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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免费报告 路政培训心得文章(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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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免费报告 路政培训心得文章(七篇)
2023-01-10 16:37:09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免费报告一

一、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

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公路事业加快发展的一年。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学习了《公路法》、交通部新的《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了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厅的相关文件,配合相关处室对全省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班、省工委安排的干部培训班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路的需要。

二、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规范

建章立制是路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路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处积极协调相关处室起草了《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讨论稿),并提交局办公会进行了讨论;起草了《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初稿),并与省厅体改法规处、局办公室共同修改完善,于一月十八日出台试行;参与省厅关于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会签稿)与(会签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征询工作;参与起草了省厅《关于车辆闯岗情况的报告》、《交通系统对恶意堵塞交通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关于保留我省交通行业标志服装的报告》。

三、调查研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我局对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机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监控分中心和养护部门的设置等其他基本情况做了全面的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下一步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并整理出《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管理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养护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作为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切实担负起了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加强了春运、元旦、春节期间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保障了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组织了与省厅高速公路二期项目部就公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进行的座谈,下发了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培训文件,协调组织有关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培训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共8期100人;

筹备并参与主办了“xx年全省公路路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暨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会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到江苏就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站、路政支队、服务区、养护中心、排障中心、监控调度中心等进行了学习考察。印发了《高速公路管理文件汇编》(《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同时,我处还认真完成了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整理与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和协调高速公路公司路政管理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不定时地进行明查暗访;会同相关处室对全省路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积极协调有关处室,较好地完成了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的审批和非公路标志的审批、治理工作;对省公安厅的来函《关于尽快变更高速公路有关标志标识的函》(鲁公交[]29号),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并报省厅同意给予了回复;认真完成了xx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等。

最新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免费报告二

元月至六月份,我路政处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省厅、局工作会议精神及总段职代会和路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年活动和“路政岗位百日练兵”活动,不断加强路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路政处现有路政人员11名,其中党员4名,女职工2名,路政执法车辆1辆,管辖着国道109线k2370+000m~k2610+000m计240公里的二级公路,并受县交通和建设局委托管理县级公路10公里,共计250公里。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支部工作

上半年,我们按照总段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星级路政员”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路政处实际,制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和学习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在学习过程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贴近群众;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发展工作,积极培养优秀青年入党,经考察推荐,5月13日,2名入党积极分子在支部会议上通过拟吸收为预备党员,正在等待总段党委批复;继续推行民主管理,推行事务公开,坚持每周召开队务会,上半年,召开队务会议18次,公开事务8期;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接受合理化建议5条。

三、路政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上半年,我们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将《规范》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严格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按照要求依法行政,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职权。把工作实际与《规范》相结合,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有效地强化了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加强学习和培训,使路政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大力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路政执法人员的仪容风纪、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规范化建设的成效通过执法人员日常的一言一行得充分体现。

(二)加强教育,注重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活动,全体执法人员树立了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端正了执法队伍的行业风气,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上半年,根据公路局和总段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以“打基础,苦练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题的路政执法岗位百日练兵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制定了“路政执法岗位百日练兵”时间表,坚持每天上午进行90分钟的队列风纪训练。路政人员将“路政岗位百日练兵应知应会知识”制作成小册子,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学习;5月份,按照“路政执法百日岗位练兵”的要求,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摸底考试;6月初,聘请县武警中队战士担任教官,与茶卡路政大队路政人员一起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队列风纪集中训练;6月9 日,全体路政人员参加了总段路政队列风纪考核和百日练兵应知应会考试。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路路产

4月初,针对辖区内沿线个体工商户违法设立非公路标牌,洗车点利用边沟排放污水等情况,路政处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治理,活动期间,路政人员对乱停车辆占道的司机和违法设立的非公路标志、占用公路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得到了司机和群众的认可。此次活动,共清理非公路标志牌4块,暂扣洗车设备3台,与公路沿线个体工商户签订了《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合同书》19份;7月初,对所辖路段140㎡墙体宣传标语进行了刷新,通过治理,进一步增强了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沿线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

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5月份,西旺矿业公司因维修管道,未经许可在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开挖,路政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将建筑控制区恢复原状。严格审批许可事项,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力度,使许可项目的实施规范有序进行,及时查处各类路政案件,对违法路政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半年,路政处人均上路巡查天数116天,共查处毁路损路案件6起,超限运输165起,案件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均达到100%,执法过错率保持为零。截止6月30日,共收取赔补偿费及占利用费128180元。

(四)突出重点,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大队根据“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到厂矿企业进行宣传,并与运输业主签订《规范装载合同书》33份,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其上路,并进行劝返卸货后才准予上路行驶。对恶意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驶并实施卸载,实行严管重罚,确保桥涵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止出现压垮桥涵等重大安全事故。4月1日、4月23日,接公路局路政法规处通知,对超宽超高的大型设备运输车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护送,途中路政人员不断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安全将大型设备护送到目的地。

(五)强化管理,热情服务

深入开展“有困难找路政”服务承诺活动,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便民服务活动落到实处。1月份,车号为宁c88652的重型半挂车辆,在g109线k2411+500m处因天气寒冷,油箱结冻而无法行驶,车上人员又冻又饿,大队人员巡查时得知情况,积极联系施救车辆,并给司乘人员送去食物。5月份,大队接到报案,车牌号为藏ja2266的东风半挂车在国道109线k2507+110米处由于下雨路滑,驾驶不当,发生车辆肇事,车辆横在公路中间,阻碍了交通,路政人员与交警配合,联系吊车,及时清除障碍,保障了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和道路的畅通。

完善内部考核和开展“星级路政员活动”,从路政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每月对路政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争当星级路政员的良好氛围;完善监督办法,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了县交通和建设局副局长等四名同志作为行风监督员,将廉政建设同行业文明紧密联系起来,以监督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继续加强内业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内业管理,统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并由专人负责文书归档工作,每一案卷都做到归档及时、准确、有效,无错漏现象发生。6月份,对各类路政管理档案进行了归类、整理,路政档案从制作到归档程序更加规范;在硬件投入的同时也抓紧软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资料整理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创建规范化路政大队”的要求逐条对照,建立健全图、卡、簿,路政档案全部输入计算机,实现档案电子化,便于日后查阅,路政内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规范路政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票据管理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把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填制、报表、建帐立卡、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票据和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严防丢失,继续推行路政专户储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加强宣传信息报道工作。上半年,书写各类简讯26篇,共刊出《工作信息简报》16期,黑板报4期,投稿被《青海公路信息》、《格尔木公路》、青海省交通厅网站及格尔木网站采用14篇。

五、精神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上半年,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深入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响应交通厅《关于建立高原千里文明通道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提升了社会的满意度,切实巩固和拓展高原千里文明通道的建设成果;继续密切与公路段相互协作,3月中旬,由于地区气温回升,积雪融化,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g109线k2404+175m处所修便道涵管堵塞,洪水大量漫过砂石路面,便道随时都有被冲毁的危险,立即联系厂矿企业,拉运矿料96m3,与公路段职工一起装运石块,编织石笼,对冲刷严重地段进行修补,并设立警示标志牌,确保了道路畅通;三月中旬和段职工一起为县义务植树800余株,树立了单位良好“窗口”形象;加强军民共建活动,共树社会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使军民共建高原千里文明线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军民、民族团结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生活: 3月份,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9周年,为女职工发放了节日纪念品; 农历端午节为职工发放“亲情粽子”;建立职工生日档案,为职工发放生日礼物。五一前夕与公路段共同举办“庆五一”职工文体活动,活跃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公路管理事业的信心;5月11日下午,组织职工观看影片《5.12汶川不相信眼泪》,缅怀汶川地震一周年。6月份,认真做好省公路局关于促使待业青年掌握技能,举办机械驾驶专业技能培训班和电焊专业培训班的有关事宜,对前来问询的老职工和待业青年做了认真详细的解答,稳定了待业青年的思想情绪,维护了单位内部稳定,上半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8人/10次。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半年,为“博爱一日捐”捐款130元;为县残联捐款360元;为患病职工马兰芳捐款1100元;为患病职工赵继录捐款1400元,体现了大队人员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

一如既往地关心一线养护职工、退休职工和遗属的生活,经常性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情况,及时向总段汇报,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4月底,大队积极主动为患严重白内障的退休老职工杨岳成开具困难职工证明,使其得到免费手术治疗,使老人倍感组织温暖。

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文件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以“强化管理抓落实,提高意识重教育”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安全生产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时刻提醒职工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月份,根据总段“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加强机驾人员责任意识,提高驾驶人员综合素质,严格科学管理车辆、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大路政巡查与治理力度,在所辖路段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和隐患治理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及档案,制定了《路政大队确保公路畅通应急预案》,公布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活动期间,与公路段一起悬挂安全生产横幅3条,书写安全生产宣传标语50张,散发以《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200余份,确保了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穿?

元月至六月份,在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路政管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七、下半年的工作目标和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

2、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严格管理,严防各类超限车辆的严重超限行为。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以各种媒体、刊物、信息网为平台,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上路巡查,积极做好雨季防汛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最新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免费报告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养,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2020年6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

2020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区、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

到2021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区级层面:全区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设立副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区级总路长职责:区级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路长职责:乡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专管员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辖区村社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

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

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三)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

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

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运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区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区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达川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7.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9.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和乡镇交管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6.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

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创卫生城市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区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区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区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建设要求,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0年开始,区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最新路政体能培训心得体会免费报告四

一年来,郎溪分局路政科在分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科室的积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路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素质为根本,以迎国检为重点,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主抓路产路权管理、依法治超,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畅通安全为中心,大力倡导“以路为先、以车为主、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以全面规范路政行业管理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结合“20xx联合治超行动”,紧紧围绕“加强路政管理,提升行业形象”这个主题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狠抓行业管理不放松,推动路政工作向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四化”目标迈进,较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路政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路政科是公路部门的“窗口”,其主要业务涉及到社会各面,为维护好行业形象,加强队伍建设,路政科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管理目标,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组织路政人员定期开展“三个一”学习。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二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纪律整顿,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禁令”、“执法忌语”以及路政人员“八查八纠”规定,逐步树立“公平、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形象。三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给科室内每个路政员都划分了规定路段,各分管路段发生的涉路行为和违章问题都由相应责任人处理,进一步强化了路政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使每名路政员的业务能力都得到了实际锻炼。

二、全力以赴做好迎国检工作

(一)加强内业管理,规范内业资料

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业管理,着专人负责文书归档工作,对每一卷档案都重新核实,保证每一案卷归档准确、有效,无错漏现象发生。对各类路政管理档案进行了归类、整理,路政档案从制作到归档程序更加规范;在硬件投

入的同时也抓紧软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资料整理严格按照国检要求逐条对照,建立健全图、文、簿,路政内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规范路政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票据管理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把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填制、报表、建帐、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票据和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严防丢失,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以迎接国检为契机,加大路域环境整治

今年路政管理在抓好日常路政巡查工作的同时,结合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s214线钟桥段开展集中整治路容路貌专项整治活动。对沿线的加水洗车点、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设广告牌、占道施工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在公路沿线下达整改通知书170份,清理违章堆放760余处,近7200平米,清理占道经营360余处,2200余平米,拆除临时广告牌、店160块,没收27块。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5起,办理路损案件9起,收缴路损赔偿费78096元。使所管辖的路段基本达到路面畅通无障碍、路容路貌有一个彻底的改观,真正达到畅、洁、美的管理目标,以全新的路容路貌迎接了全国公路大检查。

(三)加强路政宣传,引起社会关注

宣传工作是基础,为了让群众知道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理解我们的工作,让政府职能部门支持我们的工作,确保宣传成效,切实营造出良好的执法氛围,我们利用宣传材料进行大力宣传,4月份在s214线十字镇及郎溪县法制广场采取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使沿线村镇积极参与公路环境治理,为干线公路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浓厚的综合治理舆论氛围。

三、加强超限治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郎溪分局高度重视超限车辆治理,遵照“严查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为标准,同时以“联合治超行动”为锲机,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地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11月底,郎溪分局共组织路政执法人员396人次,上路治超48次,检查车辆3910余台,查处超限车辆211台(行政处罚9辆),卸车202台,卸货3826余吨,有效地遏制了我县干线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四、加强学习,提高路政人员的素质

从思想入手,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首先是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效能建设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廉政准则,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知识,在路政会议上开展荣辱观教育,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认识,提升政治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树立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同时结合全省路政工作管理会议的精神,加强制度和作风纪律建设,通过学习,使路政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公正执法理念,为今后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业务学习为本,认真学习《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掌握规范的文书制作方法的基础上,还不断探讨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用新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严格管理,维护稳定,加强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路政科积极开展了路政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学习了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学习安全法规和知识,路政人员树立了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路政人员夜间上路处理案件时必须穿着反光马甲,路政车辆勤保养,勤检修,不带病上路,机驾人员不开快车,不酒后驾驶车辆,将安全责任细化到个人,确保路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在开春的冰雪、雨雾天气,路政人员坚持上路防滑、巡查、疏导指挥交通。确保了过往人员车辆安全,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为今后路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年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路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成绩,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的完整和公路的安全畅通。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路政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管理方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新闻信息报道任务欠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推动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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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壮族,*岁,,公路管理局路政查处员。1976年12月入伍,在部队工作24年,1990年6月转业到公路管理局工作至今。在部队荣获,转业到地方工作后,还多次荣获称号,是公路管理局路政工作的标兵。

多年来,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地方,该同志在思想上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人民,用真诚的工作热情,充足的工作干劲,脚踏实地地做好手中的工作,以实际行动谱写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风采。

素质。多年来,该同志一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他把**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把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贯穿于本职工作中。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他还潜心钻研专业知识,经过多年锻炼和实践,在政治上日渐成熟,在工作中独挡一面,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年6月,转业后,被分配到公路管理局修理车间当一名机械修理工。修理工作经常是一身汗、一身油污,可他不叫苦,不抱怨,手磨破了,挺着干,累活脏活他抢在前。

为了做好修理工作,他还买回许多机械修理专业书刊进行自学,遇到不懂的地方不但认真向单位里的老同志学习,而且还和其他同事对单位机械易出故障进行逐类、逐项的分析、总结、查找规律,并根据季节特点、检修周期等自然规律列出检查和维修的重点,经过长期坚持努力他所在修理车间的修理质量有了大大的提高。

*年,该局领导考虑到他曾在部队工作过,而且平常工作认真负责,将他安排到公路公安派出所(1996年改为路政执法大队)工作。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后,为了适合新岗位的工作需要,他感觉到自己在公路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太缺乏。于是他从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需要。又开始对岗位专业知识进行了新的研究,不但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认真学习了一名公路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规范要求。多年来,他一直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八不准”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五个规范要求执行,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公路管理局管养里程为*公里,管辖线路长,人员少。几年来,几乎没有休息日,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工作上。不管是白天上路巡查还是晚上治超,只要有路政方面的事,随叫随到,从不曾推脱过一次。在负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还是该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兼职负责人,经常组织局里的人员对该局社会治安工作进行整治,常常利用下班时间对大院住户进行走访,了解大院的治安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该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办法,使治安隐患得到即时处理。在他的努力之下,该局大院近几年来一直未有治安案件发生。

在执法过程中,在遇到复杂问题时,他都坚持做到文明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他向当事人解释的原则。公路沿线的村屯很多,经常有不自觉的群众占用公路堆放杂物、私自增设平交道口,在接到公路部门的整改通知后,仍然坚持不改,每每遇到这样的群众,他都耐心地和当事人解释,向他们宣传有关公路法律、法规,使复杂的问题得以圆满地解决,使路产路权得以很好地维护。经统计,仅近两年来,该同志参与查处的路产损失案件就达多起,查处逃逸车辆、三超、超限超载车辆多起,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该同志个人负责整理完成的档案资料合格率高,在上级部门的检查过程中,多次获得好评。

做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上很多“后门人情”的烦恼。记得在一次巡查过程中,他和同事一道查获一辆运输石灰渣污染公路的大货车,按被污染路面面积计算,车主应该交*元的公路污染补偿费,但该车主称身上没带钱,拒绝按规定交费,路政员遂依法责令车辆停驶,并要求车主尽快处理。当天下午,他的小舅子就打电话让他无论如何照顾此人一次。原来,该车主是小舅子的同学。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对小舅子说:公路法规已对此违法行为有相关的处理规定,不能因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就可以不予以处理,而且自己也不会因为这种关系而违反原则给予对方免予处罚。见遭到拒绝,小舅子怒气冲冲地挂断电话。他就是这样时刻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工作作风,多次得到了领导和相关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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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工作方面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加强理论学习,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

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公司领导站长,做好路政稽查工作。

二、确保路产、路权完好,保障大桥公路安全畅通。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使用和交接工作,定时巡查大桥陈附属设施是否完备,发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现问题立即向站长报告。认真学习路政征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处罚尺度,掌握正确指挥车辆的方法,及时截停对公司设施、收费站、收费员等造成危险的车辆,查处违章冲卡车辆。

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番禺大桥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优秀的稽查路政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自觉的投入到“青年文明号”示范岗的活动。

积极实践“让社会更美好”的企业理念,推行一车一礼、微笑服务,用实际行动追求文明、创造文明、享受文明、传播文明。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群众的呼声、疾苦热心帮助,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改进自身不足,力争把“青年文明号”这个窗口擦得更亮,时时光大“青年文明号”风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公司多作一点贡献,坚决服从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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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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