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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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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优质11篇)
2023-11-12 21:25:00    小编:

报告是组织和管理信息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对事实进行梳理、整理和总结,使受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写报告时要注意语法和拼写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和歧义,以保证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报告的撰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给我们带来诸多好处和机遇。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一

(一)含义:

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3.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三、归责与免责。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其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

其含义包括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有效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法律制裁。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二

对于互联网消费者而言,近来最大的利好消息可能是提速降费。

提速降费不仅是普通网民的心病,也是李克强总理的一大心病。中国作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6亿多网民约占全世界的五分之一,但网速在世界排名80多位。总理为此可谓煞费苦心。

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至少三次督促有关部门提速降费。早在今年3月5日,他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农业界联组讨论时说,自己到一些国家访问时发现,“有些发展中国家的网速都比北京快”;4月14日,他在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对于与会者“流量费太高了”的反映,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尽快研究如何把流量费降下来。“我之前就说过,中国的信息基础设施之落后,我们自己都很难想象!”5月13日,他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的措施,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

为什么总理要再三强调提速降费?正如常务会议指出,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促进提速降费,既可改善人民生活,又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培育发展新动能。而当前不合理的通讯资费和“跛脚”网速,早已阻碍互联网新兴业态的成长,成为创新创业的“绊脚石”。

去年,由中国主导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致贺词:当今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可见,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社会发展影响如此之深,但中国目前宽带网络却是如此“不给力”。尤其在当下,经济形势面临严峻考验,亟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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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三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为了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难题,为了拓宽信访渠道,切实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空头支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国家信访局为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相关评论。

国家信访局的网上投诉突破了以往只基本围绕“三农”、社会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内容的限制,开始全面放开受理内容。

“全面放开投诉受理内容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指出,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息化迅猛发展、无所不在,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访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信访形势需要,注重信息化在信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不断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模拟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近日,国家信访局为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请你谈谈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参考解析。

不能正常访问的现象,所以,要做好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第三、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网上信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我们也要避免出现这一制度的形同虚设,群众信访以后无人回应的现象出现,所以要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让群众能够对整个事件实现全程跟踪办理,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

天津分校02223520328。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四

1.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按共有人内部关系划分)。

(1)认定之一。

共同共有的成立的以当事人之间有共同关系为前提,公认的有三:

a、夫妻关系;。

b、家庭成员关系;。

c、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的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关系;(注意:不是遗嘱继承)。

除此之外,其他一般就认为是按份共有关系。

合伙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素来有争议,民法学者多主张为按份共有,商法学者多主张为共同共有,教材上的观点认为认定为共同共有更好;―――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以自己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的,需要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抵押自己在合伙企业财产的份额法律没有规定,则法不禁止即自由。

(2)认定之二。

(3)关于份额。

共同共有人是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按自己享有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关于处分权。

因为共同共有没有份额,所以无论处分共同共有物一部或全部,都要取得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享有完整的处分权,无须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5)关于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而共同共有期间不会发生优先购买权,但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有优先购买权(必须出卖的财产与原共同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的关系)。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

(1)关于共有物的处分。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处分整个物的话,如果没有协议,都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2)对外关系。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都是连带责任。

共同共有的内部责任先按协议,协议不成,则按1比1。

3.按份共有的两个特殊问题。

(1)保存(修正行为)任何共有人都可以独立决定。

(2)改良(装饰行为)需要过半数同意才能进行。

六、不动产所有权与占有。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五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

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

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二)种类包括:物、人身、行为结果和精神产品。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2.行为结果。

3.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人身利益。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六

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通报》,对今年一季度全省各地治霾成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开出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第一笔“罚单”,对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分别扣罚25万元。(5月7日,中国新闻网)。

25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是天文数字,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是毛毛雨,对于空气质量考核不达标的11个市而言,恐怕连挠痒痒都算不上。因此,四川环保厅开出的“雾霾罚单”虽看起来很威武凌厉,但只不过是个“银样镴枪头”。

在“十面霾伏”的今天,上到政府职能部门,下到普通群众,每个社会单元都“八仙过海,各显抗霾的神通”。防霾口罩、抗霾食品、空气滤化器是老百姓的招,“雾霾罚单”则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道道。但这种“以罚代管”的抗霾方法显然难以奏效。试想,雾霾重灾区哪个不是排污大户?哪个不被“香喷喷”的子孙饭养得膘肥体壮?区区25万的“小额”罚款,相信谁都能淡定买单。

但话又说回来,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硬生生地吃罚单毕竟不是件什么光彩的事,特别是对于主要领导,相当于变相的给了一张黄牌警告,虽不至影响仕途,但也算个难看的“脸上疤”。或许“除疤美容、保全脸面”,才真正能化成11个市州政府部门治理污染、扫清雾霾的“原动力”。

既然如此,倒不妨“擦了曲线画直线”,在督导雾霾治理工作中,不再使用罚款这一略带委婉、稍显含蓄的“太极拳”;转而施展刚劲有力、直来直去的“少林武拳”,采用公开考核结果、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等方式,出狠招,下猛药,对排污超标、治理不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当头棒喝,让他们的“脸上疤”更大更显眼一点,“美容”的决心更迫切一点,治污治霾的原动力也就能随之更强烈一点。有了以上三点,就能凑个“三点水”,再加上新闻界人“士”的“口”诛笔伐,清“洁”的天空就一定会重现。

雾霾能够横行,干部发展思路跑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罚治霾略偏角度、稍逊力道。只有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才能让“雾霾”永久性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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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七

在我们国家广大农村消费市场,由于很多问题,导致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维权难。

策论文。

【京佳分析】。

一是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维权知识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维权知识人人知晓,人人都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广大农村消费群体维权意识淡薄,在消费市场购买商品出现问题后没有想到主动为自己维权。在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偏穷的山区,这种现象就显得甚为突出。这些居住在深山区和边远地方的群众,由于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及对维权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使得他们在购买商品时只能听之任之。买到好的,自然皆大欢喜,买到不好的东西,只能怪自己运气太差。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就从来没有想到过要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这就形成了买到问题商品而不主动维权的问题,鉴于此,农村群众切盼法律进村入户,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群众维权意识。

二是需要农村消费品市场实行明码标价购物。在广大农村,消费品市场历来不甚规范,造成商家欺诈消费者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在农村,大多数商店都没有实行明码标价(85%以上的商店均没有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存在严重的欺诈现象。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往往是和商家讨价还价一番后才成交。商家进货有底有实,购买者却只能凭借自己主观意识来判定商品的好坏和给商品定价,多数时候会买贵和买到问题商品。而商家呢,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欺诈顾客,自然是利润越高越好。而对商品毫不知情的消费者就只能听之任之,成了受害者。农村群众盼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农村商店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一个明白。

三农村消费市场有发票可以索取,让农村群众在购买到问题商品后有据维权。在农村,绝大多数商店均无发票可开。农村消费者到商店购买商品,商家均因无发票可开而逃避了本应承担的责任,使得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商品因无据可查而不得不放弃维权。试想一下,你购买到问题商品后,因商家没有给你开据发票,就算是你想要维权,但因苦于拿不出证据而只好自认倒霉,不得不放弃维权。为此,农村群众盼工商部门强化对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税务部门加强对农村商店发票的管理,一方面可以让国家税费不至于流失,另一方面,也可让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产品后能有据维权,有理维权。

还有,就是在农村,群众盼望降低维权成本。在乡村在一块,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实行片区管理,绝大多数乡镇所在地都没有设立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或者是设立了而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这就造成了群众维权难,或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不去维权的问题。实行片区管理,本意是集中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殊不知,却给许多地方群众维权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本来,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商品后,只花几元钱就可到工商部门或当地消协维权,但实行片区管理,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商品后却要花费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车费才能维权,考虑到维权成本,有时为了维权还得不偿失,自然他也就不想去维权了。

总之,建议相关部门尽量考虑农村群众利益,加强法制宣传进村入户,让广大农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查处力度,让所有的商家都明码标价,让农村群众买个明白;强化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管理,让农村群众购买商品时都能开到发票,购买到问题商品时做到有据维权,有理维权;在乡镇一级设立消费者协会,并给予其一定的权力,让其能帮助购买到问题商品的群众正确维权,正常维权。让广大农村群众盼望的事尽早成为现实!

据中青报3月21日报道,从河南省汝州市往西,行程5公里左右后,你便会看到,在公路两侧停靠着面包车、越野车、市政洒水车、市政园林绿化车、小轿车、油罐车等各种车辆,这样的长龙在公路两旁绵延10公里左右。

这些车辆都是报废车辆经过翻新改装后重新出售的,他们的“出厂商”,就是道路两边的各户农家。在这10公里道路的两旁,基本家家从事汽车改装。由于拼装车市场规模很大,这里被戏称为中国“三汽”。

翻新旧车,而且种类更加齐全,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这些组装车大多流入农村,有些竟然被当作校车来接送学生。卖家承认是改装车,还称“这车很好用,开着没问题,以前经常有学校、幼儿园来买,拉十几个孩子没问题”。

【京佳分析】。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全面采取得力措施,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为工作重点,精心打造开往“春天”的校车。

开展校车排查,抓好源头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对本地所有校车及其驾驶的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集中开展资质审查,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类型不符等,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同时,组织交警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

强化路面管控,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科学调整勤务,集中调用警力,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对接送学生通行路线的巡逻管控,对过往接送学生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对违规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安排民警在学校门口周围路段执勤,严查农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并会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师生自觉抵制不合格校车。组织交警深入校园、校车营运公司,对师生及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交通事故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剖析超员、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达不到标准等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不合格校车,并联合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觉礼让校车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良好氛围。

“空心村”涌现,已成为中国农村发展与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

今日下午,即将发布的《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指出,经综合测算与分析表明,在分批推进城镇化情景下,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地潜力可达约1.14亿亩。

该研究报告由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研究所区域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团队完成,首次利用高分遥感影像,对山东等地4.6万宗宅基地、6500余农户调查,历时4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研究内容】。

报告称,目前我国约有2.3亿农民工。2009年,全国6.22亿城镇人口中,约有1.67亿为农民工。按中国农村高峰人口8.6亿人(1995年),到2020年按城镇化率60%计,届时农村人口将累计减少2.8亿至3亿人。

经综合测算与评估表明,若按照分批推进城镇化情景,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村人口转移机制、宅基地退出与盘活机制,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潜力可达757.89万公顷,约合1.14亿亩。

【问题】。

1.农村宅基地废弃闲置量很大,打谷场、村边林、取土坑塘等村庄附属用地粗放、利用效率极低。

2.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数量增长,农村主体老弱化严重。中国东部沿海一些省市,新一轮农村建房的热潮正在兴起,扩大建房、企业兴园建厂,直接导致一些地区“只见新楼,不见新村”。

【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造成了农村人走房空的现象,大量“空心村”产生。

近10多年来,城乡关系的巨大变化,我国农村空心化正处于快速上升发展期,外扩内空、人走屋空有加速趋势,还出现了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新房无人住的现象。

【探索之道】。

首先加强新农村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打击私自利用耕地建房建厂,保护我国法定耕地面积。

其次,合理并充分利用农村宅废弃闲置量用地,发展农村经济。利用打谷场、村边林、取土坑塘、废弃工厂等村庄附属用地,鼓励农村参股入股,建厂立舍,发展适宜当地的农村经济,或者由村领导利用公共资金开办农家书屋等服务设施。

最后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推进新农村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科学规划建设,合理规划新农村企业园区、住宅区、耕地区,从长远考虑发展新农村。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把握好“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着力点是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意义】。

小微企业在发展实体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现有1200多万家企业,其中957万家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其发展状况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的晴雨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巩固和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

小微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发展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及就业门槛低,具有很强的吸纳就业能力。它们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是保障民生和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发展实体经济需要科技创新,而小微企业是最活跃的科技创新主体。它们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唯有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调查显示,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占到80%以上。

小微企业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重要平台。只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成长起来,我国的实体经济才会更加稳固。我国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学习、管理和创新,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管理人员不断成长,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

【具体分析】。

小微企业发展困难直接冲击实体经济。

当前我国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突出表现为生产经营成本高、税费重、融资难、招工难。

成本高挤压了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高,国内劳动力比较优势减弱,土地征用、商铺租赁、劳动用工等费用纷纷上涨。生产经营成本的提高,使许多原本就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小微企业利润微薄。

税费重削弱了小微企业投资实体经济的意愿。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税费负担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面向中小企业征收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过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在工资中的比重相对偏高。由于获利空间小、税费重,许多投资者对实体经济缺乏兴趣和信心,转而投向虚拟经济。

小微企业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小微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现有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且贷款利率偏高。

招工难导致小微企业发展缺乏人力资源保障。小微企业面临用工“三难”现象,即引进高端人才,小企业比大企业难;聘用技能人才,小城镇比大城市难;招收普通工人,东南沿海地区比西部地区难。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长的减速和新生代务工人员就业取向等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招不进、留不住职工现象日趋严重。

【对策分析】。

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整合。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应把扶持小微企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努力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政策。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明确专门用于小微企业的比例;改善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扩大小微企业的受惠面。对小微企业实行结构性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探索改革社会保险费缴纳体系,实行大、中、小、微企业差异化费率。注重对创业初期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免除其在开办过程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划拨专项资金,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对创业人员进行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

创新金融体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落实“六项机制”(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化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和“两个不低于”(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要求。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村镇银行、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探索制定以专利、品牌、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具体措施,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放宽小企业债券融资条件,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创建小微企业征信机制,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加快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建设步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地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注重培育各类商会、协会,为小微企业集中提供信息、培训、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元化发展的用工和人才服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瓶颈制约。培育发展一批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示范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配套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资源集约、产业集聚、服务集中的集群发展战略联盟。把建立创业基地与产业集聚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尤其是成长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鼓励它们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八

1.我国省市一级的碳排放清单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在减排的量化方面还未提交任何具体规划,一些城市的规划还将“低碳”简单的理解为节能减排,甚至在方案上也部分照搬“十一五”中的节能规划。但类似于通过大批淘汰落后产能而减排的方式潜力并不大。仅在“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各省累计淘汰的小火电机组已超过1000万千瓦,这一规模超过了英国全国的火电装机容量。有的专家指出,低碳建设应该进入统领性的整体城市规划,而不仅仅是工业减排的附属品。

2.一位能源专家指出:战略上鼓励建设低碳城市是对的,但方法不对,结果造成了灾难,大家想建设低碳城市是好事,但不要把它当作是政治任务,而要视为一种责任。

低碳城市的意义,应当是创造宜居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在新能源经济领域实现我国技术上的后发优势。而事实是,不少地方官员将低碳城市的建设目的视为“为气候谈判服务”。在一些研讨会上,有些官员经常会借用我国代表在世界气候谈判大会上的发言词,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作为开场白。

国家发改委曾举行过一次研讨会,听取一些地方负责人预估的减排目标。在讨论过程中,各省份代表均以其他省份代表的主流减排目标为参照,有的将目标从30%增加到了40%,也有的从50%减少到了45%。最终,几乎所有代表的意见都趋同于45%,这也是我国承诺减排目标的上限。

一位专家评价说,每个城市资源禀赋都不一样,有些城市应该更激进,有些城市则太激进了,缺乏科学性。在专家看来,城市建设主政者应该转变思维,低碳不是包袱,是财富。

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批市民自发骑车上班,原本的两条机动车道一条变成了自行车道,剩余的也以公交车为主。这座古城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每个决策环节都必须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目前斯德哥尔摩已经实现了1990年基础上的25%二氧化碳减排,并计划在2050年成为零碳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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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九

政法干警申论备考经验之谈看多了所谓“网络文学”,太多的考生习惯了一目十行的“快餐式”阅读,过眼不走心的阅读习惯使很多考生失去了对文字的体会能力,只会读热闹,不会读“门道”。而每一道申论题目几乎都会有“根据给定材料”、“结合给定材料”、“参考给定材料”等要求,这是命题人在向考生反复强调“材料很重要”。要“快、狠、准”的把握给定材料,读材料时可以借鉴华图申论教研中心资深教师的三大经验。

经验一:平心静气,专注材料。

阅读申论材料时,切忌功利心太强,只关注自认为有可能是答案的段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答案要点不全、忽略材料主题、作文写跑题。华图教育专家提示:阅读过程中考生应做心灵减压,假设眼前的面临的不是考试,而是一份工作材料,需要我们从中找出发生了什么事、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用什么方法解决,然后提交领导审阅。整个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对材料的分析把握,写出答案自然是水到渠成。

经验二:总结段落大意,把握材料逻辑。

申论材料看似散乱无章,其实各个给定材料大都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要避免阅读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需要及时总结材料的段落大意,并要与上文段落大意靠拢,保持在一条主线上。这一经验尤其适用于事例性语言较多的材料里,防止考生遗漏部分段落。

经验三:坚持阅读,培养语感。

很多同学一提起申论备考就是“看材料-看问题-看答案”,很少静下心来研读材料,这是很危险的。华图教育专家提示:每天花半小时时间研读材料,效果比死记硬背申论热点好得多。因为申论考试是有规律的,申论材料的语言是自成特色的,每天坚持阅读,有助于提高对材料语言敏感度。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十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为了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难题,为了拓宽信访渠道,切实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空头支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国家信访局为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相关评论。

国家信访局的网上投诉突破了以往只基本围绕“三农”、社会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内容的限制,开始全面放开受理内容。

“全面放开投诉受理内容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指出,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息化迅猛发展、无所不在,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访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信访形势需要,注重信息化在信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不断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模拟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近日,国家信访局为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请你谈谈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参考解析。

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有关地方或部门已经受理且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90日内办结);已按程序复查、复核的,所以,要明确告知群众,可以通过新闻、网络、报纸等媒介让群众对此做一了解。第二、要切实做好信访网站建设。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由于网站访问量多大,网站不能正常访问的现象,所以,要做好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第三、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网上信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我们也要避免出现这一制度的形同虚设,群众信访以后无人回应的现象出现,所以要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让群众能够对整个事件实现全程跟踪办理,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

监察局专项效能督查报告篇十一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该制度将慢慢消亡)。

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如果个体户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责任承担是用家庭共有财产。

(三)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字号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全体合伙人是被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可以字号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可以没有合伙协议,成立事实合伙;合伙企业要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不要登记;合伙企业要登记;。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序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事实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债务承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分支机构。

(五)其他情况。

失踪的情况:财产代管人是被告,责任承担者是失踪人。

监护的情况:被监护人是被告,责任承担者是监护人。

清算的情况:清算组织是被告,责任承担者是被清算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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