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 医保资金申请(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1:48:16 页码:14
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 医保资金申请(7篇)
2023-01-17 11:48:1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一

被申请人:天津xxx锁店,法定代表人:xxxx注册号:xxx地址:南x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xxx店为xxx诉x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诉x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因被申请作为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用人单位,拒不给申请人开具误工证明,并且因本案的`处理结果也与被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为便于贵院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被申请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准许。

此致

敬礼

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鲁宏律师1xxxxxx99

20xx年x月xx日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二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

原告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事实上,申请人与原告曾经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至今仍偶有业务往来,但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申请人均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不存在拖欠货款的事实,原告要求申请人支付欠款与事实不符。

原告提交证据中涉及申请人部分与事实不符,加之原告提交的是复印件,申请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而涉及原告与被申请人的订货确认单、因申请人仅仅只是中间介绍人,所以无法确认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货物数量、付款情况等申请人也并不知情。

现仅仅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涉案货款的买卖合同相对人和实际收货人是__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的公司也是__有限公司,申请人在买卖过程中仅仅是介绍人的身份。

以上事实,从原告自己提交的证据订货确认单及__银行贷记通知中也可看出,具体如下:

__年 月 日订货确认单“送货地址”及“客户签字/盖章”均为__有限公司;

__年 月 日、__年 月 (因复印件无法看清)、__年 月 日__银行贷记通知的 “付款单位名称”均为__有限公司。

基于此,申请人并不是适格被告,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拖欠货款的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

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__年 月 日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三

申请人:刘xx,男,20xx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韩家坪村xx组,电话xxxx

被申请人:房xx,女,20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汉族,北京xx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xx)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xx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xx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xx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xx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xx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张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四

申请人:陈某某,男,生于1976年4月30日,住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38号院,电话:13083761124 。

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汪心同,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京汉街364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闫某某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信阳市药品公司同时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在20xx年上半年间,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由原告办理配送业务的药品款5万元分别于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4日、20xx年4月9日、20xx年5月13日汇至被告的工商银行账户上,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此笔药品款,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始终没有返还该7万元的药品款。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浉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五

什邡市灾后重建办公室:

为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镇“户定点、组分类、村转运、镇统筹、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处理。因我镇乡村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经过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什发改投资[20xx]42号),同意建设乡村垃圾转运站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在灾后重建资金中列支。由于我镇乡村垃圾转运站设施项目建设在选址时考虑不周,在实际操作时才发现地势低洼,建成后易造成被雨水淹没,现需对建设地基进行填高。为保证转运方便,需修建一条250米长的水泥机耕道,特向市灾后重建办公室申请追加资金14.9402万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肆佰零贰元整)。

资金主要组成:

1、为做到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需要增填土方800立方米,需资金25元/立方米×800立方米=20xx0元;

2、为不影响到垃圾收运,需修建4.5米宽×250米长的道路一条,需要资金129375元。

(1)路基填方25元/方×4.5米宽×250米长=28125元。

(2)打水泥路面0.20米×4.5米宽×250米长×450元/立方米=101250元。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六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关于追加医保经费申请书(推荐)七

申请人:付xx,男,汉族,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东xx区xx花园康怡居5座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女,出生年月日不详,xx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当由被告人张xx供给···

被申诉人:张xx,男,...x年6月5日生,xx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镇xx村7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xx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xx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xx帮忙张xx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xx亲自帮忙张xx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xx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xx传唤到案理解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xx与其胞妹张xx合伙所为,如果张xx不到庭理解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xx之前虽然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可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xx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xx,仅有经过被申请人张xx才能找到其胞妹张xx。

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xx出庭理解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xx胞妹张xx传唤到案,理解审判。

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xx传唤到庭,责令张xx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电话:xxxxxxxxxxxxxxx

...x62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