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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病困难申请书 有病困难职工申请书(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1:15:08 页码:13
长期有病困难申请书 有病困难职工申请书(四篇)
2023-01-17 11:15:0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长期有病困难申请书(精)一

乙方:

为了更好的长期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熟料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货物名称:水泥熟料。

二、起运地:。达到地:。

三、数量:月运输总量不低于甲方与供货厂家签订的合同数量,且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实际日需求量供应,但每日运输量在700吨以内,超出700吨双方协商解决。

四、价格:运输兴安海螺熟料价格为75元/吨(不含税),运输武冈云峰水泥厂熟料价格为18元/吨(不含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运输税票,则以乙方交纳的实际税款为准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交纳保证金20万元后,运输款每10万元一结。

六、具体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上述规定保供。

2、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遗漏、丢失或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出厂价赔偿给甲方。

3、如因乙方的运输原因造成甲方完不成合同任务,乙方需按当月已运输的数量30元/吨赔偿给甲方。

七、运输款按10万元一结,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次月5日前在乙方开具税票后结清。

八、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选择乙方一家运输。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长期有病困难申请书(精)二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协议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此长期供货协议(该协议项下的每份客户采购单、甲方送货单、对帐单及销售合同均属于本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产品质量按生产厂商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七天内书面提出方有效,否则视为甲方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2、付款条件为          天支票,支付的货款必须是即期承兑的银行汇票或电汇到甲方账户。乙方如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乙方应多支付给甲方该货款3%的银行贴现利息。乙方若到期未按时支付,则按日计1‰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直到货款和违约金结清为止。此外,若由此而引起诉讼,则乙方要另行支付诉讼标的10%(最少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另外,自乙方欠付货款之日起,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延期对后续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收货款,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议定产品单价为出厂价,运输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办。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自甲方交付运输时起由乙方承担。

4、甲方所接受之采购单、订单的发货有效期如无特殊注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物,合同继续有效,直到货款结清为止。乙方同意按甲方的送货单内容为准,乙方同意授权                (身份证号码:                   ) 为乙方收货人。

5、乙方以现金支付或货款支付到甲方银行卡上,须有甲方财务财务部门书面接收证明。乙方以承兑汇票支付或以转账支票支付,必须在被背书人栏填上甲方单位全称。否则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销售过程中,货物如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但任何处理结果都应经甲方公司的总经理或甲方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协商未成,由乙方另外提起诉讼。

7、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甲方财务部确认与乙方供货销售回款情况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甲方寄出(或传真)的货款对账单,乙方在一周内未能确认寄回的,视作乙方已确认对甲方的欠款,甲方的通知凭证底稿或快递凭证即作为乙方结欠甲方货款之凭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及复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

8、产品单价、数量、规格、等级、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及是否报关结转(如属国内外销结转,应按海关规定先报关后发货,货款按美元或其它外币定价计算。如果本合同签订时属于外销结转合同,但最后由于乙方不能报关结转的,本合同自动转为内销合同,内销销售单价为:外销销售单价*签订合同当天的汇率*1.2计算,此时甲方给予乙方开具内销增值税发票。)等常变内容可由以后的补充合同(客户采购单、订单、订单清单、销售合同)确认。

9、补充合同(客户采购单、订单、订单清单、销售合同)可以乙方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或用其他方式通知甲方,但需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一旦甲方确认后,补充合同(客户采购单、订单、订货清单、销售合同)即行生效。

10、甲方的销售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和确认销售合同和长期供货协议,不能用于其它任何协议(包括:质量赔偿、退货、换货等任何其它内容协议);甲方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的所有协议(销售合同和长期供货协议除外)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均视为无效协议。

11、甲方公司规定而且各销售员已向本公司承诺:甲方销售员不得向乙方单位或者乙方单位的人员借款、借物或索拿钱物。如果出现有甲方销售员违反甲方公司的规定,乙方单位应及时向甲方公司举报并且制止以上行为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一概不予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协议签订时不可预见,遭受直接影响一方不能克服和避免)时应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1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采购单、甲方送货单、对帐单及销售合同的规定为准。仍有异议,双方应根据平等、公平和友好协商的原则补充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已发货物的合同,在货款未结清之前,即使本协议有效期已过,都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长期有病困难申请书(精)三

长期采购协议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 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 ∕ 。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c.技术参数应至少包含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的项目,如标准中未注明出厂检验要求则需满足该标准检验规则的要求;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 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 3 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 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 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需方:               供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货物信息 

长期有病困难申请书(精)四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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