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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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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通用18篇)
2023-12-12 02:33:14    小编:字海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试点方案篇一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本事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团体、政府合理分担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贴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职责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职责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供给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职责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职责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职责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职责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职责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经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忙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到达40%,xx年到达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到达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一样年龄,分两种情景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团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团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供给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供给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工作试点方案篇二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环保服务业发展中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需要,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7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32号)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35号)

(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42号)

(五)“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9号)

(六)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40号)

(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28号)

(八)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36号)

三、基本原则

(六)根据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阶段的特点,将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与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制造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环保产业的均衡、协调、全面发展。

四、工作目标

(四)试点地区(园区)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五、试点内容

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园区)的具体试点内容,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针对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开展环保服务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量力而行,自行确定。

六、试点主体

(一)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政府,不包括直辖市;

(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骨干环保企业。

环保企业试点工作,以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试点活动为主要形式。

七、工作程序

各省份试点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对于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地区(园区),环境保护部视具体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国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编制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基本要求

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四、分析本地区(园区)存在的阻碍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

五、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及预期成果;

六、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我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水资源司会同政法司、发展研究中心,赴宁夏、湖北、内蒙古、甘肃、河南、广东等省区进行调研、与相关省区进行充分沟通,在全面总结现有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水权试点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现有工作基础

1、已有法律基础。《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可有偿转让节约的水资源。《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明确受水区各省(市)可转让年度计划分配水量。我部颁布了《水权制度建设框架》《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黄委出台了《黄河水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宁蒙等地制定了水权转让实施意见。

2、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最近总书记在听取水安全汇报时,明确指出“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但也要防止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用水被挤占。”我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健全水权配置体系和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进行了部署;我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3、已有试点经验。2000年以来,我部积极探索开展水权转让试点。浙江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转让的先河。甘肃张掖市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农户间试行水票交易制度。宁夏和内蒙,通过实施农业节水,向工业用户转让水权,已完成水权转让项目38个、涉及水量3.2亿立方米。余姚、慈溪、泉州等地也探索开展了水权转让工作。通过这些实践探索,初步树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理念和水资源资产产权观念,提高了水资源使用效率,有效解决了用水矛盾突出地区的现实需求;初步探索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投资、有偿转让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试点工作总体思路

工作试点方案篇三

自4月底省扶贫和移民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召开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进取宣传,全面动员,使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进度基本到达了省规定的时间要求。现就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景。

1、扎实开展前期各项准备阶段工作。一是县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场)均成立了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精心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均按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市扶贫和移民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县级实施方案。各乡镇也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本乡镇的实施方案;三是县级财政供给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四是科学分解贫困人口。在以不突破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根据本县贫困分布实际情景,制定了贫困人口分解方案,现已全部将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56903人分解落实到行政村;五是注重宣传培训。编印试点专项工作简报3期,培训工作人员69人,培训村民722人。经过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及广播电视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发动覆盖村组361个,覆盖面到达100%。

2、全面完成了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录入和建档工作。5月初,我们从县情实际出发,制定下发了《余干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以“一评二审三公示,关键环节四到位”为总体要求,按照“贫困监测定规模、民主评议推对象、查遗补缺提对象、逐级复核定对象”的识别办法,稳步开展扶贫对象识别工作,真正做到了不错评、不漏评。如古埠镇上湾村在村级评议过程中,由于存在不一样意见,在村级经过了3次评议公示才最终确定了扶贫对象名单上报乡政府审核。截止目前为止,全县361个行政村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提交贫困户申请农户19537户、91862人,完成村级评议公示361个村,村级上报贫困户15007户、56903人,有361个村经过了乡镇审核,361个村完成了县级审批,全县已经确认并登记造册、电子录入和建档贫困农户15007户、56903人,其中五保户588户、777人、低保户2969户、10425人、扶贫低保户4009户、15702人、扶贫户7441户、29999人。

3、制定了“五年行动计划”。我县计划从开始,用五年时间从六个方面确保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扶贫对象进行全面扶持。即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并实现稳定脱贫;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贴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加劳动技能;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切实建立职责分明的工作职责体系。(1)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统计、农调等部门主要领导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朱克俭同志兼任试点办主任。办公室设立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资料信息和项目规划实施4个工作组。县里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部门还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组建了试点工作督查组,建立“周了解、月通报、旬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实时监控。(2)明确了工作职责。试点工作实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项目规划;统计、农调部门负责供给各乡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相关数据的核算等;民政部门负责供给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相关资料和配合扶贫部门识别交叉对象;残联部门负责供给残疾人贫困家庭情景;移民部门负责供给库区移民贫困家庭情景;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项目扶持资金。

2、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准确把握两项制度衔接政策的精神实质。(1)会议动员。主要是开好五个会:首先是开好全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其次是开好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三是开好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搞好培训,部署安排工作;四是以村开好村民代表大会;五是以组开好组内农户户主大会。(2)阵地宣传。利用县有线广播电视台、村务公开栏等,办好主题专栏和墙报。在交通要道和人口集中地等重点地段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3)信函告知。以《致村民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政策精神直接送进千家万户。对一些外出的家庭,经过电话联系或请亲友转告。

相互熟知这一特点,创新识别机制,坚持“两项原则”,推荐、评议、识别贫困人口。一是坚持以户为单位、杜绝撤户拼户的原则。我们根据县里的实际情景和相关政策将贫困户分为五保户、无劳动本事低保户、有劳动本事低保户、有劳动本事的残疾人贫困户、计生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类型。二是坚持按农户贫富状况渐次排序的原则。这样由经济指标确定贫困户的难操作性就转为简单的可比较性,贴合当前农村的实际。(3)规范识别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识别程序上,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四关审核、三榜公示、四级建档”的要求,不走过场,确保实效。“五个步骤”即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排序推荐、村民代表大会审核、乡镇汇总审查、县里审批的步骤实施。

4、统筹规划,制定“四大扶持“措施,认认真真落实好帮扶政策。一是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本事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引导和帮忙贫困户挂靠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二是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就读扶贫培训基地学校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加实用技术,三是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受益。四是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建整扶贫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县、乡两级机关单位的扶贫驻点村,安排新阶段“一加一或加二加三”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忙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今后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一)认识上升温。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____”重要思想的实践要求,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料,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够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是新时期扶贫政策调整、工作重心转移有效形式的进取探索。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__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摆在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推进,为今后十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二)产业上加强。

过去扶贫实践证明,帮忙贫困户脱贫致富,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项目,集中有限的资金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是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根本手段。我们将根据社会大市场需求,结合贫困乡村资源优势,充分研究扶贫对象自身状况,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模适当的原则,在全县大产业格局带动下,按“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布局,大力帮忙扶贫对象优化产业,切实增强扶贫对象自身造血功能,让其在产业开发中真正拥有一席之地。

(三)帮扶上加大。

全县低收入农户信息系统资料显示,扶贫对象户主要有“五缺”,除常规的缺文化、缺智慧、缺信息,还普遍存在缺资金和缺技术的问题,为此,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行帮扶。对于“缺文化”的扶贫对象,帮忙适龄儿童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重点进行高中教育专项补助。对于“缺智慧”的扶贫对象,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乡镇扶贫机构优势,组织扶贫志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明确帮扶职责,选准发展方向,制定帮扶规划。对于“缺信息”的扶贫对象,开展信息化扶贫,搭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为其脱贫致富供给信息支撑。对于“缺资金”的扶贫对象,千方百计开辟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对于“缺技术”的扶贫对象,支持“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开展适用技术培训,使每个扶贫对象掌握1-2门技术,每户农户拥有一项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

工作试点方案篇四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工作试点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职责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景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进取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职责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职责制;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4、建立纠风职责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4、建立纠风工作情景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3、建立问卷测评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设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对制度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对制定的有关制度试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七)10月中旬,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__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健康、规范、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职责,搞好组织协调;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景汇报,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供给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进取稳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确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规划、重点和目标,在重点纠风项目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单位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创立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和促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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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点方案篇六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重大风险为突破口,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重大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正一方风气,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江城建设,为浦北建设“北部湾美丽后花园”和“国际康养胜地”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市域治理中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思维,将社会治理放到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统筹城乡社会治理、统筹各项任务,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精准精细精致,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善于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方法、精细标准提升治理效能。

2020年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2022年5月,通过3年试点工作,实现社会治理手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平安江城建设跃上新台阶,为钦州市全面建成全区一流、全国优秀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工作试点方案篇七

项目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便民服务标准体系,提升连锁便利商店服务水平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块状产业标准化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标准化建设,在江山市质监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根据省局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的要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xx便利商店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开展xx服务业标准化建设,2015年10月14日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确认公司“xx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成为“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1月,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下发任务书,项目编号为浙标f-20151057。本项目由xx便利商店有限公司承担,由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

二、工作目标

整理现有标准体系,完成工业标准体系向服务业体系的过渡,从而推动门店形象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企业健康发展和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基本理顺企业的标准体系,推动企业管理、服务、品牌等软实力的提升;

3、争创浙江服务业名牌;

4、试点门店顾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通过试点和服务水平提升,加快门店扩张,争取在项目验收前新增门店300家。

三、主要内容

xx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主要通过以下内容展开实施:

1、根据sb/t10334《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管理通用要求 总部管理规范》、sb/t10335《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管理通用要求 门店管理规范》、db33/t621《超市服务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和内部规章制度,做好门店管理工作。

2、完善企业原有标准体系,制(修)订《加盟店准入规范》、《新店开业操作规范》、《门店装修规范》、《门店管理规范》、《门店便民服务规范》等企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3、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标准,提升门店形象和服务质量,选择有代表性的九家门店进行试点,并分层次逐步推广至其他门店。

四、工作计划

本标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时间为20个月,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5年4月-2015年9月)

1、广泛动员公司中高层及各部门骨干队伍,并成立标准化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xx

副组长:xx

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为成员。

2、召开项目启动功员大会,利用oa系统、企业报等方式加大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公司员工和加盟商认识到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认真梳理现有的标准体系,为工业标准体系转化为服务业标准体系做好准备。

3、对企业现存的问题和加盟商的服务水平进行专门摸底调研,为下一步试点门店的选择掌握第一手资料。

4、收集与所制订的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做好平时服务过程的资料搜集工作,为标准的制度提供依据。

5、申请创建省级服务名牌;

6、做好质量体系第一次监督审核的迎检工作。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5年10月—2011年9月)

1、标准制定阶段(2015年10月—2011年3月)

(1)完成《加盟店准入规范》、《新店开业操作规范》、《门店装修规范》、《门店管理规范》、《门店便民服务规范》等标准草案的制(修)订。

(2)开通xx平台;

(4)选定九家加盟店进行动员试点;

(5)对新加盟商做好上岗前培训;

(10)做好新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等。

(一)加强对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中做到“三个结合”,即开展xx服务标准化与学习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实施服务标准,建立起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标准化实施推广网络。

(三)增加服务标准化人财物的投入。加大公司人才引进和资金扶持力度,确保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培养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管理人员和加盟商的培训,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具备行业服务水平的标准化实施推广队伍。

(五)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xx服务标准化的意义,重点宣传和普及服务标准化知识,增强加内部职工和广大加盟商的服务标准化意识,营造开展xx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xx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计划

附件一:

xx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计划

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推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社工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我站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现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教育和学习意识,开展职业评价,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氛围,推进我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 目标要求

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学习,培养和储备社会工作人才,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适应救助管理工作运行的有效机制,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创造条件。

三、 工作内容

(一)思想动员,积极组织参加教育培训和职业水平考试。 根据我站的现状,积极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组织干部职工思想动员,鼓励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掌握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鼓励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发动其通过国家统一安排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成为真正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二)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根据民政部关于对救助管理站社工岗位设置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深入调查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和实际从业人员的现状,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初步研究设置3个社工岗位。其中2个机构社工岗位,负责咨询甄别、管理服务和转介等业务环节上的社会工作;1个外展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协调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街头救助服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兼负责站内受助人员的社会工作。

人才,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

1、服务方式和人员管理。救助站社工试点工作由市社工办负责工作指导,采取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工,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核拨。同时,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运行机制。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若干名义工,共同开展工作,从而有效整合社工、义工两种人力资源,实现互动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2、薪酬待遇。社会工作者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在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签订的合约中,要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根据每位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一定幅度内对其薪酬进行调整。

3、评估和考核。社会工作者考核以聘任合同和绩效考核为基础,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等,并与服务对象评议结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续聘及奖惩的依据,对连续2次季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

市社工办反映情况,经核实后由市社工办向服务机构反映意见,建议取消其登记资格,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4、岗前教育和培训。对新招录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主要是系统介绍我站救助管理工作现状、运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使新聘用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熟悉救助工作情况、掌握救助工作的特点和技巧。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对救助管理站社工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呈报审批。

(二)发动报考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积极吸纳和储备社工人才。采取工作宣传、思想动员和外出学习的形势,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宣传和普及,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工作的理性认识。鼓励我站已存在的从事救助管理业务工作的.“实际社会工作者”,但尚不具备注册社工资格的人员尤其是青年同志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发动其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后成为真正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三)试点开展,扎实推进。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后,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早开展工作。要在吸取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结合我站实际,定期组织业务研讨,召开工作汇报会、业务交流研讨会等推动试点工作。

(四)总结提高,完善落实。善于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部署进一步完善提高,推动社会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抓工作落实,组织精干力量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我站网站、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对社会工作宣传力度,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宣传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让我站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更多地、更好地认识社工、了解社工、支持社工和参与社工,在我站营造一个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我站顺利开展社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推进全市社会工作发展,就必须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2015 15

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综治办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区综治委相关文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经街道综治委研究,决定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社会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为我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快构建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综治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驻街单位和社区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真正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纳入常态、有序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坚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街道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任务

1、健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组织机构。参照区社会管理领导机构的设置,成立以工委书记、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成员的头道牌楼街道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街道综治办主任李卫国任办公室主任,头道牌楼派出所所长李哲,司法所所长盖世敏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具体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2、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要协助双桥公安分局主要做好:(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领导,成立隶属区综治委的区、街、居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按照流动人口千分之二至三的比例配备协管人员,完善管理网络。(2)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要求,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3)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改革。探索“以证、以房、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物业式、单位式、散居包片式”等出租房屋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联网运行的综合信息平台,将所有符合居住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全部准确地纳入登记管理,实现流动人口录入率、注销率、出租屋登记率、隐患信息通报处理反馈率“四率”达标,实现实时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4)加强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管理。建立经常性排查摸底机制和完善的高危人群管控信息系统。形成“比对、拦截、管控”相衔接的模式,真正做到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管控,防患于未然。

3、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刑释人员帮教和管理工作:街道和社区要协助司法局主要做好:(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管理。落实衔接管控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库,对纳入管控范围的人员,逐一签订帮教责任书,提高管控率;大力协调解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问题。通过协调回原单位工作、扶持从事个体经营、落实低保或救济措施、提供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切实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提高安置能力;通过实施结对帮教、分类帮教等有效措施,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融入社会的能力。(2)指导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培树典型,积累经验。

闲散青少年、有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倾向、不良记录的青少年教

(3)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发、结对子等系列活动,切实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

4、推进“两新组织”管理工作创新。区民政局和区工商局要健全完善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登记、审批、监管机制,对容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和治安问题的行业组织,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实行政府主管部门日常排查和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做到管得住、管得好。区委组织部要加强“两新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小组会议等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两新组织”人员思想。各镇街要实行属地管理,依托村(居)党支部,将“两新组织”纳入日常党建工作管理,实现动态舆惰的实时掌握。

三、 工作步骤

从2011年2月底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至3月15日):(1)街道综治委对确定的安定里社区、文庙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加强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推动。(2)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指导其它社区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3)街道对全部社区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社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5月底):(1)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邪教人员及容易对社会实施危害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认真分析研究,逐一落实教育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2)健全完善动态防控措施和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坚决把治安和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管控、责任考核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形成具有头办特点和普遍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工作模式,避开现场推进会及时向全街推广,带动全街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注重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体制性、基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敢于实践、大胆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在流动人口中、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等服务管理方面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实现并发挥出试点的示范效应。

(二)明确责任。试点工作办公室抓好牵总推动,在制定统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逐阶段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分工,逐项研究梳理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试点社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大高度力度,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试点带动综治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要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有新举措,在工作成效上力求亲突破。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社会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三)分类指导。街道综治办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安定里试点工作由街道工委副书记李卫国同志负责,文庙试点工作由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葛淑萍同志负责。包片领导要抓好调研督导,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试点办提出好的工作对策,并负责阶段性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适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试点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xxx,电话:xxx,e-mail:xxx)。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工作试点方案篇九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__]35号)的精神,丽江市旅游局印发了《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__]2号),和《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__]3号)。我酒店被确定为丽江市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根据丽江市旅游局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丽江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丽江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亮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段永红丽江观光酒店副总经理。

李学耿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助理。

成员:郭瑛肖帆和继红何祎平赵红明段树荣曹双勤。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联系电话:13908__,:.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创建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进、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五、试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__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__年6月-20__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__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__年1月)。

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__]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具有庄浪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创新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三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农业农村重点问题聚力突破,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开。

20xx年,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县创建水洛镇和南湖镇2个乡村治理市级示范乡镇;建成水洛镇吊沟村、郭堡村,南湖镇陈庄社区、席河村,韩店镇石桥村、赵墩乡大庄村6个市级试点示范村和水洛镇中川村、何马村、陈洞村、柳咀村,南湖镇石峡村、石阳村、高房村、北关村,岳堡镇岔口村、郑河乡上寨村、朱店镇吴沟村及南坪镇寺门村12个县级试点示范村;其他乡镇结合村情实际,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强,主要负责人视野宽、思维活、统筹能力强,产业基础好,人居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村民综合素质和积极性高,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有实力,发展有前景,体制机制活的村,各创建1个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培树一批不同类型的乡村治理典型,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融合”新路径、新模式,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以点示范、抓点带面,基本形成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2年,全县所有乡镇和村全面推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议事协商、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因需设置、按职履责、善治乡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集体成员、各类组织将“三资”量化入股,全力配合村级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发展产业、增加村户收入,拓展提升“庄浪模式”;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法依章行使职权,规范完善提升,多方经营合作,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持续放大“庄浪模式”效应。以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为抓手,落实基层党组织“四抓两整治”措施,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书记须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稳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努力扩大覆盖面;对确定的1281名村级后备干部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党员和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中轮训,做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和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村霸”?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探索建立资金投入扶持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扶持。靠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包抓1个村、联系5个农户,村“两委”成员要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到位。组织部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强化党组织领导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组织部、县委农办;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千村党组织引领·万名党员承诺·共树文明新风”行动和党员户挂牌、党员联系农户、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党员组织引领群众作用。引导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回村任职、返乡创业,加大从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加强农村“三个带头人”队伍建设,每年培养“三个带头人”1500名,完善培养帮带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引导农村党员深入农户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为贫困人口、低保五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提供关爱服务,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普遍关心的就业、看病、上学、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除乡村治理的风险隐患,全面引导农民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加大对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和各种检查评比事项的清理整顿,根据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村级服务事项清单和检查评比事项目录,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大村级分支机构和证明事项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上级明文规定需要在村级设立的分支机构,对能够合并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全部纳入村便民服务站,实行“一站式”办理,对不需要出具的证明、存在的“奇葩”证明和对不需要村级签字盖章审批的事项,要全部取消,所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于20xx年底完成。(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探索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1.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民政局负责制定《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全县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切合各村实际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和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平台。以村为单位,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驾照式”管理和农民群众“红黑榜”管理,有机融合产业发展、入股分红、移风易俗、人居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等。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民政局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村民自治抓建资料清单、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模板和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流程图等内容。(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及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建立完善村(社区)协商议事目录,严格协商议事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议等,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推动协商议事向化解矛盾、移风易俗、资源盘活、维护秩序等方面拓展。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搭建网上说事议事平台,提高议事协商效率。(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3.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和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分类整理归档相关资料,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充分发挥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治理和依法监督水平。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牵头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财政局、扶贫办;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快建设法治乡村。

1.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监管、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和经营权流转、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每个行政村培养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3名以上,培养以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和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5名以上。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渠道,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治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宣传部、编办、法院、检察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专项行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靠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常态化和实体化建设,配齐综治网格员和管理员,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联防、联治、联动的基层综治局面。全面推行“一村一警”或“一村一辅警”机制,利用“互联网+警务”,推进智慧农村警务室、劝导站和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重点部位有技防的防控网络。积极推行治安户长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党员干部对口帮扶。深入开展“十大”行动和“六清”行动,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农村违规乱建、私自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开展乡村应急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能力。政法委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统战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3.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探索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动的监督体系。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群众评议、宣传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建立“村财乡管”三资审计和纪检监察定期巡察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基层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持续整治农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村级巡察工作,加强农村权力监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基层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纪委监委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巡察办、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三官一律”工作室建设,整合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联户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四级网络体系。成立乡村法律宣传团、法规咨询团和司法调解团等法律服务团队,打造法律服务平台。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配齐乡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乡村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提高农民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司法局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司法局、法院;责任单位:政法委、检察院、编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5.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五老”新乡贤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确保每个乡镇有5人以上组成的调委会和1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有3-5人组成的调委会和1名以上兼职调解员。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稳妥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创新法律服务基层模式,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和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司法服务基层能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6.提升乡镇和行政村服务能力。按照《庄浪县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设立种类齐全的乡镇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不断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乡镇服务能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所有行政村均达到“一站、两市、六室(院)、一广场”的标准,即村便民服务站,便民超市、农资超市,卫生(计生)室、警务(民事调解)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村务监督室和互助老人幸福院及室外活动广场。推进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村党组织为主渠道全面落实。(牵头单位: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7.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乡村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和消防等易发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乡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疾病疫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疫情和传染病防控。充分发挥乡村监管机构作用,推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党课和政策宣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有效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并挂牌上墙、持续弘扬、约定遵守。依托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等活动阵地,开展道德讲堂、道德评议、孝老敬老活动,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红黑榜”制度,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明礼知耻、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团委、妇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持续深化优秀家风、家教、家规对群众的道德教育功能,全面推行移风易俗,重点整治高价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红事不办或小办、勤俭节约、孝老爱亲的良好风尚。针对各村共性问题,依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确保过程和内容合法合规,实现行政村“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全覆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对违背村规民约的,予以规劝、约束,确保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红白理事会运行规范、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效果明显。推进乡村殡葬改革,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当中,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实施,利用荒山、荒坡或无法耕种的贫瘠地,有序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从严执行婚姻当事人、党员干部、婚介人员、红白事事主“四报备四承诺”措施。(牵头单位: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弘扬乡村道德新风。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和谐五星”、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十大孝子”,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好婆媳,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退役军人等选树活动。实施“道德信贷”工程、“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平台为载体,持续扩大先进典型的带动力和牵引力。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等形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树立文明乡风实践,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和建设文明的良好风尚。宣传部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治为先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流程图和资料清单,妇联负责完善《庄浪县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强乡村文化引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乡土文化、特色文化和农业文化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补充公共文化短板。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乡村舞台、民间文艺社团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作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日、农民丰收节等,组织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传承弘扬历史文脉,保护好古堡村落、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发展马尾荷包、剪纸、麦秆画和木雕等民间手工技艺及南湖曲子戏、庄浪花儿等地方戏曲,开展好庄浪艺术节等民俗活动,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传统文化特色品牌。支持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等设施,持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项目,加强传统工艺品生产设计,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文化阵地,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引进培养一批“三区”人才,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旅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试点周期为一年,从20xx年1月开始,于20xx年12月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谋划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要对各自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村级民主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根据县级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安排,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进度、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并于20xx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县委农办。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制定试点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在水洛镇、南湖镇、朱店镇、韩店镇、岳堡镇、南坪镇、赵墩乡、郑河乡8个乡镇18个村先行先试、按期完成任务;其他乡镇结合实际,同步跟进,确保20xx年10月底前至少完成1个试点村治理任务,总结典型经验后形成我县乡村治理模式。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20xx年11月,县委政法委将牵头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制定出台的好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核突出、三治融合、四轮驱动”(“一核”:建强基层党组织,“三治”:自治、法治、德治,“四动”:问题导向牵动、上下一体联动、守正创新驱动、宣传引导促动)的长效机制。

4.提质扩容阶段(2022年1月-10月)。全县剩余的行政村结合试点成果全面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制定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要落实抓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将乡村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并作为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靠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的工作机制。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开展督导和评估。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公安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政权运转和乡村基层治理保障,落实乡村治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县委农办、各乡镇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培训村干部。要突出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持续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乡村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四)培育示范典型。坚持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融合”新路径、新模式,为面上推进乡村治理提供样板,带动提升全县乡村治理水平。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多频次宣传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工作成效。结合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创建选树活动,深入挖掘基层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推广“三治融合”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情况,限期整改,确保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各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让社会救助更加暖心。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低保及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二)简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以高效便捷为目标,探索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确认权下放到乡镇;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精选篇)。

元江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现状及对策论文。

乡村申报试点请示范本「最新」。

乡村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

关于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

网上药品销售应推行试点议案。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根据赣州市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19〕5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民身心健康。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基本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心理健康服务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设,建立社会心理危机服务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显著下降。

(二)具体目标。

1.县、乡、村三级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石城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小组。

2.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3.100%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务。

5.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二十四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10万人口精神执业(助理)医师配置达到2.8人,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人员配置达到25人。

7.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建立1—2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90%、70%、50%。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开辟心理访谈栏目,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公益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3.开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传服务。组织有一定心理知识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体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团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分别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4.依托政法综治系统建设心理服务平台。在县级综治中心开辟“心防工作区”,规划设立谈心室、心理测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在乡、村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工作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5.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乡镇中小学以上学校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县教科体局负责)。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平台。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在县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建设“石城县青少年心理科普梦工厂”,打造现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识科普基地。(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7.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精神(心理)科,配齐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对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等开展心理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心理咨询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8.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发挥好县心理援助热线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接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分别负责)。

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负责)。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0.强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县第三人民医院打造成为区域性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病床位161张,新增医养床位150张,病床总数达到510张。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实行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1.落实有奖监护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机制,三级以上患者监护奖励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级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2.落实联合随访走访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乡镇驻村居(社区)干部和村居(社区)干部为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13.规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规范送治、入院、治疗、接回、康复、报账等收治流程,保证收治工作无缝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

14.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建立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依托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有条件的可探索“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为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走向社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15.实施心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实施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和单位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心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培养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心理服务人员。(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6.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人员作用。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17.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团县委分别负责)。

18.建立心理服务队伍考核管理机制。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心理服务人员培训、准入、评价、考核、晋升、淘汰机制。教科体部门应着力推进心理学科教研室建设,将精神科纳入特殊岗位设置招聘政策,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分别负责)。

19.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推进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卫生健康、政法、教科体等部门应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增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护个人隐私。(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20.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强化学校心理服务。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中小学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个心理课时。特殊教育机构应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应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密切与村居(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2.强化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3.强化残疾人心理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配合)。

24.强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县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言行极端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委信访局分别负责)。

25.强化医疗护理中的心理服务。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妇儿保健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

(六)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26.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急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的我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及时与市级本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与市同步分头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试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县发改委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科体局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有关重点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并监管使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信访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信访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需求,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推进机制创新。

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从事精神卫生的人员在绩效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转岗培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根据国家和市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县试点评估细则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1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救助标准按新《临时救助办法》和《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执行。

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苏木镇和旗县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扶持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独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救急难”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年6月—7月)。

修订完善现行《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救助范围全覆盖、救助标准托底线、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设计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

(三)筹集资金阶段(20**年6月—8月)

争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难”资金预算,并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投入,为“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启动“救急难”公益基金审批报批程序,成立基金筹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开展基金设立工作,广开渠道为基金筹措资金。

(四)实施救助阶段(20**年9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救助工作。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实施救助。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在苏木镇政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通过政府服务购买方式或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弥补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救急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力保障

根据历年来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考虑到临时救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进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药目录的调整放宽等情况,争取旗财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为“救急难”基金注入启动基金。

(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积极争取旗委政府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尤其在城乡社区大力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项救助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险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六)建立督办制度

建立“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1.我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负责制。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主席由区长担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城乡居民救助需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适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区城乡居民低保中心加挂区社会救助中心牌子,统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协调与政策落实等。成立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对象信息与救助资源信息、民政部门救助信息与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与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与效率。

3.依托区政务大厅、各镇街、社区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依托辖区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层事务助理、照护、安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区民政局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区民政局对求助信息及时进行分类,通过工作转接、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工作重点

将临时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难、托底线”的特点。进一步整合节日慰问等各类临时性、季节性补贴,将其整合于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困难群众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1.完善和修订区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每一个遭遇困难的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水平和目前的市场物价上涨水平相匹配,在公平与效率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救”的效果。

3.进一步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按照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评议、末端公示制度,对急难型贫困家庭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分级审批与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救助。

4.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有效衔接职业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倡导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社会救助范围。政府除给予救助对象资金、实物上的帮助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养老服务托管中心、社区青春驿站、社区文化工作站、社区妇女工作站、社区计生服务站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登记注册的在职党员队伍引入临时救助服务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既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通过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扶贫济困一帮一”活动;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6.继续扩大区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院数量。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7.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8.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205传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积极努力。目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会问题凸显,部分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生活遇到困难,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贫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老百姓,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和谐氛围,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抓好资金配套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有关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积极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协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五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六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中发〔2015〕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5〕7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 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 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229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 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原则同意各试点地区 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为主。中央政府统筹试点内容,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地区按照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的改革的结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地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确定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间。2015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三、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 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 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 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 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 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的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 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增强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 特色的改革探索。

四、配套政策

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

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五、组织实施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标准委等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

各试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完善试点方案,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任务和目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党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市上决定,从2015年到2016年底,利用3年时间,在武山县、甘谷县磐安镇等10个建制镇和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等20个行政村开展“一县十镇二十村”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产业发展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以加快试点县城和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和布局,优化城镇功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良好、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三)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推动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四)文化传承,突出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差异性,展示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五)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六)四化同步,统筹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七)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试点县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区域建制镇和集镇;试点镇以镇区为重点,兼顾试点村,辐射带动区域其它行政村。

(一)试点县:武山县

(二)试点镇:

1.工业带动型:甘谷县六峰镇、秦州区皂郊镇、张家川县恭门镇

2.现代农业型:甘谷县磐安镇、秦州区天水镇、清水县红堡镇

3.商贸物流型:麦积区甘泉镇、秦安县莲花镇

4.生态旅游型:秦安县陇城镇、麦积区麦积镇

(三)试点村: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下寨子村,天水镇天水村、焦李村,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村、甘江村,麦积镇麦积村、红崖村,秦安县陇城镇娲皇村、略阳村,莲花镇莲花村、桑川村,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西街村,六峰镇六峰村、新庄村,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贾湾村,张家川县恭门镇恭门村、付川村。

四、发展目标

按照试点县、试点镇村自身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完成《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表》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详见附件)。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试点县: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合理,城镇功能基本完善,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均住宅、公共绿地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自然景观和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强劲,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二)试点镇: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有较大提升;镇域村庄布局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村镇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突破,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镇域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试点村: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支撑农民稳定增收的机制基本形成。主导产业收益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30%以上。编制有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特色鲜明,建有休闲娱乐广场,村落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长效保洁制度得到落实。巷道硬化率、自来水入户率、通电率达100%,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农户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洁净新能源比例大幅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庄公共服务便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益设施健全,广播、电视、宽带及远程教育网入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实现全覆盖。村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乡风健康文明,邻里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产业集聚、村镇分布、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约束性。

1.高标准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优化城镇、村庄功能布局,强化区域主导功能,引导产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居住、公共安全、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布,提高城镇空间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城镇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镇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积极开展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10月底前要完成武山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武山县城和全部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村总体规划编制,实现试点镇村规划全覆盖,年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审批。2015年10月底前武山县县城和全部建制镇、试点镇实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审批。

城镇、武山县滩歌镇、麦积区麦积镇等要注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在旧城镇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在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村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

3.建立监督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执法,把城镇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环境管理等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镇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预警、预防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城镇经济社会安全、正常运行。按建成区面积合理确定城镇管理公益性岗位,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2015年底各试点镇要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提高规划执行能力。

(二)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动城镇公共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1.加快推进城乡路网建设。建成洛门至礼县、张川至恭门火车站、麦积至甘谷等二级公路和天水至十堰高速公路,完成国道310线改道、麦积山大道改造、甘谷南滨河路东延等工程,加快颖川新城、三阳川新区路网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15年底前武山县实现全部乡镇通客运班车,试点镇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到2016年底,武山县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行政村通公路,试点镇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公路。

2.加强城乡供电、供热、供水、通讯等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农村公共用电管理与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城镇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效率。加快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网络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乡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和试点镇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完善磐安镇供热管网,建成六峰镇等集中供热工程。

3.加快城乡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路安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灾抗灾设施体系。

4.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试点镇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传承文化原则,积极推进试点镇村住房建设,要把农村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迁村并点等项目相结合,推进新型镇村社区建设。

5.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就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统筹生产力布局,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撑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试点县和镇要根据城镇和乡村不同发展特点和消费需求,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特色产业。

1.全力发展试点县县域经济。武山县要按照建设中国西部蔬菜产业强县、陇东南区域性物流中心、西北重要的蔬菜产销基地、全省优质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全省新型建材工业基地、全省旅游工艺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全省品牌劳务输转基地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壮大以建材业、食品加工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做大做强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

2.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皂郊镇、磐安镇等要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培育壮大相关产业配套企业,努力打造十亿元级产业集群;到2016年底,磐安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10亿元。恭门镇要加快建设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落实好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3.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磐安镇、红堡镇、甘泉镇、莲花镇、陇城镇、皂郊镇等要以实施“48113”

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把果品、蔬菜打造成亿元主导产业,建设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创办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的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带动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加工、销售、服务方向转变,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城乡联动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4.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甘泉镇、莲花镇、磐安镇、红堡镇、天水镇等要加快城镇商业圈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商贸、物流、信息、房地产和社会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贸易集散地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不断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5.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陇城镇、麦积镇、甘泉镇、滩歌镇、洛门镇等要深入挖掘整合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女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三国文化、杜甫文化、石窟文化、民俗风情等为内涵的文化旅游基地,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提升文化旅游业发展水平。

(四)统筹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合理配置城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武山县和试点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武山县城和试点镇镇区落户限制,在武山县域和试点镇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2.加强城镇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打造便捷生活服务圈,增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注重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向试点县和试点镇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统筹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武山县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各试点镇休闲健身广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5.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和医疗保险城乡统一管理。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完成与服务人口相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试点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每个试点村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室。

6.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一体化。

7.积极发展多层的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

8.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就业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通过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与产业集中区、园区企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剩余劳力的有序转移。逐步建立城乡务工人员同工同酬机制。

9.探索行政区优化设置。探索在武山县县城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在符合条件的乡探索实行乡改镇。

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1.加快农村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勘界、确权工作。力争2015年底武山县和试点镇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等物权的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按照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制定出台土地转换配套政策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办法,激活城镇郊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加大土地整理及复垦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切实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3.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适度集中连片建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减少村庄闲散居住点。

4.完善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征地安置行为。研究制定农民对承包地、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在武山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所),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业知识产权等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制定出台试点镇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5.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武山县城、试点镇周边村庄规划相对合理、宅基地产权清晰的地方,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或货币补偿试点。

(六)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村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生态空间,建立低碳、生态、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村镇绿色发展,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村镇绿化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加强森林保护,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到2016年,武山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25%、30%和6平方米以上,试点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平均达到18%、20%和4平方米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武山县要编制完成大气、地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县城环境质量优良。各试点镇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控污染企业落户。

3.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试点镇要积极争取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莲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到2016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50%以上,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试点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通过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处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治理等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5.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的要求,以310国道、天定高速、庄天二级公路沿线“三条示范长廊”为重点,在20个示范村率先突破,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2015年,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村15个,市级示范村25个、整洁村300个;在武山县建成10个县级示范村和40个整洁村。到2016年,全市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5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卫生改厕率达到90%以上。

六、实施步骤

试点期限为2015年至2016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开展试点,打好基础。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城镇住房、道路、给排水、绿化、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防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试点县和试点镇初步建成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第三阶段(2016年):基础提升,效果明显。改革继续深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试点县和试点镇功能基本齐全。在对试点县和试点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有试点任务的建制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城镇化试点工作,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等次确定补助标准,在次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县、镇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县区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考评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建制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试点县、镇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实现绿色崛起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总体工作思路,在总结近年来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进行试点,加快推进实施。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30个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点,通过局部试点,从而达到“支部强、产业兴、乡村美、民风好、农民富”的预期目标,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进行推广,形成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型旅游”美丽乡村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坚持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立足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族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规划。

(三)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鼓励各镇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在局部地区取得重点突破和经验模式后再逐步推开,从而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四)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五)坚持统筹规划,持续推进。坚持系统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升标准水平,扩大标准覆盖面,持续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形成标准有效支撑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效运行机制。

(六)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使用养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三、工作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村庄建设工程以编制村庄规划、实施民居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生态建设工程以整治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村庄、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养殖业污染为主要内容;兴业富民工程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特种养殖、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为主要内容;管理创新工程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及农村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在塔洋镇以龙起湖为中心打造“七星伴月、古邑塔洋”为主题、潭门镇以三公里水路为重点建设“渔乡风情、休闲渔村”的旅游村庄和大路镇打造“农耕风情、醉美大路” 农耕文化休闲观光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

(一)塔洋镇建设内容。

塔洋镇利用现有资源和地理位置,共分三期进行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打造。现阶段为第一期建设阶段。主要计划内容是以环境优美的龙起湖为中心,打造周边村庄。

1.建设范围:一期主要打造鱼良、群良两个村委会,连片打造福寨、加贤、红花三个村委会,共涉及45个村民小组,得益人口9500人。建设面积300公顷。

2.建设内容:以鱼良龙起湖为起点,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沿塔洋河至联先周边村建设绿道及路面硬板化,靓化村容村貌,挖掘塔洋古农耕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花卉产业,建设三角梅主题公园;建设塔洋镇特色小吃美食一条街项目,对路面硬板化、地下排污管道建设、绿化、亮化灯工程;扶持发展手工业特色村,如鱼良香烛、红花金银香纸、堆上村京果等项目。

(二)潭门镇建设内容。

潭门镇以三公里水路为重点建设,水路起点于美丽的小渔村——三才园文明生态村,沿着河道驾船婉娫向东,途经日新休闲渔村、新潮休闲渔村,尽享两岸渔塘养殖区、绿野果园、红树林、农庄、渔船港口码头风光,至潭门中心渔港,全长约三公里。

1、建设范围:涉及福田、北埇、凤头、日新、旧县五个村委会,20个村民小组,得益人口4500人,项目建设面积1000公顷。

2、建设内容:以三公里水路为重点建设“渔乡风情、休闲渔村”的旅游村庄,建设特色农庄(三才园村)基础设施和渔民渔耕文化园等项目。

(三)大路镇建设内容。

大路镇以大路洋为中心,结合本地特色农牧产品,打造农耕文化休闲旅游观光项目。

1.建设范围:包括大路洋周边的大路、堆头、马寨、青天、湖仔、石桥等6个村委会,26个村小组,得益人口5000人,项目建设面积1333公顷。

2.建设内容:以“农耕风情、醉美大路” 农耕文化休闲观光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打造亭子坡、堆头、水东、墩上园、石边、马寨、沙地、莲塘、半月、川教等10个主要村庄,建设田洋观光绿道、滨河景观带;建设大路老街美食文化一条街,改造成为“特色美食”、“公社咖啡”等回味乡村文化的休憩场所;创立一批本地农牧产品名牌,挖掘本地的“大路精米”、“大路莲雾”、“大路番石榴”、“常年蔬菜”、“农家阉鸡”、“野生水库鱼”、“特色餐饮(小黄牛、杂粮)”等特色农牧产品的优点,设计美观、新颖、款式多样的产品包装上市等。

四、资金来源

为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前期已投入2.7亿元作为启动资金,20**年计划投入3亿元用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并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动员阶段(20**年12月至20**年6月,已完成)。组织向国家标准委、财政部申报《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经批准后,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和印发实施,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年7月至20**年2月)。由质量兴市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建立美丽乡村标准体系,邀请中标院专家到我市进行实地调研,完成标准体系制修订和开展培训工作,并组织试点镇实施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年3月)。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做好验收材料准备工作,迎接试点工作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实施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市政府指定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组织、财政、质监、规建、国土、旅游、发改、农林、水务、交通、文体、城管、供电、电信等相关部门以及塔洋、潭门、大路镇,共同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由王飞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王春泉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市对镇党政目标管理和“三农”工作考评内容。按照“市镇统筹、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挂钩联系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示范镇是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分别选择数个实力强、基础好、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作为镇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集中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品牌;要结合示范村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做好年度实施项目安排。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和各镇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具体负责人的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各示范点的实施方案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月23日前报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联系人:温国亮,电话:***,手机:***)。

(二)政策扶持,以奖代补。从20** 年起,市财政每年配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项目建设。根据要求,市级示范点按市1:1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市级示范点市财政每年配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并根据每个示范点的投资规模和成效进行扶持。市直相关部门和镇、村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的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共建的工作机制。

1.整合资金。要充分用好各级的扶持政策,全面整合农村造福工程、危旧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土地增减挂钩、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标准化整理等项目与资金,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进行重点安排和资金倾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扶持、分批实施、逐村推进,确保实效。

2.挂钩帮扶。安排市直相关部门挂钩帮扶示范点项目建设,实现城乡共建;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内大型工贸企业与示范点结对共建,以企带村,实现村企共赢。

3.拓宽渠道。各示范点所在镇、村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创新探索投融资机制,通过创建七星伴月、渔乡风情、农耕文化和开展星级乡(村、点、户)等乡村旅游星级评选活动争取资金;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要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以及“一事一议”等办法筹集资金投入建设。

4.群众主体。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的`积极性,做到既要让群众受益,也要让群众出钱出力,大力支持示范点征迁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5.以奖代补。对各示范点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滚动管理,末位淘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分两年度实施,实行滚动管理。结合年终考评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镇争取申报为省级示范点;对没有完成年度项目实施任务的,实行末位淘汰,实行选择其他村替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调度工作,建立周汇报、旬通报、月调度工作机制,由示范点所在镇每周向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审计监督,做到节约投资、用好资金、管好资金。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开展以镇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点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020年)》(国发〔20**〕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64号)和《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3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工作试点方案篇十八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99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草原利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试点嘎查要对除预留机动草原以外的所有可利用的草原全部划分承包到户,彻底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政策,理顺、完善和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草原资源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结合嘎查实际,拟订承包草场划分办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坚持统一规范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盟督导组指导、旗委政府领导、苏木镇(工作部)和嘎查共同操作、农牧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依法全面落实集体所有草场权属,做好统一台帐,明确划分到户草场的名称、面积、四至界线、等级,并确保承包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相互吻合一致。

(三)坚持多种形式承包和集中连片划分的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为主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其它合法形式经营,具体经营形式(户经营、联户经营、村民小组经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在具体划分上要尽量集中连片,避免发生资源分散而导致群众不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建设草原现象。

(四)坚持按人口划分的原则。在划分草场时,要以当时、当地的在册户籍人口划分。

全旗确定试点嘎查4个,即代钦塔拉苏木查干淖尔嘎查、哈日淖尔工作部图什业图嘎查、巴彦淖尔工作部哈塔庙嘎查、坤都冷工作部赛音花嘎查。

四、政策性措施

的及时解决,并划分到户,一时无法解决的,准确测量好面积,暂时作为机动草场掌握。

(二)预留机动草原问题的处理。结合嘎查实际,可以不预留机动草场。如确需预留的,要召开村民大会,争得该嘎查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预留机动草场。机动草场面积在嘎查草场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超过5%。

(三)草原收回问题的处理。苏木镇(工作部)、嘎查所发包的草原及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占用的草场一律收回,作为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场面积,划分到户。

非农牧户所占有的草场要全部收回经营权,划分落实到农牧户。并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可流转。对被收回草场上所建房屋、棚圈及其他设施,由所有权者自主出售、出租。

对牧业大户现占有的固定草场先行全部收回,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优先在原占有的草场上按人口所得划分给草场,其余部分由嘎查划分给其他农牧户。

(四)相关证件的处理。依据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盟农村牧区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精神,2009年10月1日以前所发的草场权属相关证书,一律收回作废,按照新划分的草场面积重新发放相关证书。

(五)未经批准造林问题的处理。在草场上未经批准进行

造林的,对成活率已经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林地,划分草场时将其林地作为草场划分给该林地的所有人,林地成材后及时还草;未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或证照齐全但未造林的,直接按草场划分。

(六)退耕地的处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退出的耕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划分土地用途。划为草场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到户。

(七)草牧场承包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此次落实草场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变,并允许继承或依法流转,但必须经嘎查批准,苏木镇(工作部)备案,旗级草原监理部门鉴证。不准擅自改变草场的.使用性质,如有违反者,将按《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责任的落实问题。草场承包经营者,依法享受对承包草场的各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坚持保护和利用同等原则,对保护和建设力度小、管理不善,甚至造成退化、沙化的经营户,给予限期治理处理。逾期不治理的,收回经营权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分组织宣传、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总结汇总等四个阶段进行。

训动员,大造声势。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原则、方法步骤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9月10日—10月15日)。各试点苏木、工作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嘎查要制定划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从旗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林业局、旗畜牧业局等部门单位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边界确权组,划清苏木镇、工作部、嘎查、艾里边界(生产界线)及农、牧、林场间的生产界线,绘出界线图示,确定本辖区的草场界线。核实草场面积,统计享有草场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资源等级评定》的标准,确定草场等级。要根据草场面积、草场等级以及享有草原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开展草场划分工作。

代为保存。

(四)总结汇总阶段(2009年11月15日—11月25日)。由试点苏木、工作部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试点嘎查工作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向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报请验收。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苏木镇、工作部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汇总工作,以备迎接盟里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土地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实行旗级领导包点及干部蹲点工作责任制。各试点苏木镇、工作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监督指导试点嘎查,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其他苏木镇(工作部)及旗直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职能出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试点工作。

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实行禁牧的令》、《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禁止开垦草原的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严格依法操作。如发生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各类合同及证书的格式。《草原所有权证》、《草牧场经营权证》、《草牧场承包合同书》等相关证书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条款,由旗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四)抓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要同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禁牧令相结合,通过草原“双权一制”的落实和完善,进一步确定各地的适宜载畜量和饲养量,以草定畜、增草增畜,防止超载放牧,实现草原生态的良性循环。

(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要对有关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各类材料,实行旗、苏木镇(工作部)、嘎查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详细整理汇总各类材料,建档立卡,妥善保管。

(七)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草原划分前将公用草场(如石质山、牧道、村屯公共墓地、公共道路、村屯周边公用草场以及仔畜放牧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规划用地等都要详细的规划落实。特别是要明确道路两侧、水面四周、水利工程两侧禁止使用草原范围(其中,铁路路基两侧起不少于50米的铁路护路防护区;公路两侧草原是指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或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并单独一侧另外加12.5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水面四周草原是指枢纽工程以枢纽建筑物为中心,四周外延500米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水面、泡子要以历史最大淹没高程外延500米确定管理保护范围;水利工程两侧是指堤防工程要从堤脚至两侧外延50米,干渠渠脚外8米、支渠道要以渠脚外5米为管理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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