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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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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优质18篇)
2023-11-12 16:13:30    小编:

总结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写作任务,掌握好总结的方法对我们的成长和进步很有帮助。撰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用正面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成就。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写作要领和常见错误,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一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

1

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

10。

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

40。

元。

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

12。

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100。

元,补助比例。

60%。

;县级医院起付线。

500。

元,补助比例。

50%。

;省、市级医院起付线。

1000。

元,补助比例。

30%。

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

8000。

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

150。

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

8000。

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

1000。

元、县直定点医院在。

2000。

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

1000。

元,补助比例。

30%。

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

ct。

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

24。

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

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本《办法》于二

00。

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了新的变化,这个变化让很多村民们吃了定心丸,更加热衷的参与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中来。可以说,农民们的医疗保障待遇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这可以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规定中直观的看到。

新型农村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颁发以来,农村民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这也关系到他们能够得到的保障有多大的力度。关于这方面的报销范围针对的是门诊、住院、大病这个三大块的保障。当然住院、大病这两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率不高,最重要的还是门诊方面的补偿。

门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档次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其中在三级医院看病,可以报销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就诊的检查费、手术费限制在五十块钱以内,药费限制在两百块钱以内。报销比例最高的是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高达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如果一百块的就诊费,只要四十块钱。但是,很多人还是愿意到医院看病,毕竟那里医疗队伍质量较高,误诊率低,药品比较齐全。

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药费、年龄的有关规定。辅助检查如x光透视、针灸、核磁共振、化疗等几方面,限额在两百块以内,也就是单项检查超过两百块的按照最大额两百块来计算。手术费如果已经超过一千块,可以以一千块来报销。六十岁以上的老龄人还可以得到治疗费、护理费的补偿,但有限额度。不同档次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如果是得了大病,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可以得到一次性、全年累计的医疗费补偿。医疗费也有分几个档次,不同档次的报销比例不同,但它还是比较人性化,采用的是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三

自从20xx年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促进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20xx年,卫生部规定:“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财政给予农民的补贴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个人自缴费不从20提高到30元,新农合的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xx年中央出台政策要求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应该积极广泛地进行门诊的统筹工作。同时报销比例也应达到70%左右。“补偿封顶线不能低于5万元”。参合人数20xx年是8.32亿相比20xx年8.33亿和20xx年的8.36亿没增反而再降;参合率20xx年为97.5%自从20xx年以来一直在增长;筹资总额,支出总额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趋势明显。“补偿收益人次在20xx年为13.15亿人次,相比20xx年的10.87人次增长了3亿人次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自愿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区别的惠民政策。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都得到积极的响应,各级政府都给予很大支持,新农合制度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1.政策宣传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惠民制度,如果在广大农村地区不能得到良好的宣传,那么农民对于它的认知程度就低,自然参合率就会降低。当前新农合的宣传手段只要依靠宣传手册、村委会开会宣传等,但据笔者了解,横山县合管办宣传手册没有真正地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堆积在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这样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宣传手册内容,对新农合的的介绍,也不是非常详尽。另一方面村委会开会宣传,但是由于作为宣传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农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将参保费用告诉了参合农民,还有参合后带来的好处,至于一些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如何报销的问题则并不能准确传达。对农民来说,宣传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难形成农民自愿、持续参合的大环境。

2.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政府只起一个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后者则是强制参加,从根本上杜绝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相对比较低,经济收入低。“有些偏远的地区,随着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一些年轻力壮的,身体条件较好的农民就选择放弃参合,而家中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则会参合,逆向选择的问题就应运而生”。而逆向选择的产生,对新农合的影响不言而喻。首先会造成新农合的基金短缺问题,逆向选择可能会让基金筹集困难,而在支出水平则远远要高于筹资水平,这样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有待商榷。

新农合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真正导致农民走向贫困不是一些门诊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费农民多年积蓄的大病,而这些大病又不能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定点医院治疗,或者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足以应对这样的病。农民只能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但新农合补偿比例是与医疗机构等级成反比的。农民到最后在这些等级较高的医院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不够看病所花费的钱。“虽然还有大病救助的补偿,但补偿比例也不并不高”。这样的补偿比例分配,还是没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至于补偿范围问题,现有的门诊补偿只限于在乡镇一级的定点医疗,对于一些门诊大病,农民只能自己出钱治疗。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针,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新农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广,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一些决议要求等,所以导致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参加新农合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也导致农民群体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

2.强化政府的核心责任。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新农合制度是很难有效的继续运行下去。虽然政府这些年已经做了很多来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比如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制度的补贴、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逆向选择等,归根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政府出面”。各级政府需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机构里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民代表,不能让新农合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监督和管理相分离,让新农合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的工作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农民对于新农合认识也会更加深刻,相应地会提升新农合的参合率,也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对于新农合刚开始实施带来的惊喜已经逐渐冲淡,而且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也给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带来一定负担,这样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参合,年轻力壮的直接放弃参加。应该尽力的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强制新农合的参加以户为单位,只要家庭中有一个人参加,户口上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当然对于那些常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但一直没享受到新农合的补贴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优惠,比如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以及免费体检等,对于常年有病在身的农民,适当提高一点缴费标准。这样也可以消除一些参合农民的不平衡心里,有利于新农合的长远发展。

4.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乡镇医疗水平。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呈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乡镇医疗资源短缺,医疗环境落后,医护人员整体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当前医疗需求。“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一定引导和鼓励,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其能购置一些先进的医疗器械,改善医疗环境”。在人员上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锻炼以及可以安排一些医术较高的医生定期到乡镇医院对医生进行培训甚至任职,这些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很大帮助,也会极大地缓解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压力。另外对于村里一些小诊所,也可以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上的鼓励,让农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文简称为新农合)制度的参与主体和认知主体都是农民,同时农民也是受益和监督主体。但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这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解决。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五

新农合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微观层面讲,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保障了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宏观层面讲,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新农合在实施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的问题,本文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西寨乡新农合实施情况调查为基础,结合新农合的特点来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第一,从筹资机制来讲,新农合实行的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且以政府投资为主,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缓解了农民参合缴费压力。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

第二,从农民自愿参合来讲,新农合明确规定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自己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参合。提高了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无自愿问题。

第三,从管理的统筹层次来讲,新农合提高了统筹层次,新农合的实行以县为单位而进行管理,即报销情况认定和报销金额发放等都以县为单位进行,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进行管理,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第四,从报销范围来讲,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报销客体重点放在可能导致农民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大病上。报销范围一般界定为住院费用或者大额的医疗费用,一般门诊的小额费用不予报销,提高了保障水平,而传统的农村医疗合作报销范围一般为小病和小额费用。

第三,从新农合实施的配套制度及措施来分析,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配套措施的实施尚不到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新农合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通过调查了解到,对于政策中规定的门诊报销比例,80%的人表示不清楚,并且出现同一个村对同一项政策有不同说法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表明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度很低。二是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医疗人员技术及服务意识较差、医疗设备落后、缺乏定点体检所等问题,给农民体检和看病带来极大的比便。三是,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差,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以药补医”现象严重。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公立医院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来追求高收入,损害群众利益。例如,给农民的开药起不到实际效果,有意拖长住院时间。新农合配套制度及措施的不到位严重影响着新农合的实施效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农村居民的贫困压力,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对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健康投资意识和参合意识。新农合实行的是农民自愿参合,因而农民的健康投资意识和自愿参合意识对新农合的贯彻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各级政府不仅要在财政投入上采取积极的态度,而且要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合,为新农合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村宣传栏、新闻媒体、专题栏目等进行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国家政策,让农民切实体会新农合的好处,培养他们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自愿参合意识。另一方面,要保证农民对参合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基层干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下访民情,与民沟通,及时了解农民思想动向并传递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和落实配套措施,为新农合的实施提供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和配套措施来做保障。保证新农合的实效果,不仅要对新农合本身进行改进,而且要落实好相关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完善药品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药品价格,切断“以药养药”的链条,保证基本药物的廉价性,同时将新农合所规定报销的药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流通,降低药品的成本。二是建立健全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基层政府应组建一支“公立医疗机构督察队”。一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派人到医院视察。另一方面,走访群众,通过与农民民沟通来了解医院的服务情况。另外,“督察队”应与工商、税务、检查等机关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三是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素质,改善基层医疗条件。各级基层政府应当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素质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同时组织成绩优异者进行外出学习和考察,有效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努力培养基层医院做好健康“守门员”的意识。

当今,全国医疗改革问题是热点话题,农村医疗改革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整个社会医疗改革的全局问题,从20xx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不断增加。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会给农村医疗带来一个新的局面。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及相关政策的贯彻中,会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我们应当在实践当中关注新农合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配套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六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2]王蕊.山西省运行情况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xx(29).

[4]唐文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七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3]李琳,陈志英,王楠,王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xx(8):67-69.

[4]唐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八

我国从20xx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般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其特点如下:

1、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实行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3、实行县(市)级统筹;

1、概念和基本原则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基本原则一是强调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覆盖范围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县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只有农民。我县县委县政府则允许城镇非农业人口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参加城镇医保的下岗职工)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3、缴费办法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交费是严格实行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使农民病有所医,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县区新农合工作。

市、县(区)财政、民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新农合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金统筹。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根据政府财力状况相应调整。

第八条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凭户口簿向所在乡镇政府登记缴费,乡镇政府向参合农民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凭证。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按周汇总上解到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九条农民参合资金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缴纳完毕,次年享受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

第十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中其他类别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合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代缴;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参合费,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全额代缴。

第十一条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胎儿提前缴纳参合费用。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的,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新农合补偿政策,与母亲合并计算一个封顶线。

第十二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拨付到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按照实际参合人数决算。

第三章基金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住院、单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等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特殊病以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三)大病保险统筹基金用于为参合农民缴纳大病保险保费;。

(四)风险基金用于防范新农合运行中基金支出风险,从筹集基金中提取,由市财政新农合专户集中管理,风险基金规模应当保持在各县区年度基金总额的10%。

各县区可以申请使用风险基金,使用后应在次年补齐。

第十四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新生儿26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应当先执行专项补偿,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

免费治疗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补偿项目包括治疗费、化验费、影像诊断费、治疗必需的药品费、手术费等,不得用于自购药品费、伙食费、取暖费以及其他与治疗无关的费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五)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补偿标准和模式。

第十七条新农合补偿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的补偿模式。

第十八条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四)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封顶线为60000元,按照医疗费用的55%予以补偿。

参合农民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类人员,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

贫困人口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第二十条《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50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管理,按医疗费用的70%补偿,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

克山病按照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

为执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育才妇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区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区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区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二代身份证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xx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一

所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出资、地方财政配套、集体经济支持、农民个人缴费三个出资主体,农民自愿参加,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住院费用及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在新农合制度中的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在新农合制度中各级政府是不仅是出谋划策的主要人,更是承担责任最多的主体。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xx年成立,至今运行已经有十年的时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占常住农业人口比例为99%。十年来,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从十年前的20元/人,增加到20xx年40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80元;各级政府配套32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全额代缴。新农合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

(一)缺乏全省统一的管理及监督机制。

目前,辽宁省并没有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合管理平台,各市分头制定政策进行管理,执行标准差异很大。

1、缺乏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网络平台。20xx年,辽宁省卫计委投资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旨在使全省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联网,方便各市农民看病、转诊及报销。

2、缺乏省、市、县(区)三位一体的全透明资金监管审核机制。目前,各市执行的新农合资金监管机制都是以经办单位为主的督查机制,只有辽阳市作为试点正在运行审核软件系统,其他各市均为人员定期现场监督检查,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电子化信息监管系统,难免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3、缺乏全省统一的管理、执行方案作为指导工作的依据。辽宁省各市县的新农合都是作为独立的系统在省的统一指挥下工作,但是省里面并没有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比如门诊报销的比例统一是多少,是否封顶,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包干,这些都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要求不能透支,导致各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基金剩余量大的地区农民享受的待遇就好一些,资金结余量小的地区农民享受的待遇就差一些。

(二)乏工作执行依据及法律保障。

1.药品目录和医疗目录体系尚不健全。目前,辽宁省没有出台统一执行的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目录,暂行的目录是医保的医疗目录。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已经过于老旧,很多常用药没有收录其中,不能满足农民日常用药的基本需求。

2、缺乏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经办单位和医疗机构的权益。目前,辽宁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属于协议合作阶段,即经办单位和医疗机构签署协议规范权利义务来约束双方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照,一旦出现重大纠纷则没有依据保护相关单位的权益。

(三)基层医疗单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医生素质普遍偏低。

1、辽宁省范围乡镇医院服务水平差距很大,比如,辽阳的穆家医院是首山的一个乡镇医院,工作人员61人,其中正高5人,副高5人,科目基本全覆盖,该医院甚至可以进行关节移植手术和血液透析这样的高难手术。而同样是乡镇医院的辽阳河东卫生服务站只有13个工作人员,不能提供住院治疗,门诊基本只卖一些常用药,有两个中医轮流坐诊,医疗服务范围十分狭窄,水平跟穆家医院相差甚远。

2、招人难,招聘高素质人更难已经成为全省各地乡镇医院甚至县医院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我省进人制度的改革,各单位基本很少进入正式在编制的员工,基本都处于只出不进的情况,一些实例较强的医院则花高新聘请其他医院退休职工坐诊以增强本院的服务水平,但是一些实力较弱或者公立医院则用人缺口则更加明显。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基金监管系统网络全覆盖。

将全省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联网,方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建立全省统一的基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模式,使基金使用充分透明,实时可查,建立电子病案系统,随时可监可控。

(二)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出台新农合法律法规。

新农合工作开展十年,一直沿用医保的医疗目录,尽早组织编写新农合医疗目录,以实现为参合农民就医更好服务;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已经过时,很多药品不能满足农民常见病的需要,应该组织重新编写,根据当下实际情况,更好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制定新农合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保障农民、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统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生基本素质。

各地相关部门应该着手改革、整合、基层医疗机构,缩短同级别医疗机构差距,让农民公平的享有就医的权利;地方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利于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的利好政策,以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民的权益。总之,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关系农民医疗保障的大事,辽宁省新农合实行十年,服务水平和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二

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x'x年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x'x元,即个人缴费x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x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缴纳费用,中途不可办理补、退缴手续。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款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个人应缴款由区民政部门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个人应缴款年人均x元仍由区财政承担,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个人自行负担。

(一)可报销范围。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00的中西药费(丙类药除外)、手术费、治疗费和50的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除外)、材料费。

(二)门诊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镇乡、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20,在区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10。门诊可报销的基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和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民营医院中的x'xx'x骨科医院、星都门诊部、x'xx'x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同仁门诊部。省、市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病种除外)均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办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报销60;

20x'x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7个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凡在省、市级医院就诊的,其实际报销金额分别下浮20和15,省外医院下浮50。

参保者每一结算年度医药费报销,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三项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为60000元。

继续实行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制度,当年超过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为40000元。二次补偿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请,所在村委和镇乡、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并经区农医办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偿。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获得区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从第4年度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封顶额增加1万元,即7万元。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省儿保、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新华医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笕桥医院)、x'xx'x医院分院,其中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经实现住院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原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周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行为。区卫生局、区农医办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三

在我国推行已经有50年的历史了,从试点到向全国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有很多的因素制约着农村医疗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公平性不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家庭的筹资上来说,不同收入的家庭医疗卫生的筹资应该按照家庭的收入比例来筹资,但是在现实的筹资中,是按照家庭的人数来筹资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源配置来看,很多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生都集中在大型的公立医院,能到乡级以及村级医疗点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就少之又少,农村的医疗人员数量明显的不足,并且医疗设施远远没有达到标准。

其次就是新型医疗合作制度让大众的满意程度,新农合制度的`最终目标就是切实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看病的能力,但是事实上,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还是比较低的,由于政策的缺陷性,保障制度的不够全面,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就是感冒发烧等常见病比较多,但是这些病是不能够参保的,只有大病住院的病才能参保,这对农民的用处不是那么的大。农村的医疗设施落后,并且医师的水平不是很高。经过调查研究得知,很多医疗站点医疗设施落后,并且医生水平不是很高,往往就是一个医生,更不用说医师护士等。况且医疗点能接受的病种非常有限,很多病都看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作用不是很大。

最后就是效率太低,新农合的效率太低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新农合之后,很多地方的医药大幅涨价,医疗资源严重的浪费,甚至出现同一种药物不同的参价的情况发生,而且很多地方的报销制度不合理,出现了太多的人为的操作,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陷入混乱的局面。没有实现其作用的最大化。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四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五

甲方: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06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06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使农民病有所医,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县区新农合工作。

市、县(区)财政、民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新农合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金统筹。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根据政府财力状况相应调整。

第八条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凭户口簿向所在乡镇政府登记缴费,乡镇政府向参合农民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凭证。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按周汇总上解到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九条农民参合资金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缴纳完毕,次年享受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

第十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中其他类别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合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代缴;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参合费,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全额代缴。

第十一条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胎儿提前缴纳参合费用。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的,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新农合补偿政策,与母亲合并计算一个封顶线。

第十二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拨付到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按照实际参合人数决算。

第三章基金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住院、单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等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特殊病以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三)大病保险统筹基金用于为参合农民缴纳大病保险保费;。

(四)风险基金用于防范新农合运行中基金支出风险,从筹集基金中提取,由市财政新农合专户集中管理,风险基金规模应当保持在各县区年度基金总额的10%。

各县区可以申请使用风险基金,使用后应在次年补齐。

第十四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新生儿26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应当先执行专项补偿,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

免费治疗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补偿项目包括治疗费、化验费、影像诊断费、治疗必需的药品费、手术费等,不得用于自购药品费、伙食费、取暖费以及其他与治疗无关的费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五)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补偿标准和模式。

第十七条新农合补偿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的补偿模式。

第十八条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四)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封顶线为60000元,按照医疗费用的55%予以补偿。

参合农民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类人员,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

贫困人口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第二十条《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50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管理,按医疗费用的70%补偿,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

克山病按照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普通门诊应当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参合农民每年度普通门诊人均补偿额为100元,补偿额度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县、乡(社区)、村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0%、70%、7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50元、40元、30元,实行现场补偿。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特殊病的大额门诊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五)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氟骨症、砷中毒、克山病、包虫病等地方病的大额门诊费用,在享受国家项目补助后,按照剩余费用的70%进行补偿,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七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xx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xx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篇十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武夷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我市从今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及比例为:

一.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含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40%;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5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补助3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4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三.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补助2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3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40%。

四.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_______元。

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报销比例就越大,在乡镇医院以下门诊可报销20%,在一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为55%~70%;在二级医院住院实行三段式段补偿,起付线至_______元段,补偿比25%~35%;_______元至_______元段,补偿比35%~45%;_______元以上段补偿45%~70%。农民开始大量进入基层医院就诊,住院最高可获2万元补偿。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电力三职工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市立医院。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25%,在其它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

通过转诊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报标准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元)以下不予报销,______________元报销30%,_______元报销40%,_______元以上报销50%;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7、每人每年累计最多报销_______元;。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_______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_______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_______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_______元的按_______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_______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__________以上分段补偿,即_______元补偿65%_______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_______万元。

二、不属报销范围。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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