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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垫付补贴协议书 培训费协议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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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垫付补贴协议书 培训费协议书(六篇)
2023-01-13 17:08:50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培训垫付补贴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乙方付款规定如下:

(1)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现金转账。

(2)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即付六成预付款,即 元整

(3)余款 元整,在交货后,一年内付清,即平均每月付款 元整。

(4)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首付款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每月二十日截止。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的宣传海报、招商手册、会员卡及广告招商相关资料。

2、 甲方通过官方网站提供产品知识的培训及操作指导等资料,以协助乙方尽快了解、熟悉产品。

3、 甲方应根据投资者投资规模大小,以及投入的终端设备数量多少,给予乙方包括人员、技术、服务、市场等实务操作方面相应的支持。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充分分析本地市场,了解自己的资源优势,以正确确定我公司产品的投资方向;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多的当地市场资讯,以便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有针对性的人员、技术以及市场方面的支持。

3、 乙方将甲方产品放置到相应的场所后,应进行一系列、持续的、有针对性的宣传,以便让当地市场对甲方产品有充分的认识,可以更快的了解、接受甲方产品。为广告、增值业务及下载的可观收益打下良好基础。

4、 乙方应定期(一个月一次)向甲方提供该段时间的经营、发展状况,具体提供方式由甲方指定。并将经营数据发布于甲方的官方网站指定专区,让甲方其他的代理商及客户也学习借鉴。以达到合作双赢、经验共享的目的。

5、 乙方应按时缴纳产品的首付款和分期款,不得借故拖延。

三.技术指标

以原厂技术参数为标准,详见产品说明。

四.包装及运输

产品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要求,由甲方负责送货(或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期

自购买之日起,12 个月内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非正常使用、未依要求进行设备保养等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

六.货款结算方式:

现金或银行现金转账。

七.款到发货:款到后7 个工作日内发货或依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时间。

八.产品的保全条款:

产品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故以下产品的保全条款,双方应遵守。

1、 在分期付款期间,乙方须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及被破坏,如若被破坏,产生的维修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在分期付款期间,产品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好相应的防盗抢措施,如发生产品被盗抢事故,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 设备中的多媒体软件系华娱公司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不得破解、反编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对设备中的经营数据进行更改,违者,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 甲方产品中的相关音像等资料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的目的仅在于测试产品使用,并不代表甲方拥有其著作权。乙方应将此资料主要用于产品的测试,测试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所负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

1、 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30 % ;

3、 乙方逾期交纳分期款的,应按货物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付滞纳金,甲方并有权停止提供产品的服务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合用签订地所在法院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培训垫付补贴协议书(推荐)二

为期2天的“工程项目管理”培训顺利结束了。通过这次培训开阔了我的眼界、拓展了我的知识面,使我感觉到受益非浅。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平时,我们常常说做一个学习型的人,这不应仅仅从口头上喊一喊,而应确确实实得做一个学习型的人,我们的工作需要我们这样做,我们的社会也需要我们这样做。日常学习并不是仅进行狭隘的书本理论知识学习,它包括工作生活中的各方各面,我们还未知或不够熟悉的方法、技巧、见识,其应包括书本知识的学习与社会知识的学习,我们也只有通过多多学习尤其是那些成功人士或业内资深人士说的、做的,这样很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处世能力,平时也许理论知识有了很多,但还需要通过实践验证从而做到真正的吸收,不能做一个只讲理论干不来实际工作的迂腐文人。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愈是感到有难度,就说明我们对该方面愈是无知,我们愈是要搞清楚它,我们知道的越多,我们的接受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才会愈强,我们掌握的生活技能就会比平常人多,我们的生存能力也就会比别人强。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知道工程项目管理不仅要求我们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还要求我们要有过硬的管理水平。不懂专业,我们无从去管理,只懂专业缺乏管理能力,我们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我们就不足为一名出色的项目管理人员。通过此次工程项目管理培训,也许我们并不能准确记住某个参数,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对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管理、技术工作有一个明晰的概念,需要时通过快速查阅质料使问题得以解决。

通过此次培训我基本上比较全面的了解了工程项目管理所应掌握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等,为以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培训心得体会2

20__年9月15日—9月22日,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我很荣幸的参加了工程项目管理专题培训。通过这次培训让我充分认识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的提高了自我的理论水平和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自己战胜困难,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理论知识。除了学习知识,也加深了对工程管理的理解。

这次培训涉及到工程的每个分项工作都由专家进行专门的讲课。老师经验丰富,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理论知识,将古板的教学内容融汇于现实中,而且将自己多年来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研究案例以及施工经验,与工程管理实践技术相结合,毫不保留的传授给各位学员,开阔了大家的视野;并借助幻灯片等授课工具进一步深化了培训内容,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各位学员抓好这次难得的机会,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完成工程的关键。

通过这次培训我得到了一下心得:

对工程管理有了更明确、清晰的概念。学习之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解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理解比较模糊;对工程项目管理工具认识比较零散,缺乏系统的认知,通过专家的讲授,对工程项目管理有了系统的了解。

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不只是工程管理的必然手段,更可以运用于所用的工作管理当中。学习之前,提到工程项目管理,联想到的就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比如说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等。但通过专家的讲授,进一步知道了日常工作均可以引入项目管理的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要素(时间、范围、成本、质量)使任务变得更清晰明了,一项任务如何在执行前明确四要素,将决定此任务执行的最终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将四要素贯穿于任务的始终。

通过学习,对以后的工作帮助甚大,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思路。尤其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工具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将尝试运用于以后的管理工作。

培训,是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先进的知识,只有把自己的电充足了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几天的培训,检验了自己的诸多不足,认识到加强自我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先进的知识并使之用于工作实践中,是不断提高我们工作效率的最佳途径。

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对工程项目管理又有了新的认识。我会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最终提高企业的效益,以报答公司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工作能力,出色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不断做强做大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培训心得体会3

在集团公司精心组织下,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五天的综合工程施工管理培训,收获颇丰。通过学习,我对综合工程项目有了更为理性和深刻的认识、理解,为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工程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何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每个施工企业的必修课。在当今市场形势和环境下,综合工程尤其是铁路综合工程在质量、进度、成本、效益等各个方面给项目管理都带来了更为巨大的压力和考验。下面结合本次学习,谈谈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对综合工程的理解

相较于我们单位所擅长的桥梁工程,综合工程在施工内容、体量和施工环境等方面都有着很大区别和特殊管理难度。综合工程的综合性体现在其施工内容涉及到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交安设施(公路)、轨道(铁路)、站场(铁路)、四电(铁路)等多种专业,这对施工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管理实力等均带来极大考验;其工程体量也常常以长大线路形式体现,所在的施工环境也常常更为复杂,大大增加了施工管理维度,从而大大提高了施工管理难度。同时,随着目前建筑行业的.监管越来越规范和严格,人、机、料等资源成本越来越高,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工期越来越紧张,项目建设模式越来越多样,施工协调难度越来越大,施工质量、安全、经济风险越来越高,进行综合项目施工对我们施工单位的综合考验可谓是越来越大。

二、如何干好综合工程及对本单位综合工程施工管理的几点建议

面对如此复杂的形势和环境,如何干好综合工程是我们每名项目管理者都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个人认为需从如下几点进行思考和提高:

(1)夯实综合施工技术水平

施工技术水平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干好综合项目,必须首先牢牢掌握综合工程所需的各种专业施工技术。我们企业在桥梁施工技术上有着丰厚的底蕴和经验,但综合工程施工技术的积累尚有所欠缺。针对劣势专业,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部等各层级单位需重视开展重难点技术课题攻关,形成并共享技术成果及经验,积累技术底蕴。随着综合项目越干越多,通过不断的学习、总结和积累,在我单位所不擅长的长大隧道、轨道、建筑等各领域专业技术的积累会越来越丰富,专业技术人才也会越来越多,属于我们自己特有的专业技术成果也会越来越丰厚、扎实。

(2)提高项目前期筹备和管理策划质量

①提高项目风险评估能力

综合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经济及社会效益方面都有着诸多风险,我们在项目筹备期需脚踏实地得进行调研,充分掌握项目全周期可能会面临到的各种风险,进行充分细致的风险评估,真正掌握项目到底有哪些质量安全控制重难点、施工工期关键制约因素、不合理经济指标以及不稳定社会因素,辨识梳理出详细的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对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重点跟踪和销号。

②加强项目管理策划质量

面对综合工程项目,公司各级领导应引起充分重视,带领和帮助项目管理团队认真开展项目前期管理策划工作,提高策划工作质量。一人计短,二人计长,在筹建完整项目管理策划工作小组的前提下,结合项目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全周期管理措施和计划,真正将项目管理的策划工作做到实处,真正做到在战略上的藐视,在战术上的重视。

(3)加强资源投入和引入质量

综合工程施工所需配备的各类资源(管理团队、劳务、机械设备等)均比常规项目要求更高、更有针对性。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待,配备一个综合水平高的管理团队是综合工程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础;引入综合实力强大、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是综合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投入高效的先进机械设备是提高综合工程项目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

(4)加大项目征拆协调力度

综合工程项目通常战线长,征地拆迁协调难度大、耗时长,往往是制约项目正常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因此项目进场前期可组织成立一个临时的专业征拆协调团队,配备充足的专业征拆协调人员,以迅雷之势快速进行征拆协调攻坚工作,为项目实施迅速打开作业面。

(5)加大项目过程管控力度

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过程管控水平将直接决定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综合工程中显得尤为重要,需要管理团队重视和加强项目过程管控的力度。在项目前期,需建立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在项目管理全周期,各级项目管理人员须牢固树立管理意识,真正做到全员管安全、全员重质量、全员保进度、全员控成本。在安全质量方面严格执行“管”“监”分离,切实做好过程检查、签证及整改闭合工作;在进度方面严格执行快速化施工理念,严抓计划管理,实现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季、季保年;在成本方面加强方案优化、劳务分包价格控制、物资及机械设备采购价格控制、现场损耗控制等全方位成本控制。

(6)提高项目三次经营水平

施工前期结合项目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变更索赔策划,进行工作清单分解,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奖惩措施。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施工资料收集及签证工作,提前进行并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审计等各方沟通,过程中及时推进规避延时风险,切实做好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提高项目三次经营水平。

综合工程在如今建设市场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进行综合工程施工能够真正检验一个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是我们施工企业生存和高质量发展所必须抓住的机会,其特殊的管理难度同时也是我们施工企业必须要面对和攻克的一道难题,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探索中,我们企业“谈综色变”的现状终将得到改变。

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培训心得体会4

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2、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3、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尚未实行这种制度。由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也会因为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设计思想保守,又会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所以,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有效地进行控制工程造价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做到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师的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队伍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造价工程师是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而要满足上述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依靠间接手段达到调控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和其它专业的工程师具有同等的地位且相互制约和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让政府官员从繁杂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既为业主提供优质、方便、全面的造价管理服务,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没有经验的积累而只掌握方法,则工作无从开展。因此,要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十分重视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分析。在发达国家,各种造价基础资料,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及价格、甚至土地价格、筹资利率、各方利润等一般不搞统一规定或定额,完全由市场或实际需要来决定,由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和专业团体来管理。各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都拥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完整的造价资料。他们把造价资料归集起来,并经分析整理存档。一旦需要,随时可以从计算机中调出,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即可用于新的工程。许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学会及学术团体也坚持多年地公开发行各种最新的造价资料和价格信息,达到造价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这些经过发达国家数十年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完全应该借鉴并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料积累分析系统。

3、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和各方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且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该完全根据市场需要和人才素质的要求来决定。既应有建筑结构、机械等各种工程技术课,也应开设经济、财务、造价、概率与数理统计等基本课程。同时还应该开设系统工程、价值工程、技术经济、计量经济、计算机、管理科学等拓展知识、启迪思维的新兴课程。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学会团体应该周期性地进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两方面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为工程造价领域高级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离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因此,我们应该抓紧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又怎么能够进行投资的控制呢?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首先应该是本专业的专家,同时也应该是工程方面的行家。只有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够编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的地位与专业所起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们应该从提高个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还要有配套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

推荐培训垫付补贴协议书(推荐)三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数量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车型,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底盘号为:_______________,合格证号为:_______________的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一套汽车gps装置,作为该车辆的必备部分;同时为乙方统一配备专门的手机卡号(手机卡号为:_______________13),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拾万仠佰拾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罝费,申领牌照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的%,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拾万仠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个_________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1日前交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全套gps装置20__元,以后每月使用费80元;手机卡号100元,以后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上牌

乙方所购之车,委托甲方办理申领牌照,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维修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乙方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验收,对其功能,外观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直到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提货。

3、乙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一汽集团售后标准,由一汽集团各服务站负责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车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ps装置或手机卡号,负责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方丙三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车辆上牌所有的移动,包括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七、车辆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有关税费后,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如gps装置和手机卡号完好无损,则由甲方按1000元的价格回收。

八、车辆的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

九、车辆的转让

在分期付款期间内,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转让所购车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车辆营运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和车辆营运体制,各种营运手续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期付款购车期间,由于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税费,汽车所有权属甲方。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回车辆满十五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车辆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二万元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的;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重的(如营运中骗货、偷货等);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ps装置的;

(6)未经甲方许可,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手机卡号,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联系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9)车辆被运输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或乙方被车辆管理部门取消驾驶资格;

3、甲方有义务,特别是车辆遭抢、盗、骗时,利用gps提供服务。

4、gps装置安装后,甲方有义务派员对乙方进行gps使用进行培训。

5、甲方虽名为物流公司,但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车款及相关费用后,即获得汽车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规定经营、使用汽车、不受甲方的干预。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变、破坏gps装置、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此手机卡;gps装置或手机卡号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4、汽车营运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汽车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拒收,甲方除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费用。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的各种手续及甲方应当提供的服务,甲方应当派员积极办理,如因甲方延迟代办,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车款的,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甲方因追索债务而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拖欠车款累计达二万元以上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权利的转让和车辆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使用车辆、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前提下,有权将该车辆作抵押。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江西汽车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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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数量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 车型,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合格证号为: 的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一套汽车gps装置,作为该车辆的必备部分;同时为乙方统一配备专门的手机卡号(手机卡号为:13 ),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仠 佰 拾 元,(小写)¥: 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罝费,申领牌照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仠 佰元整,(小写)¥: 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1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全套gps装置x元,以后每月使用费80元;手机卡号100元,以后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上牌

乙方所购之车,委托甲方办理申领牌照,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维修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乙方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验收,对其功能,外观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直到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提货。

3、乙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一汽集团售后标准,由一汽集团各服务站负责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车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ps装置或手机卡号,负责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方丙三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车辆上牌所有的移动,包括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 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七、车辆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有关税费后,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如gps装置和手机卡号完好无损,则由甲方按1000元的价格回收。

八、车辆的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

九、车辆的转让

在分期付款期间内,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转让所购车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车辆营运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和车辆营运体制,各种营运手续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期付款购车期间,由于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税费,汽车所有权属甲方。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回车辆满十五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车辆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二万元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的;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重的(如营运中骗货、偷货等);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ps装置的;

(6)未经甲方许可,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手机卡号,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联系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9)车辆被运输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或乙方被车辆管理部门取消驾驶资格;

3、甲方有义务,特别是车辆遭抢、盗、骗时,利用gps提供服务。

4、gps装置安装后,甲方有义务派员对乙方进行gps使用进行培训。

5、甲方虽名为物流公司,但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车款及相关费用后,即获得汽车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规定经营、使用汽车、不受甲方的干预。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变、破坏gps装置、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此手机卡;gps装置或手机卡号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4、汽车营运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汽车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拒收,甲方除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费用。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的各种手续及甲方应当提供的服务,甲方应当派员积极办理,如因甲方延迟代办,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车款的,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甲方因追索债务而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拖欠车款累计达二万元以上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权利的转让和车辆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使用车辆、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前提下,有权将该车辆作抵押。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乙 方:______丙 方: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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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及《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购买乙方软件,具体内容和价格如下:

二、乙方保证所售软件(内容和载体)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将免费更换。

三、甲方已经在购买前试用过本软件,并对功能满意,对使用方法已大致了解。

四、甲方因使用该软件而产生的任何异议以及相关的隐私问题,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可以参考说明或者试用版提示自行安装部署本软件,如甲方需要乙方也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做相应的应用培训。

六、乙方保证拥有软件的全部版权,并承担相关的商业和民事责任,甲方拥有软件终身使用权。

七、乙方为甲方_______年(终身)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乙方保证长期为甲方提供远程技术咨询和服务。

八、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拷贝和复制该软件。甲方所购产品仅限甲方本身使用,不得转售或者转让。甲方不得传播本软件产品,不得对软件做任何修改或者逆向编译工程。

九、有关合同条款及内容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_____%款项汇至乙方指定之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到乙方指定计算机安装调试产品,并进行相应培训后,为甲方开据相关票据,乙方承付剩余_____%货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约定,传真件与原件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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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出卖人: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买卖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 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 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由 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 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应自 日起,于 年内,每 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另加第 章 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 (大写: );

(2)以 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 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 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 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 ,目的港口为中国 。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 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 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 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 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 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超过该时间期限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 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 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 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 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 天内在北京和/或 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 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依此作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做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 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 份和国家标准一式 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 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得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 第 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 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 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 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 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 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 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 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 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 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 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由 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由在 国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 国由 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 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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