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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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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用20篇)
2023-11-12 14:14:16    小编:

阅读是开启知识之门的钥匙,我们需要读书的总结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和心得。清晰的思路和逻辑框架是写好总结的关键,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思维导图或提纲进行引导。"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样例,可以供你参考和借鉴。"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一

第二步:询问工作人员,抽一个办理号码等待办理;。

第三步:办好后,你将会领到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凭此按工作人员告诉你的时间领取证件。

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持二代身份证的不需要)。

居民身份证是一代证需到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办理费用。

首次办居住证不花钱,之后损坏了要补办的话,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表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选择填列。

三、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其他纳税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方式。

(一)办税大厅申报。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申报表格,纳税人可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辅助工具-下载专区-涉税表格-新表证单书-纳税人使用-06申报模块下载使用。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

不涉及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网址:,网报具体流程可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辅助工具-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下载。由于自然人纳税人网上缴税尚未实现,涉及缴税、补税、退税的纳税人应到办税大厅办理。

五、税款计算。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网上办税服务厅已开通“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功能,可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应纳税款的计算。网址:。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9日。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三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四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各相应收件单位(详见附件6)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在面试前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需要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五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之际,我们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总结交流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温家宝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对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作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温家宝的重要批示,指明了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方向、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是我们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根据温家宝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我讲四个问题。

一、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取得的成效。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地税局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基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奠定了税收管理的基础。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了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改变了“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传统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基本形成了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深化纳税人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增强了税源控管能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硬件初具规模,软件应用逐步深入,对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信息化支持下的征管改革要求,收缩了基层税务机构,实行集中征收,降低了税收成本。成立了专业稽查机构,初步形成了稽查各环节的分权制约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查处了一大批涉税大要案,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建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强内部行政管理,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通过强化税收管理基础,促进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加强了班子的配备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交流轮岗,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税务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发生了可喜变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培训,加强税法、稽查、计算机应用等专门业务培训,并把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系统的考核体系。一些地区还积极稳妥地推行了业务能级管理,调动了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争当业务能手活动,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

(三)改善了税务部门的形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税务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办税服务承诺制,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建立和完善了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了效能监察。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涌现出了袁庭钰、王振举、廖太洪、李玉国、张群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1994年以来,税务系统共有1783个集体和745人次获得全国性表彰。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在各地行风评议中,位次不断前移,树立了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艰苦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全国税务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近几年来基层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层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基层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浮在表面,对基层的状况不作深入了解,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习惯于用旧的思维方式看待基层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税收管理基础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征、管、查分离后有些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对税源的管理、分析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三是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技术标准不统一,资源共享度低,使用效益还不够理想。四是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五是一些基层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不规范,组织体系不够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既影响工作效率,又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新时期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

今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心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强大力量,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胡锦涛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全国税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要紧密联系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税收工作,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税收工作,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保持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要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继续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或略快于经济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二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对外开放形势,不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三是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依靠科学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

贯彻落实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实现税收工作目标,抓好基层建设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税务部门是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税收收入任务要靠基层加强征管去完成,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基本保证。只有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才能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靠基层去落实,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只有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百万税务大军的70%以上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是坚持从严治队、搞好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税务形象,切实发挥基层税务部门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基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根据温家宝对税收工作和基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新时期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落实上述总体要求,总结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在基层建设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使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因素。在基层建设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注重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围绕税务干部的全面发展,关心人,爱护人,激励人,塑造人,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推进基层建设的不竭动力。基层建设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在实践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方法。坚持从时代要求和形势需要出发,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基层建设新局面。

第四,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基层建设各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基层建设中,尤其是在规范机构设置、调整业务流程时,要注意周密安排,做好思想工作,既要促进工作,提高效率,又要保持队伍稳定。基层建设必须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总体要求,通盘考虑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行,平衡发展,推动基层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这些年来,基层税务部门的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在传统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工作主要由税务所承担,当时把基层税务部门定位在税务所。随着经济税源向城市集中,以及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县(市)税务局和大中城市的城区税务局(分局)直接承担了大部分税收征管工作,基层税务部门的范围扩展为县(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局(分局)及所属稽查局、税务所等所有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单位。各级税务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准确把握基层税务部门的范围,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基层建设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税务系统基层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设,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领导班子有没有战斗力,能不能带好队伍,凝聚人心、聚合力量,直接决定着基层的面貌。党的十六大提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之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真正能够带好队伍收好税。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及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尤其要选好用好“一把手”。将可以作为“一把手”培养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锻炼,安排到困难大、条件艰苦、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摔打磨练。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市、县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着眼于增强干部的实践锻炼,加大基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着眼于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特别是要在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并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县税务局领导班子中原则上要配备一名3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按集体研究的决定认真执行。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班子内部要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一把手”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既不能搞“家长制”、“一言堂”,又不能当“老好人”。

切实改进作风。全面贯彻中央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学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工作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完善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基础。要按照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基层税务机构。对于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总局作过明确的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总局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基层税务机构的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基层税务机构设置的原则是,依法、求实、效能、规范,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置机构,否则就没有法律地位。求实就是在设置机构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目前的纳税环境、纳税人状况和税源分布情况。效能就是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纳税人多、税源大的地方,要有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税源小、零星分散的地方,要撤并、收缩机构,依法实行委托代征。规范就是要统一内、外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按照这些原则和国家行政级次规定,税务系统对外称谓应统一为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某某税务局稽查局,不同行政级次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税务机构。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以税收管理的某项内容命名的不规范外设机构都应撤销,改为内设部门,并调整管理职能。

合理配置基层税务机构的职能。基层税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要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做到按管理职能分工而不分家。职能配置和职责划分要有前瞻性,根据集中征收等情况的变化,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切实强化管理。

完善基层税务机构的运行机制。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观,坚持在干事创业中考察识别干部、培养锻炼干部、激励约束干部。完善劳动分配制度,改进能级考评管理办法,将能级评定与干部任用、待遇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探索实行末位待岗培训,对全员考试考核中成绩特别差的干部实行待岗自费培训。通过奖勤罚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切实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地税局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税收工作的合力,更好地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国、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比如,同级国、地税局可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开展联合稽查,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能。探索简化税务登记发证的途径,方便纳税人。加强配合,管好交通运输发票。在税收宣传中互相配合,发挥整体优势。

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为保证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抓好必要的硬件建设。要制定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保证基层必要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支出。坚持勤俭节约,防止把改善办公条件片面地理解为花钱盖大楼。注重改善基层征管设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对工作条件相对比较差的基层税务局的扶持力度,不断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发展。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热情带队,积极开展税务文化建设,着眼于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和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工、青、妇工作,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切实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把发动群众开展自我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热点问题讨论、参与各种集体活动,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实现个人价值与集体目标的统一。

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胡锦涛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各级税务机关都要从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利用税务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要统筹规划,统一制定培训课程,实行分级施教,加强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估,五年内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坚持系统的教育培训与专题短期培训相结合,在抓好岗位技能培训的同时,注重经济理论、现代管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务求实效。要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建立税务系统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大力提倡在岗自学,录制教学光盘发给税务干部就地学习。加大投入,保证教育培训经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培养一批业务能手。建立干部学习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形成自觉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的良好局面。

深入开展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是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深刻领会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深入开展税务干部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使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将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根本宗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目标,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形式,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征管,以扎实的工作和严格的管理为基础,继续大力开展创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检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加强管理基础建设是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要更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依靠科技完善管理手段,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转变管理思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通过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更好地指导具体税收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实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结合,征收、管理、稽查的结合,管理与服务的结合,“人机”结合,切实防止和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建立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适应信息化和专业化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一般来说,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源监管和征管过程中的日常检查等。稽查职能主要包括实施涉税违法案件稽查、发票协查和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等。征收、管理、稽查是有机联系的整体,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三者既有分工,又有密切联系。要不断完善各环节相互配合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协调运行。加快研究制定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总局已经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等制度,正在抓紧修订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工作也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优化服务中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申报纳税、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切实方便纳税人。国、地税局要共同办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对税务代理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支持并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认真落实管理职责。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各项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部门、各级税务干部都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使各项工作紧密衔接、顺畅运转。根据一些地区的实践,积极探索在税收管理中引入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原理,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管理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认真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积极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积极采用先进科技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善管理手段,加强税收管理。要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即金税工程建设。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以推行“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实现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等六个系统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总局统一开发应用的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与各省开发应用的征管软件的信息整合,沟通信息传输渠道。实现总局开发的各个单项软件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快实现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信息整合。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发应用一些新的软件。总局直接组织开发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重要应用软件,省局可以按照总局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开发一些用于管理的辅助性应用软件,并报总局备案。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包含国、地税主要征管业务,并实现全国网络化运行的税收征管核心业务系统。在优选一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地税系统和中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基层税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大应用力度、提高应用水平上。在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管理,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管理。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加强政务、事务、财务管理。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加强会议、公文、出差、安全等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保持良好秩序。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带着深厚感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抓好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增强经费预算的约束力。实行基建项目库管理,签订基建项目责任状,确保基建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基建投资规模。积极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是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加强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党课、干部培训以及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政纪和“两个务必”教育,特别是利用近年来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筑牢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道德防线。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健全制度,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用。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等一系列制度。根据新形势下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加大监督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审计工作,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分解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要充分运用总局统一开发的税收执法管理系统,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

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税务人员贪赃枉法、以税谋私、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坚决纠正在执纪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积极参加行风评议。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等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还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取得新成效。

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任务已经明确。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战略意义,进一步转变作风,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领导。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落实在基层,但关键在领导。要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基层建设中的职责。总局和省局要认真制定基层建设的目标,明确基层建设的重点,提出基层建设的要求,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基层税务部门要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把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基层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建立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及时掌握和全面反馈基层建设情况,以点带面,推进基层建设。落实基层建设领导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基层单位,要给予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助。

(三)坚持统筹规划,实行分类指导。总局根据形势的发展修订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提交会议讨论,修改后下发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立足实际,根据各地的工作基础、工作特点、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基层建设具体工作方案。要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立足基层抓基础,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的过程中,要按照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切忌形式主义,乱铺摊子。既要抓好硬件建设,更要加强软件建设,不断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建设的规律,努力改进基层建设的方式方法,不断巩固基层建设的成果。

(四)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总局和省局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基层做表率,要求基层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基层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带头学理论、学业务、学法规、学政策,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以对税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明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行为。

同志们,加强新时期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是实现税收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进取,团结拼搏,大力推进基层建设,推动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六

根据《邢台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县国税系统公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防止和减少车辆事故发生,保证车辆安全,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更好为机关、为基层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县局办公室是县局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的内部调配、使用、派遣、维护保养、保险、驾驶员管理及编制车辆的购置预算和办理车辆入库、处置等事项。

(二)实行驾驶员定车保管负责制度,明确职责便于考核,驾驶员相互间未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任意调换车辆驾驶。

(三)本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借用车辆时,必须由局长批准后方能外借,借车时必须是本单位驾驶员驾驶,不准外单位人员驾驶本系统车辆。

(四)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保管车辆,维护车辆的完好。

(一)机关公务用车和大型活动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找驾驶员要车。

(二)各科室业务用车,到县外开会、交流学习或去市局拉书、拉资料(领取税收票证与专用发票时,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和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办理用车手续)。原则上每天只安排一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员须按上级通知时间提前一至两天告知办公室(特殊情况除外),以便做好车辆调配工作。县内工作用车,根据需要随时安排。

(三)车辆统一在中标单位。

—“中石化”加油,一车对应一个加油卡,按车号对应加油,在科学核定油费的基础上,由办公室会同财务主管人员定期将车油费统一拨付加油单位。

(四)车辆实行定点清洗,择优选择洗车公司或站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洗车卡,持卡洗车,洗车费由办公室统一定期结算。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清洁情况要经常检查,对洗车效果进行跟踪看效。要求一车每周必须清洗一次以上,根据车辆情况可随时清洗,时刻保持车辆内外干净卫生,清洁明亮。

(一)系统所有用车一律实行车辆派遣制度。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员事前填写统一印制的《派车单》,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安排车辆。

(二)邢台市范围内的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安排派车。

(三)出邢台市外一般不予派车,如需要派车,须经县局一把手同意后派车。

(一)系统内所有车辆原则上按各自办公地点就地停放,不允许驾驶员自行决定将车开回家停放。如擅自将所驾车辆开回家停放,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后果自负,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机关公用车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准乱停乱放。下班后按照各自入库车位停放。

(三)进入机关办公院内的其他车辆,要严格按照大院内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准在院内乱停乱放。停放车辆时注意院内花坛设施。

(四)外单位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车辆禁止进院停放。

(一)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公用车辆自行保养与检修的制度日。要求每位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能排除及时排除,不能排除及时报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二)机关公用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维修、保养、装修审批权限制度。定点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要认真负责地监督检查修理的项目、更换的部件,记录好修复日期和里程表公里实数,妥善保留好送修审批申请单存根及修理清单。结算费用时凭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耗材、工时费用等清单与盖章后的维修审批申请单作为结算凭证的依据。

(三)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权限。

车辆维修保养比照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由该车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项目审批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领导、局长逐级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

(一)每位在岗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遵章守纪保证安全。

(二)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三)要树立安全第一,热情服务的思想,对各自的车辆要妥善保管使用,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乘车人乘车时,要及时提醒其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四)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或把车借给他人使用,更不允许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驾驶。如果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责任由驾车人员自负,并追究该车驾驶员的责任。出车执行任务时,无特殊情况驾驶员不许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有事随叫随到。

1

公里给予本车驾驶员。

0.10。

元的出车补助、

0.06。

元的安全奖、

0.02。

元的通讯费补助和餐费补助。餐费补助。

100。

公里(含)以上为。

50。

元,

100。

公里(以下)为。

20。

元。

(二)办公室应分车辆建立月度出车里程统计表,月初或月底由办公室主任定期统一抄表、核定本月出车里程并计算应补助和奖励金额,按月发放。

(三)本月无事故、无刮碰、无违章的,方可计发安全奖。无手机者或有手机不使用者,不享受通讯补助费。

(四)由于驾驶员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单位损失的,停驾待岗,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由于司机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罚款,费用自理。

85%。

(含),停驾待岗学习,经考察合格后予以恢复工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停驾待岗学习直至辞退处理。

1

不服从车辆派遣的;

2

因司机主观原因致使通讯不畅县局联系不上耽误出车任务的;

3

工作日饮酒的或酒后驾驶公车的。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七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88376079。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用人司局以及职位名称,例如:“某某,东城国税科员(一)”。逾期未邮寄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或内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四类人员,除提供上述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要求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基层服务合同和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八

大连:海关国税双联合两千企业将受益。

大连海关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13日共同举行“三互”“双联合”促进外贸发展协调机制签字仪式。在此机制下,双方将携手为大连市1957户进出口企业提供简化审核、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退税和无纸化通关等一系列联合服务措施。

据了解,双方建立该协调机制,目的是为了有效落实国家以“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为主要内容的“三互”改革,以及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双联合”制度,进一步提升口岸监管和税收征管效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退税服务。同时对出口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大连市进出口企业营造公平、法治的发展环境。

该协调机制不仅为全市近家进出口企业提供了一系列联合服务措施,更针对其中179户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出台了更为便利的联合激励措施,以鼓励更多企业守法诚信。如海关对a级纳税人适当调低进出口查验率、设立协调员、提供aeo互认的通关便利;国税对海关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实行发票免校验、提供送票上门或邮寄服务,增加单次领票数量;国税对海关认证企业的一类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简化退税管理手续;海关、国税对信用记录优良企业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无纸化办理;海关对主动披露的企业、单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可视情减免滞纳金。

与此同时,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进出口企业双方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于海关评定的失信企业,海关采用较高查验率、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国税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对国税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大连海关关长周斌和大连国税局局长赵福增共同表示:“下一步,海关与国税将携手在推动联合监管、开展aeo合作、促进通关便利、出口退税服务、加强打私打骗合作、维护贸易安全、深化统计合作等方面开启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为通关企业和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快捷和高效的服务。”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九

为加强税务稽查案卷管理,保证税务案件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便于日常稽查管理,工作的查考与检查工作的借鉴,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案卷资料的传递。

(二)稽查执行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入库证据和调帐证据2日内将上述资料和税务文书回证,执行报告移送审理环节。

(三)具体要求:

1、“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送达人微机自动生成后,送达人还应签名(两人以上)。

2、立案审批表局长签名后还应加盖局长的印章;

3、“询问笔录”询问人应当两人(包括两人)以上;

4、税务稽查底稿应当一事一稿;

5、凡提取的证据,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经办人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年、月、日;提取的证据小于a4纸的,应当把附件粘贴在a4纸上。

二、案卷归档。

(一)审理环节相关岗位在接到执行环节转来执行完毕资料30日纳立卷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散保存。

(二)审理环节相关岗位应按照稽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封面,统一编号,统一目录,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三)案卷及卷内资料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资料及裱糊完整,装订区域过窄的要贴边加宽,字迹已扩散的要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办法,沾文书左边装订成册(每册不超过200页为宜)。

案卷以下列顺序进行组卷、装订。(加“*”的文书应附送达回证)。

1、案件目录;

2、立案审批表;

*

3、税务处理决定书;

*

4、税务稽查结论;

*

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7、账务调整通知书;

8、执行报告;

9、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10、调帐凭证复印件;

11、税务检查案件提请审理书;

12、审理报告;

*

1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4、听证笔录及其他书证;

*

15、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16、税务稽查报告;

17、举报资料;

*

18、税务检查通知书;

*

19、询问通知书;

20、询问(调查)笔录;

*

21、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22、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23、稽查结果明细表;

24、税务稽查底稿;

25、税务稽查原始记录及其他底稿附件;

26、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27、协查函;

28、协查回函;

*

29、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30、纳税人陈述申辩资料;

31、税务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相关文书;

(1)保全类:(组卷顺序)。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或纳税担保书。

*冻结存款通知书。

*查封(扣押)证。

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边控对象通知书。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

(2)强制类:(组卷顺序)。

*催缴税款通知书。

*扣缴税款通知书。

*查封(扣押)证。

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拍卖(查封、扣押)物品申请审批表。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32、其它;

33、稽查资料传递卡。

三、案卷保管。

其他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短期(其中: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未查出问题的案件,其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与案件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及计算机软盘等其他有关资料,在适宜的环境下与案卷同期保管。

(三)本年度的案卷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四、案卷借阅。

(一)税务稽查案卷年内查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税务稽查案卷,须征得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5、查阅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税务机关保密。

(二)税务稽查案卷年内外借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税务稽查案卷不得向本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出;

2、本机关人员借阅税务稽查案卷,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3、对逾期未还的借出案卷,应向借阅部门或个人催还或索还;

4、对需续借的案卷,应经双方共同核对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借出的税务稽查案卷收回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检查案卷,并办理收回税务稽查案卷的有关手续。

(二)已移交局档案室的税务稽查案卷的查阅和外借,按照档案室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发布、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色彩管理,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已建建筑(含附属设施)的色彩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城市管理、(文物)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色彩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色彩管理应当遵循和谐统一、丰富有序的原则,体现地方人文特色,形成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城市景观,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建筑外立面色彩宜采用分部与分段方式进行设计与涂装;。

(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其外立面色彩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周边景观环境色彩应当与其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色彩规划和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色彩规划有关内容,明确地块建筑色彩的控制要求。

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街道景观规划应当包含沿街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意向和建筑色彩推荐色谱等内容。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提出建筑色彩控制的设计要求,明确建筑外立面的控制色谱或者推荐色谱。

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建筑色彩控制的设计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专项设计。建筑外立面色彩效果图应当标注色号,并说明材质。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建筑外立面色彩专项设计内容的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色彩控制设计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并提出修改意见。

特殊地区、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的建筑外立面色彩,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建筑外立面色彩进行深化设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报送建筑外立面色彩效果图。

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图及色彩效果图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色彩控制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包含建筑色彩内容。对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筑色彩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已建建筑外立面应当依法定期清洗、粉饰,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外立面褪色、破损的,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及时按照原外立面色彩进行涂装、修复。

第十五条已建建筑外立面色彩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向规划、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未按照批准的建筑色彩进行建设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建建筑色彩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三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个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平台。

拓展阅读: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局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税务局。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局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局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局将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局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局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局也会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税务局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务局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纳税人对税务局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税务局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局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税务局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局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税务局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税务局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局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税务局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税务局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局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局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局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纳税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局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纳税人有接受税务局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局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局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局说明,以便税务局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局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纳税人有义务就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局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局报告。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四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会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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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五

201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即将开始报名了,欢迎您关注并积极报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长期以来,广西区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管理,狠抓组织收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队伍管理,为广西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广西国税系统累计获300余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荣誉。自治区国税局获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行业、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14个市局全部获全国文明单位。96%的县级局获全国文明单位或自治区文明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8年度计划公开招录公务员500名。主要招录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按财政学类、工商管理类及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分类设置招录职位。具体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以及《报考指南》等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国家公务员招录专题网站上向大家公布,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http:///。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

请广大考生充分了解职位需求、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理性地选择报考职位,并仔细填报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广大考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1-5710227),或通过添加微信公众号“广西国税公务员招录”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本次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广西国税期待与您一起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六

“网络科技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今天(1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共青团广州市委,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行了“安网”专项治理行动主题日宣传活动暨网络安全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巍,团市委副书记孙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宣传处、网警支队、越秀区公安分局、团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活动。来自有关单位的80多名网络安全志愿者代表,腾讯、360、uc、绿盟、世安、易联支付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参加了展出。

在启动仪式上,蔡巍副局长发表了致辞,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共创“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随后,与会领导和嘉宾共同启动了主题日宣传展,宣布组建广州网络安全志愿服务队,启动网络安全志愿服务工作。蔡巍副局长向网络安全志愿服务队授旗,孙柱副书记向服务队赠送网络安全书籍,对志愿服务队维护网络安全、清朗网络空间寄予厚望。志愿服务队代表上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倡议,号召大家“依法上网,做网络安全的建设者;理性上网,做网络文明的捍卫者。”与会领导和嘉宾参观了“安网2016”专项治理成果、网络文明建设、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安全咨询等展区。

据悉,“安网行动”是广东省公安厅围绕“维护公网秩序、保护公民隐私、保障网络安全”,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行动以来,广州警方由网警支队牵头,会同相关专业警种,采取“打击、防御、宣传”三位一体的策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先后侦破“安网”案件403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761名,其中,重点开展了12波次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攻击、电话“黑卡”、、赌博、谣言等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097名;并组织对党政机关、金融、通信、教育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系统网站开展安全大清查,共发现漏洞隐患2408个,发布安全通报、整改通知318份,组织250多个重点单位消除安全隐患,下架违法违规app应用1277个。同时,还组织开展了56次网络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介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传授网络安全常识,提升重点单位、市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网络安全治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广州警方呼吁,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治理行动。警企民齐携手,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的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明确的内容。

1.明确一类出口企业资料报送内容。申请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生产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样式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附件2)。

申请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提供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和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的证明材料。

2.明确出口企业审核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处理。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中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部分,主管国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不能排除审核疑点的部分,待疑点排除后方能办理退(免)税手续。

二、《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1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八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收件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编315040。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十九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为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地址详见附件4。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职位代码:xxx”。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目前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供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所在学校已经放假,在报名推荐表盖章确有困难的,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随复审材料邮寄一份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随复审材料邮寄一份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体检后两周内或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乡镇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如报考职位有户口或生源地条件,应提供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等生源材料的复印件。

8.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参加面试确认书,确认书格式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篇二十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

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

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发布、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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