往与这项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应着力于制定实施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以推进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时间步骤。

2011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17年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讲党性、讲纪律、讲规矩,坚持社会参与、依法依理、惩防并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全市各公民办学校及在职教师。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学校为治理主体,学校与市局各司其责。学校主要负责查处教师行为,市局主要负责查处学校行为;学校主要负责明访和巡访,市局主要负责暗访和突访;学校主要负责一般信访和一般问题的处理,市局主要负责重点信访和突出问题的处理。

对违纪教师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6〕5号),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兴化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兴教〔2014〕24号)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对违纪单位和校长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6〕5号)、兴化市《关于在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意见》(兴委教〔2016〕14号)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开展警示提醒。学校通过会议、网站、短信等形式向全体教师传递治理工作信息,表明学校治理工作的坚定态度。7月上旬,学校主要负责人带头、班子成员分工对本校群众有议论的教师普遍进行警示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畅通举报渠道。各学校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和本校网站重新公示有偿补课举报渠道,公示学校举报电话、校长电话及学校分管负责人电话。学校在邻近主要社区聘请社区监督员。

3、开辟学校网站专栏。城区学校在校园网站首页设立“治理有偿补课”专栏,并进行“六公示”:一是“三问三亮三评”工作方案,二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计划,三是校级班子成员巡访安排表及相关巡访信息,四是教师义务辅导登记备案情况,五是市局交办或直办的违规线索查处情况,六是学校受理有偿补课举报方式(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手机号码,学校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

4、安排值班巡访。学校组织开展假期全程教师巡访慰问活动,每天安排1名校级干部带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巡访慰问教师数每日不少于6人。值班表覆盖整个暑期,于7月6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传xx@邮箱。

5、落实校内处理机制。学校应把《教师法》赋予法人学校调查处理教师违纪违规的权利落实到位,对于群众举报及时调查回应,对于市局交办事项即时核实处理,对于发现的教师一般违纪问题第一时间以文件形式作出处理决定,向局监察室备案,在学校范围内通报。

6、管好关键少数。对学校干部、党员教师、三级骨干教师参与组织有偿补课的从严从速问责。把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抓好管好,学校主要负责人重点盯防毕业年级班主任及数学、英语等重点学科,其他年级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的巡访、督查分工到学校班子成员,学校班子成员暑期对包保对象的巡访、谈话不少于4次。

7、加强互动和联动。加强家校联系,学校以有效形式向家长阐明有偿补课的危害,争取治理工作可靠的同盟军;加强警校联系,必要时聘请基层派出所干警参与执法侦查活动,严防学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局校联系,认真完成市局交办事项,主动配合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介入重大案例的调查处理。

8、推进阳光辅导。完善学校教师义务辅导登记备案制度,不搞形式,不搞变通,规范入轨,靠实操作,推动家庭辅导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尝试开展假期义务值守、公益辅导等志愿服务,科学安排师生暑期生活,合理安排学生暑假作业,保障师生暑期生活劳逸结合、丰富多彩。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部署,**自5月份开始进行此项工作,5至6月份为学习动员阶段,在此阶段,整理、编印了有关学习资料,集中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在大家充分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转入查找、对照、梳理问题的第二阶段。

根据**要求,**重点查找在粮食进出库各环节、设备物资采购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查有无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为个人或亲朋好友谋私利行为。查找问题以分组自查、互查方式进行,并设举报箱。分组安排:财务部、办公室为第一组,保卫组为第二组,综合小组和综合部其他人员为第三组,仓储一、二组为第四、五组、化验室和设备组为第六组。各组要合理安排时间,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与一般的违纪和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到宽严相济,动员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查找、对照、梳理阶段时间安排:

6月27日:以组为单位,个人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

7月7日:召开大会,各组安排专人发言,交流情况;

7月11日:各组将查找出问题书面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18日:召开第二阶段工作大会,将查找问题汇总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24号》)精神,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办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二)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三)公办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四)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完善机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专题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6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2016年1月26日至8月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有偿补课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四阶段:完善机制(2016年9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有偿补课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正面引导。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积极探索义务辅导登记备案制度,自觉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变更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若发现有利用在职教师或假借在职教师名义招生、宣传、上课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中医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行业作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医院社会效益、加快医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各级组织、各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八荣八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铲除孽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加强教育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医院稳定,构建社会和谐,领导班子必须把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在院内开展各种形式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积极开展“四有”、“四职”、“五爱”、“三观三德”教育,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作为做人准则,大力开展“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学职业技能”的四职活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开展“明是非、知荣辱、树新风、讲服务、比奉献、守纪律、求和谐”为根本的教育,增强全院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提高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职责感和使命感,使医务工作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抵制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完善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医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设备等的阳光采购。

(一)坚持院务公开制度:采取院务公开栏、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院务会、总支会等各种形式,对医院的各种收入、支出,人员的调进调出、医院的规划、工资分配方案、各种物品采购等进行公开或交职工讨论,征求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二)坚持各种物品的阳光采购对药品,在国家规定的招标品种中,在不超过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谈价;对高耗材、医用试剂、医疗设备、房屋建筑及维修实行集体招标,对同样的产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把好新药准入关。坚决取缔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活动。

(三)坚持严谨确诊,科学施治的原则1、严禁追求经济效益,杜绝滥检查、滥用药、大处方,做到能口服的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能单剂量的不联合用药,能低挡的不高档,能窄谱的不宽谱。临床用药进行动态监控,对临床用药排前10位的进行通报和分析讨论。

2、不使用过期或假劣药品。

(四)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2、强化“三基三严”的培训,加强对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首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五)加强沟通,切实维护病人利益1、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住院病人及家属详细介绍科室分布、主管医师及护士情况,住院期间应注意的事项,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案。

2、对一些有创治疗,有风险的手术方案或药物治疗要给病人介绍,详细讲解,征求意见。

3、加强与科室间的沟通,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对病人的床旁沟通、术后沟通、出院前的沟通、出院后电话回访制度等。

4、坚持每月一次病人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医德医风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意见,改进工作。

6、设立意见箱、院长信箱、各科室设立意见薄和投诉电话。

(六)严格物价政策,坚持透明消费1、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与开支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核批准程序,报销单据须经办人(或保管员)、科主任签名,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方能报销。

3、依法合理组织收入,认真遵守物价政策,严格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分解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

4、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与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标准及比例,及时准确为参保农民办理报销手续。

5、坚持一日清单,保证每天将费用清单送到病人手上。

6、坚持以电子价目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向病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杜绝不见货物,只见发票就签字和其它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8、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9、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严禁开单提成或任何形式的回扣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切收入。

(七)加强对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1、坚持统一管理和调度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保证救护病人用车。

2、注意节约用油,加油或购油由专人负责。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修理前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批准,换下的旧件上交院办,产生的一切票据经驾驶班长签字,院办审核后交领导审批报销。

4、接送病人收取的里程费,必须及时交医院财务科。

(八)加强后勤管理1、各类设备、物资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维护保养工作。

2、加强出入库管理制度的落实,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3、做好设备等超期服务的报废管理工作。

4、做好废旧物资设备的回收管理,处理后的现金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医院财务科。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结束,但是治理商业贿赂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医院领导班子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措施,有关部门配合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若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xx〕219号)、《醴陵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各班主任。

1、召开全体教师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学习和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和法规。(负责人:xxx)。

2、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负责人:xxx)。

3、完善校园防欺凌制度建设,设立校园防欺凌领导小组,制订校园防欺凌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人:xxx)。

4、各班开设专题教育课,开展以预防学生欺凌事件为题的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课,准备好相关教案,各班主任留存好照片资料。(负责人:xxx、各班主任)。

5、在校园内张贴预防欺凌事件宣传标语,营造校园防欺凌教育氛围。(负责人:xxx)。

6、在升旗仪式上开展防欺凌教育,校长在升旗仪式上作重要讲话。(负责人:xxx)。

7、各班出好防欺凌教育相关知识黑板报。(负责人:各班主任)。

8、各班组织一次防欺凌教育知识问卷调查,调查学生之间欺凌现象。(负责人:各班主任)。

9、公布学校防欺凌事件求助电话。(负责人:xxx)。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1、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之间欺凌现象,了解学生心理动态,通过晨检午检等方式严格防控学生携带危险器械或物品来校。

2、学校门卫要关注严格控制学生的出入校园情况,非家长来校请假或生病家长来校接送,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外出。

3、有效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功能,对有暴力、抑郁倾向的学生要及时辅导介入,进行心理疏导。

真烟异常流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谨防停车收费“微腐败”演化为“群贪巨腐”》上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咸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示,严格按照省咸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看待停车收费中的“微腐败”等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和强化公共资源监管相统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统一,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与强化建章立制、提升治理效能相统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找准切入口和着力点,系统抓、抓系统,以点带面,推动查办一批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落地见效。

二、时间和范围。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市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集中治理。此后转入常态,长期坚持。

三、治理重点。

5.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与操控停车收费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相互勾结,为其提供保护、搞利益输送问题。

四、责任分工。

1.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传达省咸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督促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制定停车收费腐败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找准、找细、找实停车收费乱象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

完成时限:8月底前。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问题线索。督促停车收费主管、监管等相关单位(城投公司、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摸清停车收费管理家底,定向发现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停车收费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项目化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深入一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排查收集问题线索。

完成时限:专项治理期间。

责任单位: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收费人员招录用、停车费收缴等环节搞权钱交易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虚于应付的及时督促提醒,对重点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警示震慑,及时选取停车收费中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分批次有节奏,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深化整治、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督促案件发生地(单位)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不敢。

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专项治理期间。

10.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深入剖析停车收费腐败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把整改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源上挤压腐败问题滋生空间。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l.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把治理停车收费管理乱象与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提高停车位规划设置停车场挖潜增效、停车设施信息管理、共享利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以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为切口,举一反三,深挖根源,聚焦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抓反复、反复抓,推动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督促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公共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公平度,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坚决杜绝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清醒认识“微腐败”对党的健康肌体的危害、对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损害、对党的执政根基的侵蚀,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纠正在停车收费管理中“九龙治水”、推诿扯皮乱象。

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督促城投公司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住建、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综合执法、交警大队等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严肃处理;公安机关、综合执法局对盘踞一方、霸占停车收费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人员,要严厉打击,防止坐大成势。

三是要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精准掌握情况,把问题研究透,集中精力,抓重点,出实招,对症下药,以小切口抓出大成效。要扎实落实“三不”一体推进战略,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务求年内取得实效。

四是要强化督促指导。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发挥好“搭平台、抓督查、汇情况、促联动”作用,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精准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指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治理能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