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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心得体会(通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0:14:22 页码:13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通用14篇)
2023-11-18 10:14:2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在某一特定经历、学习或工作中对所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感悟的总结与归纳。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加深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从而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总结和归纳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整理思路,提炼出重点,使知识更为系统和完整。写心得体会是一种锻炼自己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展示个人思想、感悟和体验的途径。那么,如何写出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心得体会的目的和主题,分析自己在这段经历中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考。然后,我们可以通过回顾整个过程,思考自己在过程中的收获和成长,并结合实际案例和个人体验进行阐述和分析。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语言的表达清晰、准确,而且要真实、实事求是,不夸大和缩小自己的成绩,以保持客观和真实性。最后,我们可以通过给予自己一些建议和反思,提出未来的改进和发展方向,以促进个人进步和成长。通过阅读他人的心得体会,我们或许能够获得新的思考和启发。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一

代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渠道,使用另一个人的身份、权利和利益进行某项活动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代理业务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个代理人,需要拥有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在代理管理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

第二段:代理工作中的挑战。

代理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其他服务业类似,主要包括客户需要的高效率与高质量、经济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市场竞争的激烈性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代理人需要具备快速反应、灵活应变、适当的风险防控、果断决策等能力和素质。

作为一个代理人,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理解客户的需求并及时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在代理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很重要,要不断细化合作方案,强化双方间的沟通和协调。此外,及时更新市场动态、掌握法律法规的变化、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努力,也是我们代理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四段:代理管理中的技巧。

为了使代理业务顺利实施,代理人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工具。比如,要有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要掌握谈判技巧,在代理过程中拥有足够的耐心和自控力。同时,代理人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建立有效的知识储备与关系网络,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知识技能。

第五段:结语。

通过代理心得的深入探讨,我们认识到代理业务在商业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只有不断提高代理管理水平,加强市场情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提高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代理人本身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也是实现成功代理的必要条件。在今后的代理实践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谦虚、勤奋、认真的态度,秉承合作共赢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进行网上交易,而无权代理作为一种备受青睐的交易方式,深受大家的欢迎。在我的个人经验中,在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时遇到了不少挑战,但同时也学到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常识性分析。

在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无权代理的具体含义。无权代理是指没有受到委托人授权的中介代理,仅仅是在协调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交易过程中提供帮助。因此,在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时,应注意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安全,例如不随便提供自己的电话、地址等私人信息。同时,应该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避免被骗。

第三段:个人经验分享。

在我的个人经验中,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最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是商品质量。由于无权代理本身并不具备销售能力,买家往往需要通过代理人获取真实的卖家信息。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卖家的信誉和质量保证,确认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此外,在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时,也需要注意购买保险。许多代理人都会提供各种保险措施,如承诺退款或提供仲裁服务。这些保险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在交易过程中避免一些风险,同时也可以增强我们的信心和安全感。

第四段:风险和挑战。

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时存在许多风险和挑战。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误判货品和平台诈骗。误判货品是指收到与自己在网上购买时相差甚远的商品。这时,我们需要面对多方面的困难,如对卖家的评价或退款的申请等。平台诈骗则是指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网上欺诈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并主动解决。我们可以先从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入手,进一步了解平台规则和卖家信息,以避免遇到这些问题时的失控。

第五段:总结。

总之,进行无权代理交易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经验。不仅可以从中学习到许多有用的技能和知识,还可以发掘更多的购物体验和享受。但在进行此类交易时,我们也需要提高警惕,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在出现危险和挑战时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三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小军,男,汉族,1961年9月15日出生,宁波日报社《民主与法制》记者,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澄浪巷20号10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法律服务时报,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六公坟花家地甲1号。

法定代表人宋淑文,该报社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迎春,女,回族,1972年1月30日出生,法律服务时报记者,住北京市天通苑东一区66号楼907号。

上诉人董小军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23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小军在原审诉称:我对邵建岳与邵某、其前妻赵某来发生的8次(现已增至9次)有关亲子关系的民事诉讼案非常关注,进行了跟踪采访,并到法院查阅了案件的原始资料。春节过后,我与法院干部姜慧军合作,并由我执笔写成约7000多字的长篇特写《“儿子是否我所亲生?”》。同年3月,我将稿件投给法律服务时报。4月4日,《法律服务时报》第6版《疑案争鸣》栏刊登了题为《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的文章,但作者署名为该报记者杨迎春,只将我和姜慧军列为案例信息提供者。法律服务时报和杨迎春的行为侵犯了我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我起诉要求法律服务时报和杨迎春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我经济损失7000元,在《法律服务时报》上刊登声明,向我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法律服务时报在原审辩称:董小军邮寄投来的是时事新闻稿,其作为记者应知稿件篇幅过长不能被我报采用。我报认为稿件上的事实有新闻价值,遂让杨迎春进行采写。在我报发文前,网上已刊出董小军的文章。又因确实收到过投稿,故我社在文尾注明董小军、姜慧军提供案例信息。我社没有侵权,不同意董小军的诉讼请求。

杨迎春在原审辩称:我是《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一文的撰稿人,但属于职务行为,除署名权外,我没有其他著作权。该文与董小军的文章各自具有独立的著作权。董小军要求赔偿7000元没有依据。因此我不同意董小军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3月,董小军以邮寄的方式向法律服务时报投稿,题为《“儿子是否我所亲生?”》,署名“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姜慧军”,全文约7000字,包括对案例的描述、当事人及法官访谈、法律界人士评论等内容。同年4月4日的《法律服务时报》刊发了题为《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的文章,署名“本报记者杨迎春”,文尾标注“本文案例信息提供董小军姜慧军”,全文约2800字,分为案情概要与律师访谈两大部分,其中案例部分1500余字。上述两篇文章均叙述了真实发生的案例——余姚市低塘镇政府干部邵建岳就是否与邵某存在亲子关系问题,与邵某、其前妻赵某15年来先后发生的8次民事诉讼。本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认可上述两篇文章介绍同一案例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无相同之处,文章中的被采访人也不同。法律服务时报与杨迎春还一致陈述:杨迎春是法律服务时报记者;法律服务时报收到董小军邮寄所投稿件后,交给杨迎春,让其重新采写;杨迎春只对涉案文章享有署名权。另查明,董小军还曾将文字内容基本相同的稿件投给《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络版和《法律与生活》杂志,但所投稿件的题目以及董小军和姜慧军的署名情况略有不同。《民主与法制时报》2003年4月3日网络版和《法律与生活》杂志总第236期(4月下半月)已分别予以刊发。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被署名为共同作者的姜慧军书面表示放弃本次诉讼权利,不主张对《“儿子是否我所亲生?”》一文的著作权。

原审法院认为,《“儿子是否我所亲生?”》一文的结构及语言文字上的表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文中的案例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董小军为发现上述事实付出了劳动,也无权垄断该信息,任何人均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表达该客观事实。杨迎春撰写的《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一文,除包含对同一案件事实的叙述与概括外,还有其自行采访后所撰写的内容。而且对同一案例的表达,其所用的语言文字与《“儿子是否我所亲生?”》没有相同之处。因此应当认为杨迎春的文章是使用相同素材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法律服务时报刊发署名杨迎春的文章《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没有侵犯董小军的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对董小军以此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董小军的诉讼请求。

董小军不服原审判决,其上诉理由是:1、涉案侵权的作品系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完整作品改写而成,不属于新作品;2、上诉人文章中的事实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该文章受著作权法保护;3、上诉人的文章属于长篇通讯特写,不同于时事新闻,含有创造性劳动,现仅被被上诉人列为信息提供者,且未付酬,其行为属于剽窃。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由被上诉人赔偿损失7000元,并在《法律服务时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法律服务时报和杨迎春服从原审判决。

二审经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相同。

本院认为:董小军撰写的《“儿子是否我所亲生?”》一文在体例上属于长篇通讯特写,其内容是在对真实人物邵建岳亲身经历的涉及离婚、亲子鉴定问题的八次诉讼进行跟踪报道撰写而成,其中既包含了法院的多次审理和判决结果,又包括在每一次法院传唤、判决后对主人公带来的心理影响和内心感受的描写,以及有关法律界人士的评述。该文在结构上分为描写和评述两部分,是一篇有独创性的文章。

涉案的《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一文也使用了邵建岳经历的八次诉讼这一题材,其文章素材包括每一次诉讼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律师评论。该文与董小军撰写的《“儿子是否我所亲生?”》文字表达上无相同之处。

董小军在跟踪报道过程中,通过付出劳动,了解到了许多与邵建岳诉讼相关的事件,《“儿子是否我所亲生?”》一文正是在使用了上述相关事件的基础上进行文学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对题材或者创意不予保护,事件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形式。在有事件的基础上,表达形式必须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才能产生,而他人无权禁止就相同事件进行的有独创性的创作。构成剽窃的前提之一是须与他人的作品表达形式相同或者近似。《亲子鉴定未能启动十五年官司还是一团雾水》一文虽然使用了董小军了解到的事件创作完成,但是鉴于该文在文学表达上与董小军创作的《“儿子是否我所亲生?”》一文不同,具有独创性,因此,不构成剽窃。董小军指控涉案作品侵犯其作品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提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90元,均由董小军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四

代理是当下社会中一个常见的职业。无论是代理买卖商品、代理管理财务,还是代理化解纠纷,代理人都扮演着一个中间角色,为客户处理各种事务。作为一个代理人,我有幸从事了多年的代理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在我看来,代理不仅仅是处理事务的过程,更是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机会。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从不同的角度谈论代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一个代理人来说,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不同的代理领域可能要求代理人具备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比如代理律师需要熟悉法律,代理会计师需要熟悉财务。我认为代理人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以提高自己在代理领域的能力。专业知识是代理人能够正确处理事务的基础,只有具备了深厚的专业知识,才能够给客户提供真正有效的帮助。因此,不论是通过参加培训课程,还是阅读相关专业书籍,代理人都应该不断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其次,作为一个代理人,沟通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代理工作中,代理人需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某种共识。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代理人必备的素质之一。代理人应该学会倾听客户的需求,分析问题的本质,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代理人还需要能够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能力,代理人才能更好地为客户解决问题,达到双赢的效果。

此外,代理工作也需要代理人具备较强的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代理工作通常会面临一些紧急情况和时间限制,代理人需要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的优先级,以便更好地完成委托事项。此时,良好的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代理人可以通过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提高工作效率,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压力和挑战。

此外,作为代理人,保持专业道德也是必不可少的。代理工作涉及到客户的利益,代理人必须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代理人在操作过程中,应该保持诚实、公正、廉洁的原则,不违反道德底线。同时,代理人还应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其权益的安全性。只有在遵循专业道德的前提下,代理人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代理工作不仅仅是处理事务,更是提升和培养自己的机会。在代理的过程中,代理人需要不断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通过解决问题,代理人可以积累丰富的经验,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代理人还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增长见识,拓宽自己的眼界。因此,代理工作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成长和成熟的过程。

代理是一项有挑战性的工作,但也是一项充满成就感的职业。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客户达成共识,通过良好的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合理安排工作,通过遵守专业道德保护客户权益,代理人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并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代理工作不仅仅是处理事务,更是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机会。只有深入思考和总结,代理人才能不断壮大自己的能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代理人。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五

出租车司机孙某夫妻共有一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造的60平方米的旧楼房(登记在他们夫妻二人的名下)。他们夫妻早就商量将该旧楼房卖掉,然后买一套新的宽敞一些的楼房。在今年3月初,孙某的妻子在外地出差的时候,一位买主张某找上门来,看了房屋后,孙某与张某很顺利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价格102000元,张某先交20000元房款,在5月10日之前交70000元,在交款的当日孙某将房屋交给张某占有使用,在5月底之前办完房屋一切过户手续,然后张某交清余款12000元。

但在今年4月20日张某通知孙某说,因为他得知该房屋是孙某夫妻二人共有的,合同只有孙某一人签字,是属于无权代理,他要撤消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孙某索要已交的20000元房款。而孙某不同意撤消合同,孙某的妻子认为卖房是他们夫妻早就商量好的,并且也明确向张某表示她追认该合同有效。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某返还20000元预付房款。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上述诉讼请求。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引言(100字)。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由非法定代理人代表法定代理人执行某项使命。最近我刚刚经历了一次无权代理的经历,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无权代理的重要性和难度。接下来,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经验。

第二段:无权代理的意义(200字)。

无权代理的实质就是为了突破法定代理人的限制,进行某项特定事务的执行,具备很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需要一个人来“帮忙”,但是这个人并不具备法定代理人身份,此时无权代理就派上了用场。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或者网络上委托朋友代签一些文件或合同;还有像医疗陪护、送货、家庭护理等行业,无权代理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段:无权代理的难度与挑战(300字)。

虽然无权代理的作用不可小视,但它也带来了许多信任危机和法律风险。无法验证无权代理人的身份,难以保证代理过程是否可靠和合法,这就需要一个有能力、有经验、有付责任感的代理人完成这项任务。无权代理人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且准确地了解任务的重要细节,了解责任和法律风险,如何处理紧急事务和情况。这一切都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智慧来完成。

第四段:无权代理的技巧和策略(400字)。

在实践中,无权代理可以有一些技巧和策略帮助让代理人更好地完成任务。首先,无权代理人需要慎重考虑待代理的事务是否合法,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其次,需要和委托方及时沟通,确定代理的范围和时间,双方需要协商出最优的代理方式和方法;接着,需要不断关注代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反馈和沟通,减少潜在冲突。最后,无权代理人需要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和资源,不能因为代理任务而耽误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五段:总结(200字)。

无权代理是一项重要的职责,需要谨慎对待。虽然无权代理的任务很挑战,但它也可以使一个人更加成熟、聪明和有责任感。这项任务需要我们有精湛的技巧、良好的沟通能力、灵活的思维能力以及大量的经验,也需要我们对法律和道德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积累经验和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这项任务,也为委托方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实现了双方互利共赢的效果。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七

民法典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它对于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民法典中,无权篇则是其中的一部分,涉及到民众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行为。在本文中,将结合个人学习和实际经验,分享对于民法典无权篇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权利的本质。

在民法典无权篇中,首先强调的是权利的本质。作为社会和法律体系的基础,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是法律应尽的职责。因此,通过学习民法典无权篇,我们不仅可以深入了解权利的本质和意义,更可以有效地加强对权利的理解和保护,从而营造更健康、平等、公正的法律环境。

第三段:无权事实。

另外,民法典无权篇中还重点讲述了无权事实。无权事实是指未经法定程序而产生的权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财产占有行为等。不仅如此,对于延误或阻碍权利的行为亦被视为无权事实。知晓这些无权事实的存在和危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判别合法性和保护自身权利。

第四段:合法权利限制。

当然,作为权利的行使方,我们需要遵循合法权利限制。这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互相的权利平衡而设立的限制。比如,在言论自由方面,我们不能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不正当言论。而在财产权方面,我们需遵守税收和经济规律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因此,加强对于合法权利限制的认识,不仅能保护自身权利,也能减少对他人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民法典无权篇是我们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晓权利的本质、无权事实、以及合法权利限制,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于民法典无权篇的学习和理解,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公正、平等、文明的法制环境。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八

原告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郑州市红旗路5号。

法定代表人朱东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国庆,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佑君,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塘沽区新港路86号外运大楼901室。

负责人田茂新,经理。

委托代理人温志胜,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红妍,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首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董丽娟于20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方国庆、刘佑君,被告委托代理人卢红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4月,原告与建诚(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原告作为卖方为建诚(香港)有限公司制作各种花瓶。双方约定货物的价值为20904.72美元,原告接到订单后买方支付20%货款,其余货款装船后支付给卖方。货物生产完毕后,原告委托被告办理海运事宜,原告在给被告的海运委托书中特别约定“香港放单时必须经我司(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上述货物于年5月5日出口,但原告至今未收到货款,经多方联系得知,货物已被买方提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受托人,理应将提单交付给原告,在原告明确要求被告必须得到原告同意才可以放单的情况下,却未按原告的指示行事,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在141499369797提单样本项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320.51美元;2、被告赔偿在141499369771提单样本项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403.26美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1、被告只是货代公司,在履行代理业务中不存在过错。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操作是承运人的代理人完成的,与被告无关;2、通过双方业务往来,双方以往的业务看,被告并未实际控制提单,因此,被告不能对香港代理承担任何责任;3、原告证据证明,托运人是案外人,因此,被告无法控制提单的流转或签发过程;4、涉诉提单是记名提单,美国法律有相关规定,记名提单不需凭提单放货。在整个业务操作中,原告自行放弃了对提单的控制权,因此,原告的损失与装运港的代理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争议焦点:1.被告在履行代理业务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失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本案两票货物的电子订单,证明涉案货物买方向原告定购各种玻璃花瓶等1009箱,价值10400.64美元和1026箱,价值10504.08美元;2、海运委托书,证明原告委托被告出运涉案货物,并且在特约事项中明确注明“香港放单时必须经我司(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字样,发票号码32、35包括品名、数量;3、装箱送货通知单,证明被告给原告发出口集装箱装箱送货委托书,要求原告于2004年4月30日将货物发至天津克运集装箱堆场;4、提单样本,证明被告将提单样本发给原告,要求原告确认提单。随后,被告又将已确认的最后提单样本再次传给原告,要求原告作最后的确认;5、提单,证明涉案货物从天津港出运;6、发票,证明涉案两批货物的总价值为20904.72美元;7、报关单,证明涉案两批货物的总价值为20904.72美元;8、函件,证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涉案货物的费用,并询问原告何时放单。

补充证据:1、报关单,证明货物价值;2、报关单,证明货物价值;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证明第31和33号发票项下的定金是20%;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证明买方已将第31和33号发票项下的欠款以及涉案货物的20%定金支付给原告,尚欠原告80%货款;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因长期收不到涉案欠款,原告用另外的16700多美元进行了核销;6、证明,证明原告尚未收到10647.69美元欠款。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

1、无法确认真实性。2、对其余事项无异议,仅对特约事项存有异议。3、无异议;4、被告接受委托后,代原告制作海运委托书,最终提单确认由提单注明的托运人香港建成公司完成的。5、oceantruckcompany公司并非在我国登记的承运人,均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在香港签发的,被告无权代表承运人签发提单。6、无异议;7、无异议,但是出口退税专用联,证明涉案货物已经进行了核销退税,原告已经收到货款;8、无异议。补充证据:1、2报关单无异议,但是案外的,证实双方还存在其他的货运代理关系;3、4、5注明了包括诉争货物的全部款项,证明原告的损失并非实际存在;6、无异议,只列明了2票,是否有其他的不能证明。

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海运委托书》4份,证明4次委托被告进行货运委托代理,被告的委托书中没有任何特约事项记载;2、往来传真,证明提单内容由原告与香港方面直接确认;3、武汉海事法院判例,证明“放单”与原告所称“放货”造成的损失没有必然联系。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证据1、没有原件,真实性无法确认,海运委托书有明显的遮盖痕迹;证据2、关于第32和35发票号予以认可,关于第31和33发票号不予认可。第1、2、3、4、5、6、7页,案外的不予以认可,第8、9页确认;证据3、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案例的节录不能代表案件的全部。

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认证意见:对于被告无异议的证据3、6、7、8、补充证据1、2、6予以确认。证据1、通过原告提供的报关单、托运单可以印证买卖合同是真实的;证据2、与证据8可以互相印证,真实性应予确认;证据4、5被告仅对提单的制作过程进行了说明,补充证据3、4、5被告未对证据本身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认证意见:1、是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真实性不予确认;2、其中涉案的传真件与原告提供的相同,原告无异议,其他虽然不是涉案货物的传真件,但可以证明双方的业务操作模式,原告虽然不认可,但对证据的真实性并未提出异议,因此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应予确认;3、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本案没有证明效力。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建诚(香港)有限公司向原告定购1009箱,价值10400.64美元和1026箱,价值10504.08美元的各种玻璃花瓶。原告收到订单后,建诚(香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了20%货款,双方约定其余货款在货物装船后付给原告。原告将货物生产完毕,委托被告办理海运事宜,原告给被告出具的海运委托书中在特约事项中特别注明:香港放单时必须经我司(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上述货物由oceantrackinc在香港的代理签发提单。原告没有要求持有提单,而是与被告约定在香港交付提单时必须经过原告同意。上述货物2004年5月5日出口,5月13日被告给原告发传真,除要求原告支付相关费用外,询问原告何时通知放单。此后原告未通知被告放单,也未收到其余80%货款16723.77美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在通常的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完成租船订舱、报关等代理事项后,将提单交付给委托人即已完成了代理事务。但本案原告与被告约定了特别事项,即香港放单时必须经原告同意。此项约定意味着承运人签提单后即不交给原告也不交给被告,而是由原告通知被告,再由被告通知承运人将提单交给原告指定的人。被告接受了原告的此项委托就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案提单已被放,货物已被提走,原告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对此本院认为,被告是与承运人直接联系的人,货物从出运至今已一年有余,对提单和货物的流向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提单、货物仍在承运人控制之中。对此应认定被告有过错,此过错使原告既无法收回全部货款,又无法控制货物,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以其他出口款项退税,是减小损失的行为,被告以原告已退税为由认为原告没有损失的理由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首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损失16723.77美元(折合人民币138138.34元)。

二、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

本案诉讼费4287元人民币,由被告北京首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给付原告欠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办理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4287元人民币(帐户:天津农行鞍山西道支行,1394-01011000698)。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九

2007年10月25日,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为王某,被保险人为王某之妻张某,受益人为双方之子王强。投保险种为长寿险,投保金额为10万元,投保人王某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承保。2008年7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投诉,称保险公司未经其同意将投保人变更为其妻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恢复王某为投保人。保险公司找张某了解情况,询问张某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所持有的王某的身份证及委托书时,张某未正面回答保险公司的提问,只讲此事是她与王某之间的私事,不希望保险公司介人。保险公司经核实查明,王某与张某正在办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严重分歧。变更投保人的手续是在张某持有其本人及原投保人王某的身份证、委托书的情况下办理的。保险公司已签发了批单,但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未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另外,王某有两张有效的身份证。张某向保险公司出示的王某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委托书上的签字,经笔迹鉴定部门的鉴定,委托书上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书写。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十

代理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在很多场景中被广泛运用。无论是在商业领域中的代理销售,还是在政治领域中的代理选举,亦或是在个人生活中的替代工作,代理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代理者,我在与不同的角色互动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愿意在本文中分享这些心得体会。

首先,代理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无论是与委托人还是与被代理方之间的沟通,都是代理成功的关键。代理者需要清楚地了解委托人的意图,以便更好地代理其利益。同时,代理者还需要与被代理方协商,寻求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误解和冲突,为双方创造更好的合作氛围。

其次,代理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作为代理者,我们需要在复杂的环境中不断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这种能力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代理他人的利益,还能提高我们自身的竞争力。在实践中,我发现通过积累经验和与他人交流,可以逐渐提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

此外,代理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在代理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与不同的人建立联系和合作。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有利于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代理者还需要具备处理冲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有效地维护代理人的权益。通过与人的交往,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这在代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最后,代理需要具备持久的耐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代理工作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时间和努力的积累。在代理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挫折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保持耐心和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并取得成功。通过代理工作,我学会了坚持不懈地追求目标,并培养了自己的毅力和决心。

总之,作为一名代理者,我通过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持久的耐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这些都是我成功代理的重要因素。通过代理的工作,我不仅实现了他人的期望,也提高了自己的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成长,就可以成为出色的代理者,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未来。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十一

在商业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则是指代理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授权不足,以其自身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因此对其了解与掌握,对防范和解决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无权代理的相关知识和体验心得谈谈自己的体验和心得。

第二段:无权代理的定义和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者未取得法定授权,或者授权范围不足,以其自身名义从事代理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其中,无权代理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虚假的授权委托书、无授权书、授权书伪造等。

第三段:无权代理的风险和问题。

无权代理在商业活动中,常常会带来很多风险和问题。一方面,无权代理人往往有自己的私利考虑,可能会背离委托人的意愿,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合同效力的问题、违约金的问题等等。各种风险和问题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压力,因此必须加以重视。

第四段:防范和处理无权代理行为。

如何避免和处理无权代理行为,是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防范无权代理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合理规划和安排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处理无权代理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司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结论。

无权代理在商业活动中常见,因此企业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防范无权代理行为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同时,处理无权代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只有当企业对无权代理问题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十二

张先生要购买婚房在某房地产中介的介绍下认识石某。石某称其表姐兰女士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一套房屋亟待出售面积为78.25平方米售价290万元。

张先生在中介的陪同下看过房屋,表示愿意购买。月,石某表示表姐兰女士现因工作繁忙,不便前来,特委托自己全权代理办理该房产的相关出售事宜。石某当场提供了他和兰女士的身份证原件、兰女士的房产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的见证下,石某以兰女士的名义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290万元,买受人张先生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支付定金10万元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买卖双方应于1月11日前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买受人张先生的贷款金额为177万元。

石某应房地产中介的要求签署了《产权人未到场声明》后,张先生便向石某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并向房地产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出售服务佣金78300元。

岂料合同签订后,石某以及兰女士迟迟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张先生无奈,将兰女士、石某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定金、中介费用并按照约定赔偿。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十三

代理法是指委托方通过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完成一定的法律事务的一种行为。在我个人的职业生涯中,代理法常常出现,让我深有感悟。在以下几段中,我将讲述我的代理法心得体会,深入探讨代理法对我职业以及个人的影响。

代理法是指将某些事务的办理权交给他人,代理人依法代表委托人进行一些事务处理。代理法包括行政代理法、民事代理法和刑事代理法等。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依法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代理人的职责至关重要。

第三段:代理法的影响。

代理法对职业发展以及个人性格方面有着明显的影响。在职业方面,代理法需要代理人有高质量的服务,让委托人满意,并且合法合规完成相关业务;而在个人方面,代理法需要代理人具备细致耐心、善于沟通和理解他人的能力,以及高度的责任感。通过代理法的实践,我懂得了如何与他人进行高效的沟通、如何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了自身的责任感和职业素质。

第四段:代理法的挑战。

代理法不仅是一项工作,还是一项挑战。代理人需要在法律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如达成合规协议、撰写结构化的法律文书等。还要包括快速反应能力、沟通技能、柔性交流能力、逻辑思维、判断和决策等多项能力。在长期的代理实践中,我累积了大量的经验与知识,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段:结论。

代理法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对于代理人来说,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中的案例,加强沟通和服务能力,并持续付出努力,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度和职业素质,为更多的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希望更多的人能了解代理法,了解代理人的职责和使命,让代理人在职业发展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更好的发挥。

无权代理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代理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工作方式,尤其适用于领导者和管理者。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担任了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带代理成为了我的日常任务。通过与不同部门的协调和指导,我逐渐体会到了带代理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带代理过程中所获得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成功的代理工作需要一定的技巧。我发现,与代理工作相关的关键技巧之一是沟通。作为代理者,我们需要能够清楚地传达上级的意图和指示,同时也要倾听下属的问题和建议,并将其传达给上级。积极主动地与各个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是成功的代理者应具备的能力。

其次,代理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承担能力。在带代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承担起上级委托的任务,还需要承担起管理责任。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资源,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要承担评估和决策的职责,根据情况做出合适的决策并迅速行动。

第三段:助人为乐(250字)。

带代理工作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助人为乐的重要性。作为代理者,我要全心全意地帮助下属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这不仅会增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还会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同时,助人为乐也是带代理者个人成长的机会。通过在代理过程中帮助下属解决问题和提升能力,我们也会得到锻炼,提高自己的管理和指导能力。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自己也在不断成长,这是我未曾想到的收获之一。

第四段:挑战与收获(250字)。

带代理虽然充满挑战,但也同样带来了许多收获和成就感。首先,通过代理工作,我得以更全面地了解整个项目,从管理者的角度审视问题和解决方案,这对我的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代理工作也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类型和个性的人相处和合作。在与不同部门的协调中,我了解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方式,理解并尊重每个人的个性是带代理者必备的素质之一。

第五段:结语(150字)。

通过一段时间的带代理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带代理的重要性和技巧,并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成长。带代理虽然充满了挑战,但通过合理的沟通,承担能力和助人为乐的态度,我们能够成功完成代理任务,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希望我的经验能对其他人在带代理工作中有所启发,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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