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范文(汇总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18:45:07 页码:11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范文(汇总9篇)
2023-11-20 18:45:07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和安排未来的工作和学习计划。总结要怎样组织结构和篇章,才能清晰而流畅地展现出来?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故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基本要素。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一

国家粮食局今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地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近年的托市收购中,是否存在“以租赁之名”行“委托之实”等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与委托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和顺畅出库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化解风险,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市场化收购,要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兑付售粮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要压实责任,确保粮食收购安全。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央及地方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

务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二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20xx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局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局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三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有关措施,决定在东北地区对稻谷、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安排中央储备大豆收购,以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天的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形势,对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强调“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这对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部门作为重要涉农部门之一,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粮食收购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大,秋粮收购也是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讲政治,讲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把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抓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措施。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东北地区安排了国家临时储存稻谷、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这是稳定当前秋粮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而实施的重要调控措施。各地一定要抓紧和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在收购库点安排、收购资金准备等方面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落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特别是在国家临时存储水稻和玉米收储库点安排上,我们要求指定的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各地一定要积极和中储粮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储库点安排上要向重点产区倾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对秋粮收购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跟踪生产、市场等形势的变化,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收购工作,搞活粮食流通。

在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和储备收购的同时,各地要继续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准备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非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借款问题,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四

20xx年是我局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第一年,在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以确保全区粮食安全为己任,扎实推进依法管粮,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为主题,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较好地维护了全区粮食市场秩序;以强化新形势下粮食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为重点,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管粮的政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总结今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全面进新时期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沟通,寻求支持,有力地开创了我局新时期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区政府以x政发[20xx]号和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授予区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权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从而明确了粮食部门粮食收购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行政执法权力,明确了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中的具体分工,在我们组建粮食监督检查科、政策法规科、行业指导科的基础上,x名机关干部参加了省粮食局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并取得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资格证。这标志着我们新的职能已转换到位,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机制得到充分保障,依法管粮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2、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梳理粮食行政执法依据工作,这是我们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在执法依据查找的关键环节上,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标准,逐项逐条的核实论证,确保查找依据的充分。经过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核认可,我局共梳理执法主体个,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项,其他涉粮部门法定职责个。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xx区粮食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实施方案》、《xx区粮食局行政投诉举报处理规定》、《xx区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x区粮食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xx区粮食局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xx区粮食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xx区粮食局向社会的公开承诺》、《xx区粮食局公示制度》、《xx区粮食局执法行为公示制度》、《xx区粮食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xx区粮食局审批粮食收购许可运行流程图》、《xx区粮食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xx区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xx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备案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粮食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为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强化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全区粮油市场秩序。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结合全区粮油市场的实际,从xxxx方面,全面推进我区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抓基础工作。会同区工商部门对全区xxxx户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和工商经营户,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对其经营现状展开调查,掌握相关的信息资料,要求和帮助这些企业、经营户健全粮油统计台帐,配备粮油质量检验仪器。二是抓学习培训。举办了一期粮食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班,参加人员不仅有相关科室人员,还专门邀请了全区xxxx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经营户,主要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如何建立粮油经营台帐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旨在培养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和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共同打造全区粮食经营诚信体系。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例行检查,联合执法,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区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年的夏粮收购中,加强对国家小麦托市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先后对xxxx违法收购的经营户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对xxxx次的举报进行了核查,并责令其当场改正。在此基础上,重点对全区农村xxxx个“作坊式”的小油坊展开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农民食用油卫生质量。

4、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一年来,我们加强与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和市粮油检验部门的联系,通过现场考核,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了在农村乡镇新增xxxx“放心粮油店”目标的如期实现。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已有xxxx放心粮油店正式挂牌,xx谷盛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橄榄”晚粳米,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授予“放心大米”称号,取得了我区大米国家级放心品牌零的突破。为了确保“放心粮油”产品及销售的生产、服务质量,我们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出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把好粮油产品入市质量关。通过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较好地满足了城乡群众对放心粮油食品的需求,xxxx挂牌的“放心粮油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广泛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积极组织与筹备了省市区粮食局三级联动的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粮食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以及省市粮油质检所的负责同志到场参加了活动,活动以“维护粮农利益,保障粮食安全”为主题,通过现场咨询,样品展示,展板宣传,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全方面的宣传,省市粮油质检所专家现场介绍了粮油商品卫生常识,指导群众鉴别粮油质量。活动期间累计悬挂横幅多条,张贴宣传画多份,发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单行本、粮油质量鉴别常识宣传资料近千份,多名群众对粮食收购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多名消费者参与了问卷调查。新华日报、江苏省电视台、直播xx等媒体到现场对咨询活动进行了报道。

6、完成了全系统改革改制情况的整理与汇总工作。

我局改革改制工作自20xx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截至20xx年8月底全面结束,历时了3年多时间。全系统家国有工商贸企业,全面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解除国有职工劳动关系共计人,其中合资企业人,累计支付补偿金xx万元,全系统离退休人员,改革改制后保留政策性供养人员达人。近几年来,切实运用好区委、区政府给予的改革改制扶持政策,利用各种形式充分运作系统内资产,累计筹集资金xx万元,先后用于支付职工补偿金、股金、生活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统筹费、债务处理及改革改制相关费用等共计xx万元。同时,完成名政策性供养人员全年费用的测算工作,为我们迎接区政府的改革改制的专项审计,争取全系统解困资金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7、扎实做好托市小麦的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主渠道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经贸〔20xx〕827号、中储粮苏〔20xx〕107号《关于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文件精神,在夏粮收购中,坚决执行全省统一出台的托市小麦收购价格,xxxx中心粮站以每百斤小麦6xxxx的价格挂牌开磅收购,每百斤小麦收购价格高出我区市场收购价格xxxx,基层购销企业强化优质服务,延长工作时间,农业发展银行全力支持,及时提供收购贷款xx万元,保证了农民当日卖粮,当日领款。再现了农民踊跃卖粮的喜人场景。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入库当地小麦吨,完成托市收购小麦xxxx,占全区小麦总产量xxxx,做到农民余粮应收尽收。在此基础上,粮食购销公司抓住机遇,适时销售。全年累计销售粮食吨,销售收入多xx万元。

8、各中心单位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军粮供应中心在保证军粮供应质量基础上,上半年完成军粮供应量30xxxx斤,并连续10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双拥先进集体”。人员托管中心就业再就业工作又有新的突破,今年累计向xx审计学院、永顺泰xx麦芽有限公司、xx曙光化工总公司等xxxx家用人单位,推荐安置下岗职工人,累计再就业人员达人,并被市劳动保障局授予“职介诚信单位”。财管中心扎实做好系统内的资产管理,全年累计变现资金xx万元。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五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秋粮收购期间全区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我局在全区开展了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秋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区粮食局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求及各股室责任划分,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督查。

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在秋粮上市、收购期间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照《20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全区范围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核查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或违规收购的违法行为。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收购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求必须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备案。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报表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我局本着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有机结合的原则,对全区98户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扎实认真的开展检查工作,对3户未按时报送报表、台帐建立不规范及未公示价格信息等不规范行为的粮食经营户分别进行了警告和责令整改的处罚。

通过认真开展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有效打击了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六

2022年6月30日,市局督导组对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闫副局长首先就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督导组作了详细的工作汇报。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井然有序,工作完成标准高,精益求精,也就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更加完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随后,督导组查阅了我局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档案材料,实地对云裳小镇电梯使用情况以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督导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责令整改。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回顾上半年工作,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努力。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尽心尽职努力工作,把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促进辖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七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检[20xx]10号)文件精神和市农粮局《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中心于20xx年9-10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进行了早稻收购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对20xx年早稻收购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贯彻落实,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我们抽调中心的业务骨干及时成立了早稻收购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邱庆明主任科员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具体组织早稻收购的检查工作及总结汇报。

二、制定检查方案。为组织落实好20xx年早稻收购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及时召开了全体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制定了《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和全体检查对象,同时要求各检查对象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组织自查和总结。

三、认真组织检查。按照《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工作组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对象进行了检查。针对早稻收购工作,一是具体检查了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及是否进行违规跨区收购;二是对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进行了重点的'检查;三是对收购者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我市早稻收购总体良好:一是全市粮食收购者基本上都能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能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出现违规代扣代缴现象;二是大部分粮食收购者均能按规定建立经营台帐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但是通过检查发现,我市粮食收购者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有5户收购者未按规定进行分仓、分等级储粮;二是有个别收购者的经营台帐不规范;三是有个别收购者的统计报表有迟报漏报现象;四是有部分收购者的仓储设施比较简陋。

四、及时总结提高。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对5户未分仓、分等级储粮的收购者提出了责令整改的要求,限期要求他们整改;对个别经营台帐不规范和迟报漏报统计报表的收购者我们提出了口头警告,要求他们立即整改;对部分仓储设施比较简陋的收购者,我们要求他们按规定进行完善。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八

今年,国家明确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启动20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与6月12日正式启动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2017年我市获批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2家(湖北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执行。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最低价收购,市粮食局要求我市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同时,市粮食局还会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粮食玉米收购总结篇九

为督促粮食收购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及小麦收购政策,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日前,市粮食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早部署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储粮安全。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同时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检测。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夏粮收购期间,各地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积极开展毗邻区域联合执法。

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违反收购纪律、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