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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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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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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和反思,为未来的规划提供依据。终身学习是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保持学习的热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为切实做好本团组因公出访工作,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团组公务活动是与外方业务对口单位联系安排的,没有通过中介机构安排;邀请函是组团单位与业务对口单位直接联系所得,不是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购买所得;团组成员所从事工作和业务符合本次出访任务要求。

2、保证在团组出访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体团员进行行前教育,并为出访任务做好必要的业务准备和相关的专业准备。

3、保证团组出访前检查团组实际出访日程及所乘航班时间。

4、保证在团组成行后,全体成员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切实完成出访任务,不参加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活动。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执行出访任务,不发生绕道、超时、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等违规问题。

5、保证团组回国后7天内上交全体团员因公证照,20个工作日内上交出访总结报告。

6、如本团组出现违规情况,承诺人愿接受组织处理。

组团单位领导:

团 长:

年 月 日

本人 学号 申请到 (国家) (学校/实践项目) (专业留学/实习),如学校同意,我承诺如下:

一、本人填写的.《因公/私出国申请表》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本人严格遵守我校学籍、留学学校学籍、实践项目单位等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人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出国(境)。

五、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本人负责。

六、本人将在办理因公/私出国(境)证件前,向学院报告、登记、提交申请表,并将在出国(境)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手续。因交流项目公派出国,回国后提交外国成绩单。 七、本人在外期间,保证及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因个人未主动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1.本人已知晓因公出国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将认真履行团长责任。

2.出访期间保证出访团组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及当地法律法规。

3.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4.出访期间不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和参观旅游景区。

5.注重文明礼仪,尊重当地的宗教、民俗习惯。

6.回国后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及时公示出访事项,并在回国后30天内提交公示情况和本人签名的出访报告。

承诺人:

日 期:

因公护照是中国公民因公出国(境)的身份证件,妥善保管并按时上缴因公护照是顺利执行出国(境)任务的前提。为此本人郑重承诺:

妥善保管因公护照,在使用护照时不将护照与贵重物品、钱夹等放在一起;持有护照时,随身携带,不使人与护照分离。

按时上缴因公护照。到达海外项目后,立即将护照交至项目部统一保管;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将护照交至派出单位外事经办人保管。(家不在北京或辽河地区,不方便到单位上缴护照,回国后3日内邮件通知派出单位外事经办人,登记回国时间及签证有效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护照)。如拖延上缴(登记信息)愿接受处罚,罚款基数为人民币1000元整,每拖延一天加罚人民币100元。

因公护照发生丢失、损毁、被盗抢及境外过期等情况立即上报,不迟报、瞒报,并主动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不使用有效期不足半年的因公护照出行。

不使用因公护照处理探亲、旅游等个人事宜。

本人会自觉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护照管理相关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外事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黄冈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二、责任人。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人事教育科实行科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科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公出国(境)初审责任人为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为人事科科长。

三、核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资格条件。

1、因公出国(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领导和工作骨干出国(境)学习、交流、考察,严格审查因公出国(境)任务,并严把审批关。

2、出国(境)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4、出国(境)人员必须熟悉有关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境)。

所担负的任务;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可能对其公正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出国(境)招待。已退(离)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7、出国(境)组团人员应少而精,组团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8、原则上出访1国(境),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6天;出访2国(境),不超过10天;出访3国(境)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五、办理期限。

1、凡符合要求和规定程序呈报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并及时答复。对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2、任务完成回国后,必须在7天内将护照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

1、禁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不得搞轮流出访、照顾出访、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假借因公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旅游等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

2、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对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制度,未经组织审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经费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责任追究。

1、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县直机关工委:

受阿联酋中国商会、塞德堡市政府、华丰建筑工程公司的邀请,王晓林同志将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现将王晓林同志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

王晓林,男,汉族,浙江省青田县人。20xx年4月25日出生,20xx年9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晓林同志党性观念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一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平时注重理论学习,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有较强的领导水平,能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没有参与有损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及活动。

三、出国(境)人员上次出国(境)的情况。

王晓林同志曾于20xx年赴香港执行城市建设考察任务,出入境证件现保管于中共青田组织部。

四、本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等意见。

根据(涉外批【20xx】1223号)批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王晓林同志于20xx年10月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在外停留12天。请予以审批。

以上请示若无不妥,请批准。

x年xx月xx日。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范围及条件。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来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理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从严审批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凡备案人员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其在境外遵守规定、按时返回及上交证照做出承诺及承担相应责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第一条制定本管理条例的目的根据教外综[2007]74号及教港澳台[2007]65号文件精神,教育部授予我校一定的派遣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权。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更好、更有序地管理公派出国(境)审批工作,及为方便师生办理出国(境)手续,为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归口部门。

我校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地区审批工作受教育部的监督及指导,审批归口部门为校国际合作处及港澳台办公室。

第三条审批范围。

1、我校可自主审批的人员为:我校在职及校企事业人员(档案在东南大学)、在我校受聘期间的人事代理人员(需由派遣单位委托审批)、全日制在校学生(档案在东南大学)。

4、涉及以下情况的出国(境)须报教育部审批。

(1)我校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地区的出访;

(3)人权问题,包括有关我计划生育政策等;

(4)民族、宗教、司法与法律合作、民主、人道主义干预、国内选举问题等;

(6)涉及有复杂政治、邪教背景的国际组织(如蒋经国基金会、国际教育基金会及其有“统一教”背景的各种名目的组织、国际大赦组织、扶轮社等)参与的国际或双边活动。

(8)有关北约东扩和有关国家要求加入北约问题;

(11)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如军工、裁军、军贸、军售等)及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的;

(12)同未建交国家之间的团组互访和人员往来;

(13)公派赴港澳停留时间在30天以上公务访问或培训;

(14)其他需向教育部申报的重大事务出国事项;

5、一切赴台事项仍由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四条副校级领导。

第六条副处以上领导。

第七条其他在职人员。

第八条各类人员长期因公出国、赴港澳(三个月以上者),申请材料报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前,应先报送校人事处会签同意。

第九条凡在校学生短期或长期因公出国、赴港澳,由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分别抄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按校审批程序审批,下发《东南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第十条涉密人员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应填报《东南大学涉密人员参加境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登记表》及三份《东南大学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申请材料报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前,应先报送校保密办会签同意。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及公派任务认定。

因公出访人员必须有发自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合作邀请函件(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和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的签名,邀请信一般应打印在公函纸上)。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与出访目的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密切相关。

申报材料一定要详细注明费用负担方式,如用校内经费,要注明经费号码和经费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关于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

各院(系、所、中心)部处要根据出访任务和性质,签字的负责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对出国(境)人员的申报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关于组团。

我校原则上不进行跨地区、跨系统组团工作。如确实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则需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再按校审批程序审核。同意后,出具(东南大学出国任务通知书),其它校外人员的手续一律由其本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出访人员的健康要求。

因公出访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出访任务。65岁以上人员报送材料时须附校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家属担保证明,70岁以上人员一般不公派出国(境)。

第十五条外事纪律。

因公出访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国家声誉的事情。对外学术交流及个人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应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凡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境外。

因公出访人员及各有关签字审批负责人均应诚实、守信。因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过程中及出境期间,若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者,将及时进行查处。对违规的出国(境)人员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因公出国(境)申请。若院系部处负责人违规,则停办其所在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申请,为期两个月。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证件办理与管理。

审批同意下发《东南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出访人员准备好办理证件和签证所需的有关材料,由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代理赴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出访的证件(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等),并由江苏省外事办公室约办各使领馆的签证手续。

出访人员在结束出访任务归国后,按有关因公出访证件管理规定,应在一周内将持有的因公证件交由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如不上交,将停止办理以后因公出访的一切手续。

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时,原则上持因公护照出访。但如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持因私护照出访,必须说明理由,学校可酌情批准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但签证手续由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如未获得学校同意便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一切后果自负。第十七条本管理条例自文件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有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国际合作处(校港澳台办公室)。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员工境外(如到香港)因公出差的差旅补贴的免税标准为多少。

一般规定——

• 《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国税发第089号)

•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而有关的其他所得。

•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这些项目包括:

•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差旅费津贴”是指——按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贴,各地许可免税金额差异较大。

外籍人士特殊规定——

•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国税发[2004]80号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已取消上述审批。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因公出差补助。

因公出访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中航集团公司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国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国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国的,或为拓展国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才能申报出国考察计划。

(四)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如:以产品或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学习交流、以开拓视野及了解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国际展会、对国际供应商的考察等),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五)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一)公司行政综合部为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

2.以符合因公出国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二)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

明材料等;

3.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见附件四:《回国报到确认单》),报销标准按《出国人员报销管理办法》(待财务制定发布)执行。

第六条因公出国组织要求和违规处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选派出国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出国任务完成。

1、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周内,详述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向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所属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2、出国总结报告要求:按照出国计划列出任务完成情况,出国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讨论并作出针对性问题的专项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处理措施、处理完成时间;必要时,安排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3、出国人员有义务提供出国期间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价值信息至行政综合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综合部。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

3.附表三:《出国培训协议》。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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