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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路政培训心得文章(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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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路政培训心得文章(5篇)
2022-12-27 09:08:3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对于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____﹞20号)要求,厅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路政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新设永久性宣传标牌800多块,刷新宣传标语3000多处,悬挂横幅20____多处,设置集中宣传点700多个,设立活动式展板20____多块,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发表新闻报道80余篇。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对全省首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一是及时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湘交路政〔20____〕160号)。二是成立了厅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亲自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路政管理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路政管理处。三是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刘明欣厅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治超工作,大力宣讲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落实;分管厅领导陈石祥同志亲自调度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省厅督导组会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记者深入长沙、岳阳、郴州等地一线宣传阵地进行了现场督导。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为实现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路政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我们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对公路路政管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宣传;二是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对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了典型宣传;四是对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进行了特色宣传。

三、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措并举,使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呈现出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特色。

(一)设置集中宣传点,做好现场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各自辖区内的社区、集镇、厂矿企业、收费站前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设置集中宣传点、咨询服务台700多个,摆放活动式宣传展板20____多块,给过往群众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治超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20000余份,并通过问答式互动进行政策宣传,路政执法人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路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条文绘制成宣传漫画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图”一并印制成图文并茂的“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的《路政宣传册》共20000册在集中宣传点发放给过往司乘人员,既实用又有宣传效果,深受群众喜爱。

(二)广泛利用宣传标牌,做好标语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合适地点增设了固定式路政宣传标牌800多块;在路政部门办公区、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20____多幅、张贴宣传画1000多张,营造了路政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并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实现全路域标语宣传。

(三)走村入户进校园,做好动态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路政宣传月”活动中,积极选派路政执法人员走进公路沿线相关单位及村民家中,将宣传单、法律条文等资料发放到人民群众的手中,耐心地向他们宣讲路政管理政策法规,相互交流爱路护路心得体会,认真解析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得到了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长沙、株洲、岳阳、邵阳、娄底等地还组织了流动宣传车队,走街串巷,利用车载广播巡回宣传。岳阳、郴州、邵阳、衡阳等地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还派出业务骨干进入中、小学校园进行路政管理和公路安全保护知识讲座100多课时。同时,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对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省高速公路岳阳管理处随岳路政中队主要负责同志走进岳阳市云溪中学,别开生面地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公路安全知识宣讲课,同时通过师生互动交流,深刻的`加深了同学们的公路安全保护意识,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四)联合中国高速交通广播,做好立体宣传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中国高速交通广播fm90.5电台共同策划了《路政宣传月系列访谈》节目,从5月25日至28日邀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负责人吴林等嘉宾进行了为期四天的直播,节目分别以“阳光执法、提升服务”、“从工作中解读法律法规”、“聚焦车辆救援,强化监督普惠民生”、“规范治超,营造安全发展环境”为主题,现场为广大听众朋友答疑解惑,通过电台的传播和与听众的交流,起到了很好的立体宣传效果,广受听众好评。

(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网站,做好网络宣传

厅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及门户网站,广泛宣传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及时上传各级各部门路政宣传月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展示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成果,积极报道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据统计,5月份“路政宣传月”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合计点击量超过百万,网络宣传成效明显。

(六)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做好新闻宣传

厅在“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期间,专门邀请中国交通报驻湖南记者站、湖南红网、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内新闻媒体深入一线进行集中采访,跟踪报道,共发宣传报道20多篇。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还安排当月黄金段滚动播报宣传内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本地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路政管理宣传片、宣传口号,使路政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同时,通过媒体访谈、群众问答等方式就群众关心的公路保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进行互动,积极营造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七)结合涉路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典型宣传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全面梳理辖区内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面临突出的问题,针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资源、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在公路上违法增设交叉口等重点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进一步巩固了路政执法专项整治成果。省高速公路岳阳管理处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活动。衡东县通过对“马路市场”和集镇路段进行集中整顿搬迁了在s315的岭茶和梨木市场等。

通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使人民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爱路、护路的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的长效宣传机制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路政宣传工作。

对于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x﹞20号)要求,厅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路政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新设永久性宣传标牌800多块,刷新宣传标语3000多处,悬挂横幅2000多处,设置集中宣传点700多个,设立活动式展板200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发表新闻报道80余篇。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对全省首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一是及时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湘交路政〔201x〕160号)。二是成立了厅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亲自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路政管理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路政管理处。三是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刘明欣厅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治超工作,大力宣讲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落实;分管厅领导陈石祥同志亲自调度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省厅督导组会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记者深入长沙、岳阳、郴州等地一线宣传阵地进行了现场督导。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为实现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路政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我们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对公路路政管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宣传;二是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对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了典型宣传;四是对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进行了特色宣传。

三、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措并举,使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呈现出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特色。

(一)设置集中宣传点,做好现场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各自辖区内的社区、集镇、厂矿企业、收费站前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设置集中宣传点、咨询服务台700多个,摆放活动式宣传展板2000多块,给过往群众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治超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20000余份,并通过问答式互动进行政策宣传,路政执法人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路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条文绘制成宣传漫画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图”一并印制成图文并茂的“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的《路政宣传册》共20000册在集中宣传点发放给过往司乘人员,既实用又有宣传效果,深受群众喜爱。

(二)广泛利用宣传标牌,做好标语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合适地点增设了固定式路政宣传标牌800多块;在路政部门办公区、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2000多幅、张贴宣传画1000多张,营造了路政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并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实现全路域标语宣传。

对于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在大队领导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同事、朋友的关怀、帮助和支持下,本人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都有成绩,亦有不足,现特总结汇报如下:

作为内勤中队的一员,我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执法管理、卷宗管理、执法监督、档案管理等几个方面,同时负责大队工会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紧抓政治学习不放松。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从学生时代的一个夙愿, 20xx年12月21日,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没有骄傲,没有放松,我努力处理好思想上入党和组织上入党、入党前和入党后、带头和带领的关系,坚持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紧抓政治学习不放松,做名真真正正的共产党员。

2、继续强化业务学习。业务能力异常重要,业务学习不容忽视。我坚持定期业务学习和临时学习相结合,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应会当会、及时更新、全面理解、深入研究”。我还自学了公路工程的相关知识,感觉受益匪浅。组织业务学习也是内勤人员的职责之一,20xx年上半年我负责组织了大队每月两次的业务学习。

3、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是前提,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我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消防演练等,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得到了充实与提高。还积极配合内勤中队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20xx年各项工作的重心仍是“迎检夺冠”,迎接交通部十一五检查成为贯穿年度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迎检工作,内勤中队责无旁贷。作为大队内勤,肩上的责任自然不轻。读懂检查标准,领会检查要求,细致整理现有材料,深入思考查缺补漏,回过头来对照标准继续整改,这是内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内勤中队对迎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配。我负责第六卷材料的整理和全部材料的整合。5、档案管理是内勤中队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对大队各项台帐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码、归档。既保证了大队工作资料的完整,又方便了队员们的查阅。

6、20xx年大队工作的又一个重心是超限工作的治理。为克服大队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接受了超限案件处理的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处理超限案件,做好内勤工作,每天高负荷工作,平均每天处理4起案件,最多时一天处理5起案件。为保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集中治超阶段,坚持加班加点,数月没有休息。

7、20xx年11月份,内勤中队经过一番努力后,完成了青年文明号申报和被验收工作。我参与了相关资料的整理,并为迎检幻灯片的制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迎检期间数个星期没有休息,为省级青 1

年文明号的验收工作贡献了力量。

8、20xx年12月13日,我接到支队通知,要求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知识竞赛》。接到命令后,我克服了家庭的困难取得异成绩。

9、内勤中队的工作纷繁复杂。做好专项工作同时,我还坚持做好岗位所有例行工作:文书管理;执法卷宗管理;业务学习、案例分析、文书审查、案件会审的组织及台帐的填制;案件回访;大队路政管理台帐的更新与完善;养护施工报备材料的审查;许可案件的初审;信息工作;配合外勤中队做好施工监管、值班及备勤工作??

成绩与不足只能说明过去。通过总结,我要树立自信、找出差距、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为今后工作的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在新的起点开始新的工作,创造新的成绩。诚盼各位领导及同事予以监督、指正和帮助!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高速公路上的工作平凡而无奈,单调而枯燥,就因为工作性质的使然,导致在这样条件下出现了很多默默无闻的奉献者,易小虎同志就是其中一位。他没有耀眼的光环,没有伟大的事迹,也没有令人羡慕的待遇。然而,他却努力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寻找生命的价值,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平凡中升华。

白天在高速公路上巡逻,保证道路畅通车辆正常通行,晚上回到办公室,不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

每周一、四晚上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外,平时还在大队长的组织下,自觉地在办公室进行自学。一方面巩固学习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依据,如:《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等,同时还特别针对恶劣天气,集体讨论了如何处理路政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重特大交通事故、运输危险品车辆等等),浓郁的学习气氛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

他在自己进步的同时也经常与其他同事交流,平时注重经验积累,注重交流,把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大队会议上提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取长补短,达到共同进步。

该同志依法行政,谨守职责,在2019一年时间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本着“依法治路、依法行政”的方针,以“规范化运作、标准化服务”为契机整顿武英高速公路两侧环境,我队对全管段内路边500m范围内走家串户,走访宣传辖区沿线涉及3个镇共计54个村876户1800余人次,处理交通事故57起,查处违章建筑1起,治理超限车辆8起。

路政管理表面上看似简单的巡逻工作,其中蕴涵着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工作不只是要简简单单按流程就行,真正的要做到用心去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安全意识时刻记挂在心,工作之余,还认真学习了《公路法》、《高管条例》等维护规章制度。

路政大队是一个整体,讲究的是团队协作,共同进步的精神,没有一个好的组织就没有一个优秀个人的产生,所以个人得到的一些荣誉是与大家分不开的。他平时就比较注重团队精神,积极配合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工作,以便更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他的座右铭是“一个人的改变,源于自我的积极进取”,是的,确实是这样,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也许你不能做到完美,但你一定要用积极认真向上的精神去工作。平凡的岗位因他出色的

工作成绩而不平凡,他始终铭记“在工作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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