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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屠宰检疫工作报告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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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屠宰检疫工作报告范文(精选8篇)
2023-11-23 13:08:27    小编:ZTFB

报告可以是个人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团队或组织的成果汇报。报告需要经过反复修改和校对,以保证文字的规范和内容的准确。如果你需要更多关于报告写作的指导或范文,可以参考我们的在线资源或咨询专家。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一

近日,四川省发布了一份关于疫情期间检疫工作的报告,该报告详细概述了四川省在疫情防控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检疫措施和成绩。通过阅读这份报告,我深感四川省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得相当出色,不仅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传播,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四川省检疫工作报告中的几个关键点进行分析,并表达我的一些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四川省在报告中提到了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在疫情初期,四川省迅速成立了由专家组、工作组和各级防控指挥部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通过强化病例的排查和核酸检测,四川省成功确诊和隔离了一批潜在的感染者,有效遏制了病毒的传播。这一点让我深感为四川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效合作而钦佩,他们在疫情防控的工作中展现了专业与敬业的精神。

其次,四川省在报告中提到了加强社区健康管理和居民服务。疫情期间,四川省积极开展了社区健康管理和居民服务工作,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防护用品配发和生活保障等服务。这不仅有效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防控能力,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我觉得这体现了四川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不仅在疫情防控中定期开展回访工作,还广泛征求民意,积极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此外,四川省在报告中提到了强化物资保障和资源调配。疫情期间,四川省全力以赴保障防疫物资的供给,通过多渠道的采购和合理的调配,确保了医疗资源和物资的及时到位。同时,四川省还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一点让我感慨万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四川省政府做出了与时俱进的决策,既保证了物资的供给,也注重了经济的发展。

最后,四川省在报告中提到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疫情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四川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分享防控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疫情挑战。这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做法可以帮助各地更好地了解疫情形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为全球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做出贡献。从中我感受到四川省不仅注重本地疫情的治理,也关注国际社会的发展,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和形象。

总结起来,通过阅读四川省检疫工作报告,我对四川省政府在疫情期间的检疫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在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社区健康管理、物资保障和资源调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同时,我也意识到在后续的工作中,四川省仍需要继续关注疫情的发展动态,加强对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稳定的管理,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遇。我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一定能够战胜疫情,将美好的明天带给人民群众。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加大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改革、发展、提升”的要求,通过推行依法行政,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我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屠宰检疫率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上市动物产品合格率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综合协调、保障有力的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执法体制。改善执法手段,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动物屠宰检疫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机制。加强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执法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探索和建立健全动物屠宰检疫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申报管理等制度,做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工作。创新屠宰检疫模式和制度,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检疫承诺制度,保证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行为,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屠宰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使用等行为,做到屠宰检疫到位、无害化处理到位和检疫出证到位,进一步提高屠宰检疫工作质量。

(四)强化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检查。依法加强畜禽入厂屠宰、加工、销售、贮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方式,努力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并重,行为与技术监督并重、内部与外部监督并重,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监督管理。

(五)完善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拓展监督渠道。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与监督执法信息交流,完善信息上报、互告制度,实现生猪屠宰检疫监督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一)3、4月份组织开展动物检疫员培训活动。

邀请x农业大学、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局法规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到中心授课,对全体检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有条件组织部分检疫骨干到外地市屠宰厂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二)5月份组织开展检疫业务理论知识考试活动。

组织开展全体检疫人员进行检疫业务理论知识考试,抓好人员教育培训,干中学,学中干,进一步提高人员队伍业务素质。

(三)6月份组织开展检疫岗位演讲比赛活动。

开展一次检疫岗位演讲比赛活动,大力宣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甘当人民健康卫士的精神,教育检疫员们热爱动检、献身动检事业,不断提高人员队伍工作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组织开展一次生猪屠宰检疫监督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驻厂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以分析研究,做好及时整改。

(五)8、9、10、11月份集中开展病死害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打击经营、屠宰、加工、贮存、贩卖病死害动物和动物。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屠宰、加工、销售、贮存等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定点屠宰厂、外来肉品报验公司、畜产品报验冷库和肉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

组织召开我市城区生猪屠宰检疫监督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会,对各驻厂检疫组进行评议考核,评优评先,并给予奖励。同时分析我市城区屠宰检疫工作面临的问题,探讨和研究下一年度推进我市城区生猪屠宰检疫监督执法新举措、新思路、新对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深刻认识到加强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执法,查处违法案件、打击违法活动是确保动物防疫各项具体措施、关键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畜产品安全有效举措,保障畜牧业发展和市民消费者健康的有力措施。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坚持“四个”面向:面向领导、面向有关执法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生猪屠宰检疫监督执法效果和影响。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举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检疫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四)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检疫监督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坚持“谁违法谁负责和有错必究”的原则,对检疫人员在检疫监督工作中因违规、违纪而造成的责任事件,将严格追究检疫人员的责任。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三

按照《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政办发明电[20pc]25号《关于对重点区域开展检疫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县重点区域开展检疫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抓好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县专门召开3次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各部门、各乡镇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增强做好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民动防[20pc]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县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领会政办发[20pc]204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办发[20pc]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及农医发[20pc]11号《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开展工作情况。

1、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展开了禽类养殖大户的排查,进一步了底数摸清,做到心中有数,严格登记造册。畜牧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禽类养殖大户的排查,共检查养鸡大户6家。

2、提高监督意识,加强禽类经营者管理。

在全县范围内,我县开展针对禽类经营者的管理,进一步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了市场内的监督,并严禁市场外的经营销售。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无滥出证、出假证情况,共检查活禽市场经营点4家。经过自查县礼拜天消费家禽200-300只左右,其他时间为60-80多只;家畜礼拜天200-300只左右。

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清理整顿市场。

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消费。主要采取加大市场的监管,清理整顿市场,主要对餐饮业、烤肉点、活禽交易环节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共检查餐饮业12家、烤肉点8个、肉品市场17个。根据20pc年2月4号县长办公会议确定,现在的屠宰场迁出人口密集区,地点定在县奶牛场,离人口密集区3公里,主要是牛、羊、家禽的屠宰。

4、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逐步推行定点屠宰。

为规范市场管理,加强活禽的宰杀点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活禽的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来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禽肉鲜、安全。共检查屠宰点2次2个点。家禽佩带标识上,正在着手筹备阶段。牲畜的标识,管理上较好,屠宰回收率在80%左右。

5、加强水禽检测,提高预防能力。

为加强水禽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对水库、渔湖、草湖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由于措施制度到位,目前没有疫情发生。

6、抓好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了检疫监管,重点抓好了制度建设,逐步推行禽类免疫标识制度、定点屠宰制度、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活禽抗体定期监测制度、市场高暴露从业人员医学监测制度、养殖大户定期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市场内部管理制度、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投诉受理制度、经营管理自律制度、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消毒制度、监督检疫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等,来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7、消毒检查站执法情况。

一是动物检疫消毒检查站,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消毒检查工作的规定进行执法;二是抓好了消毒站制度建设,明确职责任务;三是查证验物,秉公执法,截止到目前,共检查拉运牲畜车辆11辆,牲畜754头(只)。没有出现违法拉运牲畜的现象,严防了和田地区的“东大门”;四是规范技术服务,认真消毒,无违规出证、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发生。

8、畜禽免疫情况。

一是年初到现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全县开展了三次大普查工作,县没有发生禽流感和口蹄疫。二是2月1日到现在,全县20pc年上半年计划免疫家禽75462只,实际完成54905只,完成计划的73%。此项免疫工作计划在2月15前全部完成。三是在活畜禽交易市场和重点养殖区域,对易感畜禽采集适量血清,进行了免疫抗体抽监,共抽检只,并做好了血清抽检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存在问题:

1、上级部门文件下发晚,我县开展工作相对较慢。

2、家禽屠宰点,迁出人口密集区资金没有落实。

3、现在的家禽屠宰点条件差,卫生和管理上不规范。

4、家禽农贸市场不规范,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落实。

5、家禽标识,正在计划阶段,没有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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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四

1、由于几年来对业务的学习,对相关的流程有了越来越深的认识。

1、在工作实践中,我参与了许多集体完成的工作,和同事的相处非常紧密和睦,在这个过程中我强化了最珍贵也是最重要的团队意识。在信任自己和他人的基础上,思想统一,行动一致,这样的团队一定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工作中,很多工作是一起完成的,在这个工程中,大家互相提醒和补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的工作中沟通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把信息处理的及时、有效和清晰。

2、工作的每一步都要精准细致,力求精细化,在这种心态的指导下,我在平时工作中取得了令自己满意的成绩。能够积极自信的行动起来是这几年我在心态方面最大的进步。

现在的我经常冷静的分析自己,认清自己的位置,问问自己付出了多少;时刻记得工作内容要精细化精确化,个人得失要模糊计算;遇到风险要及时规避,出了问题要勇于担当。

3、在工作中,经过实际的教训,深刻理解了时间的滞延是对公司很大的伤害,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前,一定要对业务流程很了解,在工作之前,多辛苦一下,减少因为自己对工作流程不能很好的表达的原因,耽误公司的生产。

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学习,我也发现了自己离一个职业化的人才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作技能、工作习惯和工作思维的不成熟,也是我以后要在工作中不断磨练和提高自己的地方。仔细总结一下,自己在半年的工作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做得不够好:1.工作的条理性不够清晰,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在工作时间很仓促的情况下,事情多了,就一定要有详实而主次分明的计划,哪些需要立即完成,哪些可以缓缓加班完成,今年在计划上自己进步很大,但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2.对流程不够熟悉;在工作中,发现因为流程的问题而不知道如何下手的情况有点多,包括错误与缺漏还有当时设计考虑不到位的地方,对于这块的控制力度显然不够。平时总是在开发,但说到底对业务很熟悉才是生产很好完成的前提3.工作不够精细化;平时的工作距离精细化工作缺少一个随时反省随时更新修改的过程,虽然工作也经常回头看、做总结,但缺少规律性,比如功能修改等随时有更新的内容就可能导致其他的地方出现错误。以后个人工作中要专门留一个时间去总结和反思,这样才能实现精细化。

4.缺乏工作经验,尤其是现场经验;今年的现场经验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整个工段有了新的认识,但在一些细节上还缺乏认知,具体的做法还缺乏了解,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力度。6.缺少平时工作的知识总结;在工作总结上有了进步,但仍不够,如果每天、每周、每月都回过头来思考一下自己工作的是与非、得与失,会更快的成长。在以后的工作中,此项也作为重点来提高自己。

7.做事不够果断,拘泥细节,有拖沓现象;拖沓现象是我很大的一个缺点,凡事总要拖到后面,如果工作更积极主动一些,更雷厉风行一些,会避免工作上的很多不必要的错误。其实有时候,不一定要把工作做到细才是最好的。进度、质量、成本综合考虑,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随时修正。事事做细往往会把自己拘泥于细枝末节中,学会不完美也是工作中的一个进步,也是对精细化工作的一个要求。

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

二是学习积极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年度总结,不足,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全面、系统、准确地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打下坚实的政策理论功底,拓宽个人知识领域。按照通读与精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习中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中心议题,确保每天拿出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坚持作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自己文字驾驭能力不强、写作水平需要提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写作方法理论的学习研究。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达到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2、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3.由乙方负责维修;4.甲乙双方议定。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出租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承租方(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简称该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于;乙方承租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为未经装修的毛坯房,乙方须重新装修及设置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乙方对于该商用房已实地察看且已做过必要的了解。对于建筑面积在计算上可能出现的微小误差,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第二条:商用房用途商用房用途为:

1、装修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装修期算在合同期内,装修期内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合同付款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款方式为年付。租金为每年25万元整。租金应于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再承租该商用房,另行租于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为税后租金,该租金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商用房的房产税、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万元。第五条: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该商用房以目前现状为准。

2、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交还承租商用房给甲方。交房时乙方原有的装修配套设施亦无条件交归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约付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应按通知要求腾空并交还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还承租商用房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换锁等手段在内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对于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外理,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或索赔。

第六条:关于商用房产权(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用房产权清楚,没有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商用房产权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承租商用房进行装修,但乙方的装修方案事先应报甲方批准同意,同时承诺在进行装修(含房屋隔断、消防、环保设施等)时委托在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进行,如需报建和验收,乙方还应自学办理报验手续。乙方同时保证:

1、在屋装修时,绝不破坏商用房结构安全;2、保证原有的设施(包括水、电、暖)不被破坏,如需改造或增添设施,应委托专业公司安装施工,平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功能良好。否则,如因乙方未能执行上述约定,导致出现任何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如果装修厨房、卫生间或其他与水相关的用途,则按规定做好防水层且须经过闭水室验,保证不会出现渗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邻商户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因乙方装修施工不当或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诸如商用房和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影响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设有消防设施,乙方承诺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防止火灾隐患。

第十条:相关费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商用房交还后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随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像甲方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甲方如果决策继续出租商用房,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下列各项内容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采取包括停水、停电在内的强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商用房,租赁合同也随即终止。

1、乙方在装修及日后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扰民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整改,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3.由乙方负责维修;4.甲乙双方议定。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五

农六师红旗农场党委场部:。

兹有我公司于2013年在红旗农场投资兴建四星级红旗大饭店,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投资总额4000万元。计划于5月下旬正式营业。届时将红旗农场旅游,餐饮、住宿等提升至新的时代。

我公司响应六师及团场号召,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我公司计划在红旗农场投资兴建“牲畜集中屠宰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与现行农场畜牧业发展相结合,降低能耗,污染、提升效率、打造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起到极大的管控作用。为农场营造优良秩序环境方便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起到助推作用。为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发挥良好服务作用。

鉴于以上情况,恳请场党委场政给予批准,我公司的“集中屠宰场”项目。

新疆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县分公司。

2014年4月30日。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xxx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标准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安全、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屠宰厂(场)设置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

(四)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定活禽交易区域,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等国家相关规定。

经营业主应当在指定的活禽交易区域内进行屠宰。活禽交易区域应当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第十三条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畜禽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五条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畜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动物福利。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屠宰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十六条畜禽屠宰厂(场)应当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屠宰、转移和出售,并立即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是否健康;

(二)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是否摘除有害腺体以及其他不可食用的部位;

(四)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是否种畜以及晚阉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检验内容。

第十八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检验标识,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实验室检测;发现动物疫病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以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一条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畜禽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禁止收购、屠宰下列畜禽: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二)已经死亡的;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尚在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屠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者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工具和场所。

第二十四条畜禽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畜禽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染疫、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者,召回已经销售的畜禽产品,并如实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第二十五条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以及召回的畜禽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畜禽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报送畜禽收购、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

鼓励畜禽屠宰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全供应链电子信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等部门追溯平台衔接。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畜禽屠宰厂(场)风险监测制度,对畜禽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厂(场)、重点品种和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追溯协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打击违法屠宰加工、销售行为,整治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十九条实行畜禽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分级管理的标准要求,引导、支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十条畜禽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查验畜禽产品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发现销售不符合规定畜禽产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畜禽产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畜禽产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畜禽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三十二条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定期对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或者存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食品安全、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的;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畜禽委托屠宰协议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记录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条件设置畜禽屠宰厂(场)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屠宰检疫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条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同时废止。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七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也日益得到关注。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严格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领悟到了动物屠宰检疫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于动物屠宰检疫心得体会的总结。

首先,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动物屠宰检疫是防止和控制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在屠宰过程中,只有经过严格检疫合格的动物才能作为食品安全的来源。这一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只有将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做到位,并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们的健康。

其次,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对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检疫前的预防措施和检疫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注意动物的饲养管理,做好防疫工作。同时,要对动物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体温、疫病状况、肉眼观察等。对于有病征的动物要及时隔离,以防止疾病传播。此外,我们还要遵循科学的屠宰方法,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这些方法和技巧的运用对于防止病害的传播,保障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第三,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共同应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首先是人手不足的问题,在某些地区,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动物屠宰检疫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其次是运输条件的限制,有时需要长途运输动物到达检疫场所,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动物的健康状态,这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挑战。此外,由于病毒的变异性,新型疫病的出现对于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需要积极应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第四,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效果和成效需要及时评估。只有对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才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可以通过收集数据、开展调研等方式,对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还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方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最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宣传和培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要发挥作用,不仅需要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还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通过宣传和培训,加强公众对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才能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让人们更加坦然享用食品。

综上所述,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并且在实践中遇到了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有通过正确的方法和技巧,及时评估工作效果,加强宣传和培训,我们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们的健康。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屠宰检疫工作报告篇八

今年初,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从商务部门移交畜牧部门管理后,为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我局根据下属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情况,委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代我局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现将2017年上半年监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组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畜禽屠宰管理方面相关法规文件,并邀请县商务局原生猪定点屠宰股股长讲解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要点。努力让执法人员明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如何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结合科技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平时下乡等活动,深入屠宰场,养殖场,农村集贸市场,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装宣传车、走访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对畜禽屠宰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购买证章齐全的肉品,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周围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等危害严重的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集中整治,首先对生猪屠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其次对县内的肉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的肉品。上半年,我们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对2个私屠滥宰户进行了取缔和处罚,对3户销售白条肉的大肉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和处罚。

要求县内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对在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死猪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各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统计、上报。

二、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开展的主要是生猪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而对牛羊等屠宰数量少的屠宰户难于监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的执法主体是商务部门,现在移交给畜牧部门监管,在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时似乎不合适。

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移交给畜牧部门后,畜牧部门的工作任务量增加了,但没有增加相应的工作经费,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扎实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继续开展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培训,努力提升执法人员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管理能力。

继续宣传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提升全社会对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认识,自觉抵制购买不合法的肉品,让不合法的肉品无立足之地。

继续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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