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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大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4:28:45 页码:12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大全9篇)
2023-11-13 04:28:45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在不同方面的改变和成长。总结的写作需要有一定的结构和组织,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你的思路。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获得写作总结的一些灵感和思路。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一

随着二胎的增多,幼儿园的需求量进一步爆发。为此浙江省制定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并且《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近日,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共同出台《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而从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标配”。

根据《办法》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建成的住宅区,则需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

“截至,浙江省幼儿园达到8908所,在园幼儿190.16万人,全省学前3年入园率达97.1%。”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各地尤其是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缺口仍然较大。

早在,杭州就已出台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地方性文件。此后,温州、嘉兴、金华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类似地方性文件。

但记者13日在采访省内各地教育局时了解到,不少地方推进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法实现同步规划、建设、移交问题。甚至有开发商因政策不到位,不但不愿意交付,还擅自出售或出租,让原本配套幼儿园成为高价民办幼儿园。

“根据《办法》要求,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各地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建、房管、教育、国土等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而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办法》也明确,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如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二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时光飞逝,转眼20xx年来到了,回首20xx年的工作,充满着艰辛和快乐,这一年来,我物业部全体员工在公司领导的指挥和关心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勇于拼搏,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了物业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下面汇报下一年来的具体工作:

1、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新制定了住宅楼消防巡查记录。

(2)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各岗位职责,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检查。

(3)登统计管理齐全,接到报修电话有记录,维修过后有回访记录,开会培训记录清楚。

(4)工作细化到人,细化到点。出现任何问题时,大家都知道找谁。

(5)做到每周有主管例会。每月全体员工例会。

2、完善配套设备设施

(1)今年跟甲方申请重新规划办公楼及住宅楼的机动车停车位,重新划线。留出消防通道生命安全线,让业主们更好的规范停车。

(2)今年申请重新装修办公楼卫生间吊顶,及增加卫生间数量,以前是在六层十二层有吸烟室,后全市全面展开禁止办公楼内吸烟,吸烟室就一直空着,这次装修改造成卫生间。

3、员工培训

(1)按公司要求每月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手册,质量检查标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等。通过培训让员工们掌握了各自的工作技能,熟记公司的方针理念。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提升,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2)今年正值19大召开,组织员工进行观看学习现在的让我的国家有多么的强大,为自己的国家而自豪。

(3)今年人员流失较大。项目部现有16名员工,20xx年入职有6名。占到了30%。

4、配套的`应急预案健全

(1)安全生产小组的组建,确保在对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程序,事后有总结的预案流程,以便在突发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今年的火灾多发,全市对安全消防管理更加严谨,海淀区的消防队每月都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更加督导我们完善消防的应急预案,我部带领员工进行了消防实战演习。

(1)工程部在完成日常的巡查,检查,日常维修工作同时,认真记录了每次维修所需的材料,做到了进出帐明细。年底给甲方马师傅提供了全面的灯泡、灯管、水龙头等使用数据。

(2)今年维修班组为馆里更换了所有的应急出口灯,及加装楼梯应急照明灯,时间紧任务重。办公楼的应急出口灯的电源是跟照明线路连接的,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而且都是在据地面40公分左右,电工师傅们都是蹲着进行作业。

(3)工程部协同保洁部整理了住宅楼的自行车棚,楼梯通道及电梯间,把堵塞安全通道的所有杂物,自行车,旧家具等全部清空。

(4)发现所有需要大修的和各种安全隐患都及时上报甲方,保证甲方能安全生产工作。

(5)年度维修统计:更换维修灯管灯泡类共计:825次。维修水龙头水管共计103次。疏通下水道共计142次。维修门窗共计78次。

(1)保洁部在日常清洁完成情况下,还服务了国际电影节,大学生电影节,法国电影节开幕式。在环境卫生上没有任何投诉。我部门全体员工加班,保证工程和保洁不出任何问题。

(2)配合工程部清理楼道内小广告,清洗住宅楼纱窗等工作。

(3)在绿化方面也做出了成绩,跟甲方沟通,让他们购置了新的树苗,月季花,重新规划种植。定期防治病虫害,达到自然、和谐、美观的效果。让小花园更加生机勃勃。

(4)全年共接待会议服务400余次。其中包括多次的电影首映发布,研讨等。

真是不总结不知道,汇总以上的数据,我衷心感谢我部的所有同仁。是他们的辛勤劳动,是他们的责任使然,使得部门全年平安度过,没有任何安全事故,没有重大投诉。在此,我在此对我部门员工说声谢谢!

今年是我部门第一年对住宅楼业主进行自助收费,我部门

全年预算指标120万。我们完成121万。这中间的艰辛,困难。我想不用我说,各位收费经理都知道。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及第一项目部经常的给予我部门已指导、鼓励。让我们克服困难,传授我们经验,才使得我们得以完成最终目标。

(1)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时刻提醒员工应该怎样工作,怎样与甲方沟通,怎样与业主沟通,说话的方式,和换位思考等,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和素质。

(2)自身的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多向公司领导及各部经理吸取经验,提升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3)巡查力度不够,多走动起来,跟业主多沟通,方便收取物业费用。

以上是对20xx年的一个小结,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各位领导给予更多的指点,让我能从中学习到更多的管理经验,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物业工作责任重大,物业服务永无止境,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跟公司所有同仁一起迎接新的20xx年。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字〔〕70号)和《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赣教基字〔〕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建设配套幼儿园是改善和扩充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发改、国土、城建、房管、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城乡规划、建设、机构编制等部门,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依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城镇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学前教育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宜春市中心城区幼儿园建设要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2012-2030年)》予以落实。

第五条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宜春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设置标准(见附表),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等。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四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五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

(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详见附表。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分三级。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3—1.0万人的,按附表3-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在0.1—0.3万人的,按附表3-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在0.05—0.1万人及以下的,按附表3-3设置项目。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3.2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20xx年2月1日起试行。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文明、安全、整洁、便利、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

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

第三条住宅小区推行专业经营型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住户)自主管理与专业有偿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第五条住户享有参与物业管理和良好层住环境的权利;有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的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其经营自主权,收益权以及授权、委托的管理权等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七条新建住宅入住率超过50%时,当地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的业主组成,由业主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批准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公约;

(三)决定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审查批准物业管理基本金的开支方案;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大会产生的文件,应报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每个住户都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业主(住户)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负责物业的自主管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邀请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拟订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公约;

(二)提出物业管理基本金和其他物业管理资金的开支方案;

(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签订和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四)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与服务收费;

(五)听取并反映住户的意见、建议,接受住户监督;

(六)协调处理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制度、住户公约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持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物业经营业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应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应载明物业管理的项目、内容、费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小区范围内,可进行下列物业管理: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环境卫生保洁、花木绿地管护以及噪声管理;

(三)供电、通讯、燃气、给排水、化粪池、消防和治安防范等设施的维修、管护;

(四)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五)安全保卫和公共生活秩序管理;

(六)专项及特约服务;

(七)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住户的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义务:

(一)依法经营,为住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执行物业管理标准,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三)每半年公布一次涉及住户的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住户按时缴纳。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八

在建设住宅房屋时,为了保证施工的质量,应该利用专业的技能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只有施工管理工作上能够得到保障,建设出好的住房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只为寻求速度而忽视了质量,为了遏制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质量不保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施工中加强管理力度,以控制房屋建设质量。

1提高房屋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给使用房屋的居民带去居住保障,提高住宅小区的施工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保证房屋的质量不光可以提升居住者的满意度,还可以节省施工时长,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因此,我国对住宅小区的施工管理以及工作效益问题应该着重关注。

2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房屋建筑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苛刻,在居住者选择房屋时,不光看重房屋的使用价值,对建设房屋的企业也会有所考虑,即考虑一个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所以,应该保证每一次的建设施工质量,才能提升施工企业的形象,有利于房屋建设后的销售。同时,良好的施工管理和建设质量还能很大程度地降低一个施工企业的施工投入资金,所以说,对施工企业也是有较好的影响力。我国的房屋住宅市场的竞争力已经随着经济的增长愈演愈烈。为了提升一个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应该提升施工管理力度和建设质量。

二、住宅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环境污染问题。

在建设房屋时,通常会无法避免污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分为噪声污染和建筑垃圾污染。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或多或少会带来较大的噪音,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进展,还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而建筑垃圾污染是较为严重的一种污染,建筑垃圾一般会分为多种形式,有的是对周围水体环境不力的污染,有些是影响土壤质量的污染物。由于一般的施工周期比较长,所以会给周围的环境带来较长时间的污染,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也有较大的影响。

2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

在建筑住宅过程中,通常会由于施工时没能按照即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产生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为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这样一来,就不能给居住者提供较为满意的居住需求,不光对消费者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一个施工企业的经济收入和企业形象,同时,对建筑安全性也会带来极大的威胁。所以,目前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3住宅施工中的管理问题。

我国存在的施工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个是施工企业本身在施工过程中无法保证管理的严格性,无法完善管理制度而导致管理不力的现象;第二就是我国当前所出台的关于住宅施工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够严谨,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管制施工过程,执行的力度远远不够;最后一方面就是指政府等相关执政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对施工管理工作没能严加管制。正是由于以上漏洞,导致我国住宅施工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就无法保证施工建设的质量。

4住宅施工中的工程造价问题。

由于施工中各方面的原因,会直接影响一个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如果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在工程出现问题时将会导致工程造价额外费用的增多,同时,在控制成本的工作上如果没能做到严谨全面,很难准确得到完整的工程造价,这些都会产生工程造价问题,从而影响整个施工企业的实际利益。

三、房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了解到我国目前的住宅建设质量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为了提升房屋施工的质量以及管理力度,应该相应地作出一些改善,这样不光可以提升房屋的市场竞争力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还能很好地提升一个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具体的改善方案如下:

1制定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在施工之前,应该制定较为完善的质量和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一定的保障。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都是将质量的控制和安全防治管理工作分开进行,这样并不能提升整体的协调性,很容易造成两方面都出现问题。所以,要完善质量管理和安全防治管理工作,应该首先将其整合起来,共同以为施工服务作为目的而进行相应的方案设定。

2进一步规范施工流程。

为了保证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应该规范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筑技术以及建筑设备,只有规范操作才能保证施工的高效性,同时还能防止施工人员不被施工现场的器械等设施影响到生命安全。规范施工流程,使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是目前我国解决管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3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通常,对整个工程负最大责任的往往是监督单位,如果没有监督单位的严格监视,很难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差错。所以,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点。为了更好地保障监理单位的责任和利益,应该将监理单位独立出来,这样就算出现工程差错也能很快寻找到问题源头。在监理工程中,应该定时做好归纳工作,并利用专业的管理知识对监理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利用监理作用提升住宅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的水平。4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在施工中,主要是受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提升专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会促进整个管理工作的效率。所以应该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同时要定期举行测试,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以保证能够很好地胜任管理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提升我国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水平,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减少后期维修工作,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保证住房安全性。所以,强化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总结范文汇总篇九

(一)为建立健全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4〕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三)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前期规划。

(四)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应按每0.5-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新开发区块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人口数量的,可依需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

(五)市规划局在制订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书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如配套幼儿园建在住宅小区内,应功能相对独立,并单独提供出入口。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意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为无偿配建并移交。将配套幼儿园用地纳入小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幼儿园),年限为70年。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原有面积。

(七)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制订市区各类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方案时,必须以上位规划、规范和本办法确定的规划标准为依据,同步整体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具体落实工作,按照上位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将配套建设要求在出让规划条件、出让招标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建设与移交。

(八)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应符合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项目建设前,施工图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备案。市建设局在园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未按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区,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配套幼儿园的建设。

(九)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将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同时按规定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建设项目资料、文件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

(十)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红线负责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按住宅用地用途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管理与使用。

(十一)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属国有教育资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配套幼儿园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严禁出租、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十二)配套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其收费按照《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督促举办者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收费行为。本办法出台前原有配套幼儿园,不论何种办学性质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五、附则。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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