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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法学法心得体会 政法工作心得体会(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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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法学法心得体会 政法工作心得体会(大全8篇)
2023-09-14 03:03:18    小编:笔砚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一

1月12日至13日,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前,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共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就全国政法机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政法工作作出部署。

记者注意到,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到打击各类新型违法犯罪,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到建设过硬政法队伍,会议的每一项决策和部署,均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体现了政法机关将以“从严从实从细”的“工匠精神”提升政法工作品质的坚定决心。

打击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0xx年1月至11月,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xx年同期下降43%,命案下降30%,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会议用详实的数据“晒”出了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绩单。

记者采访了解到,20xx年,围绕平安中国建设,政法机关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遗余力,20xx年前11个月,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1万余人,批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近1.6万人。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公共安全风险增多,防范化解管控难度大。对此,强调,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孟建柱同志强调,要克服传统思维定式,抓住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校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探索建立科学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技术支撑的新机制,提高防范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议专门给出治理之策,如完善电信网和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及时查封虚假、钓鱼网站;深化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有关专项活动等。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林耘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产权案、杨某严重侵犯国有资产收益权案、张某、泽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就在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的前几天,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以及9起侵犯产权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该意见是继最高检今年年初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18条意见”之后,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又一有力举措。

“加强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财产的安全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孟建柱特别强调,要着眼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会议要求政法机关树立“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以历史和发展眼光对待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对于相关案件,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

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司改后行政职级没了,现在朝着专业目标前进,路子更宽,收入也增加了,职业尊荣感更强了。”谈起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感受,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如是说。

记者从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20xx年,政法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等试点,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新提高。例如,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从平均15个减为7至8个,精简50%左右,大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20xx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强调,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孟建柱同志也指出,要把按司法规律与改革规律办事统一起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记者采访获悉,下一步,法院、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建设过硬政法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在队伍建设上,多措并举,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百万干警学习讲座,制定实施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孟建柱强调,要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立体化、全天候社会监督网络,让执法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会议特别提出,政法机关要加强对现代科技应用意识和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履职能力,推动政法工作转型升级。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二

在讲解员的引领下我们参观了位于三楼的辽河文明展厅。辽博三楼共分为五个展厅,介绍了历史上曾经生活在辽河流域各个民族的历史。

第一展厅,辽河文明展之“文明曙光”。一般来说,凡有山水之地,适合种群生存,都有原始部落氏族聚居,再经过经年繁衍迁徙,逐渐扩大生存空间,形成统一的王朝和国家。

第二展厅,辽河文明展之“商周北土”。自公元前周族的兴起,使原先的商裔殷民部分东迁辽东的周封燕地,繁衍生息。

第三展厅,辽河文明展之“华夏一统”。自秦汉华夏一统,辽河流域纳入中原王朝版图。魏晋以降,中原王室衰败,五胡乱华纷纷入主中原,带来了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民族大融合,为华夏文明注入了新的活力,最终迎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隋唐盛世。

第四展厅,辽河文明展之“契丹王朝”。契丹,辽国族名,是中国古代东胡民族的一支。契丹其意为镔铁和刀剑,这个族名最早见于《魏书》中。关于“契丹”一族的衍生,《辽史地理志》还有“白马青牛生契丹”的传说,就是说两个以白马和青牛为图腾的氏族部落互相融合,逐渐衍生和发展成为契丹部落至契丹民族。

第五展厅,辽河文明展之“满族崛起”。关于满族的先世,在中国历代史书中均有记述。先秦时代,有肃慎地,称“肃慎人”(树身人)。因为他们喜欢生活在辽东及东北白山黑水之间地的大山中渔猎,在山洞和树洞上“以身树居”,因此“肃慎”可能皆因于“树身”的音译。后经过和鲜卑族及其他民族的不断融合,形成宋代占金国统治地位的完颜部,清代的满族。

此次活动在学校的精心安排下,使我们广大学生干部都收到了很好的精神文化熏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这种参观性质的培训活动,来深入了解我们伟大祖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三

昨日,为期两天的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共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发言中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在谈及司法体制改革时,孟建柱表示,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要把按司法规律与改革规律办事统一起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司改进入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阶段

在1月12日开幕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指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阶段。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积极推动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任务。随后,以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基础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为重点的诉讼制度改革,以立案登记制改革、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等为代表的便民利民改革等多项重点改革同步向纵深推进。

20xx年,作为第三批试点,北京、天津等13个地区相继按下司法改革“启动键”,这意味着,司法改革试点已在全国全面推开。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试点几年来,其中涉及的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等,都意味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内部组织体系发生了变化,这就需要对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即在立法上对成功的试点经验进行固化。

冯果提及,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在多次会议上对司改上述工作进行过部署。据统计,20xx年,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12次,其中10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重要司法改革文件,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做宏观顶层设计的同时,也要摆脱地方干预。冯果亦表示,去地方化也是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孟建柱在昨日的讲话中特别提到,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首先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政策。他要求,在党的召开前,全国层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要基本完成。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已基本到位,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防止变味走样。

孟建柱讲话高频词:新技术、大数据

在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新技术”与“大数据”成为孟建柱讲话中的高频词。

在提及诉讼制度改革时,孟建柱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推动改革落地奠定基础;在谈及打击新型犯罪时,孟建柱表示要善于运用大数据关联犯罪嫌疑人行为轨迹;在谈及运用改革办法破解难题时,孟建柱点赞了最高法院的“法信”系统与智慧法院等尝试。

此外,孟建柱的讲话中还专辟一章,以“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为题,强调司法系统应拥抱现代科技,推动政法工作理念思路与时俱进。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最高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俊海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技术包括云计算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引入,有效地提升了政法工作的效率,使政法工作跟上了时代的步伐,有效做到了司法为民。

冯果对此举例解释,从审判的角度来看,大数据能够分析和总结司法规律,对同类的案件提供发现和总结,有效减少“同案不同判”,维护司法公正;在庭审方面,“智慧法院”等尝试,能够提高庭审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此外,法院检察院推行的“阳光工程”,增加了司法系统的透明度,提升了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违法犯罪近年也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1/3,并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因此,他强调要切断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网上通道,针对“校园贷”引发的问题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针对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新动向,要深化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灰色产业群。

在经济类案件中树立审慎与善意理念

“民事案件的审理常常比刑事案件的审理更具难度”,孟建柱在谈及加强对产权的保护,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时表示,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孟建柱提出,在经济类案件中,要树立审慎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树立善意理念,防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留、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表示,近年以来,面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出要保护市场财产权,加强投资信心,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在此前的执法中,有时会出现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有时会出现混淆合法财产与违法财产,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经营与投资信心。

孟建柱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数说

1月至11月,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xx年同期下降43%,命案下降30%。

党的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近10万件,上升32%。

最高法院做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部署以来,收案数上升24%,结案数上升34%。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四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五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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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六

根据单位领导的安排,我很荣幸地于 12月20日至22日参加了为期3天的全国基层综治干部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班学习。授课的有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又有来自综治工作一线的20多位基层综治办负责人和综治干部。可以说,这是一次全国综治工作者交流经验、共同学习的盛会。县政法委、综治办统一安排部署,对此次学习班高度重视,提出指导意见,勉励参加人员要认真地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建设平安美姑、和谐美姑做出贡献。

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班,15万名各级综治干部同时不同地、一齐上课学习,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意义非同寻常。培训时间虽然不长,只有短短的三天,然而我收获颇多,学习到了许多东西。作为一名刚刚迈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选调生干部,能够参加这次学习仿佛重新回到了课堂,再次聆听老师的教诲。培训班形式新颖、独特,讲课内容丰富、全面,贴近工作实际,感觉效果很好。通过学习,使我增加了不少宝贵的工作经验。下面我就结合学习情况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前只是听说过“综治”这个词,脑海中没有明确的概念,一度时间我甚至把综治和城管等同起来,认为搞综治工作就是简单地上街罚罚款、管管人,维护社会治安而已。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我的认识明显发生了改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越来越细,管理方面也存在越来越多的漏洞。综治部门的成立和运作正好承担起了这样一个功能:整合、协调、利用社会资源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添补政府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缺失、不足甚至是空白。例如,北京奥运会、国庆六十周年庆典期间,首都综治机构就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广泛联系发动群众,主动作为,确保了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对全国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同志和中央维稳办副主任夏诚华同志的报告全面、细致地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武冬立同志和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巡视员季勤同志就如何做好当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刑释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了既生动又深刻的报告。通过聆听他们的报告,使我拓展了思路,开阔了眼界,深化了认识,理清并实际回答了工作以来的一些疑惑和问题。通过学习和思考,使我对新时期新阶段如何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有了一个明确的思路和认识。

再次,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领略了中央综治部门领导以及全国各级各地综治工作战线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风采。学习培训期间,我认真聆听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位基层同志介绍交流基层综治工作经验。这些经验非常宝贵,是各级各地综治部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造、积累、总结出来的精华,理论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对我们做好综治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在结业仪式上,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回顾了综治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综治工作开展以来的典型经验,对综治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做了前瞻性的展望,有根有据,条理清晰,鼓舞人心,对各级各地综治干部做好当前综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做好综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综治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协调性极强的工作,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两个月前在信访部门学习锻炼了一段时间,对处理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觉到综治工作和信访工作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两个部门的综合性、协调性都非常强烈,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做好综治、信访工作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多倾听群众声音,多吸纳群众建议,多为群众利益着想,真正做到“解民忧、帮民困、助民难”。争取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努力缔造一个文明、和谐、团结、安宁的社会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对综治工作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培养了我对做好综治工作的浓厚兴趣,为我今后从事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七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 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

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2、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

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

第二,从深层讲,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

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法讲的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总之一句话,对于行政法学,在学习时,我们要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在思考运用时,我们要懂得灵活变通的方法。

(1)模拟法庭的举办消除了我对法学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2)我作为剧本编写员之一,在模拟法庭筹划阶段,经历了熟悉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教师指导等环节,了解了法庭诉讼的一般流程及法庭人员构成,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也萌生了对法官的崇敬和对法律相关职业的向往;在模拟法庭审判阶段,我们身临其境,各司其职,完整体验了庭审过程;在休庭阶段,我们都积极踊跃地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深刻思考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程序;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苏天照书记对整个活动流程及同学们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指出不足,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不仅丰富了医学法学教学模式,也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法律进生活”、“法律入头脑”的教学效果。

4、看了那部民告官的影片,我明白了:

(1)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3)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

(3)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

(4)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5)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但我相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我们不气不馁,用心探索,一定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将社会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好、学扎实,进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建设好我国的社会法学!现在我已把学习法学知识带进了生活,我会从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同时我还要学会重新的开始,学会管理自己,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自己意志。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时间和情感。只有懂得管理自己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才能做自己真正的主人,才能驾驭他人。我相信我们的未来将充满色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

政法学法心得体会篇八

自全市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____院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一手抓执法办案,切实把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与部门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以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创先创优发展,以检察工作的新业绩检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成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总结。____院出台了《____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创优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院创新创优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全院创新创优奖励措施。各科室联系实际,认真谋划全年创新创优举措,积极开展创新创优活动。

案管科以“八个一”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创新。省院案管工作要点下发后,案管科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院指示精神,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八个一”活动计划,全面部署开展“案管创新年”活动,努力在制度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1)精品案件一季一评比。实施办案质量精品工程,就是要以人民群众为本,以理念为先、以规范为绳、以质量为纲、以效果为目标,以统筹兼顾为手段,综合运用法律、预防、宣传等措施,最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最大化和辩证统一。对精品案件实行一季一评比,评比出来的精品案件将扫描成电子卷宗,进行内网展示。

(2)专项监督一部门一重点。加强与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内部监督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抓小、抓苗头、解决倾向性问题的能力。对各业务部门实行专项监督,一部门一重点。对自侦部门重点督查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规范化情况,对预防部门重点督查检察建议情况,对侦监部门重点督查两个监督工作情况,对公诉部门重点督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对监所部门重点督查刑罚执行监督情况,对民行部门重点督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情况,对控申部门重点督查刑事申诉案件情况 。

(3)办案质量一案一跟踪。结合文书备案审查、案件质量考评、五书对照等,实行案件质量实体要素登记,全面实行常态化的一案一跟踪,对个案质量作出实体和程序上的评价。强化实体质量监督,对申诉信访案件, 上级机关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将评查情况告知相关领导和部门。

(4)期限预警一周一提示。案管科制定专人对平台上的案件进行巡查,看有无案件超期或期限即将届满情况,每周对平台中显示预警的案件逐一登记,制作提示函,送达到具体承办人。利用案管平台中办案期限预警机制,对全院案件的办理期限实施时时关测、定点监督。

(5)类案分析一月一课题。利用案件信息相对集中的优势,积极进行类案分析,每月设定一个课题,进行类案调研。案管科对一定时期内呈高发趋势的案件高度关注,并及时对相关数据、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分析造成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背景,并结合案件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为相关领导和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促进检察业务建设。

(6)检察业务一季一考核。完善“四位一体”检察业务常态化考核机制。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把握考评的导向,严格落实考评规定,实行每季度一评比,确保考评数据真实可靠,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上,要通过考评和总结,找差距、想办法、求绩效,对考评业绩不佳、目标推进力度不大、业务进展缓慢的部门,组织部门召开剖析分析会,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意见。

(7)执法业绩一人一档案。继续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以执法业绩一人一档案形式,将全院具有执法资格的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记录下来,对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执法效果等进行管理和评价,努力构建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实现检察队伍执法行为、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的有机结合。

(8)受理案件一案一审查。对受理案件“一案一审查”,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受案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减轻办案部门的负担。对公安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建立“预审查”机制,对不符合管辖规定、明显不构罪的案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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