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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防爆施工安全协议书 爆破安全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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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防爆施工安全协议书 爆破安全协议书(4篇)
2023-01-17 01:50:2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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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除尘防爆施工安全协议书(精)一

相比其他污染源,建筑工地往往毗邻居民小区,扬尘直接对居民出行、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近年来,宜昌下狠心、出重拳,开展了多轮、大规模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开春以来,宜昌各大项目、施工工地相继开工、复工。

整治效果如何?近日记者深入城区各工地进行了走访。

本网讯(记者杨婧 通讯员周纯)3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万达广场旁的某建筑工地。

还未走进施工现场,门口高标准围挡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围挡高约8米,喷有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公益广告,以及项目自身的商业广告,看上去精致美观。

“《宜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对围挡提档进行了分类,白铁皮围挡成本偏高,但可利用的宣传面积大。”该工程项目经理王建忠说。

进入工地,记者发现了隐藏在大门左侧的摄像头。“现在每个项目开工前,都要在车辆进出口及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王建忠说,该监控系统直接接入市住建委的防尘监控平台,监管人员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掌握工地的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喷水降尘等情况,“任何人都不敢打马虎眼”。

在王建忠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嵌入在地下的车辆冲洗设施。打开阀门,水经高压泵加压喷向5米高的半空,洗刷车辆后,重新落回地下的收集池。

“水是可以重复利用的。”王建忠说,对于特别脏的车辆,还可以安排人员再次进行冲洗。

正说着,沿街的喷雾带开始自动运行。“我们采用的是最先进的自动降尘系统。通过设置,喷10分钟,停5分钟,循环运行。”

除了喷淋系统,记者还在工地现场见到了一台除尘风炮。“相比喷淋系统,除尘风炮的马力更大,作业面相对集中。空气干燥的时候,降尘效果尤其明显。”

沿路观察,所有通道、施工场地均进行了硬化,所见之处的建筑垃圾、水泥砂石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根据要求,该工地还在开工前编制了《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中,提出洒水降尘、土方覆盖、垃圾运输等8项扬尘治理措施。

“多管齐下,现在的工地,颜值一天盖过一天。”王建忠笑着说。

当天,记者还走访了多个工地,发现每个施工现场都有扬尘污染管控的妙招。

位于城东大道的某建筑工地,用防尘网将脚手架内侧的施工现场包裹得严严实实。“前几天检查发现几个破洞,现在已经补上了。”市住建委安全监督一室副主任张克告诉记者,现在要求对施工现场100%密封。

在脚手架外侧,记者还看到一排蓝色的细管,调控后,随时进行喷淋除尘。“这种喷淋系统20xx年下半年开始普及,现在几乎所有工地都在使用。”张克说,通道两侧路灯样式的喷淋设施现在也很常见。

可三年前,该项目所谓的除尘措施不过是人工洒水而已。

“虽然现在的工地依然存在垃圾、裸土覆盖不完全,防尘网偶尔有破洞,车辆清洗不彻底等问题,但各个方面都较五年前有了质的飞跃。”张克笑着说,要知道,刚开始很多工地连通道硬化都没有。

为治理工地扬尘,20xx年7月,市住建委出台《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提出“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

20xx年1月,市政府印发《宜昌市扬尘污染管控方案》,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控进行细化。

“现在督办、专项整治非常频繁,谁不按要求搞,项目就做不下去。”

张克告诉记者,现在扬尘污染管控已经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挂钩。因扬尘防治不力而被停工、通报、处罚的项目,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要求还在进一步提高。20xx年市住建委乘胜追击,出台《关于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3月1日起,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亟待解决的城市建设难题,是行业进步的重要契机,更是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

20xx年,宜昌撸起袖子,统筹推进扬尘防治与绿色施工工作,坚决打赢建筑工地扬尘攻坚战。

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实施分类管控。”市住建委扬尘治理专班负责人任毅说,要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联系人等信息。责令被多次督办的建设项目,安装pm10在线监控及监测数据显示系统。督促已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落实防尘措施。如果遇上冬防期,场地平整后一个月内不能开工的,需采用防尘网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

严控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原则上要封闭施工,不能封闭施工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任毅说,已建成未验收的道路必须封闭,不得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确需投入使用的应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落实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强力推进绿色文明施工。任毅表示,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册》等规定,不断提高绿色施工水平。落实《宜昌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的环保改造工作,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环保达标。按照《关于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事宜,确保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推荐除尘防爆施工安全协议书(精)二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推荐除尘防爆施工安全协议书(精)三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罐应采用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根据动火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根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险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推荐除尘防爆施工安全协议书(精)四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xx)《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xx)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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