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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 拒绝网络开庭申请书(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11:35:54 页码:9
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 拒绝网络开庭申请书(八篇)
2023-01-15 11:35:5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一

甲方受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润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 )。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 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民润生鲜配送中心(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楼)。从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水果每天早上5点至7点30分。蔬菜下午5点至晚上11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5 %)。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民润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民润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0.2 %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二

编号: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e贷通”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如是循环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如是一次性额度,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2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4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第十九条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3双方可在每一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和浮动方向。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2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4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7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5.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计划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计划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计划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5借款人应不迟于计划还款日当天17:00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6借款人归还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8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实际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计划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计划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计划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本合同项下贷款仅能用于消费,借款人不应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不应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及贷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4)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6)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承担经济责任的,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11)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或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贷后检查的;

(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 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5.6条约定执行;

(2)借款人同时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项下对贷款人负有债务时,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放款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3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19.4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 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20.4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计划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

21.7还款账户为: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三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合同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合同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合同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        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        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中介方:

一、为规范网上交易,保证网上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网上物品具体名)所有者,即网上物品的卖出方。

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网上物品具体名)的买入方(受让人)。

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有限公司,中介方通过其所属的网站为本合同项下的(网上物品具体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甲方和乙方就以下网上物品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网上物品具体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网上物品具体名)。

甲乙双方选择有限公司网站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中介方下属的网站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网上物品名:;交易价格:。

上述对中介账户的约定为不可撤销和更改之约定,对该约定的书面协议更改以及实际履行时的变更将导致甲方和乙方对中介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除应向中介方补交本协议第四条第5项规定的交易费和交易中介费外,还应参照本协议第7条向中介方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物品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悉的范围内此物品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物品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

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

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网,提供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

甲方在办理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机构申请仲栽。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

物品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账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

因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物品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物品过户费元人民币,以及物品交易价格%(即元人民币)的物品交易中介费。

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账户中直接提取。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

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物品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

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

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

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

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网,提供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

4.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账户。

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物品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物品及使用此物品导致的任何损失。

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物品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六、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物品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物品过户手续。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

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物品更改所有人手续。

物品所有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物品过户手续费和物品交易中介费。

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物品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物品的所有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

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物品的所有权,或因交易物品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物品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物品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元,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

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

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五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名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乙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发布第_________期共_________期广告,出版日期每月_________日。

2、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杂志。

3、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广告样稿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5、广告单价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扣除优惠_________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_元,刊出次数_________,总计_________元。

6、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7、广告客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对广告中注明认证,专利,获奖,鉴定。注册商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对注册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等应表明出处并提供相应证明;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8、甲方提供广告资料

(1)广告内容和表达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广告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出版物的标准规定。

(2)提交软片的客户,务请在出片前将设计稿件传真或寄至乙方。经审核通过后再出片。定稿后,请打印一份彩样,并同该广告光盘及软件一起于截稿日前寄送乙方。

(3)需要乙方代为制作广告的广告客户,请将广告稿于截稿日前寄(送)至乙方。

(4)除已注册商标外一律使用简化字。

(5)广告截稿日为预刊期前_________天。

9、交付广告费用

(1)广告收费见本合同附件(版面价格)。

(2)本刊实行广告费预付制度,广告费须在广告截稿日之前寄(汇)至乙方指定帐号。

(3)广告代理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年月日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________%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________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________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拒绝网上开庭申请书(精)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乙方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甲方发布与项目拍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给甲方的进行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其他相关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天的服务,在服务期间内由甲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在网上拍卖的次数和每次拍卖的时间长度。

3.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方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拍卖”,是一种简单的“竞买”方式,乙方并不作为竞买方或是拍卖方的身份参与网上拍卖行为的本身。

第二条服务收费规则

1.服务收费标准:

预收服务费=每个拍卖项目的市场标准金额×网上成交次数×_________%

退款金额=预收服务费×_________%

服务提供费=预收服务费×_________%

注:(本协议中所有费用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2.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将“预收服务费用”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至此,乙方正式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3.收款与退款流程

(1)在网上成功交易一次,乙方就从“预收服务费”中扣去网上交易金额的_________%(从网上达成交易的时刻起)作为服务费。

(2)如果甲方网上交易成功,而网下实际交易失败,则甲方可与乙方联系,告之情况。

(3)乙方经过调查后,认为甲方网下交易确实失败,将之前扣去的“服务费”的_________%退回到指定的账户,另外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服务提供费”。

(4)到本协议执行完毕即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结束时,乙方应将“预收服务费”指定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全部退给甲方。

4.服务时间安排:一周拍卖次数_________次,每次拍卖时间长度_________天_________小时(此项由甲方填写)。

第三条一般规定

1.相关定义

(1)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是指以www._________为域名的_________网站所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包括:以为网页地址的页面内容。(注:*表示符合域名规则的一位或多位的字符)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

(2)交易: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拍卖之间的网上交易。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

(3)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仅包括: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水平标准对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行为。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随时登录乙方交易平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乙方网用户名。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乙方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查询项目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项目、参加网上项目竞买、与其他用户订立项目经济合同、评价其他用户的信用、向乙方投诉或举报其他用户的不当行为、参加乙方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乙方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并要求解答。

(4)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或者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乙方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处理。如甲方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5)甲方有义务在网上拍卖活动的自始至终都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信息和资料。

(6)甲方应当保证在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甲方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8)甲方不应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其他用户的信用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用户的信用度。

(9)甲方在乙方所得的信用评价仅限于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提供的网以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内容的链接。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在乙方所得的信用评价,造成的损害或任何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保留中断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级别、信用分值、信用评价的具体内容等。

(9)甲方在乙方网上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甲方在使用_________网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用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用户同意,上述资料仅限于在乙方的网上交易使用。

(10)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甲方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这样更有利于进行项目交易。

(12)甲方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乙方不会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甲方索取用户密码或信用卡帐户信息等敏感资料。

(13)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所发生的各类相关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未按时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税款。

(14)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均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甲方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资料的安全。

(3)对甲方在注册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4)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5)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乙方从中予以协调,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向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知双方。

(6)甲方因在乙方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或通过仲裁解决的,甲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7)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在网上的所有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如果发现某些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要求甲方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项目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乙方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9)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或实施的行为,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以减少或拒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为目的;

c.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

d.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e.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f.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g.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h.其他乙方认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第五条服务中断或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

2.甲方向乙方提出注销乙方网上交易注册用户身份,经乙方审核同意,由乙方注销甲方,甲方即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甲方后,乙方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1)甲方注销后,乙方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甲方注销后,如甲方在注销前在乙方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1)不可抗力;

(2)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3)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4)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5)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6)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4.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开除甲方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1)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乙方中断服务,乙方将在中断服务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乙方将中断对甲方的服务。但甲方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与甲方的服务协议;

(2)乙方在与甲方联系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的,乙方可以终止与甲方的服务协议;

(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乙方可以终止与甲方的服务协议;

(4)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终止对甲方服务的;

(5)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6)本协议终止或补充更新时,甲方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7)其它乙方认为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5.恢复服务

(1)根据本协议内容中断服务的,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何时起恢复对甲方服务。

(2)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甲方再次要求成为乙方用户,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为甲方再提供服务。

6.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乙方中断、终止对甲方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乙方已经就其他用户拍卖的具体物品或项目作出竞价,乙方的竞价处于最优先状态且竞价尚未结束,乙方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甲方的此次竞价。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与另一用户就具体交易竞价成功,乙方可以决定是否删除该项交易,但乙方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甲方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甲方的交易对方。

第六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乙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甲方(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甲方(个人)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甲方(商家)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甲方(商家)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商家)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乙方申请注销用户资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因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期限

1.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时即本协议正式开始生效,一直到服务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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