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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协议书 文印协议书(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6:31:17 页码:12
用印协议书 文印协议书(3篇)
2023-01-15 06:31:1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用印协议书一

近年来,涉及预留银行印鉴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大部分为银行印鉴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所致,因此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缜密的印鉴管理制度,是防范此类案件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预留银行印鉴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操作不尽规范。

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程,各家银行自制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同一业务在不同银行之间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使客户产生疑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跨行结算业务的开展。

(二)预留印鉴管理缺乏严格,易致使印鉴泄露,给客户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客户预留印鉴是防范帐户资金安全的一把保险柜钥匙,与支票相匹配,构成帐户资金的支配权。据了解,多数银行对预留银行印鉴管理不重视、不规范,银行内部人员均有接触银行预留印鉴的机会,这就为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窃取存款人印鉴卡片从而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印鉴进行克隆、窃取存款人资金提供了机会。

(三)电子刻印技术不断提高,折角验印安全系数已不高。一方面,现阶段高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印章的复制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仅靠肉眼已难以辨别印章的真伪。另一方面,银行一般采用纸质印鉴卡片保留客户印鉴,经常使用会使印鉴卡片磨损、褪色、模糊甚至变形,影响识别的准确性,人工验印的可靠度变低。

二、对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规范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操作规程

(1)印鉴的预留

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客户印鉴的预留应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银行为客户办理印鉴预留手续时,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在业务系统为其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同时办理印鉴卡片的预留。客户盖章建立预留印鉴卡片,预留印鉴所刻文字必须与结算帐户户名一致,同时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中应要求开户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印章管理中心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防备开户申请人预留假印鉴。

(2)印鉴的变更管理

本文所指的印鉴变更是客户因名称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原因需要变更预留印鉴的。

单位户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新印鉴启用日期等,正式公函应加盖单位业务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往办理变更手续而由单位财务人员办理的,需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的授权书,同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在接到客户提交的印鉴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时,应认真审查客户是否在本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户名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办理的授权书是否有效;申请书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变更理由是否合理。

(3)印鉴的挂失

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提交正式公函、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等证明文件,填写挂失申请书办理印鉴挂失手续。银行为客户办理印鉴挂失手续时,对办理挂失手续之前(含办妥挂失手续当日)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应仍以挂失的印鉴作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对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挂失的印鉴不再作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二)加强对预留印鉴的使用、保管和检查

(1)实行印鉴卡片返还制度

开户银行应在印鉴卡片的其中一联加盖业务公章或开户专用章返还给申请人,作为事后核查预留印鉴的行为的重要依据,避免开户申请人以预留印鉴非该单位印章,开户后所有资金的划转皆银行所为为由的栽赃行为。

(2)严格执行印鉴卡片的保管制度

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印鉴视同重要空白凭证,要明确印鉴管理人员,对已启用的印鉴卡实行“分人保管、使用签字”的负责制管理原则,会计主管或临柜人员作为存款人预留印鉴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做到人离卡收,不能随意丢放或借他人使用;营业终了应入库保管。对因印鉴保管不善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属故意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定期对印鉴卡片进行检查

银行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本行使用中的印鉴卡检查核对,检查完毕应在相应登记簿上做出详细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已启用印鉴卡的份数是否相符,数量各为多少,要素是否齐全,同时及时更新印鉴卡片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技术风险防范

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使用的手工折角核对法已无法准确识别电脑印鉴图章,对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识假能力,具备丰富的手工验印经验也是防范假印鉴的有效手段;银行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功能优势,通过计算机扫描客户印鉴并利用其进行核对;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将支付密码与预留印鉴配套使用,作为审核支付存款人帐户资金一个重要条件,从而控制高科技伪造印章给存款人带来的安全风险。

1、法人、私章所属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旧印鉴卡片(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

3、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4、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5、变更印鉴申请书。

6、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9、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10、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xx银行:

我单位因(法人,会计...)变更,需要更换银行印鉴,请予办理.

原印鉴为: 变更后的印鉴为:

印鉴章 印鉴章

xx单位

盖上单位公章

年月日

精选用印协议书二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识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购销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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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收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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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借款合同印花税

精选用印协议书三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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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识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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