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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先进集体考核通知范文(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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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先进集体考核通知范文(汇总17篇)
2023-11-18 15:33:2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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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一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奖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县教育局决定在2017年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本学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

1.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

2.学校或教师受过行政处分的;

3. 教师违纪补课、办班、乱收费和招纳学生食宿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视教育发展,教育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在本地乃至全县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大庆市教育局规范教师行为七条禁令》,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三、表彰奖励名额分配  

县级优秀教师名额是以各单位在岗教职工(含参照公益性岗位教师)为基数,按7%比例划分指标。在此基础上按各校核定编制数与实有在岗教职工数之差适当增减指标。县级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县教育局综合评定,指标下达后,相关学校组织推荐。

四、具体要求

(一)各校对本次评选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重政绩、重实际、重公论。在认真总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校评选要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推荐材料要规范准确,上报及时。

(三)请各校于2017年8月1日前将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审批名册》等有关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一:《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二:《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名册》

附件四:《2017年县级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二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局将于20xx年1月15日下午召开20xx年年终总结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县水文站(局)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2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开会。

三、请各县水文站(局)长准备好发言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点是20xx年工作思路以及工作计划,不少于5000字)。天冷路滑,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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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三

公司各部门: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入职日期在20xx年5月1日以前的职员y系列。5月1日以后入职的,不参加二季度考核,仅需填写下季度工作目标。(经研究,司机、技术、前台等岗位在月考核的基础上,仍采用季度考核。)

:根据《xx物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按照考核指引要求,填写a类绩效考核评议书(适用于有下属的职员)和b类绩效考核评议书(适用于没有下属的职员)。司机类考核评议书中"季度工作目标"一栏建议由部门统一设定。《考核评议书》由公司各部门人事管理员打印发放。

时间工作内容。

7月10日-7月11日季度考核数据汇总与结果调整。

7月12日-7月13日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录入后,由考核人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结果调整: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确认,当季考核等级将根据问题严重性,在正常评分的基础上,降低0.1-1.2不等:

a、受到公司内部或外部客户的有效投诉;

b、出现工作失误;

c、有明显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2、公司或部门范围内受到通报表扬的人员,其当月考核等级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正常评分的基础上,增加0.1-0.3。

考核结果调整后,由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强制排序,排序结果要求按以下比例分布: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

分布比例20%30%40%10%。

排序应注意以下原则:

1、强制排序需改进部分的比例按照"七舍八入"原则执行,其它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2、强制排序应注意考核成绩在各专业内的合理分布。

3、公司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其当月考核等级为"须改进",在部门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职员,其当季考核等级不超过合格。

4、职员季度行政违规扣分达5分及以上者当季考核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太湖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太发〔2014〕9号)精神,经县领导同意,现就我县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考核分别由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委和县招商局按规定单独组织进行外,其余指标的考核工作由考核单位采取自评、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扣分细则〉和〈三干会表彰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太绩发〔20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2014年1月5日前结束。

四、考核程序

(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认真自查、评分,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绩效考核单位。

(12月21日—2014年1月5日)各绩效考核单位要根据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工作完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涉及统计数据的,要依据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复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成效,提出复核意见,评定复核得分,并进行汇总,经部门领导和县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复核意见,说明扣分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复核过程中,确需进行实地复核的,绩效考核单位须向县绩效考核办报告,说明理由,经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县绩效考核办对绩效考核单位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依据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单位绩效考核总分,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定。

五、工作成效评价由县绩效考核办于12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既是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自评时,既要真实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考核单位复核时既要对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也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保复核结果客观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考核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太发〔2014〕9号文件处理。

七、其它事项

申请奖励加分的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告送县绩效考核办审核。扣分分别由政法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扣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月5日前送县绩效考核办。

列入三干会表彰的“十强工业企业”、“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经济发展先进乡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先进乡镇”、“金融产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村(社区)干部”、“新型农业经营能手”、“创业明星”等十个表彰项目由各主管部门依据太绩发〔2014〕1号文件进行评选,结果于2014年1月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2014年度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县绩效考核办。

考核自评表格请在太湖县人社局网站“绩效考核栏”下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单位报送自评结果时,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绩效考核单位报送考核、复核结果时,要将自评表、考核汇总表(表格在上述网站下载)及电子版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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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五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年8月1日印发。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六

为了做好全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校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增强法律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扎实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紧紧围绕全局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积极推进法制教育工作,为全校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半年来的法治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我校制定了法制实施计划,并及时调整法制领导机构,确立一名领导去抓法制工作,由于责任靠实,安排扎实,督查及时,学校的法制工作落实得早,落实得快。在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上,领导都强调法制教育,并要求把法制教育融入到各项中心工作中去,用典型事例和现身说法强化法制教育,效果明显。

(一)半年来,按照上级部门法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和法制培训,讲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定期组织学习,并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和法制讲座,多次按规定要求购买法制教材。

(二)学校积极组织镇上每年一度的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教师参考率每次都在96%以上,合格率达到100%;并且每年组织中学生参加法律知识的考试,每次合格率都在95%以上。从而为提高教育法制化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治理。如: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和搭车收费,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机制,确保学生不因经济贫困原因而失学。

(二)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提高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的意识。学校实行上下学排队制度,公路沿线学校实行教师护送制度。学区认真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教育师生做文明人,行文明路。

(三)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全面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学校按照《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精神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狠抓“四个落实”,全面提高了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如:学校每年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报告会、法制文艺节目等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从而让学生树立法制意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学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学校加强对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因素和苗头的排查,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做到“三防”“三不”,把校园及周边各类隐患作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校园创建活动,加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如:拆除学校旧戏楼一座,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为学生创造了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认真本年来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寻找工作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加大力度,使法制教育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全面落实。同时,也为今后开展“六五”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这次“六五”普法工作,使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工作生活秩序良好。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有待于我们继续努力,更进一步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七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平稳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和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非教学单位的全体在岗教职工。长病休教职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 核定工作量标准

第六条 市直学校由单位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非教学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进行核定。

第七条 工作量标准核定实行一校一标。由于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所区别,各学校之间核定编制和在岗人员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学校核定标准要由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在核定时要本着学校内部平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各学科教学岗位之间,教学岗位与教辅管理岗位之间都要做到大体平衡,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认同。

第八条 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等环节。学校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全部实行定岗、定量,统一按照课时进行量化。统一将标准工作量的权重系数定为“1”,教师超过或不足课时工作量,按照折合系数计算。

第九条 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核定,可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在参考标准上下浮动2课时;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降低课时工作量标准;对班主任工作量核定,统一按照本校本学科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中层以上领导、行政干事兼课人员和教师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人员,另加课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可参照一线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酌情确定。

第十条  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要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和教师配置等情况,全部由单位自主确定;对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学校要与一线教师岗位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工作量标准;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教师,按照目标任务管理的办法,也要对他们工作量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第十一条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要对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一一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都要进行明确。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体弱多病的年老教师,实行工作量减半的照顾政策,对达到正常工作量的50%,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对于学校个别学科和辅助岗位,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若干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以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必须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标准核定工作中来。学校对核定的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的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实行工作量备案管理,每个学年初,学校要将每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实际工作量完成统计工作中,要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计算,并对下列情况作统一处理:

(一)对由于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缺课时,要按缺课时处理。

(二)对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应按增加课时处理;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增减课时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校级领导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四)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校内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一线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按岗定标、分类考核(非教学单位可不实行分类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载体建设。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二十条 职业道德考核满分15分,基本标准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凡在考核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全部扣除,得零分):

(一)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六)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学校根据实际规定的其它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基本标准为: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教学常规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标准为: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勤率高。对下列情况由学校制定标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旷工旷节;

(二)事假、病假;

(三)迟到、早退;

(四)违反工作纪律其它情况;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不扣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40分(一线教师工作实绩为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成绩合为20分,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20分)。基本标准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一线教师工作量成绩计算方法为:工作量成绩=2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课时数-增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教学成绩和班主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应把控制学生辍学率纳入考核指标。学校努力将政策导向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可由学校自定,也可按照下列方法评估计算:工作成绩=4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勤天数-增加天数)/学期应出勤总天数]。

第二十四条 实行考核加分办法。学校要根据德、能、勤、绩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将分值细化。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一)表彰类加分。对在考核期内获得表彰奖励的教师(包括被认定或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次考核只能选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科和校六个级别的综合性奖励(含称号),分别按照8、6、5、3、2、1分计入分值。获得单项奖相应减半计算。骨干教师要以新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为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分。表彰类中的师德和班主任表彰统一加到“职业道德”分值中,其它表彰项目加分全部加到“工作实绩”分值中。

(二)科研类加分,对在考核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论著,每次考核只能选取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分五个等次),分别按4、3、2、1、0.5计入分值。学校级别的科研成果指学校评选出的论文、经验和反思交流材料。科研类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三)教师继续教育成绩加分。市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要适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别按照考试成绩10%和5%予以加分。继续教育成绩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核内容分值定额换算法。学校在每学期绩效考核时,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要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为10分,由单位领导、教职工对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具备条件也可将学生评价纳入其中),各占5分。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5、4、3、2四个分值计入成绩(各单位也可自定等次分值)。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绩效考核成绩,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总分值确定在0-30分之间):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教育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单位工作,自行从事其它工作,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二)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按照考核成绩分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成绩和等次,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成绩存档。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绩要定期公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在放假前完成。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和非教学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末放假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考试、班主任工作、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和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发展成长的相关材料,与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要定期存入教师发展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同时实行教育局备案制。在每学期放假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非教学单位一年归档一次,年末上报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合格等次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实行按等次发放。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通过本年度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评聘考核将全部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或者续聘;对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低聘和解聘。通过对三年六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参与同级竞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考核项目和分值只作参考。市直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方案,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阳光考核。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限定在公示期以内。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将绩效考核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将绩效考核作为管理学校教师的重要工具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制定工作中来,逐步达成共识,从而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遵守既定方案的“约定”,同时也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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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八

各市县团委,各高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xx年全国高校赴县级团委挂职干部考核鉴定的通知》(团组字)[xx]13号)文件要求,xx年高校团干部挂职工作定于20xx年1月13日结束。现就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自挂职之日起至20xx年1月。

由各市县团委协调同级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应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地了解情况、介绍经验、推动工作、探索创新、锻炼提高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内容。

由挂职干部认真填写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详见附件),县级团委召开会议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鉴署意见。

1、《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2、海口团市委统筹xx市四个区高校派驻县级团委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工作。联系人:陈仕英、王铮;电话:xxx。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九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xx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xx]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发。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

各部门:

20xx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为全面了解各部门和各位员工的工作现状及工作实绩,激励全体员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下半年度各项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上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员工认真填写《20xx年度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工作计划》、《20xx年度上半年员工绩效考核表》,并于7月1日(周二)前上交至各项目前台处。

二、请各部门认真填写《20xx年度上半年部门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20xx年度上半年部门绩效考核表》,并于7月2日(周三)前报送至综合管理部。

三、填写下半年工作计划时,请国际中心客服部注意提交下半年客户服务活动计划、收费计划;银座工程部提交下半年现场整改、跟进等相关事项具体计划。

四、7月份,公司领导将分部门听取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汇报并开展半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后,请于7月8日(周一)前将《20xx年度上半年员工绩效考核表》交至综管部。

六、请大家重视并关注考核与实际相结合,日常月度、半年度考核均会成为计入年度绩效中,将影响大家的年度实际绩效。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一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二

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联合招聘于3月31日进行了笔试,笔试结果已通过联合招聘系统通知到应聘者。现将下一轮业务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本次联合招聘中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报到时间7:15。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业务考核采用微型课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课堂教学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8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请考生自备相关用于自身技能、才艺展示的器具。(考核现场提供钢琴以及水粉颜料、铅画纸、宣纸等绘画工具。)。

本次各学科录用计划数如下:。

本次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微型课试讲占70分,技能测试占30分。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和笔试打印的准考证。

请务必带好2张个人1寸近期证件照。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三

下属各分公司、部(室):

为配合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合理评价上月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使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工作目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5月份起每月定期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现将会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月13日下午(遇特殊情况顺延)

二、会议地点:届时通知

三、材料准备要求

1、各分公司每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上月生产、安全、质量等完成情况报到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每月12日上午下班前公司、各分公司上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和相关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数据、事项)交到综合管理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公司、各分公司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相关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数据、事项)交到综合管理部。

4、财务部每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公司、各分公司上月财务相关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数据、事项)交到综合管理部。

5、综合管理部每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并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四、参会人员及范围

1、公司领导

2、分公司各派2人参加(含1名领导、1名中层)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

特此通知!

广西锡山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迎接11月份省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国家卫生部、财政部2015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市卫生局决定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调度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地点

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 参会人员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社区办主任。

(二)各县(市)区相关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主管领导、 科长。

— 1 —

(三)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具体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人员。

(四)城区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具体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人员。(注:各项目工作人员按时间安排参加会议)

三、时间安排如下:

四、会议内容

(一)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按照专业分工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 2 —

(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市级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据吉市卫联发〔2012〕17号《关于转发卫生部 财政部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和吉市卫联发〔2012〕11号《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2012年版)》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程序清晰,工作效果显著提高。

(二)9月5日—9月12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本辖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9月13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集中开展自检自查,结合本次调度会提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举一反三,查漏补遗,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四)10月份市、区卫生局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终期绩效考核工作。

(五)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设专人认真组织本辖区人员参会,保证人员和参会时间,并派专人负责本辖区相关人员签到。

— 3 —

(六)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8月29日下午14:00点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市妇社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乙涵

电子邮箱:http://

附件: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调度会议回执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4 —

附件:

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调度会议回执

健康档案项目:

健康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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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项目:

传染病及突发报告和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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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管理项目: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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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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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慢性病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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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 10 —

为了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医院和科室精细化管理,经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从12月份起增设和调整部分考核内容。

一、把各科室核心制度的落实作为绩效考核重点,每月考核一次,做不到一项扣考核分2分,不完善扣1分。

二、每月进行满意度调查,各临床科室和门诊部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调查统计,临床科室每月不少于20人次,门诊部不少于50人次。放射、检验、医保收费、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的满意度调查由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进行评价,不少于20人次。要求满意率达到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考核分0.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考核分0.5分。考核人员要统一口径,统一尺度,做到考核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否则将给予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三、按时召开工休座谈会。要求每个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住院须知、医保政策等,并征求患者及家属对本科室的就医环境、服务态度、治疗和护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管院长参加科室工休座谈会。

第一责任人承担15%,第二责任人承担5%),科室承担10%(其中主任、护士长各承担1%)。

五、加强组织纪律。全院在职职工每月内累计事假3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脱岗1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不按时完成工作或不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享受当月奖金。临时聘用人员事假1天;病假3天,不享受当月奖金,并扣除当日工资。

六、加强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考核。每月按30%比例抽查各临床科室归档病历,运行病历随时抽查,并按规定严格考核;门诊病历要填写完善主诉、诊断、检查项目、结果、治疗、用药等内容,叙述正确,详细记载,每月抽查50人次,门诊病历书写完整率达到90%以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依次类推。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四

xx县xx大酒店创办于1996年7月,其前身为xx酒家,是一家老牌餐饮店,原经营地点位于xx,经过10余年的经营与发展,不仅积累了持续发展的资本实力,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2003年4月,通过并购濒临倒闭的原xx博士酒店,共投资150余万元进行改造升级,将两家酒店整合,重新组建xx大酒店,形成了具有一定品位和规模的餐饮名店,20xx年成功当选为xx县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xx大酒店总经营面积400多平方米,拥有200平方米的包席餐厅和12间包间,能承办大型宴席,可同时容纳400余人就餐。

为了完善酒店服务功能,满足日益提高的餐饮消费需求,xx大酒店以创建省级示范餐饮店为契机,加大资源投入,并强化经营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消费者一致好评。酒店主要从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一是加强了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我们组织了店内全体员工认真学习《_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的餐饮食品安全知识,使员工的餐饮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层层落实了责任,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有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100%;采购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验收、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台账记录,做到人人重视,人人尽职尽责,让制度管人。通过共同努力,促进了酒店整理管理水平提升,环境改善,物品存放有序,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按照消防部门规划设计,安置有关消防设施,保障了环境安全。照章纳税,依据规定及时缴纳各种规费,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管理,履行行业职能;以诚实守信为根本,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民众利益。

四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酒店致力于环保低碳发展,争创酒店,面对资源浪费较重的问题,在不断提高利用率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节能降耗,促进环境保护。

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我店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要狠下功夫,加倍努力,成为我县餐饮服务行业的示范。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五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x学院后勤保障处。

x年五月三十日。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六

公司各部门:

xx年,在集团公司、延安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一个具备、两个完善、三个覆盖”工作目标。完成售电量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利润万元,全年电费回收上解率、市场占有率均为100%,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均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公司研究决定对xx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荣获公司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人均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全体员工向先进学习,努力工作,再接再励,为全面完成公司xx年的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xx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

先进集体考核通知篇十七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考核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7点(全国医师定考工作网2.0版要求必须设置报名截止时间,过期无法报名、无法参加当年的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负)。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6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四、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的照片(jpg格式)。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2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已经调动工作单位的医师,请尽快办理工作网上的调任操作(需要进行调出、调入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为已经调离的医师报名。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于3月1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应当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签署意见,然后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其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5日前完成。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4、2015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出示证书),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4.凡是符合一般程序但可免于理论考试的医师,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项目,然后该医师才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然后由卫生机构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六)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截止于4月12日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我委收到后会及时发送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应考人员。

(七)要求考核机构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打印出准考证,分别发放给每个应考人员,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地点。凡是由于考核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到考生而导致该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考核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八)全区纸质试卷笔试(填答题卡)的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严格按照全国定考办的规定(印在准考证上),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划,以便全国定考办的电脑系统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划答题卡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一律按不合格试卷处理,考生后果自负。

(九)试点机考的时间安排。

1.根据全国定考办要逐步扩大机考范围的精神,今年将南宁市作为机考试点,即要求凡是在南宁市区内参加一般程序理论考试的医师必须参加机考。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间隔换场时间15分钟。

2.南宁市内的机考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8:00-18:00全天进行。机考地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十)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5日之前,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再转发全国定考办备案。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考生必须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于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各位医师的执业证书上(遗失不补)。

(六)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七)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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