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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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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汇总18篇)
2023-12-05 12:37:09    小编:JQ文豪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一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三

莱芜市嬴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

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副总经理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总经理离城外出,要通知综合服务部。副总经理离城外出,要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综合服务部。主持工作的部室负责人离城外出,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总经理报告;一般干部职工离城外出,一天以内的要向部室负责人报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三天以上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六、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四

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科力量抢救患者时。

2、遇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工作单位及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械、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窃、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级医务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一天以上的。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五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有关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甲类传染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上报的传染病,发生群伤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调动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时。

2)收治有xx迹象及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

3)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意外事件、严重的护理差错、输液输血反应、院内发生压疮、暴发院内感染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影响病人安全的问题。

4)贵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药品损坏、丢失,以及发现成批药品、医疗用品质量问题等。

5)请购较贵重的护理仪器、用具及侵人性的护理用品;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和创新护理用具首次在临床应用;增补、修改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6)护士因公出差,院外进修、学习等,科室接受非常规来院进修、参观的'护理人员等。

7)护士发生职业暴露或其他护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2.护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护理业务技术资料档案内容。

1)护理技术资料:包括本院制订的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每年制订的科研计划,发表的护理学术论文,国内外护理科技动态,编目存档。全国、省、市有关护理学术论文资料,各种学习班及业务学习情况,专题讲座等。

2)护理业务工作档案:包括年度护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上级有关护理文件,申报上级有关呈批件存底;年度、季度护理工作检查评比总结;院内外有关护理工作制度;各种会议纪要、记录;护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进修、培训、出勤情况,以及奖、惩、缺陷事故等资料,均应登记存档。

3)各级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学历、经历、业务培训、业务技术考核情况,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奖、惩及晋升材料等。

(2)护理业务技术档案管理。

1)护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登记和保管工作。应保证材料的完整、清晰。

2)建立保管制度,平时分卷、分档存放,年终进行分类、分册装订,长期保管。

3)每位科护长配备电脑一台,建立档案与护理部联网。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六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或24小时内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报告(正常班时间报医务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

一、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二、病人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病人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

三、同时收治三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员力量抢救,涉及法律、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四、凡有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五、需紧急手术的病人无行为能力且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六、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七、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特殊工种的医务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病人在输血过程中发生严重输血反应时。

九、发生局部院内感染、疾病流行或发现特殊疾病病例、特殊症状病例时。

十、在医务活动中,存在难以处理的.突发情况时。

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

1、凡遇甲类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公伤、大批中毒等,需要动员全院力量进行抢救的病员,应立即向有关院领导或医务部报告。

2、凡是致残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术、截肢手术等(科室负责人及家属同意后)均应先报医务部审核同意后手术。急诊致残手术在征得家属同意、科室负责人认可、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后,方可手术,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医务部申报备案。

3、 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使用之前;内难手术开展前;科研项目应用于临床之前;均应先在科内讨论,科室负责人认可,报医务部审核后方可进行。

4、紧急手术需要履行签字手续而病人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场或无法到场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或医务部请示。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院总值班或医务部请示。

6、 危重病人在告病危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认真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和危重通知书一式两份,请家属签字后病危通知书一份报医务部,一份给家属。

7、 罹难病人(在我院住院10天内没有确诊的)经科内讨论、科间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者在15天内上报医务部组织全院会诊。

8、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科室应在积极抢救病人、保护好现场各种原始证据、资料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一周内科室要组织科内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告医务部或护理部。如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论大小差错,科室均应有文字记载。小差错由科室内部处理后上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备案,医院不做另作处理。大差错由医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9、 丢失贵重设备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保护好现场及各种原始证据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各级医师因公出差,应向医院有关部门请假。本院专家到院外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会诊均应向医务部报告。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前应到医务部履行登记告知手续。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七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各专科医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卫生局围绕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相继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从会议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保证了会议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有的迟到、早退,有的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出入等。还有个别单位负责同志未履行报告审批程序外出,以致贻误工作。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议秩序和质量,影响了、县政府和卫生局决策精神的贯彻落实,影响了医疗卫生单位的形象和执行力。为进一步严肃会议、请假等纪律,切实转变和提高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会议纪律和请假等问题重申和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各项要求

(一)严格会议通知送达、参会人员名单报送、会议签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室的管理,严格公文收发、送达。未设立办公室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和管理,确保会议通知及时送达到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及时与局领导联系说明。严禁未经批准替会,严禁代签。凡未履行签到手续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或代签的均视为缺席。

(二)严格会议请假。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派他人替会。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在县外学习、参会、考察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向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三)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摆放名签时,必须按照名签就座;未摆放名签时,需往前聚中就座,或服从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会场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在会场内交头接耳或者随意进出,确保会场严肃。

(四)严格会议精神落实。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材料交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会议要求,按时上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严格请假规定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外出发一天以上,必须填报《请假报告表》报卫生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局长批准。外出期间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取得联系。返回后要及时向卫生局办公室销假。

三、严格外出参观考察管理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组团外出考察学习要向卫生局书面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成行。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等,也要按规定向卫生局请示报告,不得随意外出。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八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九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

总结。

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六条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第十条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3一、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党总支、学校党委请示汇报。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提出的问题的执行和处理情况。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一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二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制定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四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向校(院)委请示的事项。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二、必须向校(院)委报告的事项。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会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会务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五)以校(院)名义或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

会议由分管校(院)领导主持或主办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等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送校(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六)全省党校工作会议、校长座谈会。

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由省委领导主持召开。全省党校校长座谈会由我校校委主持召开。两会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两会的筹备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和校(院)工作联络处负责。包括拟定会议方案、向省委请示报告、选定会议地点、经费预算、准备会议文件材料、印发会议通知等。

两会的会务工作在校(院)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一名校(院)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秘书处开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会后由秘书处送一套交校档案室存档。

四、必须事先申报的会议: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或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校(院)领导或校(院)两个部门以上(含两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

五、申报召开会议的办法:由会议主办部门写出拟召开会议的专题请示、方案或填写《召开会议申请表》送校(院)委办公室,由校(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呈分管校(院)委申报。

六、召开会议请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

七、申报召开会议时间:在校(院)外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七天申报,在校(院)内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三天申报。

八、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加强会议管理,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九、做好会议的总结工作。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认真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将会议情况向校(院)委会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校(院)委办公室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检查督办及宣传报道工作。

十、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特别是严格控制跨省区参加会议。凡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会议及研讨班、培训班,凡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参加。中央党校、全国性学会等召开的确需要参加的会议,须经校(院)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会议规定的与会者对象人数参加,会议结束及时返回。没经批准或不按照会议规定的人数多参加者,所用经费,财务不予报销。

十一、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按会议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遵守会议纪律,回来后及时向分管校(院)委汇报、向有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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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六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七

一、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党总支、学校党委请示汇报。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提出的问题的执行和处理情况。

请示报告制度内容篇十八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以,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总支部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合同段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处纪委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本合同段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

第四条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工作。

总结。

按时上报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况。

第六条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第七条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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