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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 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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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 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6篇)
2023-01-02 03:26:3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甲方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 事务所的律师(以下简称乙方)风险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作为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据工作安排需要更换代理律师。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成立并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过错。

五、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垫付。本合同实行风险代理,即乙方在办案之前及办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代理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代理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一)若甲方通过诉讼程序,则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取证费等一切案件相关费用按实际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于收款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诉前经乙方律师指导达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门达成调解的,则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20xx.00(大写:贰仟元整)。

六、甲方应在获得赔偿款之时应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否则,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收取代理费的支出外,还须按应付代理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调解、第一审、第二审、执行等阶段。

八、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确认,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廉政风险点:1、干部选拔任用。2、评优评先。3、全局党委班子建设。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市局范围制定的相关文件要经局党委成员形成共识,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评优评先坚持程序。按照评优评先基层推荐,组织部门审核、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和广大民警公认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廉政风险点:1、5000元以下财务审批。2、公务接待。3、评优评先。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完善推荐程序。各类荣誉称号的确定和推荐按照基层推荐,有关科、室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户政科、松林店分局、保安公司及各派出所

廉政风险点:1、治安案件立案审批。2、派出所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城管派出所及各刑警中队,协调武警看守中队。

廉政风险点:

1、刑事案件立案审批。2、刑侦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3、严格按照《监管场所工作条例》、《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治安检查站

廉政风险点:

1、道路交通执法。2、证照办理、年检。3、交通事故处理。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督导、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公安部91号令、102号令办理车管业务。

3、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事故。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工作,分管法制科、控申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廉政风险点:1、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2、消防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手续。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强化违纪违规线索管理。对上级批转、本级受理民警违纪违规投诉和举报经监察部门登记后,要及时掌握,重大线索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纪律观念,防止放纵和泄密问题发生。对失职渎职人员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严格复议和应诉管理。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督导法制部门拿出意见。参加复议和应诉的工作人员与复议、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督导其回避。

有关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廉政风险点:1、干部选拔任用。2、评优评先。3、全局党委班子建设。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市局范围制定的相关文件要经局党委成员形成共识,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评优评先坚持程序。按照评优评先基层推荐,组织部门审核、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和广大民警公认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廉政风险点:1、5000元以下财务审批。2、公务接待。3、评优评先。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完善推荐程序。各类荣誉称号的确定和推荐按照基层推荐,有关科、室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户政科、松林店分局、保安公司及各派出所

廉政风险点:1、治安案件立案审批。2、派出所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城管派出所及各刑警中队,协调武警看守中队。

廉政风险点:

1、刑事案件立案审批。2、刑侦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3、严格按照《监管场所工作条例》、《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治安检查站

廉政风险点:

1、道路交通执法。2、证照办理、年检。3、交通事故处理。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督导、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公安部91号令、102号令办理车管业务。

3、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事故。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工作,分管法制科、控申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廉政风险点:1、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2、消防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手续。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强化违纪违规线索管理。对上级批转、本级受理民警违纪违规投诉和举报经监察部门登记后,要及时掌握,重大线索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纪律观念,防止放纵和泄密问题发生。对失职渎职人员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严格复议和应诉管理。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督导法制部门拿出意见。参加复议和应诉的工作人员与复议、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督导其回避。

有关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 、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有关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市纪委x届x次全会、市政府第x次廉政工作暨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刚才,x同志传达、解读了有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内容。稍后,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x副主任还要给我们进行业务指导。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从宏观层面上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坚持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内在要求,是构建中国特色惩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从具体现实情况讲,是爱护和保护干部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就是要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通过对廉政风险的查找分析、监控制约以及防控措施的修正调整,及时预警,使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规范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腐败现象,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达到保护和爱护干部的目的。所以说,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促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林业局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细化,行政职权的行使更加规范,虽然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执法等职权的范围和项目有所减少,但在林地征占用审批、林业工程建设、采伐许可、项目审批、行政处罚、森林刑事治安案件查处,以及内部人事管理、财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仍赋予市级林业部门一定的职权。尤其是当前我市林业正处于大发展的关键时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廉政建设,在预防上多下功夫,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问题的产生,通过建设好的党风、政风带出林业发展的活力和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开展好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市里动员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听取汇报,专题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具体工作做了周密安排。今天动员大会后,各单位、各科室站要对照局《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努力做到“六个确保”。

(一)在清权确权工作中,要确保“清得净”。清权确权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步。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项职权(包括外部职权和内部管理职权),明确职权的主体、责任和要求,确保权力无遗漏,彻底摸清权力底数,让各个岗位、各个科室站的干部职工核清自己拥有哪些“职权”。

(二)在规范工作流程中,要确保“制得优”。在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流程不科学、衔接不紧密、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缺陷、漏洞,以及权力运行在制约、公开、效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严格行权标准,严密业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步形成“以制度规定流程、以流程优化管理、以管理完善制度”的风险防控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

(三)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确保“找得准”。“不查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查找风险点是防范的前提。风险点查不出,或者找不准、找不全,建立防控机制就没有针对性,既“防不住”,也“防不好”。只有将“风险点”全面查清、查实,再通过风险防控,才能把“风险点”变为“安全点”,达到化“险”为“夷”的目的。在查找对象上,要把掌握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作为重点防控对象,把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的领域、舆论关注的热点作为防控重点领域。在查找内容上,主要从单位、科室站、个人三个层面查找,单位主要是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点;科室站主要查找在业务流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制度方面的风险点;个人岗位风险点主要结合每个人的岗位职责进行查找,包括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影响方面的风险点。在查找方法上,要以界定的工作职责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内外结合,切实将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

(四)在评定风险等级中,要确保“评得对”。评定廉政风险点等级要依据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层层评审,严格把关,决不能让高等级的风险点人为地评定成低等级的风险点,让应当受到严格监督的高等级的风险点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及时、全面地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切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在制定防控措施中,要确保“防得牢”。制定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要严格按照“岗位定措施、科室站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区分类别、对症下药,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建立起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控机制和处置机制,达到打“预防针”,强“免疫力”的作用。在这项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针对性要强。针对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要制定出一一对应的具体防控措施;二是操作性要强。制定的防控措施要避免在行政权力和重要业务事项之间存在衔接不上、操作不便的问题。防控机制要做到“科学、管用、易行、有效”,使权力运行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六)在实施防控过程中,要确保“控得住”。健全和落实制度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核心和保障。要坚持把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贯穿于全过程,常抓不懈、常抓常新。要在抓制度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动态监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实施问责,确保制度有序执行、权力规范行使、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发挥防控机制“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作用。

在这里强调一下,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要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避免可能演变为大问题。对有群众举报、有社会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等方式,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群众举报反映属实、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防止出现严重问题。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严、难度大。各单位、各科室站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员参与,群防群控,才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既是这次排查风险点的重点对象,也是防控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三带头”,即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并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我代表班子成员表态,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评议。你们也要这样。局里成立了以我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尽快开展工作。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得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二、加强学习,真正搞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很多内容和概念,对于我们大家来说都比较陌生。因此,顺利开展这项工作,还要抓好学习,并把学习贯穿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吃透弄懂基本概念、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决不能囫囵吞枣、一知半解、生搬硬套,影响工作进展。要树立“个个岗位都有风险点”的意识,消除那些认为“岗位没有权力就没有风险”等思想误区。要弄清“三个问题”:一是领导干部要弄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搞好管理、带好队伍的有效方法,也是履行“一岗双责”的有力抓手;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弄清抓好这项工作,既是抓好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载体,更是关心保护干部的有效措施。三是作为一般干部职工,要弄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保证自己政治坚定、工作稳定和一生平安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参与。

第三、搞好结合,统筹推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与推进机关作风转变相结合。近几年我局政风行风评议位次虽然有所提升,去年在x个列入评价的市直单位处于x位,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自觉性不高、氛围不浓,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精神状态不佳。这些问题,都要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解决。要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推进重点林业项目工程建设,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要与提振干事创业激情相结合,弘扬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各单位、各科室站既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又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各科室站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开展明查暗访,对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性质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警钟长鸣知风险,防微杜渐保廉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大力指导下,我局广大干部职工一定会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和推动我市林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有关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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