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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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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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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为,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食品品种及执行标准为。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骑缝章(以上内容由企业填写)骑缝章。

本部门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递交的食品生产许。

可发证检验申请书。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年月日之前到你单位现场取样,取样后由你单位送往相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由你单位自主选择。

(许可专用章)。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11~20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142号)和《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

1.2012年广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2.2012年广西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

3.2012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4.2012年广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计划。

5.2012年广西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名单。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三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其目的是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基线水平、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评估专项实施风险监测。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不同环节风险监测。各部门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

第五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还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第六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农业行政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征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的意见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四)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五)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级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一)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计划调整的情形。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措施等。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具备相关监测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果数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本单位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机构,及时汇总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已获悉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应当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会商分析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内容主要包括:

(三)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处置情况;

(四)研究解决风险监测工作中的问题。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相关部门均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会商建议,并应在会商会前将本部门拟通报的风险监测或监管有关情况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商结束之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整理会议纪要分送各相关部门,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会商结果供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统筹纳入本级食品安全整体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完善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十七条对于拒绝、阻挠、干涉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风险监测信息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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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五条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五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已于年月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公司申请批准的产品品种明细为。

本申请人承诺,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的产品品种明细之内。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六

尊敬的领导:

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本人已决定辞去__的职位,并由10月15日(最后一个工作天的第二天)起开始正式生效。

首先,我要感谢__人才网几个月来对我的培养,各级领导和同事给我的帮助,给我的舞台,才使我有一个锻炼的机会。

今后,无论我将怎样生活、工作,我都会永远感激公司对我的培养,倘若以后有机会希望能为公司继续效力。

公司是一棵参天大树,而我,只不过是树上的一片叶子。每年的秋风起时,都有些树叶会掉落,但是,大树总是那么挺拔和伟岸,希望我的走开不会给公司带来不便。

本人希望在离职之前,能够取得离职通知书。

再次感谢公司,感谢各位经理。请接受我的辞职请求。祝公司业务飞速上升!

申请人:__。

20__年10月13日。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七

法定代表人:

请求贵院中止审理申请人与原告等(20__)厦民初字第号纠纷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否承担本案中的还款义务,前提之一便是《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厦门公司”印章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印章是否系b私自刻制、是否为申请人所实际使用,《借款合同》是否系b冒用申请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在泉州______法院号案件审理之中。

既然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则本案就应当中止审理。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盖章)。

日期:二0____年__月日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八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xx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x食药安20xx18号)精神,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镇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于12月24日召开了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题对辖区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各环节监管工作责任。会上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当前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具体监管方案,狠抓了工作落实,做到了组织严密,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元旦、春节前,我镇以宣传《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积极采取墙报、标语、宣传车、集中咨询、分发传单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出消费警示,大力加强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在此期间,全镇共发送各种宣传资料近13000份,接受群众咨询4500余人次,大力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为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我镇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重点环节,突出学校食堂、工地等重点场所,突出农家乐、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突出酒类、肉类制品、月饼、糕点、饮料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扎实开展了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镇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继续强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和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加大了对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到开展专项检查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全面排查了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不安全隐患,杜绝了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各村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了辖区内食品安全。截止目前,在今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镇组建专班4个,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22户、餐饮业11户、养鸡、养羊、养牛场5个。通过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异常情况,营造了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十

为进-步做好我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拋《****县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包牯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异常健康取件发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全面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及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发布及其影响因素。

三、监测方法。

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尚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报告流程附后。

(1)组长:********vvvv。

副组长:********vvvv。

成员:********vvvv。

********vvvv。

********vvvv。

********vvvv。

(2)职责分工。

1、****副院长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工作,所有工作组人员统一由其调遣,分工合作。

2、、****负责制定《****中心卫生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痕迹资料的'整理保存。

3、化验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样品的监测及送检工作,并对整个采样过程和样品的监测进行质量控制。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发挥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应急风险评估是指在受时间等因素限制的特殊情形下,开展的紧急风险评估。风险研判是指在现有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完成全部风险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现有数据资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的综合描述。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以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主要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持。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规划草案,研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收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信息数据,构建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对相关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应当列入风险评估计划。风险评估计划草案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起草,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定后下达执行,同时将国家风险评估计划告知其他相关部门。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年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风险评估计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可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家卫生健康委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结合本部门监管领域需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风险评估建议时,需要填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一)开展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必要性;

(三)相关检验数据、管理措施和结论等信息;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信息来源、获得时间、核实情况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充或核实信息、资料的要求。

第十一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依法提出的风险评估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技术机构以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托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承担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机构根据风险评估任务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其工作方案应当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备案,按照规定的技术文件开展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技术指导、监督以及对结果的审核。

第十三条承担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草案及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保存与风险评估实施相关的档案资料备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风险评估计划:

(一)违法添加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四)现有数据信息尚无法满足评估基本需求的;

(五)其他无法开展评估的情形。

第十五条对作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沟通机制,对于涉及跨部门职责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加强协同联合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相关部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级分类有序向社会公布。风险评估结果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公布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及承担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机构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风险交流。

第十九条需要开展应急风险评估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直接下达应急风险评估工作任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风险评估,并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应急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临时专家组审核,并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要求和部门职责规定,负责组建管理本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按照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步骤组织开展的风险评估,主要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省级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的风险研判,主要为地方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提供科学支撑。

第二十二条省级以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目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前,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沟通。对于国家或其他省份的风险评估已有结论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省级风险评估、风险研判结果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适用,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和风险交流。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农业部、商务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xx〕8号)同时废止。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给我到贵公司从事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

我于__年__月__日来到公司进行实习工作,现如今六个月的试用期将满。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现郑重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本人工作认真热情、细心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和交流,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责任感强,确保完成本职工作,与同事相处融洽,配合同事与领导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主动向同事学习,并利用下班时间充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近六个月来,我曾在以下部门和岗位实习和学习,并不断成长:

协助同事做好场内客户的维护工作:(1)尽己所能解决客户所提出的要求,如交易软件问题、室内空调、报纸派发等;(2)不懂或能力之外的记录下来,如饮水机、抽风机问题、客户申请座位等,向同事请教;(3)在实习结束时,将自己观察到的问题形成文档交给主管。

了解交易部工作流程:1)协同事做开户准备工作,如发放资料、指导客户填写资料等;2)客户资料归档和核对;3)向同事请教和学习客户可能遇到的问题。

2。接听客户电话,为场外客户提供服务和支持;。

3。配售股、增发、可转债强制收回权证到期等的短信和电话提醒;。

4。协助部门做好刊物资料的搜集和编辑工作,为其他投资顾问做好支持工作;。

5。现场客户的引导和服务。

在为期一周的新员工培训中,我的收获和感受简言之有以下几点:1)了解公司总部各部门的构架和业务等基本概况,加深对券商认知,为公司近年的发展而深感骄傲和自豪;2)在活动中,与同事建立友谊,切实增强团队意识,明确对自身岗位的定位;3)时间管理和情绪管理等课程的学习将帮助本人有效实现今后工作中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有助于我们顺利实现从学生向职场新人的角色变换。

通过六个月的学习和工作,在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我受益匪浅:

在投资顾问的学习和工作,明确了投资顾问的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每天在按时完成日常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向部门经理和周围同事学习,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争取早日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为投资顾问团队的成功运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当然,我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1)与客户的沟通技巧需要进一步的提高;2)对行情走势的把握、行情分析的深度和全面性仍有欠缺,特别社会技术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综合看来,我认为自己选择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原因如下:1)为金融行业第一线,可以近距离接触客户,发挥自己所长;2)的领导具有长远的眼光、具有高效的、果敢的、出色的领导魅力和人格魅力;3)投资顾问团队可以为我们年轻人提供一个年轻的、活跃的、具有无与伦比的发展前景的、充满挑战性且富有魅力的成长平台。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个平台,更快地成长,我认为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从基础工作做起,踏实勤奋,提高专业素养,提高分析能力,争取年底可以实现独立工作,为客户和公司创造价值。具体而言,在业务上要做到:1)行情全方位跟踪、研究大势;2)实时跟踪行业、公司的发展及动向;3)按时完成交易日记和周记,提高投资决策能力。此外,还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及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明白公司所需,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同事一起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最后,我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业绩会愈来愈好,我们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投资顾问团队的一员,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实现自我,创造价值,贡献社会。因此,恳请上级领导能批准转正,让我成为中的一名正式员工。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x月x日。

食品风险申请书汇总篇十三

20xx年10月1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我校食堂餐厅进行了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对我校食堂食品购进,验收,储存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一些问题并限期改正。

1.保持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消除蚊蝇。

2.督促从业人员进行自身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合理地停摆放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及时检查食品加工设施设备。

5.督促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1、工作人员卫生意识淡化,缺乏卫生知识的学习;。

2、餐厅的结构存在缺陷,制约相关卫生设施的使用;。

3、后勤管理工作强度不大,督导执行不力。

2.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要求餐厅仓库所有食品物资分类存放,划定区域,做好标识;每天对就餐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必须冷藏。

4.要求餐厅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生熟分开,同时做好标识,并且定期清洗维护保养。

5.要求从业人员及班主任每天进行晨检,并作好记录。

以上各项我们已整改完成,期待领导的再次莅临指导,我们将加强卫生管理建设,增强为全校师生服务的观念,同时要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校通报批评。

今后我们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敬请领导再次来我校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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