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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生态自然观心得体会范文 结合生态自然观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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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生态自然观心得体会范文 结合生态自然观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2篇)
2023-01-03 06:09:2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结合生态自然观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围绕中心工作,强化规划编制。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一年来,我局坚持高起点规划、超前谋划,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成了一大批规划成果,是我县近年来编制城乡规划最多的一年,有效指导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

1、我县聘请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金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金寨县总体规划xx~2030》。编制完成县城水系总体规划、红军大道两侧沿线控规及概念性城市设计、总部经济区控规及城市设计、梅山史河路、青年路等路段及部分街巷城市风貌提升规划、红军大道风貌规划;启动梅山控规、县城综合交通、金叶路道路改线及城市设计、黄林周边地块控规等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

2、编制了全县xx年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四个重点中心镇南溪镇、古碑镇、青山镇、吴家店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景观节点等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工作,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程序。对“一书两证”的核发,我局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实行“四统一管理”(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公示),并将现代产业园区内非工业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作纳入统一管理,截止今年11月26日,共核发选址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7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6份、开工总建筑面积㎡。完成了迎接省市领导来督查规划建设工作和创卫创园复查规划保障工作。

(三)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

一年来,我局党组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学理论、用理论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1、学习时间保证。规定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除在单位坚持每周星期五下午的集体学习外,凡是对国家的时事政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班子成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天天不得少于一个小时的自学时间,自我学习,自我加压并形成制度。

2.学习资料保证。要求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学习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局党组决定专门给局领导班子成员订阅较多的报刊、工作杂志及书刊,以切实保证有充足的学习资料,切实做到多学多看,广学博览,厚积薄发。

3.学习内容保证。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抓好以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市场经济知识、岗位业务、现代办公技能为重点的学习,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化的知识技能武装头脑,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习效果要保证。要求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中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具体讲,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学习理论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相结合;同健全制度、规范班子和个人行为相结合;同本职工作实际相结合;同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有成效。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创建团结型领导班子。

1.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合力。我局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认真研究防震减灾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即把“同心同德”确定为班子建设的首要目标,每一位班子成员都牢固地树立“一盘棋”意识,在认真抓分管工作的同时,关心整体,心系全局,通力合作,明确个人分工,发挥个人最大优势,落实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了日常工作经常碰头,交叉工作经常协商,重大问题反复研究。通过相互沟通,广聚群智,彼此提醒,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集思广益的民主作风,凝聚了力量,增进了团结,鼓舞了士气,增添了活力,确保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从而有效提高了整个班子的运行效率。

2.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实现科学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注重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始终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工作决策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程序办事。主要是开两个会:一是开党组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两次,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进行集体决策,最后形成工作决议。二是定期开行政扩大会。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分配任务,查漏补缺,及时改进。一年来,我们通过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较的贯彻执行。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为实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发挥后备干部队伍作用,按照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适时调整中层干部。建立了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干部管理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坚持把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结合起来,通过公示制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加强班子廉政建设,建设廉洁自律的班子队伍。

我局坚持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抓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发挥。

1.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生活准则要求,要求班子成员必须模范执行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内两个《条规》,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2.按时召开党组成员谈心会。党组成员对照县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个方面的内容和会前征求意见等进行自查自评,坚持集体学习制度,按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做到行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5.健全廉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并建立和落实廉政责任制,对于我局重大问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检查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市纪委及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领导班子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在工作过程中,感觉到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充分,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往往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做“软任务”,忙于工作事务多,积极主动学习少。

2.深入基层不够。反思我们的工作,我们在深入基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尽管整天忙忙碌碌,年年辛辛苦苦,但常常把精力用在处理大量日常事务工作上,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决定与实践的脱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倍加努力,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争创一流,为金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稳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最新结合生态自然观心得体会范文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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