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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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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质16篇)
2023-11-12 21:51:58    小编:

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团队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的沟通合作。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找出核心症结和可能的解决途径。希望这些方案范文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出场生猪产品。

重点单位:镇内定点屠宰场。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代理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代理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为普查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村、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出发,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村、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逐级落实到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落实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惩处震慑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步调一致,切实提高整治效能,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研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普查建档,分类整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发[]23号、国办发[2007]57号文、《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按照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逐项对照,分类提出整治意见。

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指导帮扶,建立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

要充分利用此次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对上述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要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红营现象产生。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要抓紧研究和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抓紧修订我市特色产业,行业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制售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凡不按本方案要求制订措施、普查建档、落实整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村,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推诿扯皮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邻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

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我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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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xx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20xx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高起点、高水平深化“平安金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制定多湖街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平安金东”创建考核总目标,结合街道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完成如下具体目标:

1.平安考核达到省市区考评要求,力争考评成绩在全区前列;

2.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数,杜绝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货车事故明显减少,整改治理一批等级道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隐患点。

3.保障十下线“连心工程”、农村公路路面维修等工作顺利实施。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整改、督导、保障等相关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街道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实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及时向上级报送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相关动态。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下沉力量,督促网格员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基础工作职责,并纳入网格员工作考核,落实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措施。

3.多湖交警中队:负责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两站两员”规范化设立、运行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街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对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街道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湖中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等抛洒滴漏污染城街道道路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置;对违法占道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配合多湖交警中队开展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

5.多湖派出所:对街道属各相关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提供保障。

6.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湖分局: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违法整治,严格查处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督导辖区内各电动车销售点开展对电动车购买人员的宣传教育,落实电动车安全教育、佩戴安全头盔等告知义务;督促外卖、快递企业落实职工交通安全教育。

7.经济发展办公室:督促辖区企业落实职工交通安全教育;联合交警为辖区重点企业开展送教上门;开展企业保安交通安全门岗制度,加强劝导教育,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8.应急安全管理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配合路政、交警做好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局多湖分局开展叉车专项整治。

9.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加强集体出游等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多湖交警中队规范实行“护学岗”,落实学生上、放学护路队执勤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开展“大手拉小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多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交通事故伤员;联合多湖交警中队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街道妇联、团委、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建立交通劝导志愿者队伍,配合交警中队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宣传活动。

12.各村社:村社负责人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村社负责人在接报事故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参与处置;以“无交通事故村”创建为载体,全域完成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任务,保证职责范围内交通设施完好;开展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电动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并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网格员、党员等力量加强对村口、道口、辖区内交通事故易发高发重点路口劝导提醒。

13.其他单位:在街道范围内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建立交通劝导志愿者队伍,配合多湖交警中队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宣传活动。

(1)严格落实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根据路长制工作规定对道路设施、养护、安全、秩序、隐患治理负组织管理和协调职责。

(2)建立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到场制。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道路交通事故的,街道主要领导在接报事故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和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原因调查及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3)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每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定期组织召开街道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强势推进“路口革命”。全面排查路口、开口隐患,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路口、开口一律封闭。开展事故多发路口工程改造,对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缺失或设置不合理的路口进行改造提升。

(2)开展“五个一”工程。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活动,及时掌握路侧护栏、监控设备、交通标志标线等情况,并做好日常维护整修工作。

(3)推进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对非机动车流量较大,但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辅道的公路,要加快提升改造,增设非机动车道或辅道;实施事故多发路段“亮化工程”,实现交叉路口和村间道路100%亮灯。

(4)规范工程车运输车管理。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排查行动,对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车牌、安全设施不全、营运证件不全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源头监管,根据区工程运输车辆行业管理协会相关制度,严格实施工程运输企业“自律管理”。

(1)开展“大劝导”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干部、党员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共建活动,各村社建立交通劝导员队伍,在全街道重点路段路口开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大劝导活动,加大“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社会面宣传力度。

(2)开展“无事故”创建。开展“无交通事故村”创建,加强“两站两员”的建设完善,成立交通治理工作站,推进农村劝导站建设。开展“无违法、无事故”企业创建,由经济发展办联合交警为辖区重点企业开展送教上门,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上下班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3)开展精准宣教。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零酒驾承诺书,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学习内容中;各村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依托党员、网格员等力量,利用村民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时机,对辖区内所有60周岁以上老人、电动车主逐一见面点对点宣教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告知信并签字背书;多湖交警中队牵头开展“百警进千企、进万家”活动,帮助企业、村社建立自治机制;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村社网格指导员、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一名联络员,并于20xx年3月2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

2.强化督导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联合街道纪委组成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落实责任倒查。要落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深度剖析和责任倒查,查找事故发生原因,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街道纪委将对交通事故倒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因工作未落实、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坚决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八

本文目录。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

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

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

活动总结。

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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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xx〕63号)及《xx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xx〕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xx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脂制作食品。

十四、不得使用报纸、书刊、印刷纸张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存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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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

合同。

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群组发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丁街道实际,现就全街道领导干部中开展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动期间开展增强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观念,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改进执行落实的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增强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开展,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范围包括街道领导班子、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广大党员。

1.总体目标:通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提高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教育引导街道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区委、街道权威,做到讲大局、有定力、靠得住;在紧要关头和重大问题面前勇于任事、敢抓敢管,切实做到讲责任、敢担当、有作为;勤于学习思考、敢于研究谋划、敢于突破创新,切实做到讲学习、善思考、能创新;认真负责,攻坚克难,切实做到讲效率、能吃苦、肯干事。

2.重点任务: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政治立场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共产主义前途命运信心不足,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在关键时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不鲜明;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缺乏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信谣传谣,散布负面言论。对上级的决策部署z若罔闻、我行我素,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对上阳奉阴违、对下漠视群众等问题。

在组织纪律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组织要求当成耳旁风,把组织纪律当成摆设;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按照组织程序办事,在处理应该由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独断专行,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或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组织生活不规范,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甚至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等问题。

在工作态度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畏难情绪严重,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见到矛盾绕着走、遇到困难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不主动、工作不落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基础工作不扎实,创新工作没思路,不去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甚至故意刁难;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小进则满、小富即安,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不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

在工作能力上,重点查找和整治学习敷衍了事,不求甚解,自我感觉良好,没有危机意识;业务不精,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不研究、不谋划,遇事能力不够、办法不多;工作循规蹈矩、创新不足,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摆花架子、喊空口号,热衷于造“典型”、出“经验”;自我加压不够,不敢作为,求稳怕乱,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在工作方法上,不注重深入基层,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缺乏问题导向,不愿也不会在工作推进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把思路当成绩,虚报浮夸,遇事强调客观理由,讲困难、讲条件,说大话空话,报喜不报忧。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底)。

召开动员会。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干部参会,传达区委文件精神和街道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街道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专题学习(4月底)。

组织专题学习会。利用3天的时间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学习领导干部若干条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教育广大干部严格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对照条例自查。通过学习,要求街道全体干部对照学习内容进行自查,对号入座,找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边提高。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5月中旬)。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不能及时。

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分类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

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有制度认真梳理,切实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重点围绕干部执行力、落实力问题建章立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制度规范有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完善街道各种学习制度,按时安排好领导中心组学习、干部政治学习,社区大讲堂学习,教育引导街道全体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严格纪律。一是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分工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理顺街道内各股室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权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工作纪律,街道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擅自离岗的说服教育;无故不上班、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休闲娱乐、上网聊天、玩游戏、网购、看电影等问题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街道公示。

龄划线,只要具备能干踏实,思维敏捷,思想开放,有创新能力,文化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的可以竟选后备干部。通过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机制。

(四)精心组织培训。加强街道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街道党工委年初制定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以业务工作为主,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导学,领导讲学,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干部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还可利用社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自主选学,提高学习内容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并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把握大势大局的能力。

(五)加强作风建设。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对街道干部包片联系社区情况,街道党工委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检查。在社区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站,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街道领导每季度要到社区调研一次,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需求,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街道整顿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红宇(党工委书记)。

施振民(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越红(党工委副书记)。

周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有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赵喜彬(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平付龙(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主任)。

成员:冯璇(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罗萍(政工股股长)。

祖兰芝(政工股科员)。

张利霞(政工股科员)。

贺春梅(政工股科员)。

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谋划,带头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督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搞好舆论宣传。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积极主动提供素材和新闻线索,提前邀请新闻记者或信息员届时参加活动,报道活动情况。街道信息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

阿尔丁街道党工委。

xx年4月14日。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

专项整治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

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

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

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

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

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

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

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一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二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集中解决当前__城乡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__建设,按照《中共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__〕__号)文件,在全县开展以治脏、治水、治乱、增加城乡绿量、完善配套设施“三治一增一配套”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解决脏乱差问题为主线,以“三治一增一配套”(治脏、治水、治乱,增加城乡绿量,完善配套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行政化推动、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提升为重要手段,以集中整治城区、社区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三线三边”、集镇集市、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及沿途、沟河塘渠、贫困村(户)等重点区域为突破口,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相关要求,在城区全面深化提升“三项整治”成果,在镇村全面拓展延伸“三线三边”治理,全区行动、城乡联动,明确重点、注重方法,强力推动、强行入轨,彻底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县城创建,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改善环境、提升品位,全面提升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水平。在单位范围基本实现“六无”(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污水横流、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乱扯乱挂)目标,着力打造天蓝、水碧、地绿、空气更清新的城乡形象。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

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治脏。

1.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全面排查卫生死角死面。对常年积存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杂物进行大扫除、大整治、大清理,全面清除城区范围暴露垃圾。加强薄弱地段、薄弱时段的清扫保洁,合理安排环卫作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桶)不满溢。(责任科室:办公室)。

2.全面整治单位环境。在单位开展卫生大扫除,实现地面、墙面、卫生间干净清洁,无暴露垃圾、烟头,无死角死面、无乱贴乱画,窗明几净、设施完好,办公桌椅安放有序、文件物品摆放整齐,车辆停放有序。办公室、楼道、院落等有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治水。

1.城区水系整治。清理打捞水体、桥头的垃圾、生物残体、漂浮物,采取清淤疏浚等措施提升城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建立“河长制”,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坚决清理非法设障、捕捞、养殖活动。(责任科室:安全监管科)。

2.河道沿线整治。集中清理颍河、黑茨河等外河的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整治河道沿线非法捕鱼、私建船房、非法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突出问题。(责任科室:政务法规科)。

(三)治乱。

1.整治水上交通秩序乱。维护通航秩序,保证航道畅通。打击船舶非法停靠、作业。(责任科室:执法中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__年__月)。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氛围,组织动员干部职工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20__年__月)。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标准要求,从重点任务、重点区域突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好头、起好步。

(三)常态推进(20__年__月)。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组织层层督查、考核、调度,持续推动城乡环境不断改善。

总结。

推广经验、巩固整治成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单位城乡环境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此次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改变城乡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巩固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坐阵抓,细化任务分解,注重工作方法,树立法治思维,加大执法力度,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强力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城乡联动、全民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扩大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形式号召全民参与,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局面。

要多措并举、争先进位,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四)加强全面督查、严格绩效考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力度,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相结合,常态化督查通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四

1、各业务部室、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建立整治责任制,对所属领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手续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要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初训、复训)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全员培训情况(包括成建制单位人员)进行审核,未取得有效资质或相关证件的人员一些律不准上岗作业,要确保各级各类培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对基建项目的设计、建设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单位证件的齐全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结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二号井要制定本单位井上下各项工程的专项整改方案,报安全监察部。矿各业务部室要定期对各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5、安全监察部要在4月10日前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部室和责任人。

6、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计划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安全监察部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的投入按相关规定进行。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盛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盛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盛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盛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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