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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 银行办理借记卡心得体会(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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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 银行办理借记卡心得体会(优质15篇)
2023-12-06 12:03:07    小编:QJ墨客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一

在如今的现金社会中,借记卡的使用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为了方便日常消费和管理自己的财务,我决定办理一张借记卡。通过这次经历,我发现银行办理借记卡是一个简单而令人愉快的过程,同时也给我带来了很多便利。

在办理借记卡之前,我首先要做的是选择合适的银行以及适合自己的借记卡类型。我了解了当地的银行,并比较了它们的服务和优惠。在了解了几家银行的情况后,我决定选择一家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银行,同时选择一种适合我使用需求的借记卡类型。我在办理之前也了解了每种借记卡的费用和限制,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段: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旦我决定了银行和借记卡类型,下一步就是前往银行办理手续。我在银行的网站上预约了一个时间,以便避免长时间等待在银行。在办理的当天,我带上了一些基本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地址证明以及个人收入证明。这些材料是银行为了确认我的身份和个人信息而需要的,所以提前准备这些材料可以加快办理过程。

第四段:办理过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借记卡的流程非常简单和高效。我到达银行后,填写了一份申请表格,表格上需要填写一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地址等。填写完表格后,我交给银行工作人员,随后工作人员会进行一些核实和审查。这个过程不会花费太多时间,通常只需要几分钟。另外,我还注意到在办理过程中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密码,以免遭到诈骗或欺诈。

办理完借记卡后,我立刻感受到了它的便利性。首先,它可以代替我平时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我可以通过借记卡直接支付购物或者账单。其次,借记卡还提供了方便的网上银行服务,我可以随时查看我的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掌握自己的财务状况。最后,借记卡还可以通过手机应用进行支付,无论是在线商店还是实体店。这些便利都让我觉得借记卡真是非常实用和可靠的支付工具。

总结:

通过办理借记卡的经历,我意识到银行提供的服务是非常值得信赖和便利的。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和借记卡类型,并按照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可以轻松获得一张实用的借记卡。借记卡不仅给予我们便利,也提醒着我们要保护个人信息和密码,以免陷入安全风险。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借记卡确实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并成为了我日常消费的必备选择。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以下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发行和受理,做好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统一规定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各一级分行须按照所分配权限和既定流程进行业务管理,如需修改辖内业务参数,须向总行报备。

第五条总行及各级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市场推广和业务管理;渠道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渠道建设和管理;会计结算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凭证管理和会计稽核;科技部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终端的改造维护和ic借记卡行业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撑,并负责与第三方行业应用的信息交互安全。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运行维护和密钥管理;总行信息科技建设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功能完善涉及的系统改造。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

(一)标准金融ic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仅具备金融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行业应用ic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行业合作发行,同时具备金融应用功能和其他行业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各一级分行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

(一)ic借记卡是指具备借记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同时可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ic小额支付卡是指仅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第八条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应符合如下管理规定:

(一)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存于芯片中,支持快速消费、现金充值、圈存以及余额、明细查询等交易。

1.快速消费是指持卡人在指定终端上通过脱机消费或快速支付交易完成脱机、无密的消费。

2.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在网点或指定终端将现金划入小额支付账户。

3.圈存指持卡人在网点或指定终端将其银行卡结算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到小额支付账户。

4.余额、明细查询指持卡人在网点或指定终端查询小额支付账户余额或最近一定笔数的交易明细。

(二)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不挂失、不计息、不可取现或透支。

(三)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上限最高为1000元。持卡人可在指定范围内自行设定。

(四)当持卡人在营业网点办理现金充值、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小额支付账户启用、设置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上限、设置指定圈存账户、加办自动圈存、修改自动圈存限额等业务时,柜员须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用凭证》(储1115),并由客户对打印记录签字确认。

(五)小额支付账户中的余额在邮政储蓄ic借记卡销卡前只能用于消费;在销卡后,可以现金方式返还客户或转入其他账户。

第九条行业应用ic卡的发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金融应用的优先级应高于其他行业应用;

(二)其他行业应用应保证金融应用的安全和功能完整性;

(三)行业应用的合作单位负责赔偿因行业应用对金融应用和邮储银行品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各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在辖内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以书面形式逐级提交申请至总行,经总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发行。

第十一条在发行邮政储蓄ic借记卡前,各一级分行应先根据本省(市)计划发行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卡品种和卡类别,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ic卡业务控制台上设置ic卡产品的相关业务参数,形成ic卡产品数据模板。标准金融ic卡的业务参数应严格按照总行要求配置,行业应用ic卡的业务参数应参照总行有关要求自行配置。

第十二条ic借记卡中的借记账户参照原邮政储蓄绿卡(借记卡)相关业务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申请或更换ic借记卡须向客户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需修改,应向总行报批。

第十四条ic借记卡分为纯芯片卡和芯片、磁条复合卡两种形式。芯片、磁条复合ic借记卡开户时,磁条和芯片中均保存借记账户相关信息,小额支付账户的相关信息保存在芯片中。通过磁条或芯片使用借记账户进行交易时,校验同一个密码。

第十五条ic借记卡被邮政储蓄银行自助机具吞没回收时,机具管辖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对机具非因发卡行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持卡人的材料到机具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第十六条持卡人可将ic借记卡的借记账户设为该卡小额支付账户的指定圈存账户,通过指定账户圈存交易,默认将该借记账户的资金划转至小额支付账户。营业人员办理指定圈存账户设置时,应核对借记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十七条持卡人可加办ic借记卡的自动圈存功能,且须设置自动圈存的上下限值。当卡内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低于所设下限且该卡在进行联机交易时,自动发起圈存,将该卡借记账户的资金划转至小额支付账户,使其余额达到所设上限。

第十八条持卡人开通自动圈存功能时,须设置每卡每日自动圈存累计金额上限值,该卡每日自动圈存累计金额不能高于该值。营业人员办理自动圈存设置或修改自动圈存参数时,应核对借记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十九条持卡人可通过邮政储蓄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对ic借记卡的小额支付账户进行预约圈存。预约圈存完成后,当持卡人进行联机交易时,自动完成圈存。第二十条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省内、跨省异地和跨行圈存、现金充值等交易的手续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有修改,须向总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ic借记卡销卡时,营业人员应将卡内小额支付账户余额连同借记账户的余额一并返还客户。

第二十二条ic借记卡挂失补发新卡后,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不予转移到新卡中。

第二十三条ic借记卡因芯片损坏换卡时,小额支付账户余额将在30天后,按清算后的金额转入新卡借记账户中;ic借记卡因芯片损坏销卡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在同市县开立的其他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原卡小额支付账户余额将在30天后,按清算后的金额转入该结算账户中。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持芯片、磁条复合ic借记卡交易时,终端优先选择读取芯片,如读取芯片失败则按照降级处理流程,从磁条读取卡号进行交易。

第五章ic小额支付卡。

第二十五条ic小额支付卡采用纯芯片卡形式。第二十六条ic小额支付卡开卡时,须收取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其费用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需修改,须向总行报批。

第二十七条根据卡产品的特点,各省可自行选择是否允许ic小额支付卡现金充值、非指定账户圈存。

第二十八条ic小额支付卡的芯片损坏时,小额支付账户的余额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ic小额支付卡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现金充值和省内异地的非指定账户圈存手续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需改动,须向总行报批。

第三十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批量发放ic小额支付卡时,必须由申领单位/个人填写批量开卡申请表,并留存申领单位经办人或申领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批量开卡完成后,营业人员将卡片全部交至申领单位经办人或申领个人,并请其在打印的相关凭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ic小额支付卡批量开卡时,只能零金额开卡,待购卡单位/个人收到全部卡片并将购卡费用交付到账后,营业人员完成批量充值业务。批量充值应经网点综合柜员或市县支行业务主管授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三

4、《融资租赁业务推荐表》转财务盖章(中英文公章,下同);

5、《融资租赁业务推荐表》和《融资租赁业务所需资料清单》要求的资料寄华融审批。

1、审批资料不全,公司通知业务员补齐资料;

2、资料齐全。送华融审核。

三、签订合同。

1、审核通过后,公司填写《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扣款委托及付款通知书》相关内容后,将其寄给客户,客户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寄回徐州建机。

2、《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扣款委托及付款通知书》、《保证金协议》转财务该公章,寄至华融公司。

四、合同执行。

2、审核通过后,华融通知开发票,转财务开发票。发票金额、台数与合同一致,;

3、发票寄回华融公司;

4、我公司根据客户发货日期要求客户付首付款,要求华融投放其余资金;

5、华融投放资金。

6、华融寄合同给我公司,我公司自留一份,寄客户一份。

7、我公司收到客户首付款发基础、图纸,收到全款发主机。

五、需要财务盖章、开票的。

1、《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合同金额,其余空置;

2、《租赁物买卖合同》。

只有合同金额,租赁物明细表填写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其余空置;

3、《保证金协议》只有金额,其余空置;

4、《融资租赁业务推荐表》。

5、《扣款委托及付款通知书》。

只有金额,其余空置,而且显示金额盖章时款未收。

6、开发票。

根据营销管理部提供数据开具发票,无合同。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四

甲方:_________(申领人)。

乙方:_________(发卡机构)。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_________贷记卡账户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_________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_________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_________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_________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_________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账服务;。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_________日内给予答复;。

(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账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账,对不符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对账单发出日后_________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

十三、甲方遗失_________贷记卡应及时就近向发卡机构申请书面挂失。甲方牡丹贷记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甲方使用的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贷记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合约解除。

十五、牡丹贷记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贷记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_________日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销户时,商务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七、本合约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增减、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八、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五

中信银行以领先的创新和先进的管理为支撑,通过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径,成为走在中外银行竞争前列的一流商业银行(简称“四化一行”)。

“四化”突出强调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专业化体系建设,强调通过专业化的体制、产品、服务和队伍建设,努力成为在传统和新兴金融领域的重要引领者,业务流程、创新方式等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二是综合化体系建设,强调在未来金融监管框架下,成为跨地域、多领域的专业综合金融服务商。

三是国际化体系建设,强调成为在多地区,针对特定客户和特定业务的跨境金融提供商。

四是特色化体系建设,强调精细化管理,差异化定位,形成特色化的竞争优势。“一行”强调的是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前列。这一目标要求本行争创三个“一流”:即一流的财务指标、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企业文化和品牌。

理念与文化。

合肥人事考试网。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六

这里所谓的借,贷是以银行记账为基准的。

借记卡,一般储蓄卡,不能透支。因为个人储蓄对于银行来说是负债,所以记入借方,故此得名借记卡。

借记卡是所有商业银行都能够办理的业务,同时由于是银行的负债,所以对于银行来说没有风险,但是银行要支付利息。绝大多数全国性银行的借记卡都有自己的名字(招商银行一卡通,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等等)。所有银行的贵宾客户卡也都属于借记卡(招商银行金葵花卡,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等等)。很多银行的借记卡已经不仅仅只是人民币活期储蓄卡,账户内还可以包括定期储蓄,外币储蓄等(招商银行一卡通)。很多银行的借记卡都有一个存折与之对应,方便客户随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信用卡,这是一个广泛的称呼,其下内容包含两类卡片,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我们现在普遍说的信用卡指的就是贷记卡。

三、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客户开户后,不需要存入现金,而是通过银行给与一定的授信额度进行消费,在银行规定的日期归还所欠金额的一种卡。这种卡的特点是:无需担保,完全凭个人信用进行消费,在规定日期内全额还款享受免息待遇。按照国际惯例要收取年费。存款免手续费,但是多存的钱没有利息。

国内大多数银行所谓的信用卡就是指贷记卡(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广发等)绝大多数银行的多数卡都有一定的条件来免除年费(招行的visamini卡,nba卡,白金卡不免年费),各行的免息期长短不同,但最长都在50天以上,贷记卡是以账单为周期进行计算的。凭借签字认定持卡人,当出现商户没有尽到核对义务时消费者可以申请拒付!国内部分银行信用卡可以选择消费凭密码,但是一旦选择凭密码消费则默认本人消费不得拒付!享受循环信用,即可以每月仅归还账单上应还金额的10%左右,剩余部分按照日利率0.05%记息。提取现金要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同时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优惠。目前所有的银行贷记卡都有积分活动,可以换取礼品。主卡持卡人可以给直系亲属申请附属卡。

贷记卡办理需要一定时间,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等资料并且经过银行审批后才能办理。

另外还有一种准贷记卡,也是信用卡下面的一个分类,目前只有少数银行(如:工行牡丹卡银卡,金卡)属于这类准贷记卡。这种卡与贷记卡的区别是:存款有息,取款自由,额度较低。

当余额高于0元时,功能类似借记卡,提取现金按照类似借记卡标准收取手续费(跨行+异地),异地本行存款免手续费!

当余额低于0元时,功能类似贷记卡,可以透支一定的额度,并且透支额度可以用作取现,不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只按照借记卡标准收取手续费(跨行+异地)。但是不享受免息还款,只要有透支产生就产生利息(日利率0.05%,单利)。没有积分。

办理准贷记卡门槛比贷记卡要低,但是一般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不作担保用)。年费很低,但是一般不免除。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七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28号)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借记卡,下同)业务的开办,一律改由各银监局审核批准。为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记卡示范章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涉及银行卡业务审批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进行批复时,应将该机构的银行卡章程作为批复文件的附件与批复文件一并批复申请机构。

二、各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进行批复后,应将批复文件(1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备案。

2004年6月25日附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记卡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卡是由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发行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xx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

第二条xx卡属记名式借记卡,持卡凭密码可在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联网的营业机构和特约商户使用。

第三条xx卡所有权属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机构。依照本章程申请取得xx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发卡机构依照本章程有权注销或停止持卡人使用xx卡。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

第五条凡在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辖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辖营业机构申领xx卡,不需提供担保。

第六条单位卡凭单位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代码证书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第七条申领人申办xx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后,经发卡机构对申请表中所填资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

第八条申领xx卡起存金额:单位卡为xxx元,个人卡为xx元。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

第九条xx卡开户、挂失补发新卡或损坏换卡时收取工本费xx元。

xx卡暂定免交年费,初次开户免收工本费。

第三章使用。

第十条持卡人凭xx卡可在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联网的营业机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查询余额、办理转账、修改密码和在pos机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持卡人还可通过“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话银行系统”查询存款余额和历史交易情况等。

第十一条xx卡必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十二条单位卡内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人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个人卡还可办理转账收入和代付业务。

第十三条xx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因出租和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发卡机构对持卡人存(取)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业务,按现行储蓄大额现金存取规定办理。客户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一次操作最多取款xxxx元。

第十五条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发卡城市之外)取款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手续费,由营业机构直接从持卡人存款账户扣收。

第十六条持卡人如遇xx卡被自动柜员机(atm)吞没时,应及时与自动柜员机(atm)所属营业机构联系,并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营业机构办理领回手续。

第十七条xx卡使用有效期为xx年。有效期满,持卡人应持xx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单位申请换领新卡,并缴纳工本费。

第四章挂失。

第十八条持卡人如遗失卡片、遗忘个人密码,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可以用口头或通过电话银行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申请手续。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后,即可停止支付。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可补发新卡。

在营业机构受理挂失手续之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九条加持卡人口头挂失后,在银行受理书面挂失前又找回原卡,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单位申请恢复使用原卡。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持卡人的权利、义务。

一、持卡人凭有效xx卡可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如遇拒绝办理受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查询核对。

三、xx卡必须凭密码使用。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码而引起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四、xx卡停止使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

五、持卡人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持卡人需注销xx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结清余额,交回xx卡。单位卡销户时,其卡内账户资金须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规定使用xx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发卡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xx卡业务,根据本章程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

二、当持卡人要求查询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要求打印交易记录对账单时,发卡机构必须为持卡人提供该项服务。

三、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资格并收回xx卡。

四、发卡机构对下列行为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虚假挂失;伪造xx卡;使用伪造或作废xx卡;冒用他人xx卡等。

五、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章计息。

第二十二条xx卡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方法计付利息。个人卡代征利息所得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卡机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规章办理。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予以解决。

关联法规: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八

借记卡也叫储蓄卡,“借记”意味着“扣除”,持卡人消费的付款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扣除,持卡人花的是自己账户中的钱,不存在信贷消费。而贷记卡也叫“信用卡”,“信用”意味着“未来支付”,持卡人可用自己的信誉获得发卡行一定期限的循环信贷,持卡人借发卡行的钱花,每月付一次账单。信用卡与借记卡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信用”与“借记”的差别。

门),龙卡信用卡(海南),龙卡储蓄卡(海南)。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广州),长城信用卡(海南),长城借记卡(厦门),长城借记卡(广州)。

交通银行——万事达信用卡(广州),维撒信用卡(广州),万事顺借记卡(广州),互联借记,太平洋信用卡(海南),太平洋借记卡(海南),借记卡用户(郑州),借记卡用户(厦门),太平洋借记卡(深圳)。

兰卡(厦门),金穗信用卡(海南)。

招商银行——一卡通(全国。

广东发展——广发信用卡(全国),广发理财通卡(全国)民生银行——民生卡网上银行(全国)。

深圳发展——借记卡(全国),借记卡(海南)。

华夏银行——华夏卡(全国)。

兴业银行——兴业卡(全国),兴业卡(厦门)。

光大银行——阳光卡(全国),阳光卡(厦门),阳光卡(海南)。

中国邮政——邮政绿卡(广东),邮政绿卡(厦门)。

中信实业——信用卡(全国),理财宝(全国),借记卡(全国)。

上海浦发——东方卡(全国),东方卡(深圳)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卡(广州),广州市商业发展银行——储蓄卡(广州)。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九

:

使用的欠款无须全额还款,只还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就可以保持联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再次。

重复使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借记卡没有循环信用额度;

5.信用卡存款不计息,借记卡存款按储蓄利率计;

6.信用卡属于资产业务,借记卡属于负债业务;

等),借记卡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了;

8.信用卡有防伪标识和银联标识,借记卡只有银联标识。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人士的一种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其中由银行机构签发的称为银行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购物和。

消费,也可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

从广义上说,凡是能够为持卡人提供信用证明、持卡人可凭卡购物、消费或享受特定服。

务的特制卡片均可称为信用卡。

从狭义上说,国外的信用卡主要是指由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发行的贷记卡,即无需预先。

存款就可贷款消费的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即贷记卡才算是真正意义的信用卡。

款的银行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

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银行卡。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十

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或“持卡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及使用借记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借记卡。即(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申领借记卡时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申请时应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户口簿。(3)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出具军人或者武装警察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应出具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申领时应出具护照。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在乙方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代理申领借记卡时,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乙方有权核实代理行为是否本人意愿。若核实确切为非本人意愿的,或对于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电话无效、空号、无法接通非本人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开卡。对于甲方作为同一代理人在我行代理开卡超过3张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开卡。代理申领的借记卡,需被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只收不付(16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办的借记卡除外)。

4、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甲方领取借记卡后,应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否则,该借记卡交易单据上的任何签名视同甲方本人所签。

5、乙方借记卡按持卡年度对月对日(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收取卡年费,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布的收费表为准。收取方式为向持卡人直接从持卡人账户内扣收,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可在任何时候补充扣收。

6、乙方借记卡内主账户分为i类、ii类及iii类,各类账户的开户数量、余额、交易金额等限制以监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三、使用。

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借记卡。

2、甲方保证将借记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借记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借记卡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币活期和定期储蓄的基本功能、境外交易和自助存取款功能。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营业网点通过签约开通自助转账、电子银行等功能,并应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对于借记ic卡,卡内带有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在开户时自动激活。

4、借记卡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活期账户为借记卡主账户。

5、甲方在境内atm上使用借记卡取款时,每卡每日取款次数不得超过8笔,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乙方核点后确认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6、甲方可在开卡时同时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并在监管部门规定限额内设定自助转账限额,也可在开卡后另行书面申请开通、关闭atm自助转账功能或设定自助转账交易限额。甲方在境内自助设备(atm/cdm等)上每日每卡累计转账限额5万元。

7、甲方在境外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万元(含),每卡每年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0万元(含)。

8、持卡人在标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跨行转账或取款有可能会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广西北部湾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用价格表为准。手续费在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取。

9、借记ic卡电子现金指在借记ic卡芯片内的一个独立于卡内活期主账户、用于小额快速支付的账户。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可在标注有银联闪付(quickpass)标识的所有机具上通过非接触方式实现小额快速支付。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交易时,默认使用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借记ic卡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可在pos机上选择使用借记ic卡主账户或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10、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

11、电子现金账户默认卡内活期账户为其主账户,甲方可通过转账方式在乙方网点或atm等自助设备将借记ic卡卡内主账户资金圈存至电子现金账户。

12、甲方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交易,在交易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13、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资金返还退入借记ic卡主账户。

14、借记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应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

15、甲方负有自行保管借记卡密码的义务,凡使用借记卡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凡使用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甲方的姓名、申领借记卡所使用的证件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统称“校验信息”)之部分或全部要素进行借记卡关联及/或任何借记卡业务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视同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16、借记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若借记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若借记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17、如果借记ic卡电子现金交易次数超过了监管机构设定的电子现金连续交易次数上限,交易应转为联机交易。

18、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增加或注销其借记卡的附属卡。借记卡账户内资金(包括附属卡持卡人存入的资金)归属主卡持卡人所有。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借记卡项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发生的全部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否已计入借记卡账户)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应对此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不论借记卡是否冻结或终止使用,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持续存在。通知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视同已通知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1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对甲方所持卡片进行升/降级调整。甲方在达到升级条件后,应退回原卡片、办理换卡手续并签字确认。升级后,原卡片的签约关系不变,其卡片下所属账户及关联账户将一并平移转入新卡片中。需变更签约关系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升级后的卡片有效期为自办理升级换卡手续发卡月份起三年。甲方在未达到相应等级条件时,乙方有权按照下级客户享受上级服务的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20、甲方与第三方(包括商户及乙方以外受理银行)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由甲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划付交易款项提出异议。

21、乙方在甲方借记卡发生交易后,应对甲方提供对账查询的功能。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方式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甲方如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交易发生后的4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如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22、甲方使用乙方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乙方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若因通信超时等特殊原因造成银行卡被吞没的,持卡人可在支持“吞卡自助取卡”的机具上根据卡号及正确的密码自助取回。过期未领的,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甲方须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23、甲方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借记卡升/降级或到期等原因需要换领新的借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已签约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渠道或已与第三方签约超级网银或快捷支付等协议的借记卡,在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造成卡片无法正常使用时,通过上述渠道可以正常使用卡内资金。换卡后借记卡卡号改变,持卡人以原卡号与第三方所签订的代扣、支付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代发工资、代扣水费、代扣电费、超级网银或快捷支付等)将无法自动转移到新的卡号上,但不影响持卡人原债务责任的承担。为不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甲方应及时与原签约的第三方办理变更手续。

四、密码。

1、借记卡的密码可以由甲方本人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由乙方提供随机生成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可以打印在密码信封内,甲方领卡时如发现密码信封被拆或破损,有权拒领;领取密码信封后,甲方应妥善保管,在使用前需先到网点修改密码激活卡片;乙方不承担密码信封遗失、密码泄露等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2、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开通后,甲方即负有妥善保管账户、确保不被他人盗用的责任。借记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甲方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3、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数字组合,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使用时,一日内在自助渠道连续3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或在柜台连续5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卡片将被锁定(电子现金账户除外),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

4、借记卡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甲方找回原密码,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相关规定进行密码重置。

五、卡片挂失。

1、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持借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96288或乙方提供的其他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甲方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甲方进行口头挂失时,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暂时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五天,存在多次口头挂失的,从最后一次有效口头挂失日起计算。甲方必须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指定网点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有效期满后口头挂失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客服中心、网上银行等渠道受理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

3、正式挂失时,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任意网点办理;也可由代理人持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任意网点代理办理挂失手续。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立即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正式挂失须交纳挂失手续费。正式挂失后甲方可根据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工本费。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不得代理。

4、挂失生效后,若甲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乙方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借记卡密码无误后,为甲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解除挂失的,乙方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

5、甲方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甲方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遗失或被窃借记卡卡片上无甲方签名。

6、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六、销户。

甲方对借记卡申请销户时,必须将借记卡主卡及所有附属卡卡片交还乙方,甲方借记卡内的账户全部销户或移出,并且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已经解除,可立即经乙方确认办理销户手续。借记卡销户30天后,经乙方确认卡内所欠债务全部清偿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须对销户生效之日前所发生的有效交易承担债务责任。

七、有效期。

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磁条卡不设有效期,借记ic卡有效期为10年,以卡片正面印制的截止有效期为准。卡片过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甲方应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八、其他。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涉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时应一并遵守。

2、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及乙方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规定统一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或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的,以乙方统一公布实行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为准。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3、借记卡及配套usbkey,手机银行卡等安全认证工具只能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让、转借。甲方因卡片或配套安全认证工具保管不善、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或因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

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职业、服务处所、通讯方式(地址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申请资料当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甲方确认前述地址为乙方任何书面通知、法院诉讼文书、律师函等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按照前述地址交寄相关文件之日视为已送达。甲方通讯地址或方式如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未告知导致相关文件被退回的,视为文件已送达。

4、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中断等客观原因导致借记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将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5、借记卡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保留收回或不发卡给甲方的权利。当发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或收回甲方借记卡:

(1)发现甲方的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风险时,乙方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

(2)甲方违反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乙方有权取消持卡人用卡资格,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

(3)经核实非甲方本人意愿开立的借记卡,乙方可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

(4)对甲方申请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时,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取消持卡人用卡资格,并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待甲方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后再恢复使用。

(5)发现甲方在用卡过程中有不遵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章程及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借记卡。

(6)甲方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借记卡进行处理的,在核实后乙方有权对相关卡片进行销户处理,并将资金转入乙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6、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的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7、当发生银联查错或异议处理的,甲方需按照银联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或垫付交易产生的费用。

8、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本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但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扣收不成功的,甲方仍应继续承担支付费用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等内容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借记卡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借记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乙方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此类甲方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甲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以及《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等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经甲方在《广西北部湾银行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签约服务申请书》上签字,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十一

这里所谓的借,贷是以银行记账为基准的。

借记卡,一般储蓄卡,不能透支。因为个人储蓄对于银行来说是负债,所以记入借方,故此得名借记卡。

借记卡是所有商业银行都能够办理的业务,同时由于是银行的负债,所以对于银行来说没有风险,但是银行要支付利息。绝大多数全国性银行的借记卡都有自己的名字(招商银行一卡通,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等等)。所有银行的贵宾客户卡也都属于借记卡(招商银行金葵花卡,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等等)。很多银行的借记卡已经不仅仅只是人民币活期储蓄卡,账户内还可以包括定期储蓄,外币储蓄等(招商银行一卡通)。很多银行的借记卡都有一个存折与之对应,方便客户随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信用卡,这是一个广泛的称呼,其下内容包含两类卡片,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我们现在普遍说的信用卡指的就是贷记卡。

三、贷记卡。

但是多存的钱没有利息。

国内大多数银行所谓的信用卡就是指贷记卡(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广发等)绝大多数银行的多数卡都有一定的条件来免除年费(招行的visamini卡,nba卡,白金卡不免年费),各行的免息期长短不同,但最长都在50天以上,贷记卡是以账单为周期进行计算的。凭借签字认定持卡人,当出现商户没有尽到核对义务时消费者可以申请拒付!国内部分银行信用卡可以选择消费凭密码,但是一旦选择凭密码消费则默认本人消费不得拒付!享受循环信用,即可以每月仅归还账单上应还金额的10%左右,剩余部分按照日利率0.05%记息。提取现金要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同时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优惠。目前所有的银行贷记卡都有积分活动,可以换取礼品。主卡持卡人可以给直系亲属申请附属卡。

贷记卡办理需要一定时间,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等资料并且经过银行审批后才能办理。

另外还有一种准贷记卡,也是信用卡下面的一个分类,目前只有少数银行(如:工行牡丹卡银卡,金卡)属于这类准贷记卡。这种卡与贷记卡的区别是:存款有息,取款自由,额度较低。

当余额高于0元时,功能类似借记卡,提取现金按照类似借记卡标准收取手续费(跨行+异地),异地本行存款免手续费!

就产生利息(日利率0.05%,单利)。没有积分。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十二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太平洋个人借记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和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丙方”),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太平洋卡的申领、使用、销户和收回等事宜达成本合约。

乙方和丙方在太平洋卡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和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条款。

第一条信息披露和保密。

(一)乙方和丙方应按甲方规定,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信息。

(二)乙方和丙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址、职业、收入等,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除非甲方确实收到了该等更改通知,否则原有的资料将一直有效。因乙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更改通知的,对于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在本合约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和丙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甲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4.乙方和丙方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

第二条太平洋卡的申请。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领卡申请。

第三条应付款项。

(一)太平洋卡ic卡账户包括备用金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太平洋磁条卡账户无电子现金账户。乙方和丙方共用同一个备用金账户,但乙方和丙方的电子现金账户各自独立,无关联关系。

(二)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不计付利息、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得取现(销卡销户时除外)、不设密码、消费时无需签字。

(三)除《章程》规定的费用外,应付款项还包括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四)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记入乙方账户,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记入乙方和丙方各自的电子现金账户。

(五)乙方和丙方授权甲方扣收太平洋卡账户内的资金以偿还乙方和丙方的应付款项。

第四条交易方式及交易凭证。

(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设有密码,密码包括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下同)。乙方和丙方应妥善保管太平洋卡、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因卡片、手机号码对应的sim卡、uim卡以及用户识别码遗失、被第三方复制、盗取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二)凡在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tm、cdm、crs、itm、自助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下同)或pos上当日连续3次输错交易密码(上述各渠道的交易密码输错次数分别统计),或在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当日连续5次输错交易密码,太平洋卡将被锁,不能在电子渠道和pos上办理任何使用交易密码的交易,乙方或丙方需持太平洋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太平洋卡解锁交易。

(三)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乙方或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凡不需要使用密码的交易,则记载有乙方或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或依据不同的安全要素组合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

(四)乙方和丙方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太平洋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和丙方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时,须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在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现、取现、转账、查询交易时,乙方或丙方如无法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办理取现、转账或超过甲方规定金额的存现交易,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本人以及乙方或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委托代理人取得了乙方或丙方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损失。

(七)如任何非乙方或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账户,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

(八)如果乙方和丙方对交易有异议,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在查询过程中乙方和丙方如委托甲方索取有关交易单据证明的,还须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乙方和丙方如在该笔交易的甲方记账日起150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和丙方认可该笔交易。

(九)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包括atm、crs、itm,下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不应高于银行规定的每卡在境内外自动柜员机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乙方没有自行设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高于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则视同乙方和丙方默认适用银行规定取现限额。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每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十)消费限额按使用地区不同分为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和非特定地区消费限额。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是甲方针对太平洋卡消费风险较高的特定地区实行的强制性消费限额(以下简称“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并调整特定地区及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进行公告。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合约约定办理销卡/销户手续。乙方或丙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太平洋卡或通过太平洋卡办理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消费限额,包括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消费限额与非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乙方自设消费限额”)。

如乙方未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消费时以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为准,在非特定地区消费以太平洋卡账户余额为限,但无消费限额限制;如乙方已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消费均以乙方自设消费限额为准。

乙方也可通过甲方95559客服热线申请临时调整消费限额,人工座席在核实乙方身份后,直接为乙方办理临时消费限额调整,系统登记后实时生效。申请临时调整的消费限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周。若乙方不明确有效期,有效期自动设置为一周时间,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行申请临时调整,有效期结束后,额度自动恢复为原有额度。

(十一)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具有圈存、消费和查询等功能。

1.电子现金账户的圈存功能包括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和现金圈存。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将本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非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包括且不限于atm、crs、itm等)、自助通等终端将其他任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现金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等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账户。

2.乙方和丙方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消费时无需提交密码,无需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确认。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的余额或收单银行因风险控制目的而在其布放的pos上进行相关设置的原因,该笔交易款项将从备用金账户中全额扣除,乙方或丙方应输入交易密码,并在相关交易凭证上签名。

3.乙方和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信息和最近10笔交易明细记录。交易明细记录包括圈存交易和接触式消费交易,非接触式消费交易不提供交易明细查询。

第五条密码重置及太平洋卡挂失。

(一)乙方或丙方遗忘太平洋卡密码的,应由本人凭太平洋卡和申请太平洋卡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书面提出密码重置申请。

(二)乙方或丙方遗失太平洋卡,应及时办理书面或电话、itm、自助通等非书面方式的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

(三)乙方或丙方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

2.挂失手续办理完成前发生的太平洋卡下的所有交易;。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乙方或丙方未在太平洋卡背面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5.乙方或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

6.甲方调查相关情况,遭乙方或丙方拒绝的。

第六条太平洋卡换卡。

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卡片损坏,乙方和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换卡。如太平洋卡芯片可读,则在换卡的同时,甲方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如太平洋卡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自动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

第七条太平洋卡有效期限。

太平洋磁条卡长期有效,太平洋ic卡的有效期限以卡面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卡片有效期满,乙方须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换卡和激活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其他使用条款。

(一)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太平洋卡的使用或取消乙方和丙方的用卡资格,并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太平洋卡,同时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1.乙方或丙方向他人出租、转卖、出借太平洋卡或账户;。

2.乙方或丙方利用太平洋卡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4.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使用的太平洋卡磁道信息泄露;。

5.有权机关要求冻结乙方账户;。

6.乙方或丙方被联合国、中国、欧盟或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

7.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约其他条款。

(二)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款项。因不可抗力及/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或丙方在互联网上使用太平洋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

第九条太平洋卡的销户条款。

(一)乙方或丙方如需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申请。若丙方提出销卡,乙方可继续使用太平洋卡;若乙方提出销卡销户,则丙方须同时销卡。

(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当日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尚有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将于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或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或丙方的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在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前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仍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应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由乙方一次清偿。

(三)乙方和丙方太平洋卡账户连续2年无任何交易,余额为零;且乙方和丙方未使用太平洋卡开通任何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交易账户、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还款、外汇宝、银信通、双利账户、自助转账、定制转账等,甲方有权为乙方和丙方自动办理销户手续。

(四)本合约自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第十条个性化照片卡领用条款。

(一)乙方和丙方办理个性化照片卡需向甲方提供个性化照片(包括电子文档),个性化照片包括个人艺术照、全家福、宠物、风景等各种照片。

(二)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个性化照片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其所提供的照片拥有肖像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或所有授权;因照片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而引发的任何纷争或诉讼,由乙方或丙方自行解决并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因该等纷争或诉讼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名誉损失费等),其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三)凡乙方和丙方提交的照片,包括照片上的装饰、标语、符号等,涉及以下内容的,均不予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更换所提供照片:

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与各国政府间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7.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8.广告、促销信息或品牌产品的名称或商标;。

9.名人、音乐家、公众人物或运动员(申领人拥有肖像权的除外);。

10.各类电话号码;。

11.不被承认的各种组织或团体的名称或标识;。

12.侵犯文化或宗教信仰的图案;。

13.奥林匹克标志图案;。

14.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的名称或标识;。

1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摆放的其它内容;。

16.甲方认为不能受理的照片。

(四)乙方和丙方应在申请太平洋卡、或申请重制、挂失补卡的同时提供照片。乙方和丙方申请重制卡或挂失补卡可提供原照片,也可提供新照片。所提供的照片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制卡,照片不予退还;如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乙方或丙方应更换照片再行申领。

第十一条儿童卡的领用条款。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方)只能申领儿童卡,不能申领普通个人借记卡。乙方可为本人申请儿童卡附属卡。

(二)儿童卡及其附属卡需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开卡代理人”)代理申领,并提供乙方及开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双方之间的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如需变更代理人,新代理人需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新老代理人可凭儿童卡、三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到甲方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备用金账户消费限额,包括单笔消费限额和当日累计消费限额(“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儿童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设置消费限额。

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同时适用于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不对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进行单独设限)。如未设置消费限额,其备用金账户上的款项不能用于消费。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不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儿童卡在非特定地区消费时,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

(四)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儿童卡限额不应高于本合约第四条第九款所述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开卡代理人没有自行设定儿童卡取现限额,则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儿童卡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儿童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五)儿童卡及其附属卡的领卡(乙方要求邮寄卡片除外)、换卡、补卡、设置和修改密码、设定和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消费限额、各类业务签约、销户等柜面业务(存款除外)需由开卡代理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儿童卡及其附属卡在甲方及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取现和转账交易时,应由开卡代理人或乙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并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沃德及交银客户的领用条款。

(一)乙方同意就沃德财富账户/交银理财账户服务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客户适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或减免政策等收费内容以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乙方授权甲方从沃德财富卡、交银理财卡或签约主卡内扣收相应费用。

(二)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在交行的业务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客户等级并将根据业务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适用的客户等级,而不同的客户等级将适用不同的利率或费率。甲方调整乙方适用的客户等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其适用客户等级的调整。

第十三条商汇卡的领用条款。

(一)根据乙方存款等级的不同,乙方可享受结算类交易手续费的费率优惠。上述“存款等级”是指与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相对应的等级。

(二)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客户号的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超过一个自然月后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后未超过一个自然月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开立客户号时的时点余额计算,下个月起根据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

存款指乙方同一客户号下的人民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以及所有表内理财产品。

(三)“结算类交易”是指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渠道上的交通银行系统内异地存款、取款、卡卡转账、同城及异地跨交通银行系统取款和跨行转账交易、境外银联atm上查询及取款交易。

(四)对于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存款等级于开卡日(t日)后的第2日(“t+2日”)生效,太平洋卡有效期内,甲方每月更新乙方存款等级,更新的存款等级于次月2日起生效。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应在其存款等级生效后才能购买套餐或按存款等级享受手续费优惠,t+2日期间没有任何优惠,也不能购买套餐。

(五)乙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甲方网上银行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

1.根据《领用合约》附件1的规定,乙方的存款等级为“1”至“16”级的;。

2.乙方为交通银行个人网银证书认证或短信密码用户。

(六)乙方选择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的,在套餐有效期内通过太平洋卡进行的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如乙方不购买套餐,则根据乙方的存款等级享受相应的手续费优惠。

(七)套餐分包年套餐和包月套餐,乙方只能选择购买其中一款:

1.包年套餐,1期为一年,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年。包年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期即一年。

2.包月套餐,1期为一个月,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包月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2期即一年。

(九)甲方调整套餐中所包含的结算类交易类型和渠道、套餐购买渠道、各存款等级所享受的优惠标准和网银用户类型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该等内容的调整。

(十)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套餐购买情况。

套餐购买情况查询分为当前有效套餐查询和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当前有效套餐交易查询可查询到当前在有效期内的套餐的购买日期和到期日期,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可查询到两年内客户所购买套餐的购买日和到期日。

(十一)若乙方已购买本条约定的手续费全免套餐的不得再购买甲方的网银转账100/150/180元套餐及亲情套餐。

(十二)本条所述存款等级、套餐购买费用及手续费优惠标准详见交通银行门户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专用条款。

乙方承诺本人为非美国个人。美国个人是指美国公民(具有美国国籍的人)或美国居民(美国居民,包括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年内待满31天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超过183天。累计方式是当年每一天算一天,去年每一天算三分之一天,前年每一天算六分之一天)。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为本合约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在履行本合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其他。

(一)太平洋卡申请表、《章程》是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太平洋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收费内容以《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

(二)甲方下调收费标准将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修改本合约、修改《章程》以及新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公告期满后即对本合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根据申请人所申领太平洋卡种类和渠道的不同,领用合约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仅分别适用于个性化照片卡、儿童卡、沃德卡和交银理财卡、商汇卡、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及相应的附属卡(如有)的申请人。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十三

1、储蓄卡是银行为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而发行的一种卡,它主要可以在atm或是服务台进行储存、取款或是转账等,还可以在pos机上对消费品进行支付等功能。

2、储蓄卡是借记卡的一种,就是只能存取款、办理转账、汇款,缴纳水电煤气费等的先存后取的银行卡。

1、储蓄卡可以提前消费再还款,借记卡必须先存款才能消费。

2、储蓄卡有分期付款功能,而借记卡没有。

3、储蓄卡按清偿方式划分,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

4、储蓄卡消费可以累积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里免费兑换商品,借记卡无此功能。

5、使用储蓄卡并且记录良好,可以为以后累积信用,有利于今后贷款。

6、借记卡只能先存款后消费,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其按功能不同,又可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及储值卡。

7、储蓄卡是借记卡的一种。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十四

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人员申领附属卡,并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及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同一单位可申领多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单位须承担其单位卡持卡人账户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请长城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保证向发卡机构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发卡机构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申请人的财产及资信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签字确认,签字即表示确认履行并遵守本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无论是否批准发卡,发卡机构均不退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第六条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为申请人开立账户、发行长城信用卡,根据申请人资信状况核定信用额度。

第八条发卡机构为长城信用卡持卡人开立长城信用卡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办理。

第九条持卡人在威士、万事达卡等国际组织/公司联网的atm上或在其会员机构支取当地货币或在其境外商户消费时,交易均以外币清算并记入其长城信用卡外币账户;持卡人在境外的交易经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的,记入其长城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持卡人在境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发卡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营业柜台、atm等交易渠道支取现金或在境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发卡机构或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以人民币清算的交易记入其长城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第十条单位卡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应从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单位卡人民币账户不得存取现金。销户结清时,单位卡账户的结余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长城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出租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境外消费、取现或在互联网上以外币结算办理交易时,应遵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威士、万事达卡等国际组织、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长城信用卡账户单笔透支限额、月透支限额、atm每日取款限额、使用信用额度每日取款限额、在境外取现每日和每月累计限额等,遵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及发卡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发卡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将相关费用计入长城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应按照与发卡机构的约定,按时偿还透支金额、利息等各项费用;持卡人应按照约定本息及缴纳取现、存款、转账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

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款项。

号码或有效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持卡人应立即致电发卡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通知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发卡机构应在收到持卡人投诉、咨询或查询请求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发卡机构应于每月指定日期向持卡人发送对账单,当月无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以其他方式提供对账信息或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若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有疑义,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查询。第二十一条如遇长城信用卡丢失或盗窃,持卡人应及时按发卡机构要求到附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办理柜台挂失手续,也可致电发卡机构办理电话挂失。挂失经发卡机构确认后生效,挂失生效之前的挂失卡风险及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发卡机构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拒绝的。

持卡人挂失后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

卡机构书面申请,或致电发卡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卡手续。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密码遗失,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长城信用卡联系发卡机构,按照发卡机构相关规定,通过书面申请或致电发卡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制密码手续。长城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联系发卡机构办理换卡手续。第二十三条长城信用卡卡片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但发卡机构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过期长城信用卡卡片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仍应承担已过期的长城信用卡下债务。

第二十五条长城信用卡账户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单位卡人民币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个人卡人民币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个人卡外币存款根据发卡机构有关规定,每年12月20日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非现金透支交易从交易记账日至发卡机构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长城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持卡人应按发卡机构相关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及相关费用,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个人卡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支取现金的,不适用免息还款期的规定,持卡人需自交易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向发卡机构支付透支利息及相关费用。

发卡机构对长城信用卡透支金额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计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

第二十七条长城信用卡各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发卡机构相关收费价格表,发卡机构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支付有关费用,发卡机构将有权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发卡机构有权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改或变动。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该修改或变动将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于公示后规定的时间生效。持卡人在该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长城信用卡。

第二十八条持卡人若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方式,发卡机构。

第三十条本章程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主卡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构成本行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

借记卡和储蓄卡的区别篇十五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经侦大队:您们好!

我公司与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得公司”)李汶萍汽车交易一事,现特将案情报告如下,希贵局予以调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4月初,李汶萍到我公司洽谈,提出以“聚得公司捐赠慈善车辆给中国残联,而残联可以为聚得公司免税退税”为由,向我公司订购700台汽车为诱饵。要求我公司将车辆依照聚得公司指示挂牌至有关个人名下。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止,我公司共收到聚得公司转入人民币72893768元。聚得公司已提新车670台(其中花冠587台,卡罗拉39台,皇冠19台,锐志13台,rav44台,进口普拉多1台,汉兰达3台,途观2台,骐达1台,逸志1台),应收款74934239元。购车款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聚得公司2012年4月至5月一共付款提车48台,没有拖欠车款现象。

/6司马上通知聚得公司,聚得公司道歉后于6月18日补给我公司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票一张,票额401200元,到账。

6月12日至8月3日止,这种收票、退票现象时有发生,银行正式退票一共10批次,聚得公司李汶萍解释:每天银行批给聚得的付款额度是50万,超过银行会自动锁定账户。我公司提出异议,给我公司的支票是50万以内的,不可能超过的。聚得公司李汶萍解释:之前开给其他公司的支票,他们今天才进账,所以今天的额度超了,还责怪我公司没按她指定的时间送票造成的,说我公司送票早了。10批次的退票(含提前放车),一部分换回支票进账,一部分直接转账到我公司,剩余两台皇冠车一直拖欠43100元。期间还有零散的拖欠车款。

8月22日,聚得公司要求交付10台花冠,说款项要晚上才到,因为他们人手不够,而且比较急,要求我公司派人送车到聚得公司中山七路的停车场,到账放车,晚上财务还没收到款,李汶萍发了条截屏信息给我公司销售经理董健,显示已经付款,并说已经付款了,要求我公司先放车,我公司考虑到前面的欠款不多,所以同意先放车,第二天才发现,款项没到账。

2012年10月22日,聚得公司以其关联公司广州市庚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交付rav4车一台作为公务用车,同日给我公司广州市庚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转账支票一张,票额264900元,说肯定有钱的,也是要求先提车,我公司把支票送银行后,第三天银行通知退票。

/6聚得公司就是以种种手段骗得我公司的信任,最后拖欠的款项总数是2,040,471元,加上应收运费3000元,合共欠2,043,471元。

我公司多次与李汶萍联系未果,其后,李汶萍及聚得公司未偿还上述货款,迎宾丰田也无法再联系上李汶萍。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聚得公司也于2012年12月已工商注销登记。至此,李汶萍及聚得公司消失无踪。迎宾公司联系上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文,王超文表示其也无法找到李汶萍,其也是被李汶萍诈骗方与其设立聚得公司并为其做事,聚得公司所有资料均被李汶萍及其同伙藏匿。正当迎宾丰田苦苦寻找李汶萍之际,获知一个惊人消息,李汶萍系假名,其证件均属伪造。

2012年1月,迎宾丰田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案号:(2013)穗番法民二初字172号),得知有陈樵斌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迎宾丰田,要求迎宾丰田退还购车款96万元。经迎宾丰田自查,李汶萍与迎宾丰田对账时,曾在2012年11月5日、2012年11月6日有两笔款项各48万元系由陈樵斌账户通过网上转账汇款至迎宾丰田账户,李汶萍及聚得公司财务程春霞对账时已确认该两笔款项是由聚得公司支付,而迎宾丰田与陈樵斌之间从未有过生意往来。为此,迎宾丰田于2013年2月4日向广州市番禺区富华派出所报案(登记文号:2013--0213)并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决定立案(案号为:穗公番立字(2013)07448号)。

/6汶萍与迎宾丰田对账时确认之款项,迎宾丰田即于2013年3月16日再次向广州市番禺区富华派出所报案(登记文号:2013--0716)。

综上,可以看出,整个事件实际上是李汶萍利用其伪造香港身份骗取王超文身份证注册设立聚得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向包括迎宾丰田在内的数家汽车销售公司大批购买汽车。通过利用其合作者银行资金向汽车销售公司骗购并提车,在拖欠巨额货款后逃匿。

作为受害者的迎宾丰田,先是被李汶萍安排合作者付款至迎宾丰田并将车辆提走,再由其合作者以未收到车为由起诉意欲骗回购车款。而陈樵斌、区国辉的诉讼行为能够得逞的前提就是李汶萍消失,导致无人能够证明该二人与李汶萍之间的合作关系。综观两案,能够确定的事实就仅仅是款项的支付,而两件案子的付款金额与陈樵斌、区国辉所声称的交易连金额都不相符,更没有任何迎宾丰田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对于如此大额的交易,显然是不可能的。正常人怎么可能在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如此巨额的款项呢?关于区国辉案,其自称与聚得交易的同时,又与迎宾丰田交易,显然其与李汶萍是合作伙伴,但先是李汶萍凭区国辉付的款向迎宾丰田提走车辆(甚至其中部分车辆就是区国辉自己以聚得公司名义提走的),现又以其自己的名义要求迎宾丰田退款,显然是在利用李汶萍消失,法院无法查清其与李汶萍的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通过诉讼诈骗迎宾丰田。而该案中其提出的订购单,也是李汶萍以“区国辉要申请购车指标”的名义向迎宾丰田索要后交给区国辉的,即李汶萍早已在为区国辉诉讼诈骗准备材料。

/6在整个事件中,李汶萍已利用陈樵斌、区国辉的账户支付购车款提走了汽车,现陈樵斌、区国辉又虚构事实诉讼诈骗,如此则迎宾丰田将面临巨额双重损失。

以上情势,即将造成我公司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将达数百万元(不可收回的货款损失2040471元,陈樵斌虚假诉讼诈骗96万元,区国辉虚假诉讼诈骗281万元,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虚假诉讼可能导致的损失),为此,我公司特请求贵局查处以李汶萍、区国辉、陈樵斌为主要成员的诈骗团伙,该团伙采取以下诈骗手法,社会危害极大。

一、李汶萍利用伪造虚假香港身份(其真实姓名系许碧萍,系广东电白人)骗取王超文身份证注册公司,并以“向中国残联捐赠车辆”为名对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诈骗手段。聚得公司李汶萍、区国辉、陈樵斌等不仅对我公司进行了诈骗,还对其他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诈骗。

二、以优惠购车为名骗取社会公众集资,聚得公司以a名义购车,又在临下班时间以b的名义向汽车销售公司汇入购车所需数额款项,下班后再到汽车销售公司提车。

三、在不能进一步骗取公众集资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后,李汶萍立即潜逃,同时指令其同伙启动虚假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偿还款项。

/6益。

以上情况,请贵局明察。

后附资料明细:

1、聚得公司相关人员对陈樵斌转账款项确认代付证明。

2、聚得公司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李汶萍港澳通行证。

5、聚得公司付款提车明细法人确认表。

6、聚得公司法人陈述。

7、聚得公司与广州迎宾丰田合同复印件。

8、区国辉无效车辆订购单(12份)。

9、区国辉倒签代付款证明。

10、区国辉代聚得公司提车证明(54份)。

11、聚得公司空头支票。

广州迎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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