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 棚户区改造总结(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19:49:29 页码:7
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 棚户区改造总结(五篇)
2023-01-14 19:49:2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推荐)一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存在严重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恩施州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的通知》,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收送礼金礼品》的规定,对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20xx年以来收受*礼金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全县统一交易平台,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同时,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及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三是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制度,建立了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申请报备制度。

2.关于“重点领域和部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组织19个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所涉乡镇和县直部门实行分类整改和清单式整改。二是强化国土、林业、水利、交通、规划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缺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纪”的问题

一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出台《20xx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建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实施细则》等,对必须纳入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单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分离的运行体制,全面落实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三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规定》。

4.关于“财政资金监管存在欠收、欠缴、挪用”的问题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乡镇党政负责人、县直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乡镇财政所长及各财会人员进行了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培训。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预算公开。重新修订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和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建立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按照“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原则,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加大对欠收、欠缴资金的追缴力度。

5.关于“基层‘苍蝇式’*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小五长”集中整治。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作风建设、信访突出问题等四大项17类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基层“小五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建立问题整治台帐,对发现的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和*案件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共立案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人,问责处理124人。二是完善监督体系。构建了纪检监察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成立了10个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中心。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作风方面

6.关于“顶风违纪建设办公楼和集资建房”的问题

一是对20xx年7月以后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无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的情况。二是抓好“整改回头看”。对20xx年全县已清理整改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等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目前均已整改到位。针对20xx年7月14日之后建成或在建的10个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制定了调整使用方案,目前所涉21个单位正按照调整方案有序进驻。针对县地税局借批复业务大楼之机,擅自变更部分土地性质用于职工集资建房的问题,已责令县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与开发商终止履行《商品房团购协议书》,县政府将收回该宗土地,重新调整规划用途。

7.关于“部分干部作风庸懒散软,缺乏精气神,为官不为”的问题

一是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应进必进、应优必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全力推进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办理,33个部门的23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建立了去向公示制度,少数落实不到位的正在整改完善。三是开展干部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专项整治。组织5个暗访组,对全县作风建设状况进行了暗访,暗访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纪行为。

8.关于“‘四风’顽疾未全面清除,甚至死灰复燃”的问题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修订完善了建始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发放进行了清理规范,将“三公”经费、会议费、津补贴的发放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了财务规范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启动“四项专项整治”(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三项专项治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查处了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违规向企业借款并帐外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三是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对全县230个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吃空饷”29人,追缴资金38.1万元,辞职、自动离职8人。同时,建立月报制,从源头上根治“吃空饷”问题。四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出台《建始县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问责办法》,对全县公务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处置违规车辆21台,其中封存15辆、置换6辆。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了公车使用登记公示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重点围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四风”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专项检查、集中普查、明察暗访“三个全覆盖”。全年开展集中普查5次。六是加大惩处力度。目前共查处“四风”问题17件,查处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三)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9.关于“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一是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出台了《中共建始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建始县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集中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4次;由县领导带队,分层开展廉政谈话,实现谈话范围全覆盖,其中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与县“四大家”领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中央省州驻建始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努力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巩固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涉嫌的其他问题已分别立案调查。

10.关于“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县委反*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并修订了工作规则。建立了纪委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努力形成强大反腐合力,目前,通过工作协调会相互移送案件线索75件,协调办案3件。深入推进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成立了3个乡镇协作办案区,由县纪委每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一个协作区,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出台了信访举报奖励办法,搭建了案件线索收集平台,建立了案件线索数据台账,拓宽了案件线索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为审查重点,延伸办案触角,加大办案力度,切实解决*存量和增量的问题,有效遏制了*蔓延势头。截至目前,共立案149件,结案91件,其中,大案要案3件;查处89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8人,采取“两规”措施2人。

(四)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1.关于“个别党员干部视纪律和规矩为‘纸老虎’、‘稻草人’”的问题

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出台了《中共建始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施意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二是整治“不信马列信鬼神”的问题。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

12.关于“对社会舆情的复杂性、严重性缺乏警觉”的问题

一是提升政治鉴别能力。以中心组学习为平台,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为重点,创新方式,找准载体,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在宣传、政法、信访、综治等关键部门组织开展了“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履职尽责”的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增强政治处置能力。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县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做好媒体时评和新闻阅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重大信息报送、媒体记者来境报告、接受采访报备等制度,健全了网络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应对处置机制。

13.关于“领导班子建设薄弱”的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了《建始县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建始县县管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派出6个考察组对正科级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考察,全年调整干部19批次、涉及405人次。更新完善了领导干部基础信息档案和后备干部、党外干部信息库。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方面

14.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及时按规定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所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该调整职务的,均已调整到位。二是建立了由纪检、组织、政法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及时掌握违纪违法干部情况,建立了违纪违法干部档案。

15.关于“违规提*部职级待遇”的问题

一是终止了城镇主要社区党委书记享受乡镇副职待遇的文件。二是按照省州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提高待遇现象。三是对相关领导干部及人事政工干部进行了《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

16.关于“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部分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及乡镇之间、县乡之间的干部进行了交流,除少数专业技术干部外,应交流的已全部交流到位。二是按照优势互补、梯次年龄和连续稳定的原则,对乡镇、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适当调整。

17.关于“部分县直部门严重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整改违规借用人员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及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组建专班进行核查,目前正在督办整改。二是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借用条件、借用对象、借用事由、借用期限、借用管理及报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借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用人员的,必须按规定拟定借用人员请示方案,借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备至县委组织部,借用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备至县人社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遴选制度。

(六)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18.关于“殡葬管理”的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县“四大家”联席会议,对推进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民殡葬减免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规范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的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等部门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惠民利民”的原则,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六城同创”,在县城9个社区同步进行广泛宣传,已于12月下旬全面启动。

19.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县委农办与县农业局合署办公,整合、充实了农业农村工作队伍。猕猴桃、魔芋、景阳鸡、乌龙茶、核桃等五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均明确了牵头县领导、主管部门、工作专班、专家队伍,每个产业10万元工作经费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规范发展农业基地。出台《推进硒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安排调度资金、整合财政资金、创新金融扶贫等方式,全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庄等新型经营主体。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重点农业加工型企业建立了12个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20.关于“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是加大城乡规划修编力度。二是狠抓城镇管理。高位推动“六城”同创,着力实施空气净化、河道美化、城区宁静、环境洁净、绿化亮化、交通畅通、旅游提档、功能完善、素质提升等九大行动。三是完善城市功能。围绕城镇道路交通、广场和绿地公园、停车场、公厕、绿化、配套设施、旅游、环保、专业市场等九个方面,确定了91个建设项目,其中实施类61个、推进类25个、策划类5个。

21.关于“部分乡镇农村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着力化解城区“超级大班”问题,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薄改项目、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目前,20xx年批复校舍建设类项目43个已全部开工建设,20xx年批复校舍建设类项目28个已开工建设18个。二是着力解决“就医难”问题。加快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前已新建或改造289个村级卫生室。通过“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招考,招录29人补充到各乡镇卫生院;与恩施州卫校达成了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协议。建立健全了大病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惠民政策,正在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托管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22.关于“森林乱砍滥伐严重”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运输、森林资源流转等秩序。将全县采伐计划调减至3.9万平方米,占州下达计划的76%。建立采伐公示制度,并全程监督商品林采伐及林木流向,对批少砍多和向非法经营加工户提供木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同时停止下年度采伐许可。二是开展打击乱砍滥伐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6起,办理刑事案件11起(其中移送检察机关9起),取缔有收购滥伐林木行为的便民来料加工厂18家、无证加工窝点25家,处罚涉案人员80人次,上缴罚没款70万元。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森林公安、林业站、林政稽查队、木材综合检查站等执法力量,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七)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1.违纪违法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纪委问题线索12件、信访举报件173件。目前,已办结问题线索11件,追责问责17人;信访举报件中,无可查性留存19件;非受理范围留存27件;非受理范围转有关部门和乡镇22件;安排调查核实105件,已办结98件,办结率93.3%。其中,立案12件21人,部分查实2件,查否84件,7件正在办理之中。

2.涉法涉诉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54件,属非涉法涉诉的27件(信访三级终结9件、已办结信访事项18件),已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各责任单位办理。属涉法涉诉的27件,公安机关14件,其中信访三级终结的1件、不予受理的3件、已受理办结的3件,6件已导入法律程序,1件省公安厅正在复查;县法院12件,其中省、州、县三级法院已审查驳回的9件,2件州中院正在复查,1件已办结息访;县检察院1件,属已办结信访事项。

3.个人诉求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信访局个人信访事项162件,信访人主动撤回1件。经审查整理,属信访三级终结不再受理的22件,已由责任部门作出过处理意见未按期进入复查复核程序不予受理的35件,应通过诉访分离渠道按法定途径解决的14件。对不再受理、不予受理和引导进入法定途径的,已按要求全部回复解释到位,并落实了包案稳控措施。需办理的88件信访事项,目前已办结86件,2件正在办理。

2023年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推荐)二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嘉峪关市扎实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企业、群众“办事难”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

1、责任单位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形成“中梗阻”,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明显滞后的。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七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

3、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

4、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金项目、涉农、涉路、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扶贫攻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案(事)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5、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窗口单位慵懒散拖,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的。

6、行政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然繁琐,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以及通过中介机构或指定服务性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敛、不收手的。

7、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突出问题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强化督查。市效能办《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梳理承担的任务,逐项检查工作进展情

况,对进展缓慢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领导干部认真对照职责责任,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作风转变情况,解决好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全面落实考勤制度,采取日考核,月汇总、月上报、季通报、年度考核的办法,建立制度的刚性约束。

(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立了6个督查暗访小组,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精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事项,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查勤、查学、查能、查绩,通过跟踪办事、模拟办事、走访调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7轮开展督查暗访活动,着力发现并纠正迟到早退等工作拖拉问题,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明察暗访及各单位考勤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拖拉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加大电子监察力度,开展超时办结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对各单位今年以来行政审批情况电子监察结果进行通报,并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共发出黄牌525个,红牌180个。对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力的,视情况公开通报批评,并作为明察暗访的重点;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查处问题,加强考核。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明察暗访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的32条问题线索,认真督办,全面调查处理,立案1件,查处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起,办结率100%。密切关注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媒体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干部工作中层层签批、有布置无回音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运用市委年度考核这一平台,将“为官不为”问题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履责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对管理“散”、工作推动“慢”、精神状态“差”、推诿扯皮“耗”、碌碌无为“庸”、患得患失“浮”、应付了事“懒” 的“太平官”、“逍遥官”予以问责和坚决调整,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局面。

(四)民主评议,以评促改。把开展不作为慢作为7个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了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的重要内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共收集到18类220余条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明察暗访及各单位考勤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拖拉的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五)纠正四风,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其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共梳理出问题76项,提出整改措施108条,市政府查找出11个方面问题,剖析出4个方面根源,提出了5个方面整改措施。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宗旨意识、加强班子建设、深化改革、提高工作质量、从严管党、改进文风会风、领导调研、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立行立改。市委专门研究,在全市开展了窗口服务单位优质服务行动、农民技能培训行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交通秩序及出租车和谐运营专项整治行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处理行动、城市宠物规范管理行动等“八大行动”,市政府在全市政府系统推行“三步钉钉法”,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成效

(一)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到: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问题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格格不入,与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风暴行动的关系,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上率下,进一步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解决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树立了“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增多。市效能办认真督促各单位就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受理的投诉问题进行整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也列入了制度的废改立范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市所有残疾人实现免费乘车,完成了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现居家老人上门医疗服务城乡全履盖,一批校舍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全市“政风行风热线”接到群众咨询、投诉和短信息150余条,解决群众实际问题700余个,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却事难办”,杜绝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着力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管理收费等方面进行整改和治理,发生了明显变化。嘉峪关车务段大厅卫生状况不佳的问题在市文明办、嘉峪关消防支队的协助下得到有效解决。嘉峪关供电公司着力打造十分钟缴费圈,部分银行也增加了自助服务网点,着力解决了排长队办理业务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部门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加强了行业自律,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诚信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了便捷优质热情的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公共服务部门行业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营业大厅等公示岗位职责、服务承诺、业务办理流程、业务资费、便民措施及社会监督方式。积极推行绩效管理,规范施政行为,大幅度提高了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一些窗口单位继续推行“五零”工作法,即服务受理零推托、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推进政风行风明显转变。

(四)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抓手,坚持以各类培训、竞赛活动为载体,各部门各单位促进党员干部职工观念转变、能力提升。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学习、思考、行动、管理、公共服务、沟通协调、创新、应对突发事件、心理调适、应对公众等方面的能力得到快速提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要件,减程序,减时间,减收费项目,真正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治理,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 、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与群众座谈的多了 ,跟干部谈心的多了,领导之间沟通商量多了,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的多了。会风进一步改进,开短会、讲短话,说实话,提高会议实效。不作为慢作为、门好进事却难办等不良作风得到有效整顿,营造了风正、心齐、劲足、气顺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2023年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推荐)三

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县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视后,在肯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中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3个方面9类问题的意见建议。县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整改工作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我县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还不够,我们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理清思路,锁定目标,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共识。紧扣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会从有利于玉山“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发力,审时度势,深刻反思,全面分析玉山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玉山的后发优势和潜在发展后劲,继承和发扬历届县委好的工作思路上,一届接着一届干,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和“强化创新创造、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三种工作理念;突出工业园区、旅游城市、农业农村三大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带动、科教兴县、统筹发展三大战略支撑”的发展思路。这一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符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精神,符合玉山县情,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广泛认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激发了60万干群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二是凝聚人心,真抓实干,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了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开展了重点工作“百日大会战”活动,把全县广大干部的思想迅速从换届工作氛中带出,投入到紧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大会战期间,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真正做到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步调上合拍,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使城市建设、园区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创造了许多令人振奋的业绩,进一步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转变了作风,促进了发展。可以说,一个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和谐新玉山已呈现在世人面前。

三是整治懈怠,转变作风,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务实作风。大力整治干部队伍精神懈怠现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赴乡镇“走读”督查等系列作风督查活动,先后查出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2名财政、供电等单位股级干部、村组干部上班期间打麻将、上下班迟到早退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违纪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共免职副科级干部1人,其他干部免职11人,警醒了全县党员干部,大大扭转了“庸、懒、散”等懈怠作风,干部作风明显改观,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思干、思进、思发展、思跨越蔚然成风,全县上下已经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化核心战略和大开放主战略,坚持以项目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改善环境为支撑,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推进全县三大支柱产业协调发展。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82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完成10.1亿元,增长29.9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2亿元,增长37.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增长35.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4亿元,增长17.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亿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2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912元,增长15.02%;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增长43.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6亿,增长14%;获得了省政府工业崛起奖、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省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及全市工业巡查第三名。

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主平台,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不断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把园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县委副书记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副县长任管委会主任,通过授权、委托和设置派驻机构等形式推进各职能管理部门向园区集中,高位推动园区发展。抢抓机遇对园区进行修编扩容,园区规划总面积由11.8平方公里扩展到30平方公里。大力度推进园区建设,全年拓园1.23平方公里,新征土地1850亩;园区土地清理收回土地700多亩,追缴相关费用7000多万。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审制度,规定新入园企业必须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达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8万元以上。创新招商方式,选派了16名乡镇正职到温州挂职招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升温。共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31个,其中亿元项目7个,合同利用县外资金30亿元。其中浙江致远集团投资12.8亿元兴建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铜项目和浙江聚美高分子材料公司投资8亿元兴建的年产5万吨压克力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多亿元,上交税收6亿元以上。这些项目的建成,可为明年我县的经济发展积蓄强有力的后劲。培育壮大三大支柱产业。换届以来,我们在新型建材、有色金属、机电汽配支柱产业上下苦功。大力调整新型建材产业结构,成功引进大型国企—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江西省碳酸钙行业龙头—炜达轻钙厂和水泥深加工企业跃达新型建材等10多家大型建材企业,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做大做强机电汽配产业,成功引进了投资达20亿元年产1000万只汽车轮毂和2000万只摩托车轮毂的昂大项目。同时,传统轴承产业也焕发青春。2011年,全县轴承产业产量、税利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2%以上。着力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采取上台阶奖励、增长幅度奖励、技改贴息、创新补助、规费减免等手段,重点培育富旺铜业、华瑞铜业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其关联配套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群。2011年,我县新型建材、机电汽配、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全年有色金属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9亿元,增长81.96%;新型建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4亿元,增长42.8%;机电汽配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亿元,增长43.05%。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通过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一条龙”服务机制、“一站式”办结机制、“一单清”收费机制,破除门户之见,冲破利益束缚,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以推进昂大项目落户为突破,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调度制度,掀起了园区项目大建设的热潮。目前,园区杜马机械、万佳豪鞋材、建华实业、天美华等一批企业已建成投入试生产,昂大公司、岩端铜业、蓝宝新材料、新光源节能、上安机电、正大机电、华建橡胶、瑞祥织带等一大批企业正在加快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31家企业中有9家是“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产”,园区投资环境美誉度明显上升。

把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加快了打造旅游名城步伐。以整改为契机,在县十二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要把玉山打造成“全国旅游名城”的目标,努力建成三清山重要的依托城市。按照这个工作思路,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以超前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凡的速度,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玉山。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彰显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发展定位,邀请了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对各片区和各乡镇规划进行了完善,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重点完成了七里街冰溪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体的修建性详规。二是注重完善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最快速度推进了玉清大道、怀玉二路、博士大道东拓、玉京北路、玉虹路等项目建设进程,实现了全面通车,拓展了城东、城北新的发展空间。实施了湖塘沿改造工程、城东水厂改造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完成了人民大道、金山大道、黄家驷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对县城进行了绿化、亮化、美化。推进了中医院搬迁、博物馆、东门市场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是破解拆迁难题,加速城区改造。完成了城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和农民房屋搬迁任务;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玉清大道、博士大道东拓、玉虹路等88户原拆迁遗留房屋的拆除工作;拆除了解放中路区块86户危房;完成了七里街棚户区424户搬迁工作。一年来,共征用城市建设用地623亩,搬迁房屋13.88万平方米,创造了征地、搬迁房屋的佳话。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启动了“三城”同创活动,开展了卫生死角、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牛皮癣”、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大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园林“三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和里弄小巷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车辆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城市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县城面貌大为改观。

把农业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在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没有降低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和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1.6亿元,推进了全县164个水利项目建设。投资911万元实施了下塘乡土地治理项目,改造中低产田项目3个,治理面积0.77万亩,其中园田化0.1万亩。投资4651万元对总长27.37公里的新东线、新仙线和飞青线三条农村道路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完成“一大四小”工程造林3.75万亩,建成“一村一品”示范村14个。全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家达130余家,从事产业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10余家,被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有43家,年实现产值18.2亿元,销售收入16.7亿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投资3200万元,完成了通村主干道62公里,村内主干道93公里,村内其它道路98公里;投资860万元,完成了5950户村(居)民饮水改造;投资485万元,完成了5520户村(居)民改厕工程;投资590万元,完成了农村旧房改造6010平方米。同时,推进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打造了一批新农村示范点。进一步培育乡镇经济。大力核减乡镇财政水份,鼓励乡镇经济做实做优做强。目前,全县乡镇财政收入完成5.5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4.5%,其中过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个,乡镇财政平均增幅达23.9%。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来抓。出台了教育“1+3”文件,从制度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投入3500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启动了37个危房改造项目,拆除危房近5.6万平方米,维修危房10000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达15000平方米。首次在玉山二中推行“三制”改革,设立了全县“高考贡献奖”和玉山一中“教育发展基金”,进一步激发了教育活力。大力开展了在编不在岗教师的清理工作,实施了千名教师招聘计划,保障了教师队伍健康发展。针对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在城东和城北分别规划建设初级中学和端明小学。逸夫、瑾山、冰溪、明德等县城小学扩容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二是把民生当作最大的事业来抓。坚持百姓为天,事业为重。全面落实了8个方面82项民生工程,各项考核指标均提前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非诉案件、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反生育政策清理等工作重点,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40余件,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22件。顺利接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考评验收,通过了省计生委对县级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是把和谐稳定当作“一号工程”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不足,找问题,解矛盾,保稳定”主题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78件,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结合“百日大会战”活动梳理确定了100个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县领导包案负责,目前化解率达90%,其中市联席办交给我县的24件重点案件,已经妥处23起,有效避免了信访积案的产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去年,我县公众安全感位列全市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位列第16名。

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关键在各级带头人。整改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顺利完成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抓落实的执行力、操作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效更加明显,形成了“一个声音决策、几套班子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发挥出了班子应有合力,也为推进玉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选人用人“重德才”的导向,公开选拔了8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遴选”了16名乡镇党政副职和1名县工业园区副主任,变“伯乐相马”为“疆场赛马”。树立选人用人“重实绩”的导向,始终把实绩作为干部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数十名在“百日大会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干部考核中公认优秀的先进个人都得到了提拔重用。树立选人用人“重基层”的导向,关心爱护基层一线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倾斜。调整使用了一大批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干部,在服务园区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城市征迁等方面都取得很好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进一步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社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采取“三个一”措施,实行县领导挂点帮扶19个后进村,促进了后进村转化提高。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并大力向基层推广延伸。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预办事公开,基层党务公开有序推进,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开透明。加大腐败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次)、立案43起,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以上是我县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企盼还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力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而贡献全部力量。

2023年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推荐)四

贡觉县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昌都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贡觉县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筑区划座落:贡觉县莫洛镇阿嘎南路

建筑区划物业管理范围构成:1号楼商业、2号楼商业、3号楼商业、4号楼1-5层商业、4号楼6-13层酒店、5号楼住宅、6号楼住宅,地下室负一层;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商业、酒店、住宅、地下车位

第三条  (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

(四)根据建筑设计规划等实际情况,全体业主同意授权委托昌都县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或出租,统一规划、统一布设、统一管理建筑区划内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广告牌、led广告屏幕、户外广告、建筑内共有通道、公用设施设备等),该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不足。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牌。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的违约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六)所得违约金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所得违约金和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九)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条  (共有部分的保险)

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

2、规划用于车辆停放的露天停车位;

3、 未计入公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4、     ×                   。

第七条  (建筑区划的调整)

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第八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指定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按业主实测产权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公布委托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设立)

各业主同意,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为它用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实际使用性质交纳;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住宅区域18时至次日9时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商业区域9时至18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

(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阳台封闭,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有关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统一颜色、型号、材质的材料,保证房屋外观整体统一;

(十)本建筑区划内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遮雨(阳)棚;

(十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散放、散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四)        ×                                             ;

(十五)        ×                                             ;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2名以上委员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从建设单位依法交存于专户管理银行保修金分户中垫支。

第十八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使用、续筹本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其缴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同时转让,但仍存于该门户号的分户帐中。

第十九条  (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及受让人或承租人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一条  (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业主姓名进行催讨;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后,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暂停供水、供电服务;

3、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4、要求业主、使用人限期整改,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       ×                                      ;

(四)       ×                                      。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根据本建筑区划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约的责任)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违约金2万元;

(二)按责任划分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连带责任)

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二) 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其费用由参加诉讼的业主依法承担;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依法共同承担。

第二十九条  (规约的制定)

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三十条  (规约的效力)

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本规约自本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  (规约的执有)

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物业买受人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买受人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物业类型:                   (四)建筑面积:

(五)座落位置:       幢      [层][单元]      号;

(六)联系电话:                   (七)通讯地址: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制定的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物业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2023年棚户区改造检查内容范文(推荐)五

省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xx】3号《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晋建发【20xx】191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郑州铁路局郑州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决定建设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并委托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经我委初审,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晋城车站原货场内,具体按晋城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字第二十三号”选址意见书所确定位置新建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030平方米,其中:住宅19350平方米/210套、地下用房168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008平方米、地下储藏室672平方米)。

三、建设投资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0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6.4万元、设备购置费293万元、其他费用508万元、预备费355.8万元。

四、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现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随文上报(附后),请予审批。

专此请示

x年xx月xx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