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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论文格式(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17:39:33 页码:9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实用9篇)
2023-11-20 17:39:3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反思过去,为未来做准备的重要方式。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用恰当的词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心得。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经验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一

亲爱的朋友:

每个人都有梦想,梦想是人生的指航标,梦想是人奋勇向前的动力,梦想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但是个人的梦想毕竟还是个人的利益,如果我们要真正实现人生价值,就要把个人的梦想和祖国的梦想结合起来。

有些人的理想是当老师,有些人的理想是当律师,有些人的`理想是当科学家……而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医术高超的医生。现在,中国已经在日益强大了,经济也越来越发达了,但是,唯一还没有巨大改变的就是医学范围。目前,还是有许多疾病是无法救治的——艾滋病、癌症等等。

以前,我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一幕:有许多人患了一些无法救治的病,结果他们都一个个死去!看到这些,我的心不由得颤了一下,现代科技这么发达,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病是无法救治的?爸爸说,虽然当今科技发达,但是有许多病都还没有找到生病的根本原因,所以没有办法治疗。于是,我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去探索并治好这些目前无法救治的病。

中国目前是越来越强大,但是要是疾病无法得到控制,无法得到破解的话,那终究会危害到全体的人民。身为中国人民的一员,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其他人民得了这些无药可救的病之后,受到折磨,而我们却无能为力,所以我最大的理想就是当一名妙手回春的医生!中国梦就是我的梦,祖国需要什么,我就去做什么,我相信,只要所有的人民同心协力,公正无私,都会关心到祖国,并为了祖国而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可以迎刃而解,为祖国献出自己无穷的力量!

xxx。

20xx年10月31日。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们的祖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哺育着我们这些含苞待放的花朵,同时也滋养出了千千万万爱国的先辈们,他们保住了我们的祖国,为我们的祖国付出了很多心血。

八年抗战,涌现出了许多许多革命英雄。刘胡兰,大家都熟悉的一个名字,她毫不畏惧铡刀,宁愿死也不愿把党的机密透露出一个字。刘胡兰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杨靖宇,在革命中光荣去世,当敌人挖开他的肚皮时,人们惊呆了,他的肚子里只有些草根和皮带。为了新中国的成立,他们不顾生命;为了现在的舒适生活,他们浴血奋战;为了让我们在洁白的教室上课,他们不吃不喝。抗战英雄让世界太平,还有更多的人为中国创造了条件与文化。詹天佑,在帝国主义者侵略我们的国家时,他修筑了中国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为中国争了一口气。李四光,当中国需要油的时候,地质学家李四光为中国摘掉了“贫油”的帽子。他们都是中国的骄傲!

中国的骄傲还有很多很多,我们也要好好学习,让含苞待放的花朵绽开的更美丽。

谢谢大家!

xxx。

20xx年10月31日。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三

文章标题(2号黑体)。

作者姓名(3号仿宋体)。

(作者单位,地址邮编)(小5号宋体)。

摘要:(小5号黑体)摘要内容(小5号宋体)。

关键词:(小5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5号宋体)。

0引言(3号黑体)。

引言内容(5号宋体)。

1正文小标题(3号黑体)。

1.1(5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5号宋体)。

1.1.1(5号黑体)正文三级标题(5号宋体)。

正文内容,通栏(5号宋体)。

图题(小5号宋体)。

表题(小5号宋体)(表格为三线表)。

参考文献(小5号黑体)。

参考文献内容(小5号宋体)。

一、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四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高一二班的***首先,能站在这里,我很荣幸,在荣幸的同时,我也倍感欣慰。因为这也是对自我的一次创新,一次挑战。所以,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您可以从外表的美来评论一朵花或一只蝴蝶,但您不能这样来评论一个人。活泼开朗的性格,冷静果断的处事,文明礼貌的作风,这就是我。之所以竞选宣传部,是因为我在初中同样身处宣传部,在播音主持系有两年的经验,并且积极参加和组织课外活动,有着坚实基础的我,有信心在这再创辉煌。如果我能成为宣传部部长,我会尽全力完成好学校领导老师交给我的任务,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工作以及课外活动。做好我校的宣传工作,极力宣传我校优秀的校风,各班的荣誉,使我校成为一个大集体。与同学团结互助,与老师主动交流,为校园尽心尽力,并在其中锻炼自己,完善自己的不足,更好的为广大校友服务。韩愈说过;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千思,毁于随。而我拥有严谨的作风,这正是使我进步的.前提,更是我带领好集体的关键。身在花季的我们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要挺直腰板,义正言辞的说;我可以因为我年轻!

我说的这些不是空喊的口号,也不是装饰自己的颜料,是因为我能做到!希望领导能给我展现的机会,谢谢。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五

尊敬的环保局长:

您好!

我是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女孩。您知道我为什么要给您写信吗?因为我想跟您谈谈我的梦想,我要做一名环保大使。其实,我以前的梦想与很多同龄的小朋友一样天真、简单:能每天多看一会儿动画片,考试取得好成绩,爸爸妈妈和老师经常夸奖,长大了当个服装设计师如此等等。可是今天,我有了人生中最坚定的梦想:我要做个环保大使,我要让人们了解,地球并不是无条件包容我们的任意破坏;我要让人们认识到,不要只是为了眼前的舒适生活而不顾今后可能引发的灾难。

局长大人,您可能会说:你那么小的孩子,会坚持自己的梦想吗?实话告诉您:我在院子里给您写信的时候,就让妈妈关掉了空调,妈妈带着小弟弟在大门口玩耍。您一定又该问了:是什么原因让你和妈妈都放弃了舒适的空调间,而选择了热气腾腾的.自然风?告诉您吧,我今天放学回来后,发现妈妈在看一部科幻片《解冻》。我不知道是谁主演的,只知道好多场面很可怕!妈妈不让我看,可是我很想看。影片最后讲述了主人公宁可抛下最爱的女儿,也要带着病虫向大家宣传人类可能遇到的威胁。我好难过!不要这样啊!影片结束后,妈妈安慰惊魂未定的我,她说:“那是电影,把事情夸张了很多,很虚幻。主要是为了敲响我们的环保警钟。”***话激励了我,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要做环保大使的梦想。局长大人,在我还没有实现这个梦想的时候,期盼您好好的监管,认真地宣传,做个最称职的环保局长,我先谢谢您了!

追梦女孩:xxx。

20xx年6月21日。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六

第二节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

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

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

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

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七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信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链接,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八

文章标题(2号黑体)。

作者姓名(3号仿宋体)。

(作者单位,地址邮编)(小5号宋体)。

摘要:(小5号黑体)摘要内容(小5号宋体)。

关键词:(小5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5号宋体)。

0引言(3号黑体)。

引言内容(5号宋体)。

1正文小标题(3号黑体)。

1.1(5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5号宋体)。

1.1.1(5号黑体)正文三级标题(5号宋体)。

正文内容,通栏(5号宋体)。

图题(小5号宋体)。

表题(小5号宋体)(表格为三线表)。

参考文献(小5号黑体)。

参考文献内容(小5号宋体)。

一、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篇九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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