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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抄报税证明单》(汇总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0:59:50 页码:12
《已抄报税证明单》(汇总8篇)
2023-11-11 10:59:50    小编:zdfb

总结是对我们的工作和学习进行检验和评估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并改进。如何有效地处理压力,保持身心健康?以下是权威机构发布的心理健康管理指南,对提高生活幸福度很有帮助。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一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登报声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时候有没费用,看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了。

我们这里要罚款,罚款金额看发票金额和责任轻重,丢失发票原因在对方或快递公司,罚款少点;原因在自己,罚款要多一点。

曾经发生过增票丢失,我方开票,发票额是1万多,让快递公司给丢失了。我们凭快递公司的丢失证明,去税务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时,罚了200元。我们让快递公司赔了这200元。

哪位朋友能否指点呢?

可以接受,如果发票遗失后还能取得开票方主管机关该发票合法有效的证明,其复印件是等同于发票原件使用的。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抵扣和红字冲减业务。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二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已抄报税证明。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xx〕156号)。

三、所需资料。

纳税人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四、流程图。

五、文书式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no.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报税及纳税申报情。

况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证明范文《已抄报税证明》。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xx]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税函[20xx]1077号文附件)精神,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二)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三

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

报税时间: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四

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五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登报声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时候有没费用,看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了。

我们这里要罚款,罚款金额看发票金额和责任轻重,丢失发票原因在对方或快递公司,罚款少点;原因在自己,罚款要多一点。

曾经发生过增票丢失,我方开票,发票额是1万多,让快递公司给丢失了。我们凭快递公司的丢失证明,去税务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时,罚了200元。我们让快递公司赔了这200元。

哪位朋友能否指点呢?

可以接受,如果发票遗失后还能取得开票方主管机关该发票合法有效的证明,其复印件是等同于发票原件使用的。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抵扣和红字冲减业务。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六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企业抵扣税款的主要凭证,手工开具时各地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情况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案件屡有发生。为保护增值税制,有效遏制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不法行为,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第015号文规定对遗失(手工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但这种“一锅端”的做法也对正常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同样不允许抵扣,而要重开发票,重复缴税,对正常企业显然有失公平。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以及防伪税控的全面推行,不但防范和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合理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2月01日国税发【2002】第0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废止第015号文不得抵扣的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后,应认真审核该企业购票、报税、纳税等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出具“证明单”。这就是在税收可监控的情况下,在销货方确已抄报税的情况下的“实事求是”,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降低了纳税成本。2004年,惠山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共办理证明单142份,为企业挽回损失185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丢失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送货途中、邮寄过程或交接过程中责任不明确遗失;。

2、购销双方责任心不强造成保管不妥遗失;。

3、意外事故中销毁;。

4、被盗失窃;。

5、购货企业想拖欠货款谎称发票遗失;。

如某型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于2004年2月出差回锡途中在公共汽车上被盗收受上海市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共计84份,合计增值税抵扣税额118万元,盗窃事件发生后,分局让企业到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证明单及手续齐全后及时为企业办理申请抵扣审批表并根据专用发票复印件认证抵扣,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少数企业在当月发现发票遗失后,不是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而是在缺联的情况下自行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缺联作废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有的企业在隔月发现购货方遗失发票后,重开一份了事,造成了重复交纳增值税,或在无对应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减销售,甚至个别企业在办理了已抄报税证明单以后,又将证明单遗失,或购货方没有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抵扣审批手续,以至于发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抵扣。对于遗失发票后未作废而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如遗失发票在90天之内销货方可补办抄报税证明单购货方凭此申请抵扣税款,重开发票则通过购货方办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此开具销项负数发票以冲减销售。

即使企业发现发票遗失已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也可视情况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接受可抵扣范围商品的企业,发现发票遗失已超过认证期限,认为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就不去办理证明单了,其实这是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办理证明单后所购货物可以全额入账,作为成本进行核算,不办则无法入账。在影响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的同时,还要多交所得税。

证明单的出具为企业减少了许多损失,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行发票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遗失发票和缺联发票的作废增加了缺联票和滞留票,给稽核比对和稽查协查增加了工作量。

已抄报税证明单在方便广大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使国家对增值税进行严密监控,保护国家财政利益,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税收政策和法规宣传要到位。加强税法辅导、增值税税金核算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辅导,尤其是企业新办,防伪税控培训和办税员资格证培训考试时,应作为必修课,使每位开票人员和会计熟记相关规定。对于老企业则应加强日常管理和后续培训。

二是操作规范要到位。开具增值税销项负数发票的前提是退货或价格折让,依据是原发票联和抵扣联已退回,或者有“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证明单”,作废发票则全部联次要齐全,除此之外,开具增值税负数销项发票和缺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违章行为。

三是申报征收岗位在每月初ic卡报税时要加强对作废发票和销项负数发票的审核,发现缺联废票和无对应依据的销项负数发票及时与管理股联系,一要查实原因,二要宣传规定,三要辅导整改,四要违章处罚。

四是会计核算要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的业务技能和增值税核算水平,引导和纠正当前会计兼职过多的现象,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办税质量和增值税核算水平。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七

报 税 及 纳 税 申 报 情 况

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三、填表说明: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表格式文书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使用说明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销售方留存;第三联,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已抄报税证明单》篇八

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

报税时间: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no.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56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三、填表说明: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表格式文书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使用说明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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