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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柜协议书 防爆柜管理规范(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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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柜协议书 防爆柜管理规范(六篇)
2023-01-15 01:03:2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防爆柜协议书(推荐)一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我公司对排沙漏斗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施损坏,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保障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一、 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在基建施工现场爆破时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同时要求乙方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3.施工必要时,由甲方派专人监护,并协商安全监理。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依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处罚。

5.发现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或施工中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二、 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施工队伍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超过15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15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现场佩带明显标志。

2.进入爆破区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进行防爆演练,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开工前必须完善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爆破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以及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有关爆破等国家规定的有关部分,必须接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考核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5.承担乙方单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三、 本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爆炸物品名称种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关于印发爆物品名称的通知规定执行。

2.施工过程中的炸药运输管理,运输炸药、雷管必须

用专车,分车运输,不得混装,不得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3.押运爆炸物品必须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负

责,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拉运爆炸物品的车辆从指定仓库运出后,应直接运

往施工地点,中间不得周转和停留。

5.施工过程中的炸药保管、交接、使用登记管理,建

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保管、使用责任书。

6.建立严格的出入库使用、登记制度,存放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分类造册,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必须符合存放安全要求,有专人看管。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9.防爆期间和安全投入,应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降低工程进度和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违章作业等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到位,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包括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要规范、齐全、到位做到工完场清。

11.机械设备应摆放在离爆破现场500-600米处。

12.排沙漏斗工程在爆破过程中防止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13.加强对现场交通车辆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四、 处罚

1.乙方施工人员在爆破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公司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不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违反本协议书的条款,甲方发现后将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乙方整改,第一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第二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总额的2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依此类推。如乙方施工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3.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扣罚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同时解除施工合同,予以清退。

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对乙方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同时解除施工合同,予以清退。

5.对乙方负责人不服从甲方安全监察部门管理或管理混乱、野蛮施工、严重违章作业、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单位,立即终止施工合同,限期退出。

五、 其他

1. 成立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计划、安排。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本协议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订立,与施工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需办理公证的,自办理完毕公证之日起生效;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防爆柜协议书(推荐)二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文件适用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16万吨丙烯酸工程的防爆电器采购协议,它包括防爆灯具的设计、选材、制造、检查和试验的最基本要求。

1.1.1 本技术文件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文件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

1.1.2 防爆产品应是经过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运行实践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1.1.3 供货商应列出并充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如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

1.1.4 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供货厂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 标准规范

1.2.1 供货商有责任确保所提供防爆产品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iec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采用的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

1.2.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现行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要标准为:

iec60079:0-199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iec60079:1-199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

gb 3836.1-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12476.1-20__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gb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6031-199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测定(30~85irdh)常规试验方法

gb1497-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t138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 60079-4:197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ec 60216-2:1990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2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gb/t 14048.1-20__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402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000.1-20__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t 762-20__ 标准电流等级

gb 156-20__ 标准电压

gb/t 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t 2828.1-20__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207-20__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1.2.3 其他相关的iec 标准也可以作为参照标准。

1.2.4 若设备符合其他本文中没有列明的标准规范,则必须征得买方同意。

1.2.5 若文件要求之间出现冲突,优先遵守顺序为:

1) 中国国家标准

2) iec

3) 本技术规定

4) 工程图纸和其他文件

2 技术要求

2.1 防爆要求

2.1.1 防爆产品适用于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1区或2区的环境。

2.2 接地

2.2.1 所有设备内应配置接地装置。

2.2.2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铭牌与标签

2.3.1 每一个设备应有永久性的、字迹清楚的、安装后易于观察的标签。标签应为不锈钢片,其上至少刻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电压及其它电气参数

设备出厂年、月

国家、制造厂

2.4 所有紧固件、螺栓等须用不锈钢,防止锈蚀。

3 产品技术要求

3.1 防爆断路器bdz52系列

5) 防爆标志:exdeⅱbt6

6)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7) 额定电压: 380v, 额定频率:50hz;

8)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9) 内装高分断小型断路器,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而实现分合;

10) 具有过载、短路、欠压保护,同时也可以在正常情况下不频繁的通断电器装置和照明电路;

11)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12) 电缆或钢管布线。

3.2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bxm(d)系列

1) 防爆标志:exdeⅱbt6

2)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3 防爆动力检修箱

1) 防爆标志:exdeiibt4

2) 防护等级: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成型,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4 防爆防腐操作柱:

1) 防爆标志:exediict6;

2) 防护等级:ip65,防腐等级:wf2

3) 外壳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压制而成;

4) 采用增安型外壳,内装元器件均为模块化的防爆元器件;

5) 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电压要求220/380v通用;

6) 采用曲路密封结构,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

7)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采用放掉式设计;

8) 钢管或电缆布线。

3.5 本技术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必需经受检查和试验。

3.6 检查和试验最低限度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6.1 例行试验

1) 目检,核对技术规定和数据单

2) 主回路电气试验

3) 机械操作试验

4) 功能操作试验

5) 出厂验收试验必须编写试验报告。

3.6.2 现场试验

下列试验要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进行:

1) 绝缘检查

2) 接线检查

3) 功能试验

4 文件

供货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4.1 质量检验合格文件,出厂检验报告书。

4.2 操作、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4.3 设备的形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及有关参数。

4.4 设备的装配图、外形图等。

5 运输、搬运和存放

5.1 运输前的准备要考虑对设备的保护,以避免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受潮、受腐蚀、破损和变形。

5.2 每个运输箱体上应标明内装物品、订单号和设备编号等参数。

6 技术服务、培训

6.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6.2 现场服务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买方要求投标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人员,指导、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服务,并按标准要求检查安装质量。

6.3 售后服务

6.3.1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6.3.2 设备投运中发生故障,供货商接到业主通知后在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需供货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供货商必须在24天内到达现场。

6.4 培训

6.4.1 生产厂培训:如需要供货商在生产厂为业主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6.4.2 现场培训:供货商在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期间应对业主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买 方: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

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卖 方: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代 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精选防爆柜协议书(推荐)三

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经营,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

4.1经营储存场所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4.2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4.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4.4库房设置有装卸平台的,平台内应与库房地面平接,平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平台两侧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4.5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4.6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修订频次为每修订1次,如遇国家政策、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发布,遇隶属关系、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本制度生效日期为:1月25日

精选防爆柜协议书(推荐)四

本预案中的恐怖活动,是指发生在校园内、人为制造的一切危害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和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活动,通常包括爆炸、袭击、绑架、投毒、纵火等活动。

(一)指挥部组织机构

组 长:李云恩(总指挥)

副组长:曾焕朝 王美娟

成 员: 李熙胜 郑 芳 陈雪霞

陈文乐 张小杰 魏贵华

郑圣虹 林海梅 何 欣

全体班主任

以上人员具体分工:

现场调查处置组:王美娟 李熙胜

现场救援组:陈文乐 张小杰

安全保卫组:郑芳 魏贵华

后勤保障组:陈雪霞 郑圣虹

信息协调组:林海梅 何 欣

(二)具体分工

组 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形势做出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组织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对突发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员: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初期的救援工作,稳定施害方的情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等取证工作;通知公安、消防、交通、防爆等部门支援处理事件。

(三)具体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小分队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反恐安全工作方案,防止引发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财力、人力、物力保障,调用紧急物资等;

4、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的后续问题。

(一)应急前期

信息调查、上报和处理。

一旦在校园内发生恐怖事件,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把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根据收到的信息,启动预案指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保障联系通畅。

(二)应急中期

根据分工,各小组分别开展工作,现场处置调查组、现场救援小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到达现场,统一指挥,划出保护区,展开对伤员的抢救、人员的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在此应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

1.出现灾情后,由学校统一报警,报警以后,对110、119、120等各专业人员进场进行引导,具体部位由安全保卫组负责。

2.根据灾情大小,服从指挥,听候指令及时将水电进行切断与开启,并对受损情况按应急需要进行及时修复。具体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3.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抢修。具体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4.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及时抢救伤员。具体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5.做好对校园秩序的维护。

以上各项可在地方救援力量的帮助配合下均需同时进行。

(三)应急后期

1.对人员的伤亡以及财物的损失进行统计。具体由信息协调组负责。

2.对本次发生灾情的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听取领导的批示后,对善后事宜进行处理。具体由安全保卫组负责。

3.各应急救助小组对救助行动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具体由安全保卫组负责。

4.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灾后恢复、重建和自救工作等,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一)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二)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火灾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

2、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3、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三)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行政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同时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四)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非本单位的物品,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来源不明。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有关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暴力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暴力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防暴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精选防爆柜协议书(推荐)五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 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 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 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

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当自燃过程已经发展到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时,必须慎重采取制止自燃发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2.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c.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d.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5.2.2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2.3.3斗式提升机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置。

5.3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

5.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5.3.2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3.2.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5.3.2.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尘云能够被偶然碰撞(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部零件之间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5.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5.4.

精选防爆柜协议书(推荐)六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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