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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庭审报告范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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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庭审报告范文(大全11篇)
2023-11-12 17:58:2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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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报告篇一

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庭审报告篇二

一观看ppt(案情介绍)。

二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入坐;

书记员:现在,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徐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彭帅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审判长: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徐兰):我叫徐兰,汉族,1942年8月9日生,现在家住南京市巴彦路12号,退休在家。

7、鉴定费发票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徐兰2007年11月3日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被(代理律师):被告因原告徐兰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撞倒原告的主张,我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从案件事实来看,尽管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但被告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事实上,正是被告发现原告倒地后第一个上前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期间,原告对被告态度十分温和,并连声表示感谢。此点,可由共同帮扶原告的第三人陈二东证人证言加以证明。在原告亲属赶来之后,被告应原告亲属的请求,协助其将原告送往医院,加以救治。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便向被告要求借款,被告出于好心便出借200元钱给原告的家属。二,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也没有证明被告有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关于赔偿的范围和项目,我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合理性。综上所述,原告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被告既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相反,被告之行为是应该被提倡的助人为乐的行为。故,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此致,

钟楼区人民法院。

被告:彭帅。

2007年11月7日。

和护理费的依据。

原:证据6: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报告中指出原告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该证据用来证明,原告被被告撞伤后的损害结果市原告方主张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的损害赔偿也无从谈起。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提供更详细的证据,证明各项费用的有效性。综上所述,上述证据亦不能成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完毕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被:没有物证,但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

证人:我叫陈二冬,男,年龄60,民族汉,职业及工作单位: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没有。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xxx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听清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证人:案发当天,我在案发车站等车,这时候,两辆83路公交车驶进站台,我看见一位老太太拎着东西向后面一辆公交车跑去,当我再看到她时,她已经摔倒了,坐在被告席上的小伙子正扶着老太太。我和这个小伙子一块儿把老太太扶到旁边,并与她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她家属来了以后,我就走了。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有提问,证人陈二东,你有证明你是当时在场目击证人的证据吗?证人:哦,可以。因为当时是用我的手机和原告家属取得的联系,我的手机里有电话记录。原:那你有没有看到原告是如何摔倒的?证人:没有。

原:也就是说,你只看到了被告在扶原告,而对之前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是吗?证人:对。原:好,提问完毕。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被:有异议。请问事发当天,你是否在场?证人:恩,在场,就是我和这个小伙子一起把老太太扶到路边。被:那你是否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情形?证人:没有。被:当你第一眼看到老太太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情形?证人:第一眼看到她时,她手里拎着东西向后面那辆车跑去。被:对这些细节,你是否确定?证人:我确定,因为当时离老太太不远,就七八米的样子。而且当时我看老太太拎着东西,跑得很快,我就有点担心。当我看完站牌,再回头看她时,她已经摔倒了。被:那接下来你又看到了什么样的情形?证人:看到小伙子扶老太太。被:你和小伙子之后又做了哪些?证人:我们把老太太扶到旁边,问了她家里的联系方式,给她儿子打电话。被:也就是你是用你的手机打的电话?证人:是的,我手机里还有记录。被:老太太伤势如何?、证人:伤势很重,我们两人把她扶到旁边。被:老太太有没有对你们说什么?证人:老太太对我们说谢谢。被:提问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对你提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审判员:证人陈二东,在老太太摔倒后,除了你和被告之外还有没有人也参与了救助?证人:没有,就我们俩。

条之规定,现计算赔偿费用如下:1、根据证据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元;2、由于原告是8级伤残,年龄较大,恢复时间较长,其受伤后到康复前需护理,又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4497元,分别是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3、根据证据六,根据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伙食补助为18元/天*35天=630元;4、由于原告身体伤害严重,参考医院出示的病历建议,原告方请求被告赔偿营养费3000元;5、根据证据八,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伤残鉴定费500元;6、根据证据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2005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为元/年*(20—5)年=元以上各项赔偿总计元。总之,原告方认为被告由于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与原告相撞的事实成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提出对于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元的请求。而且,原告提起诉讼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目的,该案件在社会上也具有教育意义。它呼吁我们要重视对老年人的关心和保护。同时,它也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对于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敢于承担责任,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见证一个诚实信用的和谐社会。法庭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平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到原告方在说谢谢,因此应当是认为,原告对于我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帮扶表示感谢。完毕。审判长: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原:我已经是快七十的人了,身子骨一直都不好,现在能熬过这么一场灾,说实话,真的没有什么别的想念了。唯一希望的就是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可以搞清楚那天到底是咋回事。不管小伙子你承不承认,我的的确确是被它撞了才倒的,我和老伴都是有退休金的,儿女也都是有正经体面工作的人。这两个钱我还是拿得出来的。赔不赔钱是一回事,可你不能翻脸不认人啊!是不是我老太太讹你你心里最清楚。但是,我相信,今天法庭会支持我的请求。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谢谢。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被:今天,我作为被告坐在这里,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你们知道,助人为乐不是错。那天,那天我帮了你一把,可是我没想到,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在现代社会重演!我的心在流血。今天是严肃的法庭我不应该这么激动,但是,我赔钱不要紧,赔不起砸锅卖铁我也要陪,但是,我凭什么赔?帮人难道还要赔钱吗?难道以后社会,别人都不需要别人帮忙吗?不是。我们需要别人去帮,但是,请那些受害者记住,帮人的人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帮你,你反过头来害他们,他们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心是很凉的感觉!审判长:请法庭人员保持肃静!被告:请法庭查清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我一个公道。完毕。

营养费两千元,护理费可降。

至三千元,我方可接受最低赔偿金额为元人民币。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要求及方案?被:不同意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三嘉宾点评。

戴玉忠教授点评:杜万华庭长点评: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有些没争议的就不用说了,直接交换证据就解决了。真的是双方不同意的,要围绕争议焦点的事实双方来展开法庭调查。开庭要敲法槌,进行法庭调查要敲,法庭辩论也要敲,最后法庭辩论结束,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陈述要敲法槌,最后休庭也要敲法槌,这个阶段性体现的不是很强。龙翼飞教授点评:饱满的情绪来进入角色语气都比较沉稳,反映出法官不言自威的效果。双方诉讼代理人都能够抓住审判长归纳出来的争议的焦点,能够有例有据有节地进行诉讼活动。特别是代理词的组织,是非常仔细的,都是书面的代理词。在发言过程中,要清晰,在代理词组织过程中,要有逻辑。同学们作为代理人在发言过程中的语速要稍微慢一些一,你要让法官听清楚你的观点,你对案件处理的建议。二,书记员是要记录的,太快书记员记不过来。车丕照教授点评:李德成律师点评:

四点评后。

观看ppt(当地一审判决)颁奖。

庭审报告篇三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李玫。

被告1:北京盛嘉恒业科贸有限公司被告2: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乙方)于2010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0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号一个铺位,并全权委托给被告1(丙方)经营管理。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丙方每月向乙方返还租金收益,1个铺位3年租金收益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合同期间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丙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2013年10月14日合同期满,乙方申请办理退还押金,但已过7日,未见返还押金。

在签约上述合同的同时还签约了一份担保合同,规定由被告2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承诺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在违约30天后乙方即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偿,保证在其后30天内,无条件将违约公司欠款主动付给乙方。据此,要求被告2严格履行承诺,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2没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针对该代理律师的上述争辩,原告称无法找到被告2的办公地址,并且在与被告2的员工的电话沟通中其员工声称不承担责任。并且原告称原告与被告1和被告2还有一判决未得到执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实与案情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书经过法庭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法官认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履行合同。并在被告和原告之间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进行了调解,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共识。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审判相比,调解始终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最清楚他们的争议焦点和利害所在,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协议)便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自己的要求。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发就案情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阐明如果等待判决后执行,时间会比较长,而就原告阐述的其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说,如果通过调解得到执行,会更利于尽快使其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同时,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也积极配合调解,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与原告就执行方式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能通过调解结案来解决纠纷,不失为谋求纠纷的圆满解决的一种方式。

庭审报告篇四

课程名称。

冯楠楠。

学号。

144038。

法学。

班级。

s141。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

张庆侠。

职称。

教授。

开课学期2014至2015(2)。

学期实验日期与节次

日第节。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目的。

《庭审观摩》是我校法学、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实践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观摩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初步掌握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的适用与操作,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2、要求。

3、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

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要求旁听人员着装整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注意庭审中的每一细节。

二、实验方法与步骤:。

1、实训准备。

要求学生复习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有关内容。指导老师预先联系旁听的法院和案件或安排校内实训。

2、实训步骤和方法。

第一、观摩庭审前复习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

第二、观摩案件审理后,讨论庭审案件。第三、旁听刑事案件的庭审,对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写出实训报告。

3、考核办法。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出勤和旁听情况,结合讨论与实训报告的完成情况,分别予以评定,成绩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实验内容:

项目一。

8学时。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审庭审过程,使学生明确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和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的各项法律规定。

2、掌握课程内容。

领会:开庭审理的程序;辩护、公诉、审判的职能和诉讼技巧;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范式等。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庭审过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及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熟悉二审程序的操作规程,培养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和适用实体法的能力,进一步理解刑事、民事、行政业务课程的基本原理,形成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

2、掌握课程内容。

领会: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四、实验结果、讨论与结论(可加附页):

今天观看的是《撒贝宁时间》证据在说话之两个油瓶盖。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河南焦作郊外,十年前的一个寒冬,一具被焚烧的女尸,现场只有死者的一个包,里面有一串钥匙和一套高档化妆品、一盒壮阳药。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了两个油桶的瓶盖,死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外出时为什么要随身携带一盒壮阳药,现场没用多少汽油,凶手为什么要带两桶汽油?接到报案后警方赶往现场,根据对死者的化验得出初步资料:死者为女性、身高一米六八左右,包里有钥匙、高档化妆品、壮阳药等物品,推断出死者外出,被人勒住颈部致死。由死者打扮时髦、随身携带高档化妆品和壮阳药,警方初步推断死者可能是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人员。

河南焦作市副局长付新忠负责调查这起案件,在对娱乐场所的仔细排查后,一名叫卢梅的女性进入警方的视线。通过调查卢梅的男友,他一口认定死者是女友并指出凶手是李广发。但是经过调查取证后却发现卢梅和李广发还活着,并且出现在了大家面前。那么死者又是谁呢?于是,警方又重新确定死者身份。根据火场发现的一块破布,即死者身上裤子的品牌。由这一线索确定裤子品牌:斐格利亚。这一品牌的新上市的款式而且价格昂贵,购买的人较少,主要销售到焦作、孟州。焦作的购买者人在物在,死者在孟州确定--刘艳丽。对死者身边的关系网进行调查,丈夫张正方、前夫秦平。通过对秦平的深入调查取证发现秦平是一个吸毒多年的瘾君子,事发当晚秦平向刘艳丽打电话索要钱财单被刘艳丽当场拒绝。并且在案发的那天,秦平在工厂仓库吸毒被人抓住没有作案时间,嫌疑排除。之后调查与刘艳丽有暧昧关系的男人,发现他们的嫌疑也排除。

对死者身边的人物关系排除一圈后发现这样一个细节,即人口失踪二十四小时后即可报案而张正方却在七天后报案,而且张正方也会开车,于是张正方列入重点排查。虽然有外甥的证词但是由于亲属关系而且他也喝了很多酒所以证词不是十分可信。根据案发现场的油瓶盖和张正方家里的加油发票,确定张正方确实在事发当晚在加油站加过油,而且在抛尸的必经之路。案件真相揭露:张正方长期受妻子的折磨,当天晚上妻子接到电话并打算第二天外出,张正方忍无可忍,终于爆发,一气之下用绳子将妻子杀害,并拖到储藏室。利用外甥的面包车打算抛尸焚尸,并留宿灌醉外甥并为自己制造在场证据。趁外甥熟睡时进行计划。由于车里的油不多,半路张正方用两个油桶打油,并在路边抛尸烧掉,为了迷惑警方张正方随手在案发现场丢下一盒壮阳药。警方在张正方家中找到勒死死者的绳子和那两个油桶。至此,这起抛尸焚尸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假如张正方在发现妻子有外遇时选择离婚而非杀人,那么悲剧就能避免,也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

1、评语:

2、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批阅日期:

庭审报告篇五

申请人:张律师,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诉人高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贵院。

上诉人高某某的上诉理由中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了众多异议。申请人经过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诉人高某某提出的异议足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比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某某贪污8万元的公款来源于20xx年某市一院的单位受贿款,但是在一审判决书中又认定该笔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那么必然产生的一个疑问是:高某某贪污的8万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高某某是否实施了贪污8万元的犯罪行为。

20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一直却未接到开庭通知。

鉴于上述事由,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庭审报告篇六

每个人都会遇到强制走上诉讼这条路,或者成为某件案件中的当事人。当我们走进法庭,旁听法官的审判,听见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辩论时,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庭审现场。

作为一个旁听者,我曾有机会进入法庭旁听庭审。在庭审现场,我的心境瞬间被点亮。我见证了法律执法的真实过程,了解了诉讼程序的细节。庭审现场的气氛让人感觉肃穆而庄严,法官和律师的言谈举止很是规范,甚至已经涉及到了法律的原则和道德。

第三段:律师的表现。

律师在庭审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当事人的代表,必须利用各种法律技能来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在庭审中,我看到了律师应该具备的一些特质,如专业性、适应性和责任心。当事人需要信任和依靠他们的律师,而律师则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并与法官开展互动,完全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发表辩护意见。

第四段:法官的判决。

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它基于法律和公平的原则。在庭审结束时,法官会对庭审所涉及的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最终作出判决。法官们对案件的细节进行了详尽地考虑,并据此作出决策。我认为法官的判决纯粹而无私,他们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在庭审中,法官使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出判断,这些判断是基于证据和法律的条款,而不受个人感情、信仰和干扰因素的影响。

第五段:结论。

在庭审中,我们见证了法律的力量。法律并不只是黑白分明的文字,它涉及到生命、财产、权利和自由等人类的最基本问题。庭审是一个开放而严肃的场所,在庭审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正义和不断推进的社会进步。我们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同时也应该秉持正义之心,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庭审报告篇七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00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张凤山,杨国荣被告:北京青年报社。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害人张立明系父子、母子关系。被告在2012年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第a11版《本市社会》栏目中刊登李华良《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的文章,将受害人张立明的姓名向社会公开发表。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张立明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和精神影响,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后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虽经医院给予积极治疗,但还是未能挽救生命,于2013年7月1日死亡。造成这样的后果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判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以及《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760718.48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其发表的《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涉诉文章)与张立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所称的涉诉文章导致张立明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于2013年7月1日死亡不符合客观事实。原告之子2012年11月8日患病,患病在前,而涉案文章于2012年11月22日发表涉诉文章,发表在后,2、涉诉文章的发表与原告之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原告之子是在涉案文章的发表之前患病,经医治无效死亡,与涉诉文章无关。故原告主张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称,对于被告辩称的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应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提交其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的证据。

之后进行了法庭质证与辩论。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律师坚持根据58条的特别规定,应该适用,而被告认为本案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8种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之一,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原告律师对于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错误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8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根据自己在诉讼中的身份,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必然承担败诉责任。

而原告律师在没有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自己对所谓的“特殊规定”的想当然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有法条特别规定的就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自然也误导了委托人。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对法条,特别是新修改或添加的法条要有透彻的研究与理解。进一步的,要对该法条的立法目的及想要达到的效果也要进行调查与研究,一定要做到正确的理解,才能正确的适用。

庭审报告篇八

庭审观摩是法学院学生的一项重要学习任务,通过观摩庭审,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实践的运作过程,拓宽自己的法律视野。近期,我有幸观摩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和许多新的体会。在我看来,庭审观摩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补充,也是培养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的重要途径。

首先,庭审观摩让我更加了解了法律实践的真实情况。在课堂上,我们学习到的大部分法律知识是理论性的,很难完全理解和应用到实际中。通过亲眼目睹庭审的全过程,我才真正意识到法律的实际操作比我想象的更加复杂,法官和律师们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条文和论证技巧来解决案件中的争议点。在庭审中,证人的询问、律师的辩论和法官的判决都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支撑,这让我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并激发了我进一步学习的动力。

其次,庭审观摩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有多么重要。在观摩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律师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他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提问、辩论,并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也有一些不负职责的律师,在庭审中故意夸大事实、歪曲法律条文,这不仅欺骗了法官和法庭,也损害了法律行业的声誉。通过这次观摩,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将来成为一名从业律师的责任和担当。我应该在学习阶段,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并注重培养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除此之外,庭审观摩也让我对法官的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在庭审中,法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是该案件中公正和权威的代表。观摩过程中,我见证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审查,对各方意见的公正权衡,并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作为一名法律学生,我们应该向法官学习专业、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以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最后,庭审观摩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公正与合理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基石。在庭审中,法官不偏不倚地对待案件,律师严守法律底线,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合理不仅是庭审中的要求,也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准则。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有担当、有爱心、守法的公民,为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庭审观摩是我法学院学生不可多得的学习机会,通过观摩庭审,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践的运作过程,拓宽法律视野。庭审观摩不仅补充了我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我对法律从业的热情和追求,深化了我对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的认识。我相信通过不断观摩和学习,我将成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庭审报告篇九

在5月23日这一天,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去法院旁听的活动,听完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不能平静下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龄太小;一是他们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这是一个刑事诉讼,原告、被告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下,被告好像是13岁,还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这次诉讼的原因仅仅因为一个女孩子。被告他们在一家酒吧里,看到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训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们那么小,就有那么多的喜欢与不喜欢,他们是真懂呢,还是根本不懂。一个被告唆使另一个被告去打架,于是,那个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肾那个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个肾,没有了。天啊,这造成的可是蓄意伤害罪,他们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们还那么小,那么小就犯罪了。

一个人,是应该有法律意识的,不要你记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做事,自觉守法。那两个被告,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可说全无,他们做事只能是怎么想就怎么做,不计后果不理法律。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的起码条件。这个学期我们开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学习,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以法律己。同时,通过学习,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身权益首都非法侵害时,就不会手足无措,就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报告篇十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己的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庭审报告篇十一

近日,我在法院旁听了一场庭审,作为普通的观众,我对法庭审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庭审报告心得体会。

第一段:庭审中的人性冷暴力。

在庭审现场,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人员都置身于法律的板子上,法庭始终是一个严肃的场所。但在下的庭审现场,仍然感受到了一些人性冷暴力。比如有个被告明显情绪失控,大声叫嚷起来,法官一句“你得冷静下来”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甚至连看都不看他一眼,这让我觉得他很冷漠。特别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很紧张,刻意的瞪眼、嘲讽和指责,更是让人伤心和痛苦。

第二段:证人实证的重要性。

无论是围绕财产分配、生命权还是名誉权,证人实证显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庭审现场,证人的证言清晰明了,同时由于他们的陈述和刻意遗漏,有时会出现一些不一致和矛盾的情况。证人的出现不仅能够使案件更加明了,还能给案件带来新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我们警惕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如何展示证人信息和威信,以及如何保证他们的证言的真实性。

第三段: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

庭审中的律师一方面要协助当事人,以最大的努力为其争取最好的权益;另一方面要依据法律或法规进行提诉或伪吉客。律师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从案情的调查到庭上策略的制定,他们都在秉持一种更高的法律道德标准。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认真辩护,同时要以适当的姿态和语气与法官进行交流。如果过于随意或语言粗鄙,这有可能使他失去辩护的任何效力。

第四段:人性法官。

当然,在法庭上强制执行法律规则也是必要的,但是考虑到个人利益、社会公正和道德原则,在庭审的每个环节中考虑真实情况和人性。尽管法律在很多方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我们也应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考虑人性。法官是庭审中的盖蒂加,他们需要在依据法律的执行和维护公正的现实情况下,根据案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当事人的人数来考虑不同情况下的宽容度。

庭审报告能够对一起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报道,从而使观众在了解案情的同时,加深对法制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但在庭审报告中,应注意表明人的立场和角色,结合事实进行报道,避免不断避谈、“跑飞”的局面,同时让法律彰显自己的威严和人性最大化。

最后,庭审是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正式和公开的处理交易案件的方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标准程序。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更应该保持审慎和公正的态度,让正义和法制的力量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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