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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0-26 16:01:10 页码:14
在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22-10-26 16:01:10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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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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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17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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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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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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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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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在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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